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生:逆势成王(百年中国记忆·实业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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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起跑:火柴大王诞生记

目标:火柴托拉斯

刘念智

你等着瞧,总有一天,我要办起一家火柴厂,把他老头的燮昌厂打倒!

一、苏州鸿生火柴厂的兴起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帝国主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民族经济的压迫,中国民族工业得到了发展的机会。特别是一些生产过程简单、工艺技术要求不高、投资规模不大的日用品工业,发展更快。火柴工业就是这样的一种工业。

1919年苏北大水后,灾民流离失所,我父亲以宁波同乡会会长的身份办理救灾事务,他自己捐了五万块钱。当时同乡会的副会长俞佐廷给他出了一个据说可以“名利双收”的主意。他说:“灾民多,花费大,单纯靠救济,势难持久,不如搞点生产,让灾民生产自救。再说,老兄现在发了大财,在旁人看来,你总是靠买办起家的,不如搞个工厂,收纳一批难民做工,既有救灾之名,又得实业家之利。一举两得,名利双收,岂不美哉!”这个“妙计”打动了我父亲的心。

事有凑巧,我的外祖父叶世恭是办燮昌火柴厂起家的。这个厂制造的黄磷火柴,有毒性,又容易自燃,使用不安全,在国外早被淘汰,可是生产过程简单,成本低廉,适合当时农村需要,所以我外祖父靠它发了财。外祖父有个女儿叫叶素贞,有人介绍给我父亲做朋友,他们俩一见钟情,私议成婚。可是当时我父亲不过是一个煤炭跑街,家境穷,社会地位低,有钱的外祖父瞧不起他,不同意这门亲事,拖延很久,后来只是由于亲友的一再劝说和女儿的坚持,才勉强办成了婚事。我父亲年轻气盛,想到这一切,总不免耿耿于怀。他曾经对我母亲说:“你等着瞧,总有一天,我要办起一家火柴厂,把他老头的燮昌厂打倒!”

现在我父亲真的要办工厂了。办什么?“办一家鸿生火柴厂”,这就是他的决定。

从当时的条件看,火柴工业设备简单,不需要太多的投资,可以容纳较多的劳动力,适合救灾的需要。但是我父亲有一个特性,在未作最后决定以前,总得先做调查研究工作,“谋定而后动”,绝不掉以轻心。

首先,他要摸清火柴工业的产销情况,分析设厂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经过研究分析,他认为当时中小工厂中,凡是制造黄磷火柴的,迟早要被淘汰;至于生产安全火柴的,大都设备落后,技术工艺差,不是他的竞争对手。此外,在华中畅销两种外货火柴,一种是瑞典制造的凤凰牌,远道运来,费用高昂,不足为患;只有日货猴子牌火柴,在我国设厂制造,质量好,销路畅,是一个劲敌。他认为,只要鸿生火柴的质量能够赶上或超过猴子牌,就不难打开销路。

其次,既然决定要办火柴厂,他就下苦功研究火柴生产的全部过程,钻研生产技术,阅读技术资料,特别注意研究一些生产上的关键性问题。他研读了许多有关火柴生产的化学书籍,研究化学配方,背诵各种化学公式,经常学习到深夜。在鸿生火柴厂未着手建厂以前,他已掌握了一切有关安全火柴生产的基本知识。

最后,他还特别注意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引进问题。为了战胜猴子牌火柴,他亲自去日本磷寸株式会社的火柴厂参观学习,以高价购进全套生产设备,并以高薪聘请日本技师来我国传授技术,培训工人。同时,他又以每月200元的高薪聘请我国留美化学博士林天骥担任总工程师职务。

1920年1月,苏州鸿生火柴公司成立,股本12万元,独资经营。他亲自选定了一处水陆交通便利的地点,开始动工建厂。因为事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建厂时间只花了一年零几个月,就投产了。

在火柴生产上有两个关键性问题:一个是火柴头上的氯酸钾,是一种容易受潮的氧化剂,受潮以后容易脱落;另一个是火柴盒两旁的赤磷片容易因磨损而脱落。要提高火柴质量,就得设法克服这两种缺点。

我父亲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他盼望日本技师会解决这个问题,会把秘方交出来;另一方面他又怕日本技师保密,不一定肯交出来,因而把这个任务交给林天骥去研究解决。

事情的发展,果然不出我父亲的预料。狡猾的日本技师,只交出了一般的化学配方,绝口不谈火柴生产上的关键性问题。林天骥却不负所托,如期完成了研究任务。根据林博士的建议,办了一个牛皮胶厂,以科学方法制造有高度黏力的胶黏剂,解决了火柴头的受潮脱落和赤磷片的磨损问题。

鸿生火柴厂采用了计件工资制。它利用附近地区的家庭劳动力制作火柴盒,按件计值,工资是低得可怜的。对工人的剥削更为严重。厂里雇用了四五百童工,在头六个月里,只供给制服、内衣、鞋袜等各一套,不给工资。六个月后,经过考核,定工资为6—10元。我父亲在生产上注意精打细算,想尽一切办法,降低成本。比如,他利用火柴盒给上海华成烟草公司的美丽牌香烟刊登宣传广告,每年可以收入几千元的广告费,就是一个例子。

由于产品质量好,销售价格略低于凤凰牌和猴子牌,鸿生厂的火柴迅速扩大了销路。1924年,燮昌火柴公司停业,我父亲收购了这个公司的苏州分厂,扩大了生产。1925年,上海发生“五卅”惨案,全国掀起了抵制日货运动,日货猴子牌火柴开始销声匿迹,凤凰牌的销路也大大缩小,国产火柴因而获得了发展的机会。

二、建立以大中华火柴公司为核心的同业合并

外商竞争减弱以后,国人经营的中小火柴厂蓬勃兴起。这些小厂设备简单,大都制造黄磷火柴,成本较低,走私漏税,可以贬价出售。这对生产安全火柴的大厂,是一股冲击的力量。当初我父亲认为小厂不是竞争对手的想法,完全不切实际。

与此同时,瑞典火柴公司收买了日资的燧生火柴厂,在上海制造凤凰牌火柴,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加强了竞争力量。瑞典火柴公司又在东北收买了一批华资火柴厂,制造廉价的副牌火柴,运到华南一带大量倾销,逐渐深入内地。在外货倾销、国产贬价、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我父亲提出了同业合并、减少竞争、厚积资金、协力图存的倡议。

这个倡议在原则上是无可非议的,但恰恰犯了“大鱼吃小鱼”之忌,为同业特别是中小同业所反对。我父亲这时发挥了他的组织才能。他采取了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方针,施展纵横捭阖的手法,说服荧昌、中华两个大厂首先与鸿生合并,于1930年7月组成了大中华火柴公司,资本总额191万元,我父亲担任了总经理。三个大厂合并以后,资力雄厚,销路扩大,许多中小工厂再没有挣扎余地,不是被挤垮,就是被收买进来。1931年大中华火柴公司先后合并了九江裕生火柴厂,并收购了汉口燮昌、芜湖大昌、扬州耀华和其他一些小厂。当时杭州有一家规模较大的光华火柴公司,不愿意被大中华一口吞掉,拒绝合并。但因受不住大中华的竞争优势和强大压力,最终于1934年接受了合并条件。合并以后,大中华火柴公司共有七个火柴制造厂(苏州鸿生厂、周浦中华厂、上海荧昌厂、镇江荧昌厂、九江裕生厂、汉口炎昌厂、杭州光华厂)和一个梗片制造厂(东沟梗片厂),资本增至365万元,年产火柴15万箱左右,约占华中地区火柴总产量的一半,成为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一家火柴公司。

在合并的过程中,我父亲掌握了大家认为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中小工厂的人事安排,除作必要的调整外,一律保留原职原薪;原有工厂的资产一律按账面价值计算,不予削减。这样就减少了合并中的阻力。

合并以后的大中华火柴公司建立起一套对生产、销售和财务的集中管理制度,并设立了有关提高技术、改进业务的专门研究机构。各厂先后增添机器,改进设备,提高技术和产品质量,划一产品规格标准,并停止制造黄磷火柴。我父亲特别重视成本核算,聘请留美会计专家林兆棠担任会计主任,建立了一整套成本会计制度。他说:“成本会计可以告诉你哪一部分是厂里的薄弱环节,需要想法子改进;哪一部分有浪费,需要想法子克服。”他是注重运用制度来管理工厂的企业家。

三、建立起全国火柴产销联营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军侵占东北以后,侵略势力很快进入华北。日资火柴工业在东北、华北积极发展。日制火柴公开走私,大量倾销到华北、华南,并深入华中。同时,国民政府横征暴敛,成倍地增加火柴统税。税率越高,走私越凶。国产火柴,一方面受统税压榨,成本增高;另一方面受走私影响,价格暴跌,销路呆滞,亏损严重。为谋制止同业倾轧、规定销额、限制生产和稳定价格起见,经我父亲奔走倡议,于1935年7月邀集华中华资火柴同业成立了联合办事处。接着,由联合办事处与外资美光公司集团达成协议,成立了华中地区火柴产销管理委员会,实行限制同业产销。限制区域包括苏、浙、闽、皖、赣、豫、鄂、湘八省。

在华中地区产销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我父亲以中华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首席代表名义,与以植田贤次郎为首席代表的在华日资磷寸同业联合会达成协议,经呈请国民政府批准,于1936年3月在上海成立了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总社。

产销联营总社的成立,控制了全国火柴产销数量,阻止了走私漏税,在一定程度上把日资火柴势力限制在华北和鲁豫地区,以维持国产火柴的销售市场。由于竞争减弱,销路稳定,售价上升,大中华火柴公司开始获得大量的盈余。

按照火柴联营章程规定,中、日两方应各派代表驻联营社,监督产销协议的执行。华方以我父亲为代表,担任联营社总经理职务。日方以植田贤次郎为代表,担任联营社副总经理职务,美光集团未参加联营社,只订立产销协议,共同遵守。自植田进驻以后,我父亲增加了与日商三井、三菱洋行的往来,而且曾参加上海商会访日友好代表团,两次访问日本。这些往来,都是在植田的策划下进行的。直到1937年“八一三”日军侵占上海以后,植田才暴露了真实身份,原来他是日本军部的一个特务头子。

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瑞典和日本的火柴工业曾经垄断着大部分中国火柴市场。“凤凰”和“猴子”曾经是广大农村亿万农家的座上客。我父亲从20年代开始,仅仅以12万元的资金从事火柴工业的创建。到了30年代中期,他终于用产销联营的办法,缚住了凤凰的翅膀,捆住了猴子的手脚,推进了国产火柴的销路,限制了外资火柴的市场,登上了“火柴大王”的宝座。

在组织产销联营的过程中,他善于运用优势力量克敌制胜。具体做法是:

第一,鸿生火柴厂以同业翘楚,先与荧昌、中华两大厂达成了三厂合并协议,在同业中建立了优势地位。

第二,凭借优势地位吞并了许多大小同业,在火柴业中形成了更大的优势。

第三,在此基础上,联合所有华中地区华资同业成立了华中华资火柴业联合办事处,厚积力量,一致对外。

第四,在华商团结一致的基础上,与外资美光公司协商产销范围,美光就不得不俯首就范,从而成立了华中地区火柴产销管理委员会,实施了产销管理计划。

第五,在华商与美商联合实行产销管理以后,日资火柴业就感到势孤力单,不得不降格以就,其结果是包括日资火柴业在内的全国火柴产销的联营。

逐步地取得优势,逐步地限制外资力量,其中有“联华制夷”的过程,也有“联夷制夷”的手法。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时代,在日本军国主义侵吞东北、进一步侵略华北的严重时刻,民族资本火柴工业与外商划分火柴销区,实行产销联营,自是一种不得已的措施。

(原载中国文史出版社《回忆我的父亲刘鸿生》,有删节)

华丽转身:从鸿生到大中华

王守义[5]

鸿生火柴厂筹建期间,河南省遭受水灾,大批灾民亟待救济。慈善机关希望刘鸿生接收灾民在厂工作,他欣然接收。

刘鸿生由于做买办积累了不少钱,很想办一点工业。他觉得投资纱厂或面粉厂需要的资金多,风险大,获利的把握也不大。而投资火柴工业,不仅所需的资金少,风险小,而且火柴工业机器设备简单,大部分系用手工劳动,筹设比较容易。再则,火柴是日用必需品,单价小,稍稍加价,小钱就可变成大钱。

鸿生火柴厂的机器设备,如排板车、拆板车等大部分来自日本,部分系采用国内仿造的机器。原料中如硫黄自日本输入,氯酸钾则自德国输入,赤磷、黄磷等大多来自德国或瑞典,洋蜡系购自英、美等国。材料方面,如安全火柴之梗木和盒片,一部分向上海华昌梗片厂购入,一部分购自日本;黄磷火柴所用之梗木和盒片,系采自浙江国产本松。

创办时主要设备有:

排板车12部

齐梗车4部

拆板车10部

调药机1部

调胶机1部

25匹立式柴油引擎1部

附设梗片厂,系供本厂部分梗木之需,其主要设备有:

切梗车4部

卷刨车4部

60匹卧式蒸汽引擎1部

创办时的产品,计有黄磷火柴和安全火柴两种(后来黄磷火柴被禁止生产),每日产量在40箱左右,其后业务发展,产量续有增加。关于产品商标,安全火柴计有五蝠、狮牌、江苏、宝塔等。

在鸿生火柴厂筹建期间,除了建造厂房以外,同时招募工人。时值河南省遭受水灾,大批灾民亟待救济。当时上海慈善救济机关和刘鸿生商量,希望安插一部分灾民到他的厂里来工作,刘鸿生当然乐于接受,即先后派人至上海运来灾童150余人。这样,不仅解决了鸿生厂部分的工人来源问题,更重要的是取得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

瑞典火柴托拉斯企图收买鸿生火柴厂一事,系在上海同刘鸿生秘密进行的。苏州厂内的人们起初一无所知,直到刘鸿生的秘书曹雨塘伴同瑞中洋行的经理欧伦来厂参观估价,才真相大白。后来谈判并未成功,据我的推测,主要是瑞商收买价格没有能够满足刘鸿生的要求。那时瑞典火柴托拉斯也想收买上海中华火柴厂,结果也没有成功。

鸿生火柴厂在初创时期,由于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刘鸿生不得不陆续垫款20余万元,借以维持。同时,为了同外国火柴争夺市场,改进本厂安全火柴品质,亦需增加资金。因此,鸿生厂就在1926年增加资本为50万元,过去的垫款则转作为资本,并由原来的股份无限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鸿生火柴厂曾经一度将火柴推销到西贡,但不久即告停止。其原因有三:(1)火柴外销,无大利可图。(2)出口火柴规格要求与内销不同,如火柴梗较内销为粗,必须特制;由于梗木较粗,在上油和上药等技术方面增加不少困难。(3)每小盒包装,规定为70根,不准多一根。多则进口税加倍计算,造成包装方面的种种困难。因此,一度试销之后,不再继续。

鸿生、荧昌、中华三火柴公司合并时,各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原料以及商誉等曾进行了重新估价,结果升值。升值的原因是:某些资产的时价已超过购置时的原价,某些资产过去打了埋伏的,现在暴露了,商誉从无价变为了有价。各公司的资产升值结果,对股东、对高级职员都是有好处的,股东可以从新公司拿到比原公司金额多的股票,职员则以分享红利的方式得到新公司的股票。这对当时加速大中华火柴公司的组成及随后的扩大合并,起了推动作用。

大中华火柴公司成立时,参加合并的各公司资本家推举刘鸿生任新公司总经理,原因在于:刘鸿生当时在社会上已有相当地位,大家认为他在各方面有办法,如在资金融通方面,不仅刘本人有能力、拿得出钱,而且他同四明银行等有关系,也能得到借款的便利。另外,这次三公司合并的建议原是刘鸿生提出的,现在合并成为事实,大家也很自然地认为他是新公司的当然负责人。

(原载上海人民出版社《刘鸿生企业史料》,有删节)

联华制夷兴“中华”

王性尧[6]

1930年,鸿生火柴厂与几家火柴厂合并成立大中华火柴公司,挽救了当时摇摇欲坠的火柴业。

我国火柴工业在1926—1927年已经发生困难,当时日本火柴对国产火柴的影响还不太大,而瑞典火柴则是国产火柴的劲敌。它的凤凰牌火柴在上海的销路很广,因为是用机器生产的,所以品质比较好,价格也比国产火柴高些。不过这个牌子的火柴当时主要销在沿海大城市,内地的中小城市还是国产火柴的势力范围。

这样瑞典火柴与国产火柴在销售上无形中划分了地区。当时中国的火柴工厂在南方比较大的是:上海和镇江的荧昌火柴厂、苏州的鸿生火柴厂和周浦的中华火柴厂等。其中:荧昌厂的产品销路比较广,销华中、华南一带;鸿生、中华两厂的销路不及荧昌;另外杭州的光华火柴厂在浙江一带也有固定的销路。到1928年、1929年,瑞典火柴来了一批新的副牌火柴,如饭碗牌、玫瑰树牌、炼条牌等,质量跟凤凰牌差不多,价格则比凤凰牌便宜,也比国产火柴便宜,对经销商的回佣更比国产火柴放得宽。其销售区域不仅在中国的大城市,而且深入中小城市,侵占了国产火柴的销售市场,因此国产火柴业彼此都想找新的销售地区,大家挤在一起,相互削价竞销,形成了国产火柴工业的严重危机。

刘鸿生在从南京请愿回上海时,觉得组织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并不能解决当时国产火柴业的危机,只有实行同业合并,才是唯一的出路,于是他又积极进行鸿生、荧昌、中华三火柴公司的合并活动。

刘鸿生向荧昌、中华两火柴公司重新提出三公司合并的建议后,荧昌、中华两公司经过内外权衡,结果都同意合并。荧昌同意合并,原因在于它在三公司中是最大的一家,在当时的情况下,生产得多,亏得也多,如果说中华还可以拖三年的话,那么荧昌只能拖两年。另外,当时向银行借款是很不容易的,在鸿生方面,由于几乎是刘鸿生独资经营的,因此他会将自己取自开滦的收入来支持鸿生火柴公司;而在荧昌方面,融通资金则有困难,如果国产火柴工厂全都不能维持,荧昌也将先鸿生而倒闭。同时,荧昌亦看到鸿生还有一个比自己有利的因素,那就是鸿生厂的机器设备等都比较新。因此荧昌在当时已经认识到,如不合并,而要单独维持下去,那是不可能的。至于中华这次也同意合并,原因在于它看出公司亏本,并不是一年就可以终止,而是要一年又一年地亏下去。另外,它也看到,如果鸿生、荧昌两公司合并了,自己不参加,那肯定会被对方挤垮。所以,中华也觉得不参加合并是不行的。

鸿生、荧昌、中华三火柴公司合并时,各公司的资产曾进行了估价,结果各升值二成。这里所说的资产除机器、生财外,还包括商誉。决定将各公司资产升值二成,这一建议可能是荧昌提出的,因为它的资产在三个公司中最多,升值对它更有利。另外,荧昌在参加三公司合并的过程中,还把本公司的现金抽走一部分。刘鸿生对这一情况是完全了解的,但在当时他并不作任何计较,认为只要合并能成功就行。据说,在大中华火柴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刘鸿生曾把他的霞飞路(现名淮海中路)住宅卖了二十几万元钱,用来垫补当时新公司现金的不足。

大中华火柴公司的总经理人选问题,是在合并协商过程中先有约定的。荧昌总经理朱子谦年老了,当然无意于此席。中华总经理陈伯藩很年轻,对火柴厂的实际工作一向并不亲自接触。当时的刘鸿生正值年富力强,又是上海著名的大资本家,办企业的勇气很足。在以上三人相互对比的情况下,总经理一职当然是由刘鸿生来担任了,朱子谦和陈伯藩则都担任了公司的董事。谁担任公司的总经理问题解决后,接下来的就是原任各公司的一些厂经理在新公司中又如何安排的问题。这是使刘鸿生很伤脑筋的。结果把蒉敏伯、陈九如、陆兆麟三个人都安排在总公司里的营业部门担任负责人,按营业性质,分区负责,但后来又考虑到营业部门的负责人太多,所以就将陆兆麟调到厂务部门担任负责人。此外,刘鸿生又聘徐致一担任协理,负责管理公司的行政事务工作。聘化学博士林天骥负责技术方面的工作。聘留美的林兆棠负责担任成本会计工作。并为加强对工人的管理,特在总公司里设立了考工科。刘鸿生对总公司里的各部门负责人,都给以高工资待遇,但此事在原合并各公司的资本家中,除刘鸿生外,是没有一个赞成的。

刘鸿生为什么这样热衷于同业合并呢?一方面由于当时国产火柴工业外受瑞典火柴的侵略,内则相互竞争,因此岌岌可危。如果将同业各公司合而为一,不仅能增加对外力量,而且可避免同业竞争,这是国产火柴业最好的自救办法。另一方面,刘鸿生本人也有控制中国东南各省火柴市场的雄心。记得他的同业合并计划是这样的:把长江一带所有的火柴厂都拿下来,减少火柴生产,提高火柴售价,以获取厚利,进一步再向全国发展,并使自己居火柴工业的“王位”。当时参加梵皇渡俱乐部聚会的人看见刘鸿生在俱乐部出现时,都不约而同向他叫着:“火柴大王来了!”因为大家也确实认为他将成为中国的“火柴大王”。

大中华火柴公司的成立,在中国整个火柴工业史上是个新纪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挽救了当时摇摇欲坠的国产火柴工业。刘鸿生进行的三公司合并,虽然有控制国产火柴业的企图,但毕竟对外国火柴的侵略抵挡了一阵,即以统一行动、划一价格来挡。在当时外货侵略和同业竞争的情况下,如果不实行合并,那就有被各个击破的危险,荧昌、鸿生、中华三家中,只要有一家倒了,其他两家再想合并抵抗外货侵略,其力量就弱得多了,甚至无法挽救。最后中国的火柴市场,不是成为瑞典火柴的天下,就是成为日本火柴的天下。

二、改进了国产火柴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大中华火柴公司对生产技术是非常重视的,如公司成立后不久,在总事务所里特别设立了一个技术科,专门研究火柴头如何不受潮等问题,使品质跟凤凰牌火柴一样。在经营管理方面,也比合并前的各公司进步了,建立了好多规章制度,雇佣职员比较重视其工作能力。至于在安全、卫生等方面,也有了一定的进步。

(原载上海人民出版社《刘鸿生企业史料》,有删节)

外商威逼,华商不稳

陈源

1925年4月14日上海中华火柴公司董事长陈源来自日本神户致刘鸿生函

欧美人士组织之国际火柴公司,资本雄厚,势力广大,有归并全世界火柴工业之说,谅足下略悉端倪。目下欧美全部已能统一,次第而谋并远东各家(日本、印度、我国),该公司代表欧伦与安德伦特来弟处,磋商归并敝公司(中华火柴公司)事。弟以敝公司近来营业尚称发达,初不愿归并;唯细测将来,该公司资本雄厚,势力广大,难以竞争,不若先与合作,犹能享其优先条件,偶成踌躇,恐将来反受其苦害也。叨在素知,敢将个中内容及经过情形详以陈之,并介绍瑞典火柴公司代表欧伦君先来尊处接洽,磋商贵公司鸿生及裕生(刘鸿生当时并担任九江裕生火柴公司董事长)事,仰即与欧伦君讨论可也。兹请述其各节如下:

(一)该公司组织内容及势力

该公司乃系欧美巨商所组织,组织之后,不先归并火柴工厂,而先归并火柴用工业原料各厂。目下火柴原料一手操纵,同业中已大受影响。刻闻欧美各国大致全部统一,今乃着手归并东方各家。所谓归并者,并非其独资经营,原为合作之举,将资本总额分为四、六,彼取其六,我留其四,另立一新公司耳。

(二)日本方面之情形

该公司已将日本最有名望之日本磷寸株式会社合并;其余各家,初以条件不宜而中止。刻闻同业中仔细考虑,乃愿略为让步,继续谈判,谅不久可望一致合作云。

(三)敝公司经过之情形

中华公司初本不愿合作。至后再三考虑,以为原料又为其独家专卖,日本方面次第即须统一,若再犹豫,将来难免吃苦。刻正与西人在讨论中,一俟条件得宜,即拟订立草约。个中事双方极为秘密。叨在素知,敢以直陈,幸于亲信及同业之前,严守秘密为祷。其详细曲折,容日内由伯藩小儿来沪面陈,恕不琐赘。

(原载上海人民出版社《刘鸿生企业史料》,有删节)

风雨飘摇期,倡三厂合并

刘鸿生等

设计之毒,侵略之狠,如瑞中公司者,实尤为我国货同业之最大隐患焉。

1928年8月告火柴同业书

窃思火柴一物,为家常日用之品。我华地大、民众,全国销路之广,岁以金钱计,当不下千万元之巨,其为重要实业,奚待繁言。顾国人自设之厂,虽有多家,然均规模简陋,不足以言发展。遂令眈眈外商得日事侵略,攫我巨利以去。然设计之毒,侵略之狠,如瑞中公司者,实尤为我国货同业之最大隐患焉。该公司为瑞典商人所组织,以垄断世界火柴营业为其唯一目的。设立以来,除法国火柴事业属诸国有外,其他各国之火柴厂,大半被其收买兼并。三年前,颇称著名之日本磷寸,尚在归并之列,此外可想而知。东三省及青岛各地,亦有数厂被其收买。目下该公司规模之大,获利之厚,以视我国货各厂,何异天壤之别,而其并吞野心则初未因此少戢。我苏省同业至今犹得幸存,在彼视之,不啻眼中之刺,时以拔除为快。幸我同业各厂,深明大义,迄未受其收买。故至今无从下手。然其处心积虑,未尝一日忘情于我国货各厂,固不待蓍卜而后知也。考该公司所出火柴,如凤凰牌、桥牌等,品质优良,确在国货之上。销行我国通商各口岸,为数之巨,而尤以长江上游为最盛,虽在穷乡僻壤,亦时有所见。外货侵略之锐厉可畏,于此可觇一斑。我国货同业处此情势之下,前途岌岌,极为可虑。

1928年8月刘鸿生告火柴同业书所列关于同业合并利益和办法

一、各厂合并后,可减少对内竞争,以免自相残杀之害。

二、各厂合并后,可调剂出产数量,以期供求之适合。

三、各厂合并后,各种经费均可通盘筹算,最合经济原则。

四、各厂合并后,直接订购大宗原料,可省洋行佣金,并可得廉价利益,每年为数不赀。

五、各厂合并后,新公司规模宏大,即可聘请专门技师,改良出品,以与外货相竞。

六、各厂合并后,新公司负担力较强,一切改良事宜,均可次第实行,前途光明,不可限量。

以上各端,均极浅显。凡我同业谅所深悉,当无俟鸿生之细述。至合并办法,亦有可预言者数端,自应并抒管见,以供参考:

一、愿合并各厂,应推举代表(每厂三人),合组讨论委员会。

二、由委员会公请局外公证人,将各厂一切财产(固定与流动一概在内)之价值,估计之或证实之。

三、由委员会公请会计师清查各厂最近三年之账目,借知所得净利之多寡,以定其营业声誉之价值。

四、委员会得公正人及会计师之报告,应将各厂资产实数及其营业声誉之价值,列一总表,送请各厂董事会,分别核准签名其上。将来新公司对于各厂即按本表所列数目,发给股票,其旧股票应由各厂自行收回,以资结束。

五、一切细则,应由委员会详细讨论,以免疏漏,其讨论结果,务须各厂均表同意,方得实行,并不采用多数表决之制,以昭公平。

上列五款,不过略述大概,是否得当,尚待高明教政,以资商榷。

1929年12月27日刘鸿生分致荧昌火柴公司董事长乐振葆、总经理朱子谦和中华火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伯藩函

查火柴业合并问题,曾于去年九月间,经讨论委员会将合并大纲议决在案。嗣因各方报告未齐,无从讨论进行方法,深以为憾。鄙人鉴于近来瑞典火柴侵略之不遗余力,与夫同业之涣散情形,深自危惧,觉我火柴同业苟非自行团结,本互助合作之精神,组织大规模之公司,实不足以与瑞商相抗而图自存,前途至堪危险。用是不揣愚昧,重提旧案,以求高明之复核。倘蒙惠予赞同,召集贵公司董事会议,复加审核,继续进行,不胜盼祷之至。

1930年1月3日刘鸿生致神户合昌号陈源来函

弟自前年游历欧美回来,鉴于美国联合事业之发达,与夫吾国火柴业之不振,以为欲图发展,必须同业联合起来,作大规模之制造,方能有成功之望。是以于(民国)17年(1928年)秋间,提议合并,当经讨论委员会将合并大纲议决。嗣因各方意见未能尽同,遂致中止进行。近来瑞典火柴侵略益甚,吾国同业岌岌可危。新近全国同业曾在沪开联合大会,筹议抵制之策。弟因之益觉合并之不容或缓,曾于上月27日致书伯藩先生,重提旧案,请继续进行,先生或已得伯藩先生报告矣。弟自经商以来,邀天下之幸,所事尚觉顺利。火柴仅属经营各业中之一种,断无借此以便私图之心,亦无垄断火柴业之欲望。所以欲提议合并者,亦从大处远处着想,为大局谋利益耳。故深愿先生将此问题细加考虑,惠予赞同,俾合并得以早日实现,树稳固之基础,以与瑞商相抗,则幸甚矣。

1930年1月25日陈源来自神户复刘鸿生函

捧读台函,只悉壹是。际此商战剧烈时期,资愈厚者力愈洪,凡百事业不有巨大之联合,即无以求进展而图存立。火柴为民生日用必需之品,而我国是项工业迄尚幼稚,实缘资本既薄,且又分立各不相谋,欲与外人颉颃,自无希望。可知伟见拟仿欧美联合事业办法,慨然发起火柴厂合并事业,已得荧昌等厂赞成,高谋胜算,为火柴同业计,且为利国福民计,光明正大,钦佩无既。弟对此举,当然极表同情,深愿我全国经营火柴同业,一德一心,力谋联合之方,共筹抵制之策。所有尊拟合作大纲,敬乞付众讨论,细密斟酌,务期妥协一致,使能于最短时间,促成实现,尤所欣幸。敝处拟派伯藩及陆兆麟兄二人代表,趋前候教,即请赐与接谈是荷。耑此布复。

1930年12月1日刘鸿生致九江裕生火柴厂厂长金浩如函

查吾国火柴业在瑞商竞争之下,风雨飘摇,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自弟发起荧昌、中华、鸿生三厂合并为大中华之后,对内渐归一致,于是对外始有占优势之希望。数月以来,成绩尚属不坏。足见合并一事,为吾火柴业今日谋自立之要图,非此即无从对外而维持其生存也。裕生在浔,历年成绩颇好,此皆由于阁下擘划有方所致,曷胜钦佩。然弟默察大势,不免深抱杞忧。当此对外竞争剧烈之日,自应群策群力,团结一致,厚植我之势力,以与外商相抗,始能立于不败之地。纵裕生目前虽可稍获盈余,似无危险,然过此以往,若不急思改图,而沾沾自足,只恐将来终难幸免。弟因此拟邀裕生亦合并于大中华,以厚其势力,而谋将来之发展。所有股票本作价换给大中华股票。合并之后,势力将益见雄厚,营业进行将益觉便利,决不至于受损失也。不知阁下对此亦表同情否?如蒙赞成,即请将股本生财等项逐一详细作一精密之计算,迅予示知,以便着手进行。现汉口燮昌厂,弟已决意收买,将来该厂经营事务,当借重大才,独当一面,想定蒙俯允也。弟与阁下相知有素,彼此利害有关,敢不竭诚相告。愿阁下熟思而详察之,幸甚。

(原载上海人民出版社《刘鸿生企业史料》,有删节)

危局孕育联营

刘念义

为何成立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的组织,其主要原因,可从当时国货同业和外货同业的情况来看。

在国货同业中,新厂增设、生产过剩,造成跌价竞销。但当时因统税负担沉重,约占出厂价格的50%左右,跌价过甚,等于自尽,于是小厂就暗地漏税;而大厂怕漏税被查出要受税吏的敲诈勒索,又有碍“名誉”,所以觉得偷漏终非上策,而表示反对。但不漏税的火柴,在市场上又敌不过私货,所以出现了当时所谓正货不如私货、大厂竞争不过小厂的现象,其间,大中华陷入连年亏累。这是成立联营社的主要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当时国内火柴市场还遭受日货的威胁,日本火柴在华北、华南大量走私,有威逼华中之趋势。为了和日商划分火柴市场,不使日本低价的红头火柴进入华中地区,以免在竞争已够剧烈的情况下,再增加劲敌。同时大厂也想和日商明确地划分势力范围,用协定产销的联营办法来牵制日商,把日商势力稳在华北一带。而华中则可以由大中华等大厂来控制。就在这种情况下,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建立起来。

(原载上海人民出版社《刘鸿生企业史料》,有删节)

洋货倾销,国货倒闭

江苏火柴同业联合会因瑞典商侵略日甚,迭经开会讨论。各会员火柴厂佥以瑞典向抱侵略野心,该国火柴已在商标局审定者,有辘轮、如意、财神、饭碗、四马、福禄寿、大风、恭喜、民光、救主、网络、钟馗、警钟、飞虎、玫瑰树、渍水、庙宇、链条、三山、刘海、马蹄、山龙、红孩儿、耕犁、金凤、得宝、Sating品牌27种之多。今更实行跌价,并闻已在上海租有极大栈房,为囤积之所。预备大批进口,以运输于内地,意欲一网打尽,使中国火柴厂无立足余地。即此以往,转瞬间我中国火柴厂之覆亡,可以立见。

查火柴业各厂工友,全国不下数十百万人。此数十百万人,行将于转瞬间失其生活。又瑞典火柴托拉斯,每于收买各厂之后,予以停闭。……是其侵略,不仅为经济侵略,且直接影响于民众生存问题,其手段之毒辣可见。按外商侵略,往往以跌价为利器,利用一般贪图近利之心理,使不打而自倒。迨既打倒,即倍蓰居奇,坐收渔利。国人于此时憬悟,虽欲再用国货,而国货已灭绝无遗。彼卷烟业之殷鉴不远,亟应于祸机已见、尚未蔓延之时,急起直追,则将来覆亡,或可幸免。

(原载1929年6月27日《申报》)

瑞典火柴业,久蓄垄断世界火柴业之雄心,收买各国火柴厂,以遂其独霸世界火柴业之野心。去年本埠华商火柴业,曾受其压迫,发生巨大之恐慌。经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四处呼吁,虽能勉强维持现状,然终无济于事实。……而上海方面,已成瑞典火柴特殊势力。近更冀图扩充,在上海周家桥地方,收买日商燧生火柴厂,仍假借日商名义,大加发展,全部用机器制造,意图侵略。曾经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分呈工商部及上海市政府,设法制止,迄未得有切实办法。近闻该厂业将制梗部分机械装置完竣,并由外洋运到木材一万余根,已于本月15日开工制梗。至火柴厂部分,有定于10月1日开工之说。该会以火柴业近年来受外货侵略,已濒于危,一旦该厂实行开制,外货供给愈便,则侵略愈甚,其势必使国产火柴完全覆亡而后已。为实业前途计,为平民生活计,断不能坐视该厂开工而不予制止。现该会将上项情形,具呈市社会局,特请市府设法制止,并请令饬公用局,在该厂未经工商部彻查明白以前,暂缓接电,以免侵略,而维国货云。

(原载1930年9月29日《时事新报》)

日日社云:瑞典火柴商利用其本国原料之价廉,所出商品,实行与世界各国火柴业竞争贱卖,以图称霸于全球。近三年来,全世界已有五十余国之火柴归瑞商垄断,即英、美诸国亦勿能免,可见其势力之强。去秋,复计划在我国境内增加工厂及堆贮原料之栈房,与华商大事竞卖,势必使中国火柴业亏蚀闭歇,然后尽归瑞商所操纵。旋经我国火柴商电函政府及各界大声呼吁,历陈隐衷,全国舆论因以哗然。近数月来,又传瑞商向我国政府表示,愿出资1500万元,中国火柴业在50年内归其专卖。各地火柴商闻此消息,恐慌异常,纷电华商火柴业联合会查询实在,而联合会调查结果,则知瑞商于数月前,虽有是项侵略华商之愿望,我国政府……并未允许。……日来报载日代办重光葵已向我国外交部提出抗议,阻止瑞商之在华专卖权云云。故全国火柴业广东分会,昨已呈请工商部要求将瑞商阴谋,严加批驳,如政府业已拒绝瑞商之专卖,则请设法制止瑞商之造谣,以安华商火柴业及全国人士之心云。

(原载1930年10月5日《时事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