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的言说:关于影视艺术的存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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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一提到“艺术”,我们自然会想起绘画、雕塑、建筑、音乐、舞蹈、文学、戏剧以及影视这些艺术类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习惯把一个事物的“美”或“不美”,表述为“艺术的”或“非艺术的”,那么何谓艺术,它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它又源自哪里呢?

在传统的美学里,艺术被归之为“艺术美”,是被置于“美”的范畴之下的概念。那么,“美”又是什么?这是我们随之会提出的问题。传统美学试图将“美”作为研究对象,但是他们所做的努力,其实始终都在回答另一个问题——什么是“美”。至于“美”本身是什么,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也进行了讨论,但最终以一句“美是难的”作为结尾,这就是传统美学的困境和无奈。

此外,我们还会将艺术作为“道”之载体,这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文以载道”的道统思想。此时的艺术作为“道”之工具而存在,其本质是置于“道”之下的一种“器”,它缺乏根本的自律性,因而是不能自为存在的。

到了黑格尔那里,他将艺术与哲学、宗教并列,这似乎是给予了艺术崇高的地位。黑格尔把哲学看作是纯粹的思,把艺术看作是感性直观的思。思,也就是理性,在黑格尔看来,它是世界的本原,这也体现了其一贯的理性法则。黑格尔认为艺术就是将“理念”显现为“美的形象”;“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它是“绝对精神”在感性中自我显现的过程。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其实与柏拉图的“理念”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其最终也是将“美”实体化为“美的理念”。所不同的无非是他将“理念”的来源归结为“绝对精神”,而柏拉图则将其归结为“神”。

海德格尔对艺术本质的探讨是带有颠覆性的,黑格尔虽然也把艺术与真理进行了联系,但是黑格尔所认为的真理是“存在者”的真理,它是理性的产物。而海德格尔则将艺术看作是无遮蔽的真理的一种显身方式,他认为“艺术就是真理的生成和发生”,所以海德格尔认为的真理是“存在”的真理。当然,海德格尔这里的真理指的是“原初”的真理。艺术是“存在”的真理的生成和发生,它发生在我们的感性世界中,是存在者对“存在”的领会,这就是海德格尔思想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我们通过对艺术本源的探讨,明确了艺术的本质。在此基础上,本书进一步将影视这一艺术类型的“存在”作为研究对象,讨论其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类型如何存在。影视是“视听”的艺术,这也就是说“视听”是影视与众不同的“言说”方式。当视听这种“言说”达到一种“自律”,即它不作为“他物”之载体,而只为“自我”而存在时,影视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类型才真正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