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亨利·菲尔丁与《汤姆·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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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亨利·菲尔丁的难处在于世人对他所知甚少。一七六二年,菲尔丁去世八年后,阿瑟·墨非为他作了篇小传,作为对他一版著作的介绍。但是墨非其实并不了解菲尔丁,要说了解,似乎也仅限于菲尔丁的晚年。因此他几无可写,又要写满八十页,只好东拉西扯些冗长无趣的旁枝末节。他所述事实不仅极少,还经常被后来的研究证明是不准确的。最近一位详写菲尔丁的人是牛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的院长霍姆斯·达顿博士,他那两大卷《菲尔丁研究》是他辛劳的记录。达顿生动地描写了菲尔丁生时的政治环境,以及一七四五年小王位觊觎者[9]的那场失败的冒险,他的研究给菲尔丁一生波折的事业添加了色彩、深度和实质。有关菲尔丁,我不认为还有什么是这位杰出的作者未写到的了。
菲尔丁出生于绅士家庭。他父亲是索尔兹伯里的牧师约翰·菲尔丁的第三子,约翰·菲尔丁又是一位德斯蒙德伯爵的第五子。德斯蒙德家是登比家的支系,登比家则认为自己是哈布斯堡家族[10]的后裔。吉本,写《罗马帝国衰亡史》的吉本,在其自传中写道:“查理五世[11]的后继者们可能不认其英国兄弟,但是叫作《汤姆·琼斯》的这部传奇,这幅人情世态的美妙画卷,却将超越埃斯科里亚尔的宫殿[12]和奥地利皇室的鹰徽长存于世。”吉本的措辞读来铿锵,但遗憾的是,那些高贵的爵爷对其家系渊源的声称其实并无根据。他们的姓氏拼写是Feilding(而不是“菲尔丁”现在的拼写Fielding)。还有一个著名的故事。据说,某次,当时的德斯蒙德伯爵问菲尔丁这是怎么回事,菲尔丁回答说:“我只能猜这是因为我们这一支在阁下您那支之前学会了拼写。”
菲尔丁的父亲参过军,在马尔巴罗公爵[13]手下打过仗,据说“表现勇敢,名声不错”。他娶了王座法院法官亨利·古尔德爵士的女儿萨拉为妻。一七〇七年,在他的乡村邸宅——位于格拉斯顿伯里附近的夏朴罕庄园,我们的作家亨利·菲尔丁出生了。两三年后菲尔丁夫妇又添了两个女儿,全家搬到了多塞特郡的东斯陶尔,这是法官留给女儿的产业,次年亨利·菲尔丁上了伊顿公学。他在那里结交了一些珍贵的朋友。即便他离开伊顿的时候不是像墨非说的那样“对希腊作者有着非同寻常的熟悉,又在很小的时候就已把拉丁经典烂熟于胸”,他也肯定培养出了对古典学问的真爱。人生末年贫病交加时,他会读西塞罗的《论自我安慰》寻求慰藉。死前坐船去里斯本时,他也会随身携带一卷柏拉图的作品。
离开伊顿后,菲尔丁没上大学,而是去索尔兹伯里和他外祖母古尔德夫人住了一阵子,那时古尔德法官已经去世了。按达顿博士的说法,菲尔丁在外祖母家读了一点法律书籍,还读了大量各种题材的文学书籍。他那时是个英俊的青年,身高超过六英尺,强壮有力,活泼好动,眼睛深邃,罗马式的鼻子,上唇短而带一个嘲讽的弯儿,下巴向前突出,显示出倔强的性格。头发褐色带卷,牙齿洁白整齐。十八岁时他就显现出了将来会有的样子。有段时间他和一个忠仆住在莱姆里吉斯,这人肯为他“打人、杀人、致人残废”。菲尔丁在此爱上了一位名叫萨拉·安德鲁的小姐。这位小姐本就生得美,再加上相当有钱,更添了魅力。菲尔丁于是制订出了一个计划,想和她私奔,如有必要,还想用强力迫使她私奔,然后和她结婚。可惜事情败露,这个年轻女子被连忙转移走,和更合适的人安全结了婚。之后两三年,菲尔丁在伦敦用着外祖母给的零花钱,趁着自己还英俊潇洒,尽情干着他这样一个出身高贵的年轻人所能干的那些吃喝玩乐的美事。一七二八年,受亲戚玛丽·沃特利—蒙太古夫人的影响,再加上得到了迷人却并不特别贞洁的女演员安妮·奥德菲尔德的帮助,他的一部戏剧在剧院云集的朱瑞巷上演了,制作人是柯莱·西柏。这部剧叫《歌舞会中的恋爱》,演了四场。之后不久,他去了荷兰的莱顿大学,他父亲答应每年给他两百镑。但他父亲不久再婚了,不能或不愿继续负担先前许诺的生活费,于是大约一年后菲尔丁不得不回到了英国。他当时经济状况非常窘迫,正如他自己曾诙谐地说过的那样,他别无选择,要么当个出租马车车夫,要么替人捉刀[14]。
曾在《英国文人系列》中为菲尔丁作传的奥斯汀·道伯森说:“菲尔丁的秉性和机遇将他引向舞台。”菲尔丁有当剧作家所需的那种兴致与幽默,也有对当时社会的敏锐观察力。除此,他还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和一种结构感。道伯森所谓的“秉性”很可能是指,首先,菲尔丁有种表现欲,这是身为剧作家必不可少的;其次,菲尔丁把写剧看成赚快钱的轻松手段。所谓“机遇”,大概是委婉地说菲尔丁是个俊男,精力旺盛,合了一个著名女演员的意。取悦女主角从来都是年轻剧作家最能确保上戏的手段。在一七二九年到一七三七年间,菲尔丁创作并改编了二十六部剧,其中至少有三部大获成功。这三部里边又有一部把斯威夫特都逗笑了,而在这位教长[15]的记忆中,有生以来他总共只笑过两次。菲尔丁的纯喜剧写得不是很成功。据我所知,他最成功之处似乎是他自己发明了一种体裁。这种体裁载歌载舞,有简短的主题说明,有戏仿,有对名人的影射。实际上,就和我们现在流行的、讽刺时事的滑稽剧差不多。按照墨非的说法,菲尔丁的闹剧“通常都是两三个上午的急就章,他写东西太容易了”。达顿博士认为这是夸大其词。我认为不是。这些剧有的很短。我自己就听说过一个周末就写出一部轻喜剧的例子,而且写得还不差。菲尔丁的最后两部剧抨击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因为抨击得太有力,内阁出台了《戏剧审查法案》,要求剧院经理在上戏前务必先从宫务大臣处获得许可。这个法直到现在还在折磨着英国作家。从此菲尔丁基本不再写戏剧,如果写,就只有一个理由:太缺钱。
我不假装通读过他的戏剧,我只是翻过,并时不时地读一场,我发现他戏剧中的对话很是自然活泼。我读过最有趣的一段是他在《伟大的大拇指汤姆》的演员表里以当时流行的口吻对一个人物的描述:“一个绝无过失的女人,只除了有点太爱喝酒。”菲尔丁的戏剧常被认为无甚出奇。无疑,他如果不是《汤姆·琼斯》的作者,那么他的戏剧连想都不会有人想起。它们缺少两百年后坐在书斋里读他戏剧的那些批评家所期待的文学性,而康格里夫[16]的戏剧就有这种文学性。但是戏剧是拿来演的,而不是读的。有文学性当然好,可是使一出戏剧成为好剧的并非文学性,反而这种性质还可能(也经常)使戏剧演不好。菲尔丁的戏剧现在已经没了当初的优点,因为戏剧靠的是现实,因此戏剧是昙花一现的,几乎就像报纸的昙花一现一样短暂。菲尔丁的戏剧,我已经说过,能成功靠的是时事。不过哪怕他的戏分量再轻,也一定有其长处。只是因为一个年轻人有写戏的愿望,还有一个受欢迎的女演员的推动,都不至于使剧院经理一个接一个地上他的戏,除非他的戏打动了观众。观众才是此事的最终的评判者。如果剧院经理连观众的口味都摸不准的话,那他准保要破产了。菲尔丁的戏至少有观众喜欢的长处。《伟大的大拇指汤姆》演了“超过四十晚”,《帕斯昆》演了六十晚,而约翰·盖伊的《乞丐的歌剧》也无非就演了这么久。
菲尔丁对他的戏剧的价值不抱幻想,自言他本该在开始写舞台剧的时候就放弃。他写戏只是为了钱,并且不觉得观众有什么理解力。墨非说:“他现在还健在的很多朋友都知道,当他签了合同答应写个戏剧或写个闹剧的时候,他会很晚才从酒馆回家。第二天上午他就能给演员们拿出一场戏来,而那是写在他包烟草的纸上的,他很喜欢这么做。”排练那部名为《婚礼那天》的喜剧时,参演的盖里克[17]不看好其中一场戏,要求菲尔丁砍掉。“不,该死!”菲尔丁说,“这场戏要是不好,也得让观众发现不好。”戏剧开演了,观众闹嚷着表示不悦。盖里克回到休息室,发现那位剧作者“正在那儿陶醉于自己的天才,用一瓶香槟安慰自己。他已经喝了不少了,此时斜眼看着盖里克,烟草和着口水顺嘴角往下滴着。‘出什么事了,盖里克?’他说,‘他们在嘘什么?’”
“‘我早跟你说过让你砍掉那场戏,我就知道不行。他们把我吓坏了,我一整晚都镇定不下来了。’”
“‘哦,该死!’菲尔丁回答,‘他们发现了吗?’”
这个故事是墨非讲的,我必须说我怀疑它的真实性。我认识剧院经理,和他们打过交道,他们就是盖里克那样。在我看来,如果盖里克认为某场戏会毁了整出剧,他是不可能答应出演的。但是如果这事不是真的,又怎么会被人编出来。这至少表明了菲尔丁的朋友和伙伴对他的看法。
如果关于菲尔丁的戏剧我说了不少,而戏剧又只不过是他文学生涯的一个插曲,那是因为我认为戏剧对他作为小说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很多杰出的小说家都尝试过写戏剧,但我想不起谁是真正成功了的。原因是写小说和写戏剧所需的技巧大不相同,知道如何写小说对写戏剧毫无帮助。小说家为了展开主题,想要花多少时间就花多少时间;他想要多细致地描写人物就可以有多细致;他还可以通过叙述人物的动机,向读者解释人物的行为。如果他有技巧,他能让不可能的事变得逼真可能。如果他有叙述的天赋,他还能逐渐构筑起高潮,而漫长的准备会让这个高潮无比惊人,最极致的一例就是克拉丽莎宣布她被诱奸的那封信[18]。小说家不必表现动作,他只需告诉读者有这么一个动作。他可以让人物用对话解释自己,想写多少页就写多少页。但是戏剧靠的是动作,我说的动作当然不是落下悬崖或被公共汽车碾压这样的剧烈动作,类似递给一个人一杯水这样的动作就可以具备最高的戏剧张力。观众的注意力是非常有限的,需要不断有事发生才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必须一直有新鲜东西。主题必须马上言明,其发展必须遵循一条明确的路线,不能偏移到不相干的小路上去。对话必须干脆切题,必须使观众听到后,不用停下来思考就能明白意思。人物必须有整体性,不能超出观众的理解力,必须一眼就能看明白。人物可以复杂,但是必须复杂得合理。戏剧不能有没系上的线头,或者未了之事。一出戏不管多么微不足道,基础必须稳固,结构也必须紧凑。
如果一个剧作家掌握了我刚才说的这些戏剧的核心品质,可以让观众愿意坐在那里愉快地看完一出戏,那他写小说的时候就有优势了。他学会了简洁,学会了让事件快速发生的重要性,学会了不在半路游移,而是紧扣主题,不断推进他的故事。他还学会了不靠描述,而是让人物通过言行来表现自己。这样一来,当他在小说所许可的更广阔的画布上施展时,他就不仅可以从小说这一形式的特殊优势中获益,他作为剧作家的训练也会使他的小说生动活泼、进展迅速、富有戏剧性。这些都是很好的品质,是某些很好的小说家也不具备的品质,哪怕他们在别的方面富有优点。我不认为菲尔丁写戏剧的那些年是浪费了。相反,我认为他当时获得的经验对他写小说极具价值。
一七三四年,菲尔丁和夏洛特·克莱德克结了婚。她是索尔兹伯里一个寡妇的女儿,这个寡妇只有两个女儿。除了美丽迷人外,我们对她一无所知。克莱德克夫人是个很世俗、很有主意的女人,她明显不赞成菲尔丁对她女儿的追求。这无可厚非,因为菲尔丁的生计实在不稳,而他和戏剧界的联系也很难让一个谨慎的母亲鼓起信心来。不管怎么样,两个相爱的人私奔了。克莱德克夫人追过,但还是“没来得及阻止他们结婚”。菲尔丁把夏洛特写成《汤姆·琼斯》中的索菲亚,以及《艾米莉亚》中的艾米莉亚,读者由此可以知道她在她的爱人,也就是她的丈夫眼中的确切模样了。克莱德克夫人一年后死了,留给夏洛特一千五百镑。钱来得正是时候,因为那年年初上演的一出菲尔丁的戏惨遭失败,他正缺钱。他当时习惯时不时地去他母亲的小产业上住上一阵,现在他和他年轻的妻子同去了。接下来的九个月里他大宴宾客,尽情享受着乡村所能带来的种种乐趣。等他拿着夏洛特剩下的钱回到伦敦时,他找到了干草街的“小剧场”,很快就在那上演了据说是他最好的,也是最成功的一出戏——《帕斯昆:一出时代的讽刺剧》。
当《戏剧审查法案》变成法律,菲尔丁的戏剧事业因此结束之时,他已经有了一妻二子,还有了一点很珍贵的、不够养活妻儿的钱,他不得不找条活路。他三十一岁了。他进了中殿律师学院。虽然按照墨非的说法,“他早年寻欢作乐的恶习还会时不时地萌发,加之他充沛的精力,使他沉迷于伦敦的疯狂享乐中”,但他努力学习,最终成了律师。他准备好好干番事业,但他业务不多,可能是因为律师们都对他这个仅靠写轻喜剧和政治讽刺剧出名的人有所怀疑。何况当律师三年后,他开始经常痛风,使他无法定期出庭。为了挣钱他不得不向报纸卖文,并同时挤时间写了他的第一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两年后他的妻子死了。她的死使他痛苦得发疯。路易莎·斯图尔特夫人说:“他热烈地爱着她,她也如此回报他的爱。但他们过得并不幸福,因为他们总是很穷,很少感到平静和安全。全世界都知道他的轻率所在:他只要有钱就会乱花,根本不会为明天着想。有时候他们有体面的住处,日子过得还算舒适。可有时候他们住在糟糕的阁楼上,连生活必需品都没有,更别说他还时常被人从负债人拘留所和别的藏身之处找出来。他靠着能屈能伸的高兴劲儿扛了过去,可忧愁和焦虑却折磨着她娇弱的心灵,毁坏了她的身体。她逐渐憔悴了,最后发了烧,在他的怀里死去了。”这段话很真实,部分在《艾米莉亚》中得到了确认。我们知道小说家习惯把他们自身经历过的任何小事都用于创作,因此当菲尔丁创作比利·布斯这个人物的时候,他就是以自己为原型进行刻画的,还以妻子为原型塑造了艾米莉亚这个人物,还用上了他们婚姻生活中发生过的各种事。妻子去世四年后,他娶了妻子的女仆玛丽·丹尼尔,她那时已有了三个月的身孕。这桩婚事使他的朋友倍感震惊,他妹妹本来从夏洛特死后就与他同住的,后来也离开了他的家。他的亲戚玛丽·沃特利—蒙太古夫人对此非常轻蔑不屑,嫌他居然可以“销魂于给他煮饭的女佣”。玛丽·丹尼尔确实没什么个人魅力,但她是个好人,菲尔丁提到她时,从来都是怀着爱意与尊敬。她是个正派女人,把他照顾得很好,是个贤妻良母,给他生了两儿一女。
当菲尔丁还是个拼命奋斗的剧作家时,他曾向权倾一时的罗伯特·沃波尔爵士献过殷勤。他把名为《现代丈夫》的戏剧热情洋溢地敬献给沃波尔,但这位不知感恩的首相却不愿为他做任何事。于是菲尔丁决定投靠沃波尔的反对者,还立刻就向反对党领袖之一的切斯特菲尔德爵爷示好。正如达顿博士所说的那样,菲尔丁“明确表示愿意把他的机智和幽默为反对党所用,只要他们愿意用”。他们终于表示愿意,菲尔丁于是被任命为一份名为《斗士》的报纸的主编,这份报纸的创立就是为了攻击和嘲笑沃波尔及其内阁。一七四二年沃波尔倒台了,很快由亨利·佩勒姆接替。现在菲尔丁为之服务的党派掌权了。多年来他为支持政府以及为政府辩护的报纸做编辑和写稿工作,现在他自然期待他的服务能得到奖赏。他在伊顿公学结交的、至今还在维系着的一个朋友名叫乔治·利特尔顿,此人出身于显赫的政治家庭(至今仍很显赫),还是个慷慨的文学赞助人。利特尔顿当时被任命为佩勒姆政府的财政大臣,于是在利特尔顿的影响下,菲尔丁在一七八四年被任命为威斯敏斯特的治安官。很快,为了使他可以更为有效地行使职权,他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了米德尔塞克斯,他也和家人搬到了伦敦警察法庭所在的博街的官方住所。他的律师训练,他对生活的了解,以及他天生的才能,使他非常适合这个职位。菲尔丁说在他任职前,这个职位一年可以赚五百镑脏钱,但他任职后,这个职位一年顶多只能挣三百镑干净钱了。通过贝德福德公爵的关系,菲尔丁还从公众服务资金中领到了一笔养老金,每年大概有一两百镑。一七四九年他出版了《汤姆·琼斯》,此书一定是他还在为政府编报纸期间就在写的。他因此书一共挣了七百镑。那时的钱至少值现在的五六倍,因此这笔钱大约等于现在的四千镑。今天一部小说能挣这么多也很好了。
此时菲尔丁的健康已经很糟糕了。痛风经常发作,他经常需要去巴斯,或是去他在伦敦附近的一间农舍疗养,但他没有停止写作。他写与工作有关的政论文,其中一篇文章名为《近来抢劫案多发之威胁的成因探讨》,据说引起了《杜松子法案》[19]的通过。他还写了《艾米莉亚》。他的勤奋令人感叹。一七五一年《艾米莉亚》出版时,他又着手编《考文特花园日报》。他的健康愈发差了,明显不能在博街继续行使职能了。一七五四年,在打掉了一个令伦敦人谈之色变的“恶棍和割喉者团伙”后,他辞了职,让位于他的同父异母弟弟约翰·菲尔丁。现在看来,他唯一的生机就是找一个气候比英国和暖的地方,于是同年六月,他离开故国,乘理查德·维尔船长的“葡萄牙王后号”去了里斯本。他于八月到达,两个月后就死了,时年仅四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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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依据不完整的材料简略介绍了菲尔丁的生平。当我思考菲尔丁的人生时,我心头涌起了一种独特的情感。他是个男人。很少有小说家在书中比他投入的自我更多,因此当你读他的小说时,你会感受到一种感情,就像你对相熟多年的某个人所感受到的那种感情一样。他身上有一种他那个时代的时代感,有种英国人的特质,直到最近这种人还很普遍。你会在伦敦遇见他,在赛马中心纽马克特遇见他,在莱斯特郡的打猎季节遇见他,八月在疗养地考兹遇见他,仲冬时节在戛纳和蒙特卡洛遇见他。他是个绅士,他有教养,长得好,性情好,对人和善,容易相处。他并不特别文雅,但他能宽容那些文雅之士。他喜欢姑娘,却经常发现自己被列为离婚诉讼中涉嫌通奸的共同被告。他不是这个世界上最勤劳的那种人,但他也看不出他为什么要成为这样的人。他虽然不做事,但也绝不懒散。他有一份适当的收入,花得也大方。如果战争爆发,他会参军,他的勇敢将有目共睹。他绝对无害,人人都喜欢他。然而时光荏苒,年华不再,他不再有钱,生活也不再似往昔容易。他只得放弃打猎,但他还是打得一手好高尔夫,你也会永远高兴地看见他出现在俱乐部的棋牌室里。他会娶个老情人,一个有钱的寡妇,于是在中年的时候安定下来,做她的好丈夫。可是今天的世界容不下他了,不消几年他这类人就要绝种了。这样一个人,我觉得就是菲尔丁。但他恰巧有一份伟大的天赋使他成了作家。当他想努力工作时,他就能努力工作。他也喜欢醇酒和女人。人们一讨论道德,脑子里主要想的就是贞洁,但贞洁只是道德中很小的一部分,还可能不是最主要的部分。菲尔丁欲望强烈,并且毫不犹豫地屈从于此,可他也能爱得温柔。注意,是性爱,不是爱情。性爱和爱情不同,性爱是植根于性的,但是没有爱也可以有性。拒绝承认这点只能说明虚伪或无知。性欲是一种动物本能,不比饥和渴更丢人,也不比饥和渴更有理由不应得到满足。如果菲尔丁享受了性之乐趣,哪怕有些滥交,他也没比大多数男人坏到哪去。他就像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那样后悔“犯罪”(如果能说这是罪的话),但是机会来临的时候还会再犯。他急躁易怒,但是心地善良且慷慨大方,是个腐败时代里的实诚人。他是个深情的丈夫,慈爱的父亲。他勇敢真诚,对朋友好,朋友们也对他至死不渝。他虽然宽容别人的缺点,但痛恨野蛮和欺诈。他不因成功膨胀,有两只松鸡和一瓶葡萄酒就可以坚强地对抗逆境。他对生活来者不拒,兴致勃勃,愉快接受,并且尽情享受。事实上,他非常像他的汤姆·琼斯,与他的比利·布斯也并无不同。他是个真正的男人。
但是,我应该告诉读者,我所描述的菲尔丁和我上文经常提到的牛津大学彭布罗克学院的院长(霍姆斯·达顿博士)在他的巨著中所描述的菲尔丁并不吻合,虽然我从那部著作中获得了很多有用信息。“直到最近,”达顿博士写道,“一般人心目中的菲尔丁是个天才,‘心眼儿好’,有很多亲切的品质,但是放浪不羁,不负责任,犯过令人遗憾的错误,甚至更严重的过错也不是没有犯过。”他想尽力说服读者,让他们相信菲尔丁过去是被严重中伤了。
但是达顿博士极力否认的这个形象其实就是菲尔丁生前最常见的样子,熟悉他的人就是这样看他的。他生前确实遭到过政敌和文敌的痛击,他们也确有可能夸大了对他的指责。但是如果指责能伤人,那指责就必须合理。例如,已经作古的斯塔福德·克里普斯爵士有很多死敌,他们恨不得往他身上扔泥巴,说他是个两面派,背叛了他所在的阶级,但他们绝不会说他是个色鬼或酒鬼,因为众所周知,斯塔福德爵士为人品德高尚,极有节制。他们如果说他是酒鬼、色鬼,只能让他们自己显得荒谬。同样,围绕一个名人的诸多传奇固然未必全真,但是假如传奇只是似是而非,一样也不会让人相信。墨非讲过一个故事,说某次菲尔丁需要交税,让出版商预付给他一笔款子,可是当他拿钱回家时遇见了一个境遇更差的朋友,菲尔丁就把钱给了这人。收税官来了,菲尔丁带信给他说:“友谊已经召唤走了金钱,请阁下下次再来吧。”达顿博士认为此逸闻不真。可这事如果是编的,那也是因为它是可信的。菲尔丁被指责挥霍无度,他可能确实如此。但这是因为他总是开朗豪爽,对人友好,喜好宴饮交际,并且对金钱满不在乎。他经常欠债,可能有时还被“讨债者和法警”纠缠。他缺钱到无法可想的地步时,无疑会找朋友帮忙,他们也会借钱给他。思想高尚如埃德蒙·伯克[20]也是如此。作为剧作家,菲尔丁在戏剧圈厮混了多年。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没有一个国家的戏剧圈会被认为是一个能教会年轻人禁欲的好地方。帮菲尔丁上演他第一部戏剧的安妮·奥德菲尔德死后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但是因为她曾被两位绅士包养,育有两名私生子,因此为她立碑纪念的请求被拒绝了。当年她要是没向年轻英俊的菲尔丁施爱就怪了。而如果她曾用恩客的钱资助过当时一文不名的菲尔丁,那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屈服的可能只是他的贫穷而不是他的意愿。如果他年轻时经常在女人堆里厮混,那只能说明他和他那个时代(还有我们这个时代)那些有机会、有优势的年轻人无甚不同。他无疑“曾在很多个夜晚在酒馆里喝得酩酊大醉”。但是不管哲学家们怎么坚称,常识都一致认为年轻人的道德和老年人的道德不同,道德准则也因人的身份不同而不同。神学博士滥交应受谴责,年轻人滥交却合乎常情。一个大学里的院长喝醉了不可原谅,虽然偶尔喝醉也在意料之中,但是一个本科生喝醉则无甚关碍。
菲尔丁的敌人攻击他在政治上有奶就是娘,他确实如此。他很乐意用他的伟大才干为沃波尔效劳,但当他发现人家根本不需要时,他也同样乐意投靠沃波尔的反对者。这并不要求牺牲什么原则,因为当时的执政党和反对党唯一真正的区别就在于执政党掌握着官职任命、有薪水,而反对党则没有。腐败无处不在。只要有好处,居高位者一样乐意换边站,就像菲尔丁为了糊口可以变脸一样。但是菲尔丁有一件事值得称赞,那就是当沃波尔发现他很危险,向他提出只要他离开反对党就答应他的条件时,菲尔丁却拒绝了。菲尔丁这样做也很聪明,因为不久沃波尔就倒台了。菲尔丁在上层社会有朋友,在文艺界有朋友,但从他的作品中看,似乎可以肯定他很享受和底层人以及声名狼藉者交往。为此他曾遭到严厉指责。但是在我看来,他如果没有体验过并很享受底层生活的话,他是不可能如此生动美妙地写出那些所谓的底层生活场景的。菲尔丁活着时,别人普遍把他看成一个放荡挥霍之徒。这方面的证据太强大,无法忽视。可是,如果他真是彭布罗克院长希望我们相信的那么体面、正派、节制的话,他就不可能写出《汤姆·琼斯》这种书了。达顿博士非要洗白菲尔丁可能自有其用,但我想有一点误导了博士,即他没想到矛盾的甚至相互排斥的品质是可以同时并存于一个人身上的,而且不知怎的还会造成一种相当合理的和谐。对一个一直过着安逸的学院生活的人而言,被如此误导是很自然的。在院长看来,因为菲尔丁慷慨善良、正直温和、亲切诚实,他就不可能同时还是个败家子,会从阔朋友那儿乞食要钱;就不可能出入酒馆,痛饮到毁了自己的健康的地步;就不可能一有机会就狂嫖滥交。院长宣称,菲尔丁在第一任妻子活着期间都绝对忠实于她。他怎么知道?菲尔丁当然爱他妻子,爱得热烈,但他绝不是第一个只要机会合适,就会暗地里冒一把险的丈夫,尽管他钟爱妻子。他极有可能像他笔下的布斯上尉一样,虽然犯错后无比悔恨,但仍然控制不了下次一有机会还会再犯。
玛丽·沃特利—蒙太古夫人曾在一封信里说:“我对亨利·菲尔丁的死感到难过,不仅是因为我将再也读不到他的作品了,还因为我相信他的损失比别人都大,因为没有人比他更享受生活,虽然很多人比他更有理由享受生活。他最高级的爱好无非是在最低级的堕落和苦恼中放荡。我认为当个夜间婚礼的主持人[21]都比他这份营生更高尚,更不那么令人恶心。当他面对一份鹿肉馅饼或一瓶香槟时,他欢乐的天性会使他忘了一切,虽然他后来把这份天性毁掉了大半。我相信他比这世界上的任何一个王孙公子享受过的欢乐时光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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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读不了《汤姆·琼斯》。我不是说那些除了报纸和有插图的周刊以外什么都不读的人,或那些除了侦探小说以外什么都不读的人。我是说那些不反对你把他们划为知识分子的人,那些读过一遍以后还会愉快地重读《傲慢与偏见》,满足地重读《米德尔马契》,心怀敬意地重读《金碗》[22]的人。他们可能从未想过要读《汤姆·琼斯》,即使有时尝试过,也没能读得下去。这书让他们觉得无聊。说他们应该喜欢这书是没用的,读书本就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读小说是为了娱乐。我再说一遍,如果一本小说给不了你这个,那就什么都给不了你。如果你觉得一本小说没意思,没人能指责你,就像没人有权因为你不喜欢牡蛎而指责你。但是我禁不住问自己,到底是什么使读者放下了这本书?吉本说它是人情世态的一幅美妙画卷,司各特赞扬它是真理和人性本身,狄更斯欣赏它并从中受益。萨克雷说:“《汤姆·琼斯》这部小说真叫美妙,其结构算得上是个奇迹。那些智慧的穿插情节,那样强大的观察力,那些层次众多、巧妙恰当的措辞和思想,那种堪称伟大的喜剧史诗般的人物多样性,都永远使读者处于钦佩和好奇中。”是因为读者无法对两百年前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感兴趣?还是因为风格的问题?但是《汤姆·琼斯》的风格很是轻松自然。我忘了是谁说过,可能是菲尔丁的朋友切斯特菲尔德爵爷,他说好的风格让人感觉是一个有文化的人在说话。菲尔丁的风格正是如此。他与读者对话,告诉他们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他在晚餐桌上就着一瓶酒对三五知己说话一样。他绝不咬文嚼字。美丽贞洁的索菲亚明显是听惯了“妓女”“杂种”“荡妇”这些词。说到这个,真猜不出为什么菲尔丁写“婊子”(bitch)的时候要省掉两个字母(“b……ch”)。事实上,有时候索菲亚的爸爸,乡绅魏斯顿,就是这么随便地用这些词称呼她的。
用谈话风格写小说有其弊端,因为作者会对你推心置腹,会告诉你他对笔下人物的感想,以及他对人物所处环境的看法。作者总在你的近旁,妨碍了你与故事中的人直接交流。他的道德说教有时会惹恼你,一旦他开始离题闲扯,就又会变得乏味无聊。你不想听他对某些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发表看法,你只希望他继续讲故事。菲尔丁的漫谈几乎总是明智或有趣,通常也还简短,并有为之道歉的风度,他的温厚也闪耀其中。而当萨克雷不明智地模仿菲尔丁时,他就显得假正经、假虔诚了,你还会不由自主地怀疑他也并不真诚。
菲尔丁在《汤姆·琼斯》的每卷前都置一序言。有些批评家对这些序言很激赏,认为它们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我只能说这是因为他们对小说本身不感兴趣。散文家会愿意挑个题目进行讨论。如果题目新,他会告诉你一些你不知道的东西。但是新题目不好找,因此散文家通常期待用自己的态度和看问题的独特方式来使你感兴趣。也就是说,他希望他本人让你感兴趣。但是读小说的时候你不会想要这么做。你不关心作者,他的作用只是讲故事和介绍你认识一堆人物。小说读者想知道的是作者使他感兴趣的人物后来怎么样了,如果他连这个都不想知道,他就没理由读小说了。因为读小说——这话我说多少遍都不会厌烦——不是为了启迪和教导,而是为了一种聪明的消遣。菲尔丁似乎是在写完小说后才添加了那些评论。它们和所介绍的章节几乎没有关联,而且他承认这些评论文字给他找了很多麻烦,于是我们纳闷他为什么要写这些评论。他不可能不知道很多读者认为他的小说低俗,不太道德,甚至淫秽,他可能是想用那些序给他的小说以某种道德的提升。这些序写得很明智,有时还相当精明。如果你熟读了小说,再读这些序时也会相当愉快。但是如果你是第一次读小说,那就不如跳过这些序。《汤姆·琼斯》的情节很好。我从达顿博士的书里得知柯勒律治曾感叹道:“菲尔丁真是个写作大师!”司各特和萨克雷也同样热情。达顿博士引用萨克雷的话说:“不管道德不道德,让任何人都先把这个浪漫故事看成艺术作品,之后他就会觉得它是人类才智最令人震惊的产物。在这部小说中,一件事哪怕再小都是由前事演化而来,都推动了故事的发展,都和整个故事紧密相关。如此一部神助之作(如果我们可以如此措辞的话),在其他小说那里前所未见。你可以砍掉半部《堂吉诃德》,或者添加、调换、改写司各特的任何浪漫传奇故事,两者都不会有任何损失。罗德里克·兰登[23]以及类似主人公不管经历了怎样的冒险奇遇,最后,还可以提琴拿来,婚礼开始。但是《汤姆·琼斯》的故事情节自第一页至最后一页始终环环相扣,衔接紧密。作者一定是在落笔前就在脑子里搭好、撑起了整个结构。他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想想都令人称奇。”
这话有些夸张。《汤姆·琼斯》是按西班牙流浪汉小说和《吉尔·布拉斯》[24]的模式写的,其结构的简单取决于这一文体的本质:主人公因某种原因离开了家,一路上经历各种冒险,遇到各式人等,命运起起落落,最后发了财,娶了个迷人的妻子。菲尔丁一边套用这个模式,一边用无关的故事打断叙述。这真是个不怎么令人愉快的写作手法,而作家之所以采用,我想原因不光是我之前说的:他们总得给书商写点什么东西交稿,一两个故事总能充数;还因为他们担心一长串冒险会很无聊,觉得时不时讲个故事或许能给读者增添点刺激。再有就是如果他们想写短篇小说,除此之外他们没有别的办法能让公众看到。批评家们会斥责这种做法,但它就是不消亡。众所周知,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就用了这种手法,《汤姆·琼斯》的读者也可以毫无损失地跳过“山中人”的故事和菲兹赫伯特太太的叙述。至于萨克雷评价菲尔丁书中的每一件事都其来有自,都推动了故事的发展,其实并不准确。汤姆·琼斯和吉卜赛人的相遇就没有导致任何事的发生,引入亨特夫人以及她向汤姆的求婚也很没必要。那一百镑账单的情节不仅毫无用处,还绝无可能,令人难以置信。至于萨克雷赞叹菲尔丁在动笔前就在脑子里构建了小说的整体结构,在我看来菲尔丁并没有这么做过,就像萨克雷在写《名利场》之前也不可能这么做一样。我觉得更有可能的是,一开始菲尔丁只是在脑子里有了故事主线,后来才边写边把那些具体情节编出来。他的大多数情节都写得不错。像他之前的那些流浪汉小说家一样,他并不在乎可能性。因为在他的书里最不可能的事都发生了,最离谱的巧合也都把人物聚合到了一起。但是他是如此活力十足地督促你一路前行,以至于你几乎没有时间,也不想要抗议这种不可能。他的人物都以原色描绘,粗率中带着豪放。如果他的人物缺少微妙之处,也因活力得到了弥补。这些人物极富个性,如果有所夸张,那也是时代使然,而且夸张的程度可能并未超越喜剧所能容许的范畴。我担心甄可敬先生[25]有点太好了,不像真人。但是菲尔丁在此处的失败也无非是像他之后的每个小说家那样,是因为太想要刻画一个道德完人,而经验告诉我们似乎没法不使甄可敬这样的人物显得有点蠢。读者对这么一个人是会有点不耐烦的,他太好了,于是被各式各样的人欺骗和利用。据说甄可敬原型是普里亚庄园的拉尔夫·艾伦。如果这是真的,菲尔丁对人物的描述也是真的,那只能说明直接源于生活的人物在小说里永远没法太令人信服。
另一方面,布利非也被认为坏得不像真人。菲尔丁痛恨欺骗和伪善,他对布利非的厌恶如此之深,以至于他把描绘这个人物的色彩涂抹得太重了。但是小气、鬼祟、自私、冷血的布利非并非是不常见的一类人,害怕露馅是唯一没有使他变成彻底的恶棍的原因。但是我觉得布利非如果不是坏得这么明显的话,这个人物刻画得倒是更能令人信服。他是讨厌,但是不鲜活,不像尤赖·希普[26]那样真实。我曾经自问,菲尔丁是否出于这样一种直觉有意把这个人物写少了:如果把他写得更活跃、更突出,那会使他过分强大和邪恶,从而掩盖了主角的光辉。
《汤姆·琼斯》一经问世就在公众那里大获成功,批评家们对此却基本都持严厉态度。有些反对令人颇感荒谬。比如,拉克斯伯罗夫人抱怨说书中人物太像“社会上遇见的那些人”。但是这本小说之所以广受谴责,主要还是因为不道德。汉娜·摩尔[27]在回忆录中说她从没见过约翰逊博士对她生气,只除了一次,那是当她提及《汤姆·琼斯》中的一些妙语的时候。“听到你从这么一本道德败坏的书中引文摘句,我真是吃惊,”约翰逊说,“我很遗憾听说你已经读了这本书,一个正派淑女是不该坦白这种事的。我几乎不知道还有什么作品比这本书更堕落。”可是现在,我要说,一个正派淑女最好在结婚前读读这本书。它会告诉她有关人生她所需知道的一切事实,以及很多有关男人的事实,在她进入婚姻这个艰难阶段之前,知道这些对她不会没用。人人都知道约翰逊博士是带有偏见的,他不承认菲尔丁在文学上的造诣,有一次还说菲尔丁是个木头脑袋。当鲍斯威尔提出异议的时候,约翰逊博士说:“说他是个木头脑袋,我的意思是说他是个毫无思想的流氓。”鲍斯威尔则回答:“先生,难道你不认为他非常自然地描绘了人生吗?”对此,约翰逊说:“可是,先生,那是非常卑贱的人生。理查逊过去经常说他如果不知道菲尔丁是谁,他会以为他是个马夫。”我们现在已经习惯了小说里的低贱生活,《汤姆·琼斯》里再也没有什么是我们时代的小说家不曾让我们熟知的了。约翰逊博士可能记得,菲尔丁把索菲亚刻画成了一个温柔迷人、令小说读者感到愉悦的人物。她单纯但不傻,贞洁但不假正经,她有性格、决心和勇气。她有爱心,长得还美。玛丽·沃特利—蒙太古夫人认为《汤姆·琼斯》是菲尔丁的代表作,这一点她判断得很正确。但她遗憾菲尔丁没有发现他已经把男主人公写成了一个浑蛋。我想她指的是那件被认为是汤姆·琼斯先生职业生涯中最应受到谴责的事:贝拉斯顿夫人迷上了他,并且发现他也早准备好了要满足她的欲望,因为他认为女人既然都已表达了那个愿望,男人就该向她“殷勤”行事,这是男人良好教养的一部分。汤姆分文皆无,甚至连一个先令都没有,没法雇车把自己送到贝拉斯顿夫人的住所,可是这位夫人如此富有。女人通常花别人的钱大方,花自己的钱小气,可是这位夫人却有一种罕见的慷慨,她大方地救了汤姆的急。男人从女人那里拿钱总归不好,也不合算,因为有钱女人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的可比她们花出去的多得多。但在道德上,这并不比女人从男人那里拿钱更值得大惊小怪。如果普遍看法都认为男人用女人的钱更糟糕的话,那只能说普遍看法很愚蠢。我们的时代已经认为有必要发明一个词“小白脸”来指这种把个人魅力变成赚钱手段的男性,因此汤姆的粗俗,哪怕再应受人谴责,也不能算是什么新鲜事了。我毫不怀疑乔治二世[28]统治下小白脸的盛行就像如今乔治五世统治下一样势头强劲。好在就在贝拉斯顿夫人因为陪睡而给了汤姆五十镑的那天,汤姆被房东给他讲的一个她的什么亲戚的倒霉故事感动了,他于是把钱包给了她,让她随便拿吧,去解决那人的困难吧。这也正是汤姆品格的典型体现。他虽然真诚地深爱着美丽的索菲亚,可是同时,他和任何迷人的、容易得手的女人放纵肉欲,也并不觉得有什么良心不安。他还并不因为这些插曲而少爱了索菲亚一点。菲尔丁太聪明,才没有把他的男主人公写得比一般男人更自制。他知道如果我们晚上也能像白天一样谨慎,那我们就会更道德。而当索菲亚听说汤姆这些艳遇时,她也没有不依不饶地过分生气。她在这事上有着她这个性别少见的常识,这肯定是她最迷人的性格之一了。对此,奥斯汀·道布森有一句话说得很好,虽然说得不那么文雅。他说菲尔丁“并不假装要塑造完美的典范,他只想写出普通的人性,他的笔调宁要粗糙不要文雅,宁要自然不要造作,他的愿望是要绝对真实地做到这一切,而不是掩盖缺点短处,或为之寻找借口”。这是现实主义者努力在做的事,但是有史以来,现实主义者一直都在或多或少地因此受到猛烈的抨击。据我所知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有很多人,尤其是年长者、有钱人和有权人,都采取这种态度,即:“我们当然知道世上有很多犯罪和不道德,但我们不想读到这些事。我们为什么要让自己不舒服呢?我们反正也无能为力。这世界毕竟总是有穷有富”。另一种人有别的理由批评现实主义者,他们承认世界上有犯罪和邪恶,残酷和压迫,但是他们问:“这是适合写小说的材料吗?年轻人读长辈们知道但是惋惜、反对的东西好吗?假如年轻人读的小说哪怕不算淫秽可是已经算得上很具挑逗性了,这难道不会腐蚀他们吗?那些表现世界上有很多美、善、自我牺牲、慷慨和英雄主义的小说难道不是更好吗?”现实主义者的回答是:“对于他所接触到的世界,他只想实事求是地说真话。他不相信人能毫不掺杂地行善,他认为人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他容忍传统道德所不容忍的人性的怪癖,他认为这些怪癖是人性的、自然的,因此也就是可以为之辩解的。他希望他对人性善的描写就像他对人性恶的描写一样诚实,如果读者更感兴趣的是恶不是善,那不是他的错。他不能为人类这种动物身上的这个奇怪的特点负责。但是如果他对自己诚实,他会承认恶是可以用闪闪发光的色彩描摹的,善却似乎总带着一抹暗色。如果你问他如何为腐蚀年轻人这个控诉辩解,他会说年轻人最好知道他们将要与之打交道的世界是个什么样。如果他们期待太高,结果很可能是灾难一场。如果一个现实主义者能教会年轻人不要从别人那里期待太高,让他们一开始就知道每个人最关心的都只是他自己;如果不管以何种方式他还能教会他们:一、他们必须为他们得到的一切付出代价,无论地位、财富、荣誉、爱情还是名誉;二、所谓智慧,很大程度在于不要为了得到某样东西付出超值的代价,那他就能比所有的老师和牧师加起来都更能教会年轻人如何过好这艰难的生活。但是,他还会再加一句,说他既不是老师,也不是牧师,他希望他是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