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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讨论的是“NP1+被+NP2+CF”格式。要点如下:①“被”字从“遭遇事物”“遭遇动作”发展到“遭遇事件”“遭遇状况”; ②“被”字解释为“表原因”有一定的困难;③“被”字句“离心结构”的三种分类;④“被”字句的“离心结构”用法一直持续到现代汉语中。
[1]在总结这几种句式时,除参考下文所提到的参考文章外,另有李临定(1980)、沈锡伦(1988)、董志翘(1989)。
[4]第(二)、(三)种说法可以说是对第(一)种说法的补充,并不是用来解释所有的不表示被动的“被”字句的。
[5]在个别例子的归类上,我们认为,此例是省略主语“我”的句子,而且“被”字后是多VP结构,后面的“赚臣落马”仍是表示被动关系的,详见本书第四章和第六章的分析。
[6]此例我们认为是“被”字后的多VP结构,“被”字管辖至句末,主语所“被”的,不仅仅是“那里人多”,还有“救了上山去,闭了这鸟关”。详见本书第六章的分析。
[7]袁宾(1987),蒋绍愚、曹广顺主编(2005)等学者持此说。
[9]“被+着”格式在我们所调查的语料中共有4例,另外一例是:九公曰:“是吾女婵玉,也被着伤。”(《封神演义》: 54)。
[10]有的学者将“被+NP”解释为“省略了动词的形式”。如郑剑平(2003)认为,“被春梅两个耳刮子”等于“被春梅打两个耳刮子”,“被外人唇舌”等于“被外人搬弄唇舌”,我们认为,这样做是不甚客观的。
[11]关于动词与名词不易区分的情形,我们按照“动词优先”的原则,即能解释为动词的尽量按动词来看待,如“被冤”“被冤屈”之类。解释为动词在意思上不通顺的,按名词来看待,如“被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