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制经济无法救命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从其所施行政策的实际内容和发展轨迹上看,其推行的是统制经济政策,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统制权是其一贯的方针。就实施的效果来看,统制经济在抗战期间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就整个民国时期来看,统制经济的政策对于当时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政府能够支配的用于经济建设的资本有限并且不够强大,而对于民间资本的打压和忽视,整体上造成了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的产生。
下面来看一下统制经济的发展情况。1927 ~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之前,国民政府施行统制经济的意向越来越明确。首先从金融整顿开始,建立和强化国家财经控制系统,到加强对工业和交通的控制,大力发展国家资本,并把私人资本工矿业发展纳入国家计划指导范围,其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种发展统制经济的政策。1933年实业部拟定的四年实业计划中,就已经有对保险、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产业实行国家通盘筹划,以求积聚经济实力的内容,表明国民政府至少已经流露出施行统制经济的意向。1934年,国民政府陆续出台了一批有关物资统制的计划、纲要,如国防设计委员会计划部制定的《战时燃料及石油统制计划》、《运输动员与统制初步计划》、《粮食存储与统制计划》等;资源委员会制定了《统制全国钨锑矿方案初稿》、《钨锑统制实施纲要》,以及对“食品及重要农产原料、矿产品、工业、贸易、交通、财政金融、人员等七大类数十项临时统制动员计划”。[11]1935年蒋介石在《全国总动员要义》中提出:“全国总动员的基本前提是组织与统制”,同年10月又进一步提出:“一切人、财、物力,都要在中央政府整个国策与全盘计划之下,严密地统制起来。”1937年8月至年底,国民政府为了应对突发的战局,紧急颁布了《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增进生产及调整贸易办法大纲》、《战时粮食管理条例》和《战时农矿工商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条文,以求迅速地将平时经济转入战时经济状态。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和《非常时期经济方案》,标志着国民政府实施战时统制经济政策的经济方针已经基本确立。1939年3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明确宣布“依于战时人民生活之需要,分别轻重,斟酌缓急,实行统制经济”[12],正式明确使用“统制经济政策”这一概念。此后一直到1941年,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国民政府陆续颁布了数十个有关经济统制的具体法令,其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对包括工矿、农商、粮食、金融、外汇、物价、物资等国民经济各个重要部门进行了全面统制。1942年3月,在严峻的战略相持阶段下,国民政府又颁布并实施了《全国总动员法》,声称“对全国任何一人一物,悉加以严密组织与合理运用,使成为一坚强之战斗体系”。这就是国民政府实施统制经济政策的发展脉络。
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发展工业方面,政府先后制定过许多计划,如建设部曾公布过《十年实业计划》,实业部出台过《实业四年计划》,全国经济委员会出台过《三年发展规划》,形形色色,不一而足。但是,这些计划没有一份付诸实施。唯一的例外,是资源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工业发展三年计划》。因资源委员会直接受命于蒋介石,因此能够总揽战时经济发展全局,作用甚大。
1937年11月上海失陷,国民政府宣布迁都重庆,并对政府进行改组。在经济机构方面,原计划把实业部、大本营第三部、全国经济委员会(除公路处归交通部外)、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合并,成立经济部,由翁文灏任部长,钱昌照、何廉、秦汾任次长。改组后的资源委员会在工作范围和性质上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1938年2月28日公布的《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组织条例》,资源委员会的职掌为:“一、创办及管理经营基本工业。
二、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三、创办及管理动力事业。四、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业。”[13]尽管改组后的资源委员会的隶属关系从军事委员会转到经济部,但是资源委员会遇有重大事项,仍旧直接向蒋介石请示汇报,蒋介石也直接向资源委员会作指示。
抗战期间,资源委员会的扩张是异常迅速的,成为国民政府国营企业的主管机构。它垄断了国统区的煤、电力、燃料、钢铁、有色金属、机械、电机等重工业部门的生产。旧中国的工业基础原来非常薄弱、数量有限的工矿企业又多集中在沿海地区,内地工业极其微弱。随着资源委员会的急剧膨胀,国统区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比重起了重大的变化。以资源委员会为中心,国营企业垄断了煤、钢铁、石油、电力、机械、电机、化工和有色金属等重要的工矿部门。国营企业所占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机械制造业占73%,化学工业75%,电力和电机工业89%,冶炼工业90%,而汽油、煤油以及有色金属如钨、锑、金、铜、锌的生产则完全为资源委员会独占。到1945年8月抗战胜利时,资源委员会的企业扩张到121个,其中包括电厂26个,煤矿19个,石油矿2个,金属矿14个,金矿2个,冶炼工业9个,电器工业5个,化学工业37个,机械工业7个[14],成为集工、矿、贸、电力、服务机构为一体的超大型工业集团。
经济统制政策的优势是从经济上保证了抗日战争得以维持下去,推动了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实行粮食管制、物资管制和专卖政策政策,解决了后方广大军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此外,国民政府对盐、糖、火柴、烟类实行专卖。在当时通货膨胀严重、物价飞涨的情况下,这些政策维系了抗战军民生存的基本需要,稳定了军心民心,使各级政府得以照常运转,维持了后期的抗战局面。国民政府利用金融统制政策,保证了军费支出和生产建设的需要。抗战大后方经过五年的发展,据1942年统计,已建立健全包括冶金、机械、化工、电器、仪表、纺织、食品等上百种行业,形成了一个基本能自给自足的较完整的体系,初步形成了西南工业的基础结构,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近代以来由于殖民地经济所带来的中国经济发展格局极端不平衡的状况。同时还形成了以重庆工业区为中心的中国西部工业新格局。这种工业中心的形成,是经济中心形成的最显著的标志,它对近代以至现代中国西部经济发展和经济格局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统制经济的施行,造成国家垄断资本的空前发展,严重打击了私营企业,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健康发展。在政府的政策倾斜下,国家垄断资本处处挤压民营工业的生存发展空间。从1942年以后,私人资本企业开始大幅滑坡。工厂的开工数日益减少,如重庆原有私人资本工厂871家,1943年停工减产者达270家。产品产值也大幅下降,私营工业产品产值以1942年为最高,达7999万元,但1943年较1942年下降了7%,1944年较1943年下降了14%,1945年较1944年下降了11%。[15]而国家资本企业此时却趁机对私营资本企业进行接管和吞并。另外,国民政府以物资匾乏为借口,对物资实行管制和专卖,政府却贱买贵卖,结果加剧了黑市的兴旺,使投机日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也流向商业进行投机。这些都对此后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市场经济无法得到健康发展,这既为国家垄断资本在战后的急剧膨胀奠定了基础,也成为后来经济崩溃的原因之一,也为国民党政府经济的崩溃埋下了伏笔。
在抗战这一特殊背景下,物力、财力极其有限,而政府支出费用又难以降低,由于当时国家银行对经济建设的信贷扩张和弥补赤字的财政垫款,使银行界的流动资产大大减少,导致国家银行货币的空库与流通周转不灵。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曾提出实行战时财政,贯彻有钱出钱的原则,开征战时利得税等建议,但未获采纳。政府却采取了增发货币的措施,战前,银行发行货币须有六成现金准备和四成有价证券的保证,但这时纸币的发行却没有了这些限制,结果,纸币的发行节节提升,1940年纸币发行量达到151亿元,比1939年增加了250%以上。到1940年以后,随着抗战的深入,经济环境日益恶化,用于稳定法币的外汇也被用尽,物价直线上升,通货膨胀成了脱缰之马,1942~1945年间,法币增发了10168亿元,比1941年底增加了67倍,[16]由此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中,纸币增发越多,物价上涨越快,财政赤字也就越大。国民政府企图利用财政金融的统制政策对财政预算和银行系统进行控制,以适应弥补日益增长的财政赤字的需要。其年年增发的纸币不仅无法促进经济的增长,反而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障碍。这种情况到解放战争时期,终于成为国民党统治区经济全面崩溃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