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 关于čao(钞)
在回鹘文契约中能见到čao这个词汇,一些著名的专家都认为此乃汉字“钞”的回鹘文音译词。比如,德国学者冯·加班(A.Von Gabain)说过:“钞(čao),来源于汉文‘钞’(纸币)。从1224年起,中国已经偶尔制造纸币,不过只是忽必烈皇帝在1260年,也就是还在中国元朝开始以前,才让纸币通用起来。它称为‘中统宝钞’这个名字在回鹘文献中以čungtung bao čao的形式出现。”[1]尽管她的有关说法还值得推敲,比如,“从1224年起,中国已经偶尔制造纸币”,但是,从整体行文来看,她的认识还是清楚的,即回鹘文中的čao是从汉文“钞”来的,流行于13、14世纪。
日本学者山田信夫对čao的注释是:“čao,co(<chin.钞)纸币,钞。”[2]即他认为回鹘文契约中的čao,有时转写作co,是一种纸币的名称,来源于汉字“钞”。在他的有关著述中,凡čao的对应汉字都是“钞”。
日本的另外两名学者也有čao即“钞”的认识,并认为它是流行于13、14世纪的专有名词。在梅村坦的《有违约惩罚纳官语的回鹘文书》等文章中,čao(钞)是他判断回鹘文书是否该时代的东西之重要因素[3];森安孝夫在他的《回鹘文书札记》(四)中也有类似的做法[4]。
国内冯家昇、耿世民、李经纬等人的有关著述中也有类似的说法[5]。笔者也曾沿用前人的有关说法,把čao作为断代因素之一对部分回鹘文书进行过年代的判断[6]。为了便于叙述,下文中将含词汇čao的文书简称作čao文书。
二 为什么要研究čao文书中的晚期文字现象
1.q研究中的发现
在上一本著作,即《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发现篇》中的《回鹘文q形态研究》中,笔者整理了前人对q的认识。冯·加班认为:“一些写本用一个或两个点把γ同q和x区分开;大多数细心抄写的写本仅用两个点儿把q同没有标记的γ=x区分开。”[7]冯·加班的有关叙述文字虽然不多,但指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区别,即古人在一些文字形态中用附加点点的方式将q与x、γ区别开来。那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些区别手段,上述几个文字的原始形态是一样的。但是,她没有说到这两种写本之间的年代问题。
耿世民先生的有关叙述则对这种区别赋予了年代的色彩:“一些写本中,在辅音字母γ的左方加一点表示辅音h,加两点表示辅音q;在大多数写本中,仅通过加两点的办法区分q、γ,而γ、h通常不加区分;在另一些写本中(多属于早期)则q、γ、h都不加区分。”[8]言下之意,不加区分的文字现象是早期的,有区别的文字是非早期的。仔细查看文书照片复印件的图版,其实q形态中有加一点的,γ形态中也有加两点的,它们到底是该读作q,还是读作γ?这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关于n形态的年代因素,冯·加班说得比较肯定:“只是在很晚期的写本中,有时n用一上加的圆点儿标示出来。”[9]耿世民说:“在晚期的写本中,一般用在元音字母a/ä的左方加一点的方法表示n。”[10]张铁山也有类似的观点[11]。
关于s š形态的年代因素,耿先生的说法是:“辅音字母s、š通常不加区分。一些写本(晚期)用在s字母的右方加两点的办法表示š。”[12]
耿世民先生对tdsz等文字形态中的一些变化及其年代因素也有专门的论述。比如,耿先生说过:“辅音字母t、d虽为不同的文字,但在后期(特别在元代文献中)经常混用,即该写t时,写成d;该写d时写成t。学者们在转写成拉丁字母时,用在相关字母的下方加一点的办法,表示应读成相应的浊音或清音,如t应读为d,d应读为t。”他认为上述情况在s与z中的表现也是这样[13]。在这里耿先生也提到了混用的dt现象的年代因素——“后期”“元代”。
在谈到上述几个文字的区别现象之年代因素时,我们可以看到“很晚期”“晚期”的一些说法,它们到底是什么时候?在《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里,笔者指出:前述学者们所谓的“晚期”“很晚期”应该指伊斯兰教传到高昌回鹘地区但是还没有成为主体居民信仰的阶段。因为回鹘人的主体接受伊斯兰教以后开始用阿拉伯文拼写他们的语言,回鹘文就逐渐被废弃了。具体晚到什么时候?蒙古人黑的儿火者为察合台汗时期(1383—1399年在位),他曾强制今吐鲁番地区的居民皈依伊斯兰教。这就是说,吐鲁番地区的主体居民使用回鹘文字的最后年限在14世纪末叶,说得笼统一点,应该就是元代晚期。当然,这里不是说回鹘文完全消失的年代,康熙年间还有回鹘文的金光明经木刻本在甘肃地区被发现。
还有一些学者也注意到了上述文字现象的年代问题,比如,日本学者森安孝夫认为“虽然很早以前就有q加点的现象,到了后期有γ加点的现象”[14]。这种说法与耿先生等人的说法就有分歧了,森安先生认为“q加点的现象”比“γ加点的现象”早,而且,还用加点的文字以及dtsz的交替现象为年代因素对回鹘文契约文书断代[15]。上述情况至今未见有人提出异议。
2.笔者对回鹘文字年代的看法
在摹写回鹘文手写契约的过程中,笔者觉得前辈学者提到的上述有关文字形态的变化基本属于两种类型,一种以在文字形态中加点的方式区别一些同形异音的文字,比如上面提到的;另一种是语音发生了交替,也就是耿先生所说的“混用”,即“该写t时,写成d;该写d时写成t”,sz也是这样。前辈学者对上述文字现象的处理办法是:在交替或混用文字转写字的下边打点,即转写中的dtsz。
在文书照片的复印件中,笔者频频看到一些前人没有提到的现象:有区别的文字与无区别的文字并存的现象,即与šγqn并存;有交替现象的文字与无交替现象的文字并存,即dtsz与dtsz并存。上述现象有时会发生在同一篇文书中,甚至会发生在同一个词汇之中,表现出上述文字的区别与交替现象并没有定型。
笔者认为,有区别的文字现象是一种文字的进化现象,如果这种现象具有了年代因素,那么,与之并存的无区别文字也应该具有相同的年代因素,比如与šγqn。同样,如果存在着文字交替的现象是回鹘文契约中的晚期现象,比如dtsz,那么与其并存的不交替现象dtsz也应该是同期的文字现象。如果这种认识是客观的,那就会有益于回鹘文手写契约断代工作的进行,因为断代因素增加了。
3.对uluγ suu文书的探索
笔者认为,语言文字研究、历史研究均属于社会科学,既然它们具有这样的属性,那么,这类研究结果就应该像自然科学的发明创造一样,能经得起验证和应用。
秉承上述理念,在《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中笔者选了八件含有明显蒙古时代特征的文书,它们含有违约需向uluγ suu(蒙古皇帝)交纳违约罚金的套语[16],并对这批文书中的一些文字现象进行了整理与探索,调查研究的结果证实了笔者在那本书的《发现篇》中的发现。作为实验,八件文书已经不少,但是,数量毕竟有限,上述发现的正确性到底如何?它是否13、14世纪回鹘文契约手写文书中的普遍现象?能不能用它作为断代因素来判断那些不能与公元年代直接对应的文书之年代?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进行验证的问题。所以,在本著作中笔者又寻找了一批这一时期的文书,对上述发现进行再次探索。
4.选čao文书进行验证
回鹘文契约中的čao是13、14世纪的流行货币,这个词汇时代性强,在学术界没有什么争议,所以,选čao文书进行验证活动具有代表性。
笔者认为,实验对象的数量不宜太大,量大了容易造成尾大摆不动,不能迅速获得真知;数量也不宜太少,量少了所获得的结论不一定具有典型性。在百余件回鹘文手写文书中,含有čao的文书有十件,这个量说大不大,说小不小,选它们做个实验还算合适。
另外,在这次研究的文书中,其中三件与《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中研究的文书(Sa11、Sa12、Em01)重复,它们也含čao。这样一来,两部著作中调查的文书加起来有十五件之多,从数量上来说,这种验证活动具有一定的范围,本书观点的客观性会由此增强。
与《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一样,čao文书的研究对象依然是dtszšγqn等文字的结构与形态。
三 本篇所用契约文书的来源与研究顺序
1.本篇所用契约文书的来源
与《回鹘文契约断代研究——昆山识玉》一样,本篇所选的回鹘文契约手写文书均来源于小田寿典等人编的《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书中的内容主要是山田信夫先生的遗作,本篇中的转写、转写中的黑体字、斜体字、文字符号、文书编号、图片等也援引自此书。
本篇将要涉及的Sa、RH、Em、WP、Mi分别是《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中分类编号的缩写:Sa——Sale(买卖);RH——Rental or Hire(租佃);Em——Emancipation(解放奴隶文书);WP——Will or Portion of a family's property(遗言或者家产分割);Mi——Miscellaneous(杂文书)。
本篇将要研究的十件čao文书的编号是:Sa11、Sa12、Sa17、Sa24、RH03、Em01、WP04、Mi10、Mi17、Mi28。
2.本篇的研究顺序
本篇的研究顺序如下。
其一,本篇设十节研究每一件čao文书中dtszšγqn等晚期文字的形态。
其二,每一节都是先介绍所研究文书的内容简况,指出文书中含有čao的句子,明确该文书的年代,然后研究此件文书中dtszšγqn等文字的形态。
其三,十件文书的研究顺序,即节的排序,是按照《回鹘文契约文书集成》中文书类别的顺序排序:Sa11、Sa12、Sa17、Sa24、RH03、Em01、WP04、Mi10、Mi17、Mi28。但是,在具体研究中也会有所调整,比如,Sa24、Em01与Mi10是与同一个人物有关联的文书,Sa24是阿塔伊·都统卖斌通的文书,Mi10是阿塔伊·都统收到卖斌通的钱而打的一个收条,Em01是买主薛赛·大师买了斌通之后明确斌通在自家的待遇与身份的文书。所以,在章节的安排中,笔者会把它们集中排放在一起。
[1] 冯·加班著,邹如山译:《高昌回鹘王国的社会生活》,吐鲁番地方志编辑室印行,1989年,第40页。
[2] 小田寿典,P.ツイ-メ,梅村坦,森安孝夫编:《ウイグル文契約文書集成》,卷2,第255页。
[3] 梅村坦:《違約罰納官文言のあるウイグル文書》,《東洋學報》,58:3/4.1977/3/25;《13世纪ウイグリスタンの公權力》,《東洋學報》,59:1/2.1977/10/31。
[4] 森安孝夫:《ウイグル文書剳記》(その四),《内陆アジア言語の研究》Ⅸ,1994,第70—79页。
[5] 冯家昇:《元代畏兀儿文契约两种》,《冯家昇论著辑粹》,中华书局,1987年,第415—429页;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77页;李经纬:《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辑解》,甘肃民族出版社,2012年,第706页。
[6] 刘戈:《回鹘文契约文书初探》,台湾五南出版社,2000年,第157—176页。
[7] 冯·加班著,耿世民译:《古代突厥语语法》,内蒙古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3—14页。
[8] 耿世民:《维吾尔族古代文化和文献概论》,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8—40页。
[9] 冯·加班著,耿世民译:《古代突厥语语法》,第13页。
[10] 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第38页。
[11] 张铁山:《回鹘文献语言的结构与特点》,第326页说:“后来……辅音n用在左边加一点来表示,以此与元音ï和i相区别。”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
[12] 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第38页。
[13] 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第38—40页。
[14] 森安孝夫:《ウイグル文書剳記》(その四),第81页:“かなり早い時期からqに付された加点が,γにまで付くようになるのは後期的現象と言われるが,確かにここでも7(可以理解为Ϋ?——刘戈)が見えるのは,半草書体のWP05とMi05の2例を除き,あとは全て草書体のものであった。”
[15] 森安孝夫:《ウイグル文書剳記》(その四),第70—79页。
[16] 关于uluγ suu,耿世民先生的相关汉译文是“(蒙古)皇帝陛下”,对uluγ suu的注解是“皇帝陛下”(耿世民:《回鹘文社会经济文书研究》,第101、292页)。山田信夫对相关文书中的uluγ suu的日译文是“(モンゴルの)皇帝陛下”——(蒙古的)皇帝陛下(小田寿典,P.ツイ-メ,梅村坦,森安孝夫编:《ウイグル文契約文書集成》,卷2,第130—131、283页)。
关于uluγ suu,日本学者梅村坦写过两篇文章,在那里他提到九件含向uluγ suu——(蒙古的)皇帝——等交纳罚金的文书,并用图的形式展示出相关内容中透露出的社会问题:蒙古皇帝、皇兄弟及诸皇子、高昌的亦都护、蒙古的各种官吏——按察使、沙律阿依兀奇、内库、当地的宗教界等都是居于吐鲁番地区百姓们头上的统治阶层与机构(梅村坦:《13世纪ウイグリスタンの公權力》;梅村坦《違約罰納官文言のあるウイグル文書》)。日本学者森安孝夫也认为,含有向uluγ suu——(蒙古的)皇帝交纳违约罚金的内容是蒙古时代的回鹘文书中很典型的现象,他把这类内容与现象作为断代因素列在文书年代表格之中(森安孝夫:《ウイグル文書剳記》〔その四〕,第70—79页)。笔者也有类似的看法,并且认为这类内容的陈述方式雷同,称其为套语,也曾以此内容为年代标志对一些文书的年代进行过考查(刘戈:《回鹘文契约文书初探》,第157—176页)。由此看来,诸学者对uluγ suu的认识是一致的,即指蒙古时代的中国皇帝。为了便于叙述,笔者称那些含有向uluγ suu——(蒙古的)皇帝——等交纳违约罚金内容的文书为uluγ suu文书,称相关的句子为uluγ suu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