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方法:“问题”与“对话”
“晚明文学思潮”之于整个中国文学史的独特意义,“五四”以来一直为学人所重视,这不仅是古典文学研究者的一个重要对象,思想史、美学史和文化史的研究者也经常涉足相关领域。汤显祖就是一典型个案,他曾吸引了来自多个学科的视角,20世纪80年代甚至有构建“汤学”体系的呼吁。经过几代学人的创造性阐释,人们已经习惯于从一个文学家或戏曲家的汤显祖那里,去发掘某些最能折射晚明时代精神的特质,于是一个“思想启蒙者”的文化形象日益凸显出来。
在“汤学”比较闹热的20世纪后半叶,研究者对上述三个问题的考察一直存在明显分歧,甚至一度形成学术争鸣的热点。然而,不管是与汤显祖有关的文学事件的梳理,还是其人其作文学史、文化史“意义”的阐发,都有待更进一步的深入思考。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缘于研究对象本身的复杂、多变,以及相关材料的缺失或不足;另一方面,也受到特定学术精神的广泛影响。有研究者指出,晚明文学思潮是在“20世纪中国新文化运动视野的观照和阐释中大放异彩的”[1],“在许多研究中,对于价值判断的关怀远远超出而且先于对于历史真相的追求”[2]。这一判断总体而言是比较准确的,但我们不能顺势将其移用过来描述“汤学”的历史与现状,因为事实上,徐朔方、蒋星煜、吴书荫、邓长风、郭英德等先生有关晚明曲家的基础性研究,恰恰是能够体现出这一领域“消解意识形态的偏见,走向实事求是之学”的代表性成果[3];另一方面,毋庸讳言的是,我们依稀也可以从许多研究中,抽绎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思路:从经济生活的“资本主义萌芽”,到思想史的“左派王学”“市民意识”,再到文学层面的个性主义和浪漫主义。之所以形成这一局面,我以为可能与“西学东渐”之后中国现代学术强调“阐释”和“意义”的取向有关——“五四”以来西方现代启蒙话语的引入、白话文学传统的梳理、平民文艺观念的强化、对“形式主义”的厌弃,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唯物史观指导地位的确立、辩证法的深入人心,这些20世纪人们习以为常的思想观念,早已熔铸为研究者进入“晚明”这一特定时空对象时难以规避的先在的知识背景;如此一来,既给研究者提供了多向度阐释的可能,也容易形成一些制约后来者的典范性的论说框架。
本书虽然力图淡化上述“模式化”论说逻辑的影响,以微观的文本分析和文献考辨为研究基础,但依然重视“意义挖掘”和“逻辑重构”,这不仅仅是因为任何研究都不可能无视先行者所奠定的依然有着广泛影响的学术范式,更主要的是我以为,“历史真相的追求”可能更多的只是一种必须坚执和维护的学术理想,而难以具体化为“消解意识形态偏见”的写作策略。事实上,我们所面对的文本总是被时间淘洗、筛选过的,若干文献之间经常留下某些难以用史实来填充的空白或断裂地带,不足以重现文学史的所有过程和细节,于是,个体性的、“主观的”阐说就在所难免了。按照当代解释学的观点,理解与阐释其实是在不断地与文本进行对话,解释者“重新获得一个历史过去的概念”的同时,“也包括了我们自己的概念在内”[4];这是一个不断挖掘意义的过程,“对于同一部作品,其意义的充满正是在理解的变迁之中得以实现,正如对于同一个历史事件,其意义是在发展过程中继续得以规定一样。”[5]只要文本没有消失,它需要被理解,阐释者就在“视界融合”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地提出“问题”,又不断地重构“问题”。本书之所以选择如上三个“问题”,因为它们都是“汤学”史上早已存在着的,也是研究者面对相关文献时无从回避的,而“某个流传下来的本文(按,或译“文本”)成为解释的对象,这已经意味着该本文对解释者提出了一个问题”[6],要理解这个文本,就必须理解这一“问题”,因此,阐释者在接受文本提问的同时,又必须重新构设“问题”。
基于对如上学术理念的粗浅把握,本书在继续这三个传统“问题”时,也对它们做了一些更细微的拆解,以期能寻获到“重构问题”的可能性。因此,某些不为一般研究者所重视的文献材料,得以进入这三个“问题”的考察视野中,而某些为人所熟知的文献材料其特别的意义与价值,也得以彰显出来;此外,有些材料与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则完全出于笔者个人的“独断”。或许它们并不足以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答案,但重构“问题视域”,显然是我们探索“历史真相”时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同样基于如上学术理念,本书也力求贯彻“对话”的策略:与基本文献“对话”,与新见材料“对话”,与耆宿贤达的学术见解“对话”。而后一层面的所谓“对话”,其实并非单纯的批评或辩难,更不是径自地提出不同看法,很多时候,其实是在认同前辈学者的基点上延展与伸发“问题”,其目的同样是试图尽可能地迫近“历史真相”。
本书对相关材料的考辨、分析,以及有关汤显祖“意义”的发掘,主要是以明代中晚期戏曲文学观念、舞台审美风尚“与世推移”过程中的具体特征或一般规律为论说目标。这是一个相对“中观”的议题,虽然由于研究对象本身的典型性,或可据此进入到一些更宏阔的思想文化观念的考察,但这并非本书所企及的。因此,笔者“悬置”了“资本主义萌芽”“市民意识的崛起”“启蒙文化思潮”等因素之于晚明文学、晚明戏曲的影响,但这并不表明就完全拒绝相关的论说逻辑;之所以采取这一“悬置”策略,仅仅是为了避免缠绕或过度阐释,以集中笔墨于文献本身所蕴涵的文学史或戏曲史意义。有关“左派王学”问题,思想史、哲学史的研究者颇有异议,这也并非我所能深入的,但又不能存而不论,故大抵遵循如下策略:寻找其中有可能与具体的文艺观念、文艺创作相勾联的议题,只在文学与美学的层面作“适度阐发”。因此,本书使用相对学理化的“泰州学派”或“泰州之学”,而摈弃意识形态色彩较为浓厚的“左派王学”这一概念。至于相关理解是否准确、阐释是否“适度”,则期待读者的批评与指正。
[1] 吴承学、李光摩《20世纪晚明文学思潮研究概述》,见吴承学、李光摩编《晚明文学思潮研究》,第1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2] 吴承学、李光摩编《晚明文学思潮研究》,第47页。
[3] 吴承学、李光摩编《晚明文学思潮研究》,第47页。
[4] [德]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8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
[5] 《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79—480页。
[6] 《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