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需求及其缺口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3 中国寿险市场发展概况

1.3.1 中国寿险市场的政策环境变化

寿险业的发展与监管政策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寿险业的监管政策也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体系化。表1.1通过对我国寿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1995—2019年)进行梳理,归纳总结了我国寿险业的政策变迁历程。

表1.1 我国寿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1995—2019年)

表1.1(续)

表1.1(续)

表1.1(续)

表1.1(续)

回顾我国寿险业自1995年以来的政策变化历程,可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1.3.1.1 探索发展阶段(1995—2000年)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标志着我国寿险业进入依法监管、依法经营的阶段。其后,相应的配套法律规章逐步颁布,寿险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规范了寿险业经营市场,保障寿险业有序发展。2001年我国全面试行《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构建起市场行为监管、企业治理监管、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实行分业经营,企业治理方式进一步科学化。大批再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成立,保险主体不断增加,保险市场不断丰富。

1.3.1.2 全面快速发展阶段(2001—2012年)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要求在未来五年内实现对外开放。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更加注重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突出强调了诚信原则,充分体现了遵守国际准则和对国际惯例的认同,也对保险监管机构的性能和监管方式进行了重新定位。

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寿险业持续改革、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7年颁布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促进了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了产品创新,改善了整体外部环境。2008年1月,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允许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持股银行系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同时,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三农”保险,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重点领域发展,有效应对国际金融风险,保证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08年,寿险业共为社会承担了总价值超过137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了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抗灾救灾;同年,寿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银行系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加强寿险第二集团竞争力。

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针对如实告知、免责说明等内容进行重大修改。这为保险公司控制承保风险带来了重大的挑战,保险公司必须通过调整和改进承保管理(包括销售管理和核保管理等环节)来降低自己未来的赔付风险。

1.3.1.3 科学监管、规范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推出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风险为导向的衡量标准得到了全球保险业的认可,更是对欧美偿付能力监管的一次创新。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方式从市场行为监管走向偿付能力监管,并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三支柱”监管体系。自监管部门在2016年实施“偿二代”体系以来,市场主体风险和合规意识显著增强。面对国际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我国监管理念不断科学化、专业化,积极参与国际前沿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的探索,不断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

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充分拓展了寿险业的业务功能,发挥了寿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了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加大了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

2017年,“保险姓保、监管姓监”成为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与行动指引。治理保险市场乱象的严监管掷地有声,问责处罚的威慑力凸显,严监管渐成常态;同时,保险业加快回归本源,做强主业,保险保障供给能力显著提升。2018年,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保险业的发展提质“变速”,但是行业回归“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的本源初心不变。

2017年4月,我国宣布将人身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宽至51%,这代表着我国保险业新一轮对外开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2019年10月15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一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二是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更加全面、深入的对外开放,将会推动我国保险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

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出台。此保险对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这意味着其从政府主导的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转变。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舒缓了养老财政压力,弥补了养老资金缺口,是全球应对老龄化挑战的普遍做法。

201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从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发展趋势来说,两者的合并更有利于未来行业间法规、条款的配套、衔接以及业务上的综合经营。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将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体制改革、防范经营风险、强化保险监管等新政策进一步加快寿险业的发展。

1.3.2 中国寿险市场的业务发展规模

1.3.2.1 中国寿险市场的业务发展情况

寿险保费收入、保险金额给付、市场集中度是衡量中国寿险业市场规模的主要指标。表1.2给出了2002—2019年中国寿险本章提及的寿险均指狭义上的人寿保险,具体险种包括普通寿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保费收入和增幅变化的对比情况,图1.10则反映了2002—2019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和增幅变化趋势。由表1.2和图1.10可知:2002—2019年我国寿险保费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寿险保费增幅在2011年以前波动幅度较大,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2011年以后整体呈现稳定递增状态,2018年出现了小幅下滑。截至2019年12月底,寿险保费收入为22754亿元,同比上升9.8%。

表1.2 2002—2019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和增幅变化的对比情况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统计数据。

图1.10 2002—2019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和增幅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统计数据。

表1.3给出了2002—2019年中国寿险给付额和增幅变化对比,图1.11则反映了2002—2019年中国寿险给付额和增幅的变化趋势。由表1.3和图1.11可以得知:2002—2019年我国寿险给付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02—2006年给付额较低,寿险给付额增幅在2010年达到最低值并于2011年开始反弹,2011年以后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近3年又出现了小幅度下滑的趋势。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1年对于我国寿险业的发展是一个机遇。溯其本源,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政策环境充分提升了我国寿险业的竞争力。

表1.3 2002—2019年中国寿险给付额和增幅变化对比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统计数据。

图1.11 2002—2019年中国寿险给付额和增幅的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统计数据。

相对而言,近年来我国寿险业发展快速,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贡献也有所加强。按总保费收入计算,2000年中国位居全球第十六大保险市场,到2017年,中国已经超越日本,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总保费收入达到5414亿美元。具体到寿险业,根据瑞士再保险研究院的研究,中国对全球寿险业发展的贡献更为明显。以2016年为例,在全球寿险保费2.5%的增长中,中国贡献了2.4个百分点,其余的0.1个百分点则为其他所有市场的合计贡献率。2016年各地区对全球寿险保费实际增长贡献度比较,如图1.12所示。

图1.12 2016年各地区对全球寿险保费实际增长贡献度比较

数据来源:瑞士再保险研究院。

我们进一步用寿险深度和寿险密度来描述中国寿险业的发展情况。为了便于和前文进行比较,我们结合中国寿险业发展阶段性的实际情况,选择2002年作为基数年,通过对比中国与全球寿险深度和寿险密度来剖析中国的国际地位。

表1.4给出了2002—2019年中国寿险业发展指标。由表1.4可知:2002—2019年我国寿险深度整体波动不大,稳定在2%左右,虽有不断向上的趋势,但相对于全球平均寿险深度来说仍有较大的差距;我国寿险密度整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在2015—2016年有一个较大的增幅,虽有不断向上的趋势,但相对于美国、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有不足。结合前文分析的基本结论,这意味着中国寿险需求和寿险业务会在中国经济增长、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以及“保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进一步增长。

表1.4 2002—2019年中国寿险业发展指标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统计数据。

1.3.2.2 中国寿险市场的地域特征

与中国经济增速、人口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相同,中国寿险业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呈现出不平衡发展的特征。我们借鉴国家统计局以经济作为主要的参考指标的地域划分标准,将中国划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进行比较。表1.5给出了2002—2019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寿险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图1.13给出了2002—2019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寿险业发展比较示意图,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寿险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在东、中、西部的现状。由表1.5可知,2019年,东部地区寿险保费收入为13121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总保费的57.66%;中部地区寿险保费收入为5484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总保费的24.10%;西部地区寿险保费收入为4149亿元,占全国寿险市场总保费的18.24%。2002—2019年,东部地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平均在60.84%;中部地区及西部地区平均市场份额分别为22.52%与16.64%。西部地区近几年发展势头良好,市场份额保持着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因此,我们应重点促进西部地区寿险业的发展,同时继续保持东、中部地区寿险业发展的良好势头。

表1.5 2002—2019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寿险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

图1.13 2002—2019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寿险业发展比较示意图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统计数据。

1.3.3 中国寿险市场的产品结构特点

1.3.3.1 中国寿险市场的产品结构

寿险产品总体来说可以分为风险保障型和储蓄(投资理财)型两大类,这两类寿险产品对应不同的保障需求及所需不同的金融市场环境。相对而言,风险保障型的寿险产品更侧重于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生活质量的保障,有“雪中送炭”的功能;而投资理财型的寿险产品则侧重于对被保险人(受益人)生活质量的提高,体现其“锦上添花”的功能。我国寿险市场现阶段已形成四大类产品,分别为普通寿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普通寿险保障属性更强,而分红型保险和万能型保险兼具保障属性和投资属性,投资连结保险则更强调客户资金的投资功能。为应对利率和证券市场的波动,满足投保人对于保险产品收益的要求,提高竞争力,我国寿险产品销售策略、销售重点一直在持续调整。

图1.14分析统计了2002—2017年中国寿险产品保费变动趋势情况。2002—2006年,我国寿险消费主要集中在普通寿险和分红型保险;2007年以后,随着利率下行和股市指数上涨,保险公司转而集中销售万能型保险,以抓住股市上涨机遇,有效满足投保人的保单收益增长需求;尤其是2015年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万能型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的推行,使得当年万能型保险的保费增长幅度高达95.2%;到2016年,我国万能型保险的保费规模占总保费的比例已经达到了31.4%,但在万能型保险急剧增长的同时,也引发了保险资金频繁举牌上市公司等问题;2017年,保险业开始全面加强保险监管,“保险姓保、监管姓监”成为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与行动指引。监管政策的收紧导致短期万能型保险的销售下降,但保险业加快回归本源,做强主业,市场在逐步转向保障型产品。从图1.14可以看出,普通寿险的比例从2013年起呈现出显著的增长,保险保障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在经历了“阵痛转型期”后,中国寿险业正在向更为合理的方向发展,监管机构也将进一步引导行业强化长期保障,切实维护好寿险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图1.14 2002—2017年中国寿险产品保费变动趋势情况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和各公司年报数据。

1.3.3.2 中国寿险市场的业务结构

市场集中度是分析一类产业市场结构的主要影响因素,反映了行业之间的竞争或者垄断的激烈程度。本书选择行业集中度指数(concentration ratio, CRn)这一指标来反映中国寿险业的市场集中度情况。我国寿险业发展呈现过“新三家”和“老三家”的实际情况,且当下这些保险公司仍然是市场主要的领导者和市场份额占有者。因此,本书选取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六家保险公司,用CR6来衡量我国寿险市场的市场竞争情况。表1.6给出了2002—2018年中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CR6)的变化情况,图1.15给出了2002—2018年中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CR6)的变化趋势。从表1.6和图1.15可以看出,2002—2010年我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呈现下降趋势,并且由2002年的0.98降低到2018年的0.61,降低了38%,其数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此阶段适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期,较多的新保险公司进入了市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寿险业的竞争正在不断加剧,由一方独大逐渐转变为多家竞争的情况,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也因此不断增强。虽然我国寿险业的市场集中度在不断降低,但是与国际相比较,我国仍处于竞争程度较弱、垄断程度较高的阶段。

表1.6 2002—2018年中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CR6)的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统计数据。

图1.15 2002—2018年中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CR6)的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