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概念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一)概念的界定
1.庙学
庙学又称学庙,旧指中国古代设于孔庙内的学校。庙学以“学”为重,它既是儒生学习儒家经典的学校,又是举行祭孔祀典的场所。庙学教育的对象是各府、州、县学生员,祭祀对象主要是孔子,还包括历代儒家代表人物。庙中设学、学中有庙的庙学结合形式,是庙学的主要特征。这种形式自唐代始一直延续到清末,并对中国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唐代至清末,庙与学结合的形式有前庙后学、左庙后学、左庙右学、左学右庙、中庙左右学、中庙周学等规制。本书采用“庙学”一词,主要强调清末以前“庙”与“学”结合的形式,同时强调“庙”中的释奠仪式与“学”中儒生的密切关系。
2.释奠礼乐
释奠原为古代学校的祭祀典礼,陈设酒食以祭祀先圣先师。释奠礼最早见于《礼记·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1]”属于“三礼”中的“君师”之礼、“五礼”中的“吉”礼。释奠礼在周制中已经存在。但在《仪礼》《周礼》和《礼记》中并无释奠礼程序和礼规的详细内容。《阙里文献考》云:“考释奠之礼,古有行于山川者,有行于庙社者,有行于学者……至唐宋而释奠之名遂专施于学,其礼亦备举焉。”[2]可知,释奠礼是在后世逐步完善起来的。释奠礼的名称唐宋以来则发展成为专指学校祭祀孔子祀典。
文献显示,朝廷颁布祭祀先师用乐的形式源于刘宋元嘉间。《阙里文献考》载:“旧《阙里志》言,祀孔子用乐始于汉章帝时……刘宋元嘉间,从裴松之议,释奠用八佾之舞,旋以郊乐,未具权奏登歌,后世释奠孔子用乐实起于此。”[3]由于历代礼不相沿、乐不相袭,大凡改朝换代,制礼作乐作为国家大事均得到重视,因此,历代制定的祭孔乐舞均有所不同。
中国历朝文献对祭孔祀典用乐的称呼,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文庙礼乐、文庙丁祭乐、文庙上丁礼乐、文庙雅乐、孔庙礼乐、孔庙乐舞、孔庙雅乐、丁祭礼乐、春秋丁祭乐、祀孔乐、祭孔雅乐、释奠礼乐、大成乐等。这些称谓实际所包含的内容相同,都指祭祀孔子典礼上演奏的仪式音乐,只是所言角度稍有差异。本书统一使用释奠礼乐这一称谓,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经历历代的变迁,至清代,释奠礼乐已经专指祭孔仪式中围绕三献礼而进行的歌、舞、乐综合艺术形式,具体包括国子监、直省庙学及孔府家庙的各种祭孔释奠礼乐形式。作为儒学礼乐的象征,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乐”层面,主要包括歌、舞、乐等艺术层面;其二,作为礼乐教化的工具,“礼”层面是其不变的核心,主要指清代儒学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汉族礼教。释奠礼乐不同层面的内涵,显然是影响其在云南各地传承历史状况的重要原因。因此,本书采用释奠礼乐称谓,既有别于释菜等其他不用乐的祭孔仪式,突出了清代直省释奠礼乐中以歌、舞、乐祭孔的综合艺术特征,也概括了其“礼”与“乐”两个不同层面的内涵。
3.朔望祭、春秋祭、丁祭、诞辰祭
朔望祭、春秋祭、丁祭、诞辰祭是祭孔祀典文献中最为常见的名类,下面将对以上名类及其与祭孔相关的内容简述如下:
朔望祭是清代国子监及直省体系仍然沿袭的祭孔仪式。朔望行礼即每月的初一、十五,在校庙学师生都要到孔庙例行祭先师。朔望的祭祀形式有两种,一为释菜,一为行香。从文献记载可知,清代的朔望祭是不用乐的。
春秋祭,与朔望祭不同,春秋祭自古以来就是祭孔祀典中重要的祭祀活动,无论国学、曲阜孔庙还是直省,从相关的文献看,都将春秋祭作为常态祭祀,并且都使用乐舞。
丁祭源于丁日祭孔。从清代直省庙学释奠的相关文献记载看,春秋丁日两祭是清代直省庙学(曲阜孔庙)最重要的祭孔祀典。具体而言是指仲春和仲秋上旬丁日(即每年阴历二月、八月第一个丁日)祭祀孔子,称丁祭。
诞辰祭是指孔子诞辰日的祭孔仪式。诞辰祭并非传统的祭孔时间,清以前文献中难觅相关孔子诞辰日祭祀的记载。雍正五年(1727),谕内阁:“圣祖仁皇帝圣诞,旧例禁止屠宰。至圣先师孔子,师表万世,圣诞日亦应虔诚致祭。”[4]文献记载可知,孔子诞辰祭自雍正时才受到重视。最后定每年八月二十七日为孔子诞辰。在这一天,上自皇室成员、文武官员,下至军民等都要致斋一日,不理刑名,禁止屠宰。诞辰祭的出现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佛教对清代释奠礼乐文化所产生的影响。
(二)时间范围的界定
本书的时间范围限定在清代。从文献记载与考古实物来看,云南与内地音乐文化的交流从古至今从未间断过,释奠礼乐在云南的传承,很可能在早期与中原文化的交流中就已经开始,但由于史料的匮乏,直到清代,云南地方志等文献才有相对完整的对释奠礼乐的记载。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本书研究的时间范围为清代,但由于历史和音乐文化发展具有连续性,所以在庙学释奠礼乐相关历史沿革、乐章变迁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中,本书对清代以前及清代以后的史实也会适当涉及。
(三)地域范围界定
本书研究的地域范围,包括清代行政区划中云南大部分区域。
由于本书以清代大理府、临安府及丽江府为研究重点,以上三府所属区域均为研究范围。从文献记载看,清代大理府管辖范围包括四州三县:赵州、邓川州、宾川州、云龙州、太和县、云南县、浪穹县。清代的临安府管辖范围包括:“领州四(建水州、石屏州、阿迷州、宁州);县五(通海县、河西县、嶍峨县、蒙自县、新平县);土司三(纳楼茶司长官司、纳楼茶甸长官司);土舍七(溪处乡土舍、无渣乡土舍、思沱乡土舍、落恐乡土舍、左能乡土舍、阿帮寨乡土舍、漫车寨乡土舍)。”[5]清代丽江府的范围则主要包括“通安、巨津、兰州、宝山四州”[6]。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三个地区并非所有管辖州县都设立了庙学,这也意味着清代以上三地部分地区释奠礼乐并未得到过传承。从经济投入、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看,清代云南各地庙学中释奠礼乐的传承基本以各府学为中心进行传承,因此,本书选择研究地域范围的原则是,关注云南主要府学的状况,在个案研究中则以大理府学、临安府学及丽江府学为中心,同时兼顾以上三府所属州县庙学的传承状况。清代大理府、临安府及丽江府的地域范围,与今天大理市、红河州及丽江市的行政区划基本吻合,其中临安府学、大理府学及丽江府学的所在地分别为今天的云南建水县、大理市及丽江玉龙县及古城区。因此,笔者的田野等工作是以以上区域为核心区域展开的,特此说明。
本书研究的历史时期内,由于云南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还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因而释奠礼乐在云南传承的时空分布状况实际比较复杂。其中东川府原属四川省管辖,雍正四年(1726)改土归流后才隶属云南,因此雍正以后东川府释奠礼乐的传承也被纳入本书关注的范围。部分地区如丽江永宁及临安红河南岸的广大地区清代从未设学,因此以上地区不作为本书研究的地域范围。为保证研究的整体性,在地域概念上,本书将研究的选点地域统称为大理地区、临安地区及丽江地区,其范围与清代云南省的行政区划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