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桥梁检测、监测与评估
2.1 一般规定
2.1.1 城市桥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对策。
2.1.2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应根据其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定期检测要进行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分级,特殊检测要进行桥梁结构整体性、功能状况等技术状况鉴定、评价。
1.经常性检查就是日常的巡检,随时发现问题,进行维修。
2.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常规定期检测主要针对桥梁结构中常见的缺陷及日常养护的实施效果,每年进行一次简易快速的结构技术状况的动态数据采集,并以书面报告及必要的影像资料,对设施的运行状态做出评定,是制定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结构定期检测的目的是按固定周期对桥梁结构安全进行检测。结构定期检测是评定桥梁结构的状况、结构的性能与承载能力,对桥梁结构状态的所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确认和量化结构的退化程度,认定缺陷原因和推荐适当的消除措施,包括养护、维修、加固措施或建议特殊检测。
3.特殊检测是特殊情况下对桥梁采取的检测,其目的是查明桥梁病害原因、破损程度和承载能力,确定桥梁或主要构件的技术状态,以便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1.3 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估、分级应根据检测结果按本手册1.2.2条的要求对桥梁划分完好状态及结构状况等级,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应根据检测评估结果按本手册2.6条的要求对桥梁划分安全性评估等级。
2.1.4 在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时,对桥梁因主要构件损坏,影响桥梁结构安全的,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三级,应立即安排修复;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
D级,并应对桥梁进行结构检测或特殊检测。
2.1.5 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还应在桥梁检测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桥梁安全性评估。
2.1.6 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要求,拟在城市桥梁影响区域内从事以下作业,应先进行桥梁影响性评估:
1.基坑开挖、桩基础施工、爆破、钻探、打井、敷设管线等地下施工作业;
2.桥梁拓宽、新旧桥梁搭接、桥梁附属设施维修更换等改扩建作业;
3.采石、取土、河道疏浚、河道开挖等挖掘作业;
4.堆放物品、临时停靠或其他增加荷载量的活动;
5.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沙等水上作业;
6.其他可能影响或危害桥梁设施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