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社会学意义[13]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仅仅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而且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运行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深切关怀,是当代中国社会学研究及应用的重要参照系和方法论,对于引领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阐述了中国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
社会建设的实践几乎与人类历史一样久远。现代社会建设关注的是技术经济变革基础上的持续性的社会重建,其实质是社会关系的不断协调和重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了对于社会建设规律不断深化的认识,其所着力强调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于当下社会建设实践是一种硬约束,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对于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各方面工作提出了更新更实的要求。
社会建设是追求社会各个子系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相互协调的实践过程,这是广义社会建设的深层内涵。在现代技术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变迁具有明显的不均衡特点。先期发生的技术经济子系统的变化必然引发相应的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环境子系统及其内部各要素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不必然是一个同步的、协调一致的过程,在实践中往往出现差距、错位,并因此造成社会系统的失序。更重要的是,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变迁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进程。因此,在深入研究现代社会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我们对社会运行进行必要的、科学的、动态的干预和建设,不断促进其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这就是一种社会建设的过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认识到中国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变革,需要统筹考虑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
社会建设是不断推动社会结构走向协调的实践过程,这是社会建设的中层含义。所谓社会结构,是各种社会要素之间彼此关联的形式,具体表现为人口结构、阶级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等多种结构类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清晰地认识到我国社会结构变迁中的失衡现象,特别注意到了城乡结构和区域结构的失衡,突出强调了共享发展的战略和措施。同时,习近平同志还特别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然要以各地发展为基础。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差距较大,生产力发展水平多层次,不可能是“同一水平小康”,各省区市甚至各市县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届时都同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也不现实。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解读为本地人均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然后倒推出一个增长速度作为目标,这是违背规律的,也是难以做到的。这些科学论断对于推动社会结构协调的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建设最为直接的内容就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这是社会建设的具体内涵,也是实际工作的直接抓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强调了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百姓心为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特别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普通劳动者根本利益。推进社会建设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工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指出了中国社会治理的主要规律
为了保障基本的社会秩序与活力,引导社会发展的合理方向,任何形态的社会都存在着表现为政策干预等形式的治理实践。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不仅社会治理的需求存在差异,社会治理的主体、目标、方式和手段也存在差异,因而社会治理的类型和内涵也在不断变化。“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针对中国社会现实,明确指出了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规律。
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内在地包含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设施等方面都表现出很大的不适应,既是对社会活力的制约,又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有效应对社会失序和安全挑战,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也不能虚无历史。我们在看到传统社会治理之不足的同时,应当充分肯定其历史性的贡献,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支撑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巨大潜力和长期优势,始终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社会治理问题,需要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但归根结底只能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从中国现实条件出发来创造性地前进。
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特别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一方面,面对传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不足和约束,我们迫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相比以前的改革,我们更需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特别是,考虑到实践在不断发展,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出现,我们的改革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动态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的治理必须遵循法治的理念和框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必须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认识上,以任何一方面否定另外一方面都是错误的,我们需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着眼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制改革与建设,既是实际工作的抓手,又是改进和加强社会治理的长期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中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特别是,要致力于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应该指出的是,在上述社会治理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是强调了党委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那种简单地将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对立起来,片面强调党和政府退出、社会自组织跟进的观点和做法,是明显错误和十分危险的。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强调了中国社会整合的基本遵循
社会现代化首先是一个社会持续分化的过程,在分化的基础上不断促进社会的一体化就是社会整合。分化与整合的良性互动,是持续推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在此方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科学强调了促进当代中国社会整合的基本遵循。
科学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分化现状并明确继续推进新发展的大方向是促进中国社会整合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都是社会分化的重要表现。可以说,一方面,我国社会分化的速度是迅速的、范围是广泛的、形势是严峻的、影响是深远的,特别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差距和价值差异非常明显;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分化仍然是发展过程中的、不均衡的、整体水平较低的分化。由此,新时期的社会整合面临着严峻挑战,既要约束和引导一些方面的异常分化,又要明确为新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基础,避免发展中的困境和陷阱。毕竟,发展仍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新的更好的发展来解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努力认识、把握和引领经济新常态,推动经济新发展。
必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社会整合的核心力量,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促进社会整合的关键所在。不同类型的社会有着彼此差异的整合核心。比如说,有些社会是以宗教信仰及其组织作为社会整合的核心力量,有些社会则是以祖先崇拜及其组织作为社会整合的核心力量。在中国历史上,儒家学说和家族组织曾经共同对社会整合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与经验表明,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以及以此为灵魂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是迈向现代化的中国社会整合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这也是为中国宪法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实践表明,坚定党的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协调社会全局中的核心作用,我们的社会就繁荣稳定,广大人民就幸福安康。实践也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自我学习、勇于自我批评、不断与时俱进的学习型政党,其执政经验日益丰富、执政能力不断提升,经得起各种巨大挑战的考验。但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信仰、脱离群众甚至违法乱纪,使得党在部分群众中的形象受损,党的社会整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强调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社会整合作用的最重要方式是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说,宣传教育、行政命令、社会动员、利益调整,等等,都是社会整合的一些方式。实践表明,党在不同时期也曾有效利用过这些方式。但是,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党对社会的整合越来越要强调通过法治方式进行。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在遵守党规党纪的基础上,要强化法治意识,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即使我们采用思想的、行政的、经济的、社会的等整合方式,也要更加强调尊重社会运行规律,更加强调于法有据,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越来越成为党更好地发挥社会整合作用的关键所在。
总而言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所追求的社会目标与社会学学科的价值追求高度一致,其所着力解决的矛盾是当前中国社会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其所阐述的促进中国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路径对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整合研究具有直接指导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将推动中国社会学者开展更加深入具体的研究和实践,引领中国特色社会学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