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生论 望道杂纂(张中行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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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组织

人过群体生活,人与人间不能不有各种关系,组织是人与人的各种关系的凝聚形式。关系有不是凝聚形式的,如居家,一脚迈到家门之外,会遇见对面走来的人,这构成路遇关系;挤上公共电汽车,人多,胸前可能是个佳人,背后可能是个壮汉,这构成同车关系;日落西山,投宿旅馆,同室可能不只一个人,这构成同住关系;等等。但这类关系都是乍生乍灭,即没有凝聚,所以算不了组织。家门之内就不同,其中的人或有婚姻关系,或有血缘关系,而且不乍生乍灭,也就是凝聚了,所以是组织;凡组织都有个名堂,这样的名为家。放大或外推,一个工厂,一个商店,一个学校,直到一个国,都是一种凝聚形式,即一种组织。

为什么要有组织?是因为人生于世间,都需要有个(或多个)着落;着落是由组织规定的。比如你是某工厂的工人,你就可以进去工作,定期领工资,也就才能活。其他各种组织可以类推。

深入一步看,组织还是人与人间各种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这各种关系,可以是习俗限定的,也可以是条款规定的。早期,尤其常语所谓小事,来于限定的多;晚期,尤其常语所谓大事,来于规定的多,关系,如旧所谓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是由静态方面看。由动态方面看,组织还是人的各种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如旧所谓士农工商兵,士要读书,农要耕田,工要制器,商要买卖,兵要卫国。总之,人既然不只一个,要活,就不能不组织起来。世间是复杂的,生活是复杂的,由于适应不同的需要,来于不同的渠道,组织有各种性质的,各种形式的(时间久暂也不一致),如果把不同时地的也算在内,那就大大小小,几乎多到无限。无限之中,可以分为必有和可有两类。如国、家之类,庄子所谓“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人人必须参与,是必有的。如某党派、某诗社之类,不是人人必须参与,是可有的。当然,由重要性方面看,必有的总要放在前面。以下谈组织,着重说必有的。

不管是习俗限定的,还是条款规定的,组织,对于其中的人,都有拘束的力量。拘束,是不许任意做什么,说具体些,是不逾矩的可以从心所欲,逾矩的不可以从心所欲。由矩方面看,组织有优点,是其中的人,生活有轨道可循,消极可以避免乱来,积极可以保证安定。由不许从心所欲方面看也有缺点,是给自由活动加了限制。有的人,如古的一些隐士,今的所谓无政府主义者,就对组织,主要是政治性的,没有好感。这是从感情出发。从理智出发,认识就不会是这样。组织,不论什么形式,都是有来由的,或说最初都是为满足某种需要,解决某些问题,才不得不如此。小的如家,夫妻子女合居,男女分工,大的如国(或相当于国的),构成一个自足的内团结而外御侮的系统,有治者与被治者、各种职业的分工,都是这样来的。这是说,它有用,有必要。不说完全合理,因为一,我们很难证明,某种形式必是最好的,又,一种组织形式的形成,不能不受或多或少的传统的影响,也就很难天衣无缝;二,组织有惰性,常常是,新需要、新问题已经出现或早已出现的时候,这旧的形式还在稳坐原地,不肯让位。韩非子主张“时移则世异,世异则备变”,理说得不错,不过说到行,那就很难,因为阻碍力量会来自认识、人事、惯性等等方面。

但也不能长久不变。总的原因是人人想活得如意,明天比今天活得更好。这是愿望,由长远看有力,由临近看就未必。由另一面说是阻碍力量经常很大。这阻碍力量,一种是屈从于习俗的愚昧。就最大的组织形式说,秦末群雄揭竿而起,起因是受不了暴政的水深火热,及至火烧咸阳,孺子婴完蛋,最后汉兴楚灭,还是刘邦在长安即了位,因为想不到帝制之外还可以有其他组织形式。阻碍力量的另一种是有些人在旧的组织形式中占了便宜,利害攸关,自然不肯让步。还有第三种阻碍力量,是熟路易走,创新,如果不能照猫画虎,就太难了。难而终于不能不变,理论上出路有两条。一条,以治病为喻,万不得已,挤到背水的形势,就会成为割治。这显然会带来破坏和痛苦。另一条,是理论加理想,内靠教养和理智,外靠研究和比较,也以治病为喻,是服药加理疗,星星点点,求积少成多。为了多数人的安全和幸福,当然后一条路是较可取的。但理想终归是理想,至于事实,后一条路常常是较难走的。

不得长久不变,表示不同的组织形式有高下之分。如何分高下?比较也可以有范围大小的不同。范围小是在内部比,范围大是与外部比。标准都是一个,用自产的名称是孟子的众乐主义(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用进口的名称是边沁主义(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是好)。但这又是理论,至于实际,那就常常会难于测定。以家庭组织的大小为例,过去,推崇所谓五世同居,到老舍笔下降了一级,成为四世同堂,现在呢,几乎都是成婚之后就分飞,还有未来,也许同样会学先进国家,连家也富于灵活性(乍聚乍散)吧?三个时代,哪一种好?恐怕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想法。自然,想法不能代替是非;不过说到是非,那是由幸福和痛苦的量来,而幸福和痛苦,是不能放在天平上衡量的。所以,在这种地方就又用上“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论语·子张》)的原则,大德是难忍的,小德是可忍的。一种组织形式,多数人没有感到需要忍,我们可以说那是上的;反之,尤其感到难忍,我们可以说那是下的。

人,由呱呱坠地起就属于各种组织。这隶属于各种组织的情况,有的是自己完全被动的,如国与家就是,你生在某家就是某家人,生在某国就是某国人,不能选择,更不能否认。有的是半被动的,如上学与就业,你可以选择,却不能一个都不要。有的是可以完全自主的,如在家参加某社团,出家迁入某寺院就是。国是自己隶属的最大最有力的组织,所以与人人的苦乐关系最密切,也因而想到组织,谈到组织,经常是指这一个。本书从众,也着重谈这一个。

与国有关的问题很多,留到后面慢慢谈。这里把它当作一种组织形式,先总的说说。国,作为一种组织形式,绝大多数是由祖先手里接过来的遗产。这份遗产未必合用,但是一,有总比没有好,或者说,一个不合理的秩序总比没秩序较容易忍受;二,因为是遗,甚至千百年来已非一日,就很难认出它(或它的哪些部分)不合用,所以变是很难的。变有扩大和缩小性质的分别,如秦并六国是扩大,魏分东西是缩小。扩大好还是缩小好?一言难尽。备战就不免多耗费,大战就不免多破坏(包括人的死伤),几乎都是国与国间的,由这个角度看,扩大有好处。但七雄并立扩大为秦统一,处士可以横议就变为焚书坑儒了。不说好坏,只说事实的趋势,是合多于分,尤其是科技发达,交往容易而频繁的现代,也许宜于多合少分。但这包括传统(民族、文化、贫富等种种条件)与理想的难于协调问题,过于复杂,又与近渴的关系颇远,只好不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