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行:“广州十三行”中的代表
在现在广州市西关一带,有一条窄小的马路,名叫十三行,清代的十三行就坐落在这里。广州十三行实际是清朝时广州拥有商业特权的官商团体,是一个对洋货行商业集团的统称,并非说只有十三家。据统计,多时达四五十家,少时只有四家,只有1837年刚好是十三家。他们分别是怡和行、广利行、同孚行、东兴行、天宝行、兴泰行、中和行、顺泰行、仁和行、同顺行、孚泰行、东昌行、安昌行等。1757年,清朝下令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仅保留广州一地作为对外通商港口,直接促使广州十三行成为当时中国唯一合法的“外贸特区”,从而使他们能够从事与外商的垄断贸易,获得丰厚的利益,其中怡和行成为十三行中的代表。
1784年,伍国莹创立怡和行,与英国人通商。到其子伍秉鉴(1769—1843)时,因出色的经营管理以及与英人保持良好的贸易关系,遂使怡和行发展迅速。1813年,取代潘氏同文行,成为十三行行商之首。
怡和行每年的贸易额即达数百万两白银,伍秉鉴时拥有资产超过2600万银元,大约相当于当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为当时华商首富。财大气粗的伍秉鉴凭借超人一等的世界眼光,巨额投资美国铁路、证券交易和保险等现代金融项目,还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最大债权人,怡和行成为名副其实的跨国财团。有一则伍秉鉴免除美商巨额债务的轶闻在外商中流传甚广:曾有一位美国波士顿商人和伍秉鉴合作经营一项生意,因其经营不善,欠了伍秉鉴72万银元的债务,一直无力偿还,也无法回国。伍秉鉴听说后,马上叫人把借据拿来,对美商说:“你是我的第一号老友,是一个最诚实的人,只不过不走运罢了。”随后当着他的面就把借据撕碎,“账已经结清了,你可以随时离开广州回国”。72万银元在当时是一笔巨额财富,相当于当时七艘远洋来华的中型海船携带的货物总价。伍秉鉴这一行为,既说明他为人豪爽仗义,也说明他财大气粗,并在外商中落得个好名声。
伍秉鉴虽是华商首富,能够得到外商的尊重,但在那个国家羸弱的年代,他活得没有尊严。因为他是官商,虽然垄断对外贸易容易发财,但经营风险也不小,官吏可以随便罚款,动不动就要行商捐献,还时常被勒索,稍不遂意,大祸即至。有两个例子:伍秉鉴七十岁时,为了让儿子伍绍荣接班,他花了90万两银元,希望得到官府批准,甚至表示愿意拿出自己财产的80%上交官府,给自己留下20%的财富,但政府不允许。另外,他还受到不法外商的牵连。接照当时的保商制度,外商走私鸦片一旦查实,为其担保的行商要承担责任,因外国不法商人是不会受行商管制的。正值林则徐来广州查禁鸦片,怡和行因与外国商人贸易,受鸦片贸易牵连,被官府定罪,不得已,愿以家资报效。而林则徐却说:“本大臣不要钱,要你的脑袋尔!”下令将伍氏父子摘去顶戴,套上枷锁,逮捕入狱。虽然因事态发展,林则徐没有处死伍秉鉴父子,但是经过此番折腾,伍家颜面尽失。可见花巨资捐来的三品“顶戴”,并不能保护其财产和尊严。
尽管如此,当鸦片战争爆发,伍秉鉴还是全力站在清政府一边,和其他行商一道捐资修建炮台,建造战舰大炮。清军战败,他也跟着倒霉,仅据《广州和约》,清政府交出的600万银元赔款中,就有怡和行拿出的110万银元。1842年,鸦片战争以中国战败结束,在战败赔款中,行商公所认缴134万银元,伍家又被勒缴100万银元,其他行商摊派34万银元。整个战争前后,伍家损失了不下200万两白银。这说明当时的垄断商人依附于封建专制政权之下,毫无独立性可言,钱财毫无保障。怡和行的命运,也与十三行中的其他商行一样,随着清王朝的战败而终结。《南京条约》第五款“外商与何商贸易,听其自便”,宣告了广东十三行独揽对外贸易的行商制度的结束。1856年,十三行街被一场大火化为灰烬,历史上著名的“广州十三行”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