第一章
汉代:为什么西汉清廉而东汉腐败
一
所谓俸禄,就是官员的薪水。战国以前是没有后世意义上的俸禄的。因为那时是贵族社会,实行世袭制,没有今天所说的官员。夏商周的诸侯及其下级卿、士大夫各有自己的领地或者叫“食邑”。他们是自己领土的主人,代代世袭,领土内的一切财产,除进贡的之外都由他们自己支配。
打个比方,当时的王朝是由各级诸侯与天子共同持有股权的一个公司,大家都靠股息生活,只不过股份大小有别,所以根本不用发工资。这种体制也叫“世卿世禄制”。
“俸禄制”是伴随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起来的。所谓君主专制,是指国家的产权收归君主一人,其他中层管理者不再与君主共享国家的股权,而是变成了君主的打工仔。有打工的,才有了工资,也就是俸禄。
战国时代是君主专制的萌芽期。因为各国激烈竞争,诸侯们不约而同进行改革,逐步废除不利于调动社会各阶层积极性的贵族制,也就是“世卿世禄制”,将其过渡为任命制。君主根据人们的功绩来封官授爵,按官爵高低来决定工资。
秦代是第一个全面实行俸禄制的大一统王朝。不过秦代留下的俸禄资料很少,《中国俸禄制度史》中根据部分存留下来的资料计算,秦代“五十石”之官,也就是一个基层小官,年收入为1712.5公斤小米,大约相当于五口之家一年的口粮。而一个“千石”高官,每年收入是34250公斤小米,已经可以维持相当优裕的生活。工资差别是相当大的,这也验证了历史记载的秦代“有功者不得不赏,有能者不得不官,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能治众者其官大”[1]的统治原则,也就是说,通过高官厚禄、拉大收入差距来刺激人们的积极性。
二
西汉的俸禄制度主要袭自秦代,中高级官员俸禄比较丰厚。汉元帝时,著名贤臣贡禹曾在上书中描述他家经济情况的变化。他说,未做官时,他家虽然有百亩田地,但是衣食不赡,生活困苦,做官之后,情况就截然不同了:
这则资料告诉我们,西汉的俸禄形式是比较现代化的,不再像战国和秦那样用粮食支付,而是主要以铜钱支付,也就是实现了货币化。贡禹在做相当于中级官员的“八百石”官时,月收入是九千二百钱。据汉简材料,汉代一斤(一汉斤约为250克)肉大约六钱或者七钱,则他的月收入在今天可以买大约七百零七斤(今天的斤)肉。《九章算术》卷七记:“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也就是说,好地一亩三百钱,差地一亩七十余钱。则他的月收入可以买近三十一亩好地。
除了薪水,皇帝对中高级官员还会有不时的赏赐,赐给“四时杂缯绵絮衣服酒肉诸果物”[3],所以,汉代中级以上官员收入还是比较高的。
汉代在建立之初,经济相对困难之时,就确立了中高级官员较高的薪俸标准,这是有着明确的“高薪养廉”的考虑的。汉孝惠帝说:“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4]也就是说,给官员们高薪,是让他们好好为百姓工作,最终落脚点也是为了民众。
所以董仲舒说,当时官宦之家一般实力都非常雄厚,可以大量购买田宅奴婢:“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5]汉武帝时,丞相公孙弘生活俭朴,晚上睡觉盖着布被。名臣汲黯认为这与他的收入状况不符,有作秀的嫌疑,因此上疏弹劾他:“弘位在三公,奉禄甚多,然为布被,此诈也。”[6]由此可见,汉代高级官员的生活待遇确实是非常优厚的。
与此同时,汉代法律对贪污受贿的处罚也非常严厉。汉初,官吏接受他人宴请被举报,就要罢官。“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7]汉代官员如果接受贿赂,或者通过经商谋取收入,则以“盗贼罪”论处。主政官员“盗直十金”,即判死刑“弃市”。如果收受礼物,则处以罢官,并且还要没收礼物以及处罚金。“受所监臧二百五十以上,请逮捕系治。”[8]二百五十钱在当时只不过能买一件比较好的衣服而已,可见处罚之重。朝廷鼓励百姓举报贪污受贿行为,还把没收之物作为对举报者的奖赏。
因此,西汉大部分时期和东汉前期,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属于官风较好的时期,中高级官员极少出现大面积贪腐现象。《二十四史》中,以汉代“循吏”,即清正有为之官最多,比如“仁爱好教化”、主动俭省用度的蜀郡太守文翁;“视民如子”“为百姓兴利,郡以殷富”[9]的南阳太守召信臣;厉行廉洁、立节自律、“身处脂膏”“不以自润”的姑臧长孔奋;“性公廉”、拒收贿赂的东莱太守杨震等。
三
但是汉代俸禄体系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高级官员与低级官员,以及官员与吏之间的待遇过于悬殊。
关于汉代官与吏的划分,一直有所争论。有些学者认为,汉代和秦一样,“六百石以上为官,六百石以下为吏。吏以二百石为界,二百石以上为大吏,以下为小吏”。但是也有学者提出疑问,因为如果按这个标准,一县之长级别为三百石到五百石,也要被划入吏的范围,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汉代二百石以上官吏都由朝廷任命,二百石以下才可由地方政府自行任命。所以有人主张应该以二百石为界,二百石以上为官,以下为吏。
不论如何,汉代高级官员和低级官员的收入差距是非常大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丞相的月俸钱,相当于中低级官员“比六百石”的二十倍,相当于二百石以下吏员的一百倍到六百倍。差距巨大。“百石”级的小吏,其年收入仅与普通农户一年的收入相当。汉代高级官员俸禄水平虽然很高,但是官吏整体平均月收入竟然不过一千三百八十九钱,甚至比不上“月二千”的,雇来替人服徭役的“更卒”。这是因为汉代高级官员数量很少,而基层公务员数量却非常庞大,所以平均数就被大大拉低了。因此我们说,汉代大多数政府公务员收入不高。从这个角度来看,汉代也应该属于薄俸制。
东汉官吏收入对比曲线
讲到这儿,我们要来分析一下官与吏的区别,这是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常识。今天我国的公务员系统不再有官与吏的区别,只有中高级领导与普通科员的区别。但是在古代,这两个有很大的身份差别。一般来讲,官员是皇帝任命的,在地方上代表皇帝的权力。而吏则是官员任命的,是政府里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收收发发,跑腿办事。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官员相当于今天政府里的中层以上领导,吏员则相当于今天的科员,顶多是主任科员。
别看吏员的地位比较低,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吏员的权力甚至比官员还要大。因为他们负责的范围很广。中央政府的吏员负责管理文件档案,协助长官处理日常事务。地方吏员的一般责任是地方政府的文件收发、管理,官场上的迎来送往,负责具体与百姓打交道等。
秦汉时代,法律公文繁杂,所谓“五曹自有条品,簿书自有故事”[10],一般官员空降到一个地方,很难迅速适应当地情况,而吏员长年在一个地方,熟悉繁缛复杂的政府条文,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他们“勤力玩弄,成为巧吏”[11]。《汉书·刑法志》说:“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也就是说,因为法律条文和以前案例太多,积压于档案室内,根本看不过来。所以那些资深的奸猾之吏就可以玩弄其间,同一个罪名,根据不同的判例可以做出完全不同的判决意见,想让人生则生,想让人死则死。律令成为市场交易的砝码。《汉书·周勃传》说,周勃下廷尉后,“不知置辞……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一个往日的丞相,也不得不低颜求助于小吏。
除了司法领域,地方政府吏员还具体负责收取赋税、征发徭役等任务。所以他们比官员离百姓更近,是与百姓直接发生关系的政府毛细血管末梢,负责把百姓的膏血汲取输送到上层。因为难于监管,腐败容易滋生。早在律法严密的秦代,就已经出现胥吏腐败的现象。《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说:“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这里的“部佐”即乡部之佐,基层吏员,这种匿田的乡佐,就是上下其手的胥吏。
汉代吏员腐败情况更为普遍。《汉书·黄霸传》说,官府在送故迎新之际,“奸吏缘绝簿书盗财物,公私耗费甚多”。颜师古注说:“因交代之际而弃匿簿书以盗官物也。”也就是说,在两任官员交接的时候,小吏故意把账簿弄丢或者藏起来,偷偷盗取官物。
汉代有的地方吏员甚至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地方势力,新任长官到了之后不得不先拜他们的码头。比如颍川“吏俗朋党”,齐郡吏员“舒缓养名,(朱)博新视事,右曹掾史皆移病卧。博问其故,对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辄遣吏存问致意,乃敢起就职。’”[12]也就是说,朱博到齐郡当官,吏员都在家里装病,要给新太守一个下马威,直到太守专门派人询问,才肯上班,以此显示自己的存在感。并且,这已经形成了“故事”,也就是惯例。可见吏员在地方盘根错节把持政务在汉代已经出现了苗头。
所以,汉代政治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是低级官吏,特别是吏员谋取灰色收入的情况比较普遍。一方面,他们收入过低,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他们在百姓面前又是权力的代表,有很多上下其手的空间。《盐铁论》分析了吏员腐败的原因:“今小吏禄薄,郡国徭役,远至三辅,粟米贵,不足相赡,常居则匮于衣食,有故则卖畜粥业。非徒是也,徭使相遣,官庭摄追,小计权吏,行施乞贷,长吏侵渔。”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上府下求之县,县求之乡,乡安取之哉?语曰:‘货赂下流,犹水之赴下,不竭不止。’”[13]败坏了基层统治。有人评论当时吏治说:“今俗吏所以牧民者,……诈伪萌生,刑罚无极,质朴日消,恩爱浸薄。”[14]
西汉基层吏治的弊病,除了吏员剥削百姓、玩弄司法,还表现在基层政府官吏办事效率低下,欺上瞒下,推诿拖延,导致公务积压。基层吏治不清,结果自然是普通民众承受痛苦。“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15]
汉宣帝时,张敞、萧望之上书,主张提高低级官吏的薪俸水平。他们说:“夫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什率增天下吏俸。”[16]汉宣帝是一个十分开明的皇帝,此时又当汉初经济恢复之时,国家财政状况良好,遂发布诏令,进行基层公务员工资改革,专门给低级公务员涨了一次工资。他说:“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17]这句话是“增禄养廉”主张的代表性言论。
这次改革是比较成功的。汉宣帝时期是汉代吏治最为良好的时期之一,“汉世良吏,于是为盛”[18]。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有名的循吏。不过这次增俸,只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低级官吏的收支差距,增长幅度仍然与实际需要相去甚远。总体来看,低级官吏收入太低的问题,整个汉代都没有解决。其主要原因,当然还是低级官吏数量太大,国家财力无法负担其俸禄的大幅上涨。
讲到这,我们还要岔开话头,谈一谈古代的官民比例问题。网上一些资料说,中国古代的官民比例开始是非常低的,越往后越高。据说西汉的官民比例为1:7945,唐代为1:3927,清代为1:911。而到了现在,官民比例达到1:33。
这种算法其实有很大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只算了官,却没有算吏。而吏的数量,在每个时代,都是远大于官的。如果只算官,那么古代一个县政府,可能只有令、丞、尉等三四个官员。但是我们不能忘了,在他们之外,还有庞大的吏员及差役系统。秦汉之际,国家对乡里社会的控制是非常全面而具体的。乡里之中,除有乡啬夫、乡佐、里典、里佐,还有属于都官系统的乡司空、仓主、田官、田典等吏。钱穆先生说:“汉代一个县政府,也往往有属吏几百人的大规模。”[19]严耕望在评价汉代地方政治时说:“而郡府县廷之内部组织则极为严密。内置诸曹,分职极细;外置诸尉,星罗弈布。而重刑罚,每置狱丞;重教育,则有学官;至于农林畜牧工矿诸务,各置专署,为之董理。又纲以道路,节以亭侯,务交通以便军政,因亭吏(应为乡亭之吏)而治里落。秦汉时代,中国始归一统,其组织之严密已臻此境,居今思惜不得不深服先民之精思密划。”[20]
网上数字说西汉时期官民比例是1:7945,据说是以全国人口5959万,官员7500人为基数计算的。但《通典》记载,西汉官吏合计为130 285人,没有具体说明其中官员的数字。记载东汉官员数目则说:“(右)内外文武官七千五百六十七人。(自注:一千五十五人内,六千五百一十二人外)”[21]。“7500”这个数字与《通典》提供的东汉数字7567接近。《通典》说东汉外官6512人,则以汉代103个郡国计算,平均每个郡(国)才63个人。不可谓不精简。但是《通典》接下来说:“内外诸色职掌人一十四万五千四百一十九人(自注: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五人内职掌:令史、御属、从事、书佐、员吏、待诏、卒骑、治礼郎、假佐、官骑及鼓吹、屠者、士卫、缇骑、导从、领士、乌桓骑等;一十三万一千一百九十四人外职掌:员吏、书佐、假佐、亭长、乡有秩、三老、游徼、家什等)。都计内外官及职掌人十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六人。”[22]这样一平均,每个郡有官吏数量近一千五百人。事实上,实际数字比通典记载的可能还要多。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说明,西汉末年,东海郡43个县,每县官员最多107人,最少也有41人。如果以平均70人计,全郡官吏也有3010人,比我们刚算出来的63人多了47倍。
所以按官吏合计计算,官民比例可就大不一样了。如果我们仅按《通典》的数字,西汉官吏总数130 285人,东汉152 986人,总人口基数都按5959万计算,西汉官民比例约为1:457;东汉官民比例约为1:389。比照网上数字,一下子上升了近20倍。
在这种情况下,官吏的俸禄就成为政府极为沉重的负担。传统时代,政府财政收入来源渠道非常单一,主要是农业税,财政基础薄弱,所以政府对广大基层官吏只能采取薄俸制。即便如此,汉朝政府也要拿出一半左右的财政收入作为官吏俸禄。汉代吏员的作风问题因此比较突出。
不过,总体来讲,两汉吏员的素质和隋唐之后的历朝历代比起来算是相当高的。这主要是因为汉代吏员有着比较畅通的上升空间。汉代吏员成绩出色,可以升为官员,甚至高官。清人钱大昕说:“汉之三老、啬夫,治行犹著者,可累擢至大官,故贤才恒出其中,郡县掾吏亦然。今虽欲重其选,而若辈本无出身之路,地方官又数凌辱之,其愿充者不过奸猾无耻之徒而已,安能佐县令之治哉。”[23]所以,汉代吏员多有能忍耐清苦、自尊自爱、力图有为者。但是唐代以后,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官与吏的地位差别日益拉大,吏员们出人头地的空间日益狭窄,但是待遇低下问题却没有解决,因此,吏员腐败也就日甚一日。
汉代吏员可以做官,对保证官员的素质也有益处。后世有人说:“徒三十年看儒书,不如一诣习主簿。”[24]那些由吏员出身的官员,治理地方更有经验,属于“技术型”官僚,他们与后世那些靠背四书五经参加科举的官员比起来,对民生疾苦更为熟悉。
四
讲汉代俸禄史,不能不提王莽时期的俸禄改革。
王莽这个人是一个奇葩,他为人既狡诈,又有浓重的书呆子气,所以大脑充满了各种奇思妙想。他篡位之初,就开始仿照古书记载,进行了一系列花样百出的官制改革,新创了许多官名。比如,他按照《周礼》的规定,设了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这一下导致各级官吏数量倍增,结果“国用不足”,不得不大幅降低官员们的俸禄水平。一度自公卿以下,每月只有麻布二匹。这样一来,百官无法存活,贪污之风迅速刮起。
为了应对这种局面,天凤三年(16年),王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俸禄改革。
王莽的设计初衷良好,尝试进行高薪养廉,大幅提高了工资标准,“上至四辅以万斛云”,新莽四辅级官员是最高级别,他们的俸禄是西汉最高级别官员三公的二点三八倍,看起来魄力不可谓不大。问题是,虽然制定了改革方案,但是王莽并没有能力迅速扩大财政收入,那么靠什么给百官发工资呢?王莽一个脑筋急转弯,靠货币改革,增发货币。
王莽货币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不需要增加产铜量,只需要把铜钱上铸明的币值大大提高,以此来增长铜钱的供应量,所以他设计了非常复杂的兑换体系。在王莽的货币体系中,有大钱,有壮钱,还有幼钱、幺钱、小钱。他给钱币组织了一个“家庭”,排了辈分。除了钱,还有布,布的家族关系更复杂,有小布、幺布、幼布、厚布、差布、中布、壮布、弟布、次布、大布。按照上古的制度,乌龟壳、贝壳也都成了货币。此外,还有货布、货泉、契刀、错刀等。
一个大布值十个小布,一个小布值两个大钱,一个大钱值五十个小钱。一个乌龟壳值十个贝壳,一个贝壳值半个大布。一个错刀值十个契刀,一个契刀值十个大钱。一个货布值两个半货泉……(葛承雍《王莽新传》)
但是这样随便增发货币,自然迅速导致恶性通货膨胀,王莽所发的新币,老百姓根本不承认。所以,王莽制定的高工资根本无法兑现。史载“莽之制度烦碎如此,课计不可理,吏终不得禄”[25],官员收入每况愈下,很多官员没有俸禄收入。贪污腐败因此不可避免地更加剧烈起来:“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赇赂以自供给。”[26]虽然没有俸禄,却出现了许多富豪。“天下吏以不得奉禄,并为奸利,郡尹县宰家累千金。”[27]王莽见状大怒,又开始了雷厉风行的铁腕惩贪。他下令从始建国二年(10年)起,“诸军吏及缘边吏大夫以上为奸利增产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财产五分之四,以助边急”。[28]也就是说,把那些贪官家产的五分之四没收,充作军费。为了反腐,王莽大力鼓励属下举报长官,奴仆举报主人,结果天下大乱。“公府士驰传天下,考覆贪饕,开吏告其将,奴婢告其主,几(冀)以禁奸,奸愈甚。”[29]他越反贪,贪污腐败越恶化。俸禄制度的失效,造成整个国家官僚体制的失效,王莽遂因之败亡。
五
东汉前期,吏治也算清明。到了东汉中后期,情况发生了改变。
首先是因为战乱和灾荒交迫之下,东汉王朝的财政状况不断恶化。汉安帝时,诸羌反叛,政府用于平乱的战争费用达到二百四十亿钱之巨。汉顺帝末年,羌人复反,军费达到八十余亿钱。再加上东汉中期连续不断的严重自然灾害,财政陷入了极度困难。为了度过危机,东汉政府采取了“最省事”,也是最容易想到的办法:减少百官的俸禄。汉安帝、汉顺帝均曾下诏,“减百官俸”。桓帝时期,因为对武陵蛮的战争,还一度停发了百官俸禄。
在这种情况下,中高级官员的收入也大幅降低,那些洁身自好的清廉官员,大都陷入了穷困之中。如汉桓帝时的名臣朱穆,长期任中高级官员,“禄仕数十年,蔬食布衣,家无余财”[30]。东汉著名学者政论家崔寔,曾经在多地担任太守,“历位边郡,而愈贫薄。建宁中病卒,家徒四壁立,无以殡殓”。[31]
西汉时期就存在的基层官吏收入过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更加恶化,那些级别低的官吏,不但不能养活妻室儿女,甚至连冬夏衣被也买不起。比如东汉明帝时,河内药崧“家贫为郎,(尚书郎)常独直台上,无被,枕杫,食糟糠”。[32]无独有偶,《京兆旧事》载:“长安孙晨,家贫,为郡功曹,十日一炊,无被,有蒿一束,暮卧其中,旦则收之。”
深受薄俸之苦的崔寔曾经详细算了一笔账来证明东汉中后期的俸禄制度多么不合理。他说:“夫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供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况复迎父母、致妻子哉!不迎父母,则违定省;不致妻子,则继嗣绝。迎之不足相赡,自非夷齐,孰能饿死?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33]就是说,一个堂堂县长,月俸才40斛,相当于4000钱。即使不照顾父母妻子,自己一个人生活,但身边总少不得要雇一个用人了。一个用人每月佣金1000钱,每月的柴草及油、肉需500钱,薪炭盐菜也要500钱。加上主仆二人粮食消费6斛,又是600钱,以上总计2600钱,下余1400钱,还要用来养马。因此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类费用就无处可出了,再加上父母妻子需要奉养,所以这点工资确实没法支撑正常的生活。
崔寔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对薄俸与吏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说:
也就是说,如今官员权力很大,但是俸禄却不足以养活父母妻儿。一个人如果生活不下去了,即便面对锋刃相逼,也会想办法去谋取收入,何况他们还手握地方财政大权。这就是所谓的让渴马去守水,让饿犬去护肉,让他们不去碰,是不可能的。在薄俸制下,虽然会有一些恪守操守的清官廉吏,但是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不可能用这样的标准去要求所有人。所以,圣明的君王会以厚禄来防止官吏贪污不法。
在两千年前,崔寔就已经把道理讲得这样清楚了。然而和后世一样,东汉皇帝们在这种情况下,却开始大力提倡“清官”政治,要求官员们崇尚节操,以清廉自守,以“薄屋者为高,藿食者为清”[35]。东汉末年政论家仲长统在《昌言》中直言不讳地批评统治者们的这种思路说:“君子非自农桑以求衣食者也,蓄积非横赋敛以取优饶者也。奉禄诚厚,则割剥贸易之罪乃可绝也……彼君子居位,为士民之长,固宜重肉累帛,朱轮四马。今反谓薄屋者为高,藿食者为清,既失天地之性,又开虚伪之名,使小智居大位,庶绩不咸熙,未必不由此也。……禄不足以供养,安能不少营私门乎?从而罪之,是设机置阱以待天下之君子也。”[36]
确实,在薄俸制下,东汉官风迅速大坏。“乡官部吏,职斯禄薄”[37],导致他们“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38]。也就是说,既然国家不能提供足够的生活费用,那么官吏衣食所需,只能向老百姓伸手了。清廉之人,捞的钱够一家生活就可以了,那些贪婪之人,则开始无所不至,贪腐大面积覆盖官僚系统。“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39]也就是说,从高级官员到底层小吏,因为没有工资收入,所以就纷纷开动脑筋,把权力当成收入的资本,想办法捞钱,于是一级级上贡的现象开始出现,而地方政府行政效率大大降低,社会公正受到极大破坏,民生更加艰难。吏治腐败,甚至导致人口减少,鲍宣就把“酷吏殴杀”列为民众“七死”之首。
六
当然,东汉末期腐败横行的原因不仅是薄俸制。严重的党争和宦官、外戚专权也是重要原因。东汉中后期,权力运行的常态被打破,最高权力在皇帝、外戚和宦官集团中不断摇摆,权力运行日益失去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国家财政仍然日益紧张,官场上的超级富豪却不断出现。外戚梁冀势力极盛之时,到他家送礼的人络绎不绝。梁冀本人日进斗金不说,连他的门人也因之巨富:“皆请谢门者,门者累千金。”[40]梁冀家财因此“合三十余万万”[41]。官场奢侈之风日盛,宦官侯览“起立第宅十有六区,皆有高楼池苑,堂阁相望,饰以绮画丹漆之属”。[42]
中国历史上的吏治败坏时期,其政治病状通常是高度相似的。除了梁冀门者通过收门包致富这种后世也经常存在的手段,东汉官场还出现了腐败集团化、公开化,很多官员们结成利益共同体,以求自保。比如汉桓帝时,“太尉张颢、司徒樊陵、大鸿胪郭防、太仆曹陵、大司农冯方,并与宦竖相姻私,公行货赂”。[43]
东汉中后期还出现了与科举时代类似的因师门、同年关系而结党的情况。两汉选官采取征举制,也就是说,由官员们举荐那些社会名声良好的人为官。但是,“名声良好”这个标准弹性极大,操作起来灰色空间也巨大,导致官场人情风盛行。一位官员举荐了某个人,则这个人不管以后官做到多大,永远是举主的“故吏”,要念举主恩情。因此,一个高官能轻松地用师生情谊织就庞大的官场关系网。比如门阀大族弘农杨氏和汝南袁氏,皆“门生故吏遍于天下”。和明清科举时的同年类似,汉代同一年被征辟、察举为官者互称“同岁”,同岁之间,亦常常党庇帮助。比如五世公因为和段辽叔“同岁”,所以段辽叔早亡之后,五世公就举其长子为官。
到了东汉后期,征举制已经形同虚设,完全失去了最初的意义。显贵之家世代为官,选拔官员任人唯“情”,所以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44]的著名谚语。
东汉末年,皇帝带头腐败,公开卖官赚钱来满足自己奢侈生活的需要。尤其是汉灵帝时期,买官晋升已成为常制,绝大多数官员都要通过交钱才能晋升官位。“是时,段颎、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45]当时的廷尉(相当于今天司法部部长)崔烈为了当宰相,花了五百万。正式任命那天,灵帝对左右亲信说,“悔不少靳,可至千万”[46],就是说他很后悔当初没有再坚持一下,要不然,这个官可以卖到一千万。事后,崔烈的儿子对他说:“大人实在不该买这个三公,外面议论纷纷,都嫌这官有铜臭味。”[47](“铜臭”这个典故就是从这儿产生的。)
洛阳白马寺人司马直尽管廉能之名满天下,但是要升官也得花钱。灵帝因司马直“有清名”,所以给他打了折,减价到三百万钱,让他升任巨鹿郡太守。赴官任上,司马直越想越难过,给皇帝写了一封奏折,痛陈朝政之失,然后服毒自杀,一时轰动朝野。
总之,在皇帝、外戚、宦官交替专权和集体腐败下,国家的统治基础已经被掏空了。东汉末年出现了“里野空”“朝廷空”“仓库空”的“三空之厄”,权臣们“亲其党类,用其私人,内充京师,外布列郡,颠倒贤愚,贸易选举,疲驽守境,贪残牧民,挠扰百姓,忿怒四夷,招致乖叛,乱离斯瘼”。[48]政治腐败直接导致了东汉的灭亡。
[1]杨子彦:《战国策正宗》上,华夏出版社,2014年,第75页。
[2]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147页。
[3]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147页。
[4]班固:《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26页。
[5]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965页。
[6]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988页。
[7]班固:《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44页。
[8]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224页。
[9]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353页。
[10]王充:《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90页。
[11]王充:《论衡》,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190页。
[12]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269页。
[13]桓宽:《盐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75页。
[14]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143页。
[15]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352页。
[16]杜佑:《通典》上,岳麓书社,1995年,第510页。
[17]班固:《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84页。
[18]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346页。
[19]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66年。
[20]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第四版,1997年,序言第3—4页。
[21]杜佑:《通典》一,中华书局,1988年,第990页。
[22]杜佑:《通典》一,中华书局,1988年,第990—991页。
[23]顾炎武、黄汝成:《日知录集释》,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第364页。
[24]房玄龄等:《晋书》(简体字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35页。
[25]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551页。
[26]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551页。
[27]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554页。
[28]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554页。
[29]班固:《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1554页。
[30]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533页。
[31]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628页。
[32]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507页。
[33]严可均:《全后汉文》(上册),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68—469页。
[34]严可均:《全后汉文》(上册),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68页。
[35]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602—603页。
[36]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602页。
[37]范晔:《后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722页。
[38]范晔:《后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722页。
[39]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494页。
[40]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429页。
[41]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431页。
[42]范晔:《后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916页。
[43]范晔:《后汉书》(下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800页。
[44]葛洪:《抱朴子》,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127页。
[45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628页。
[46]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629页。
[47]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629页。
[48]范晔:《后汉书》(上册),岳麓书社,2008年,第603—6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