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规范性标准
决策的规范性理论旨在告诉我们理想状态下应该如何推理、进行判断和做出决策。这些理论,特别是形式逻辑、概率论和决策理论,为我们提供了遵循的规则,从而使我们的思考理性化。心理学中的描述性理论则试图描述人们的实际思考方式。描述性的结果表明人们的行为不符合建议的规范性法则,并由此得出决策者的思考是错误或有偏差的。然而,研究者对于规范性理论或规则是否真正与人们的理性相关有时会有严重争议。规范性理论或其中某一法则在一些决策情景中是否真正的“规范”或是“相关”,在最深层次上取决于我们对“理性”的定义。
在判断和决策研究中,研究者通常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理性”定义为人们的心理状态或过程对于目标实现的作用。因而这种工具性的理性概念仅涉及目标的实现而无关目标本身是否理性。比如,某人相信吸烟有利于健康,因而每天抽很多的烟。尽管科学证据现在告诉我们某人的这个信念(吸烟有利于健康)是非理性的,但是,在判断和决策研究中,我们不会质疑他的信念是否理性,而是关注他是如何实现目标的(假设健康是他的目标,他应该要多吸烟)。
从工具性的角度来看,规范性理论或其规则之一仅在有助于我们达到目标时才是相关的,或者说我们应该遵循的。形式化的决策理论试图制定规范性规则以最大化我们的目标满意度(效用)。
费雪(Fisher,1930)毫无争议地指出了对未来不同时点之间金钱进行权衡的规范性原则。该原则决定了金钱应该被折扣的比率。理性决策者应该通过借钱或放贷以使其现在和未来货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市场利率。这意味着纯粹的时间偏好率与对不同时间点金钱数量进行权衡的意愿无关。比如以一个利率为4%的理想借贷市场为例,某人时间偏好率很高,认为现在消费100元等同于1年后消费150元。那么如果提供给他现在获得100元与1年后获得105元的配对选项,他应该选择什么?答案是他应该等待1年后的105元。他应该在资本市场上借入100元进行消费,然后在1年后收到105元后进行偿还,由此他可以赚取1元。与此类似的论点同样适用于那些时间偏好率很低的人。假设某人认为现在消费100元等同于1年后消费101元。如果他面临现在获得100元和1年后获得102元之间的选择,他应该选择现在的100元并进行放贷,1年后他将获得包括利息在内的104元。简言之,所有理性决策者都会对不同时间点不同数量的金钱权衡作出相同的选择。时间偏好率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做出相同的消费决策:时间偏好率高的人可能会立即花掉他的100美元,时间偏好率低的人会借给时间偏好率高的人。但他们对金钱的跨期选择(并非消费)的权衡并不能体现他们的时间偏好。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包括DU模型在内的跨期选择理论是定义于消费(的效用),而不是其他。DU模型作为跨期选择的规范模型,规定了每个人须具有恒定的时间偏好率,其公式也暗示着时间偏好率为正,即相同效用在未来因为折扣而比现在的值要小。我们可以认为折扣金钱是合理的,因为存在着通货膨胀、利率等外在因素,所以一年后100元的价值比不上现在100元的价值。但是折扣效用合理吗?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一个人一生只能外出旅游一次,旅游产生的效用为正,而出国游的效用又大于国内游的效用;又假设这次旅游的机会肯定能实现,即不存在这个人突然死亡或者旅游机会撤销等风险。那么这个人无论如何也应该选择出国游,不论这个机会是现在还是延迟,延迟一周还是延迟更长的时间。
根据效用折扣模型对未来效用进行折扣其实违背了效用最大化的假设。因为如果未来效用被折扣,则存在某些ε>0,使得效用序列(1-ε,0)优先于序列(0,1)。然而,选择(1-ε,0)而不是(0,1),不能使消费者两个时点的效用之和最大化,因为1-ε<1。
因而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时间偏好是非理性的(Jevons,1871;Rawls,1971)。这些人认为人应该把自己的整个人生当作一个整体,尽可能地过好;如果认为人生某个时段的效用比另一个时段更为重要,就会阻碍这个目标的达成。根据这个观点,任何选择即刻的小快乐而非未来的大快乐或者未来的大痛苦而非即刻的小痛苦的行为都是非理性的。因为这种选择会使整个人生变差。比如,罗尔斯(Rawls,1971)评价折扣观点时认为:“理性需要对我们人生的所有组成部分保持无偏的关注。时间早晚的差异,并不是关注程度不同的理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