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档案及其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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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西夏是11世纪至13世纪在中国西北部地区建立的、以党项族为主体民族的封建王朝。西夏前后共历十代皇帝,享国190年。在这期间,由于西夏王朝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宗教等各领域统治管理和发展及外交的需要,制作出了数量众多的汉文、西夏文、藏文、回鹘文等不同文字、不同种类、载体多样、内容丰富、价值珍贵的西夏档案。西夏档案是构成西夏国上层建筑不可分割的部分,是西夏国发展、文明进步的最为原始和直接的见证,是西夏历史研究的重要史料,更是中国古代档案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 西夏档案的概念

西夏档案是中国古代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西夏档案的概念自然也脱不开中国档案的概念要件。因此,要研究西夏档案的概念,就必须先了解中国档案的概念,从而加深对西夏档案概念的领会。

(一)档案的概念

“档案”一词虽说明清之际才出现,但历史上各个时期有档案是客观存在的。春秋时期的孔子删定“六书”、汉司马迁编纂《史记》、南朝梁萧统编纂《文选》、宋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李焘编纂《续资治通鉴长编》、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佚名编《宋大诏令集》,明陈子龙等选编《明经世文编》,清董诰等编纂《全唐文》、严可均编纂《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魏源选编《清经世文编》等,无不大量利用和借鉴了古代保留下来的档案原件和其他史料,从而证明古代教育家、政治家、历史学家等完全熟悉和掌握档案的凭证、查考等价值,印证了档案的历史记录作用和第一手资料的珍贵利用价值。

关于档案的概念,档案学界众说纷纭。进入现代社会,随着古代档案的大量出土,并经档案学界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对档案的实质性特征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考察,同时,对档案概念的认识也基本趋于一致。通过归纳、分析目前学界众多档案概念的界定,我们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界定的概念符合本书的研究,即“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的概念比较全面而深刻地涵盖了档案的实质,也揭示了档案最为基本的要素。

这一概念需要明确三个要点,即“直接形成”“保存价值”和“历史记录”。

“直接形成”主要界定了档案的原始性,即档案的前身——文书,在制作、运行和归档时,都没有掺杂其他任何虚有的成分,是第一手资料,具有原始凭证性,可成为后人研究历史最为重要、可靠的材料。

“保存价值”是指能保存在古今中外档案库房并流传下来供后人利用的这些文书,经过了漫长岁月的翻检和传承,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文字材料。因此,这些文书是有价值的,是值得后人利用的。

“历史记录”主要是指已经完成现实效用而转入承担历史使命的文书,这些文书被档案形成者保存起来,成为能够反映或印证或还原历史原貌的文字材料。

综上,我们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界定的档案概念是比较科学的,它反映了档案的本质属性,也揭示了档案的功用。

(二)档案的产生、发展和完善

中国在明清之前对“档案”有不同的叫法。先秦时期,对文书和档案的是:凡见诸史籍的叫作“册”“典”,如《尚书·多士》载:“惟殷先人,有册有典。”[2] 西周称“中”,“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3] 汉代称“文书”,“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4] 唐称“文案”,“凡文案既成,勾司行朱讫,皆书其上端,记年月日,纳诸库”。[5] 宋称“文书”,“诸架阁库文书,所掌官吏散失者,杖一百”。[6] 西夏则称“典”“典册”“簿册”[7] 等。据现有材料记载,“档案”一词在明末清初已被使用,如《清太宗实录》在崇德三年(1638)正月甲午日的记载中已出现三处“档案”一词。[8] 清初官府文书中也有“档案”一词,如顺治十五年(1658)九月二十五日浙江巡抚陈应泰揭帖:“因年久记不得了,还当查彼时出征档案。等语。及查档案,并无马进宝带来兵丁数目。”[9] 现存清代康熙十九年(1680)《起居注册》中亦谈及“档案”。大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的杨宾《柳边纪略》有“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曰牌子,以削木片若牌故也;存贮年久者曰档案,曰档子……”[10] 为了研究方便,我们统称古代这些被称为“册、典、中、文书、文案、典册、簿册、档案、档子”等名称的史料为档案。

档案是历史发展的凭据,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然也是中华文明的象征。档案的产生可以说是源远流长,档案成果更是汗牛充栋。它不仅为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不断地为将来社会的发展继续默默无闻地做着贡献。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档案的产生、发展和完善进行比较具体而深入的探讨,以了解档案的概念、特点和演变等相关内容。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有时甚至在传说中产生,档案的产生也是如此。

1.传说中的档案

中国古代档案是从传说开始的。因为在没有文字的时期,远古的人们就选择采用了适合他们自己的沟通方式进行简单的交流,达到了处理有关事项的目的。

关于古代档案形成的传说非常丰富,如有巢氏架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氏结网捕鱼、神农氏种植五谷等。古籍中也有关于档案形成的传说记载,《韩非子·五蠹》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11]《庄子·盗跖》载:“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12] 这虽为古代传说,但正如梁启超所说,这“可谓‘不文’之史”。[13]

口耳相传的交流形式还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人们已经发明了以实物帮助记忆的结绳记事和刻契记事方法。这两种方法虽然在当时、当地能起到交流和记事的功能,使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了一步,但对于后世人们来说终归是无法理解和进行研究的。为此,原始人又创造了一种记事方法——图画,这比实物记事更进了一步,因为图画是“文字的前驱”。[14]

结绳、刻契和图画等记事方法,在远古的时候的确起到了传递信息、交流感情的作用,也达到了备忘、信约和凭证的目的,实现了档案的部分功用,但“它们毕竟都是标记和符号,只能帮助人们唤起对某些具体事物的记忆,还不能表达确切、完整、抽象的意思”。[15] 故,我们称这一时期的档案为传说中的档案。

2.档案的产生

有文字的产生才有了文字的记录,当然也就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档案。

中国文字最早产生在夏代。例如,1959年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的发掘及后来龙山文化的考古发掘,都证明夏代的确存在中国最古老的文字。[16]

1986—1987年,考古学家两次在陕西西安市西郊斗门乡花园村发掘出原始先民刻写的甲骨文。这两批原始甲骨文多刻写在骨笄、兽牙、骨片之上,字体极其细小,但字形清晰、字体结构布局严谨,与殷商甲骨文字体接近,且比殷商安阳地区的甲骨文要早1200 多年,是夏朝的文字。[17] 1988年,在西安召开的国际考古学术会议上,陕西考古研究所的两位学者郑洪春、穆鸿亭宣读了他们的论文《简论长安斗门乡花园村客省庄二期文化遗址出土骨刻原始文字》,并向与会的中外同行展示了十余枚刻有文字的兽骨和骨器的拓片和幻灯片。1988年11月,媒体以“黄帝时代即有文字”为题报道了这一成果,并说“商代甲骨文并不是中国最早的文字,汉文字出现于龙山时代晚期,即黄帝朝代及夏代初期。这个论断,把中国古文字产生的时代提前了一千二百年。花园村原始文字的产生时代与古代传说的黄帝之史官仓颉恰相吻合”。[18]

文字出现以后就肩负起它应有的职责,即信约、凭证等功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19]。唐张怀瓘《书断》载:“大道衰而有书,利害萌而有契。”[20] 这里的“书契”或“书”“契”应该就是用文字刻或书写在其他载体上而成为文书,用来管理百官、治世察民,这就是最早产生的档案。

3.档案的发展和完善

(1)夏朝档案及档案工作

在原始社会末期或夏朝初期,文字已经产生,当然也已产生了用文字记录并被保存下来的档案了。于是,作为古代国家官府事项之一的档案工作也已形成。到了夏朝末期,各官府已经比较广泛地利用保存下来的档案来治理国家。《吕氏春秋·先识》载:“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21] 夏太史令终古所持“图法”可能就是被夏朝史官保存下来备查的版图和法规性档案。

(2)商朝档案及档案工作

商朝的档案工作相对于夏朝来说,有几方面的发展。一是数量比较庞大。从1899年清国子监祭酒王懿荣发现商朝的甲骨档案以来,已出土甲骨档案达十五万片以上。[22] 二是有意识地集中保存或归档。“殷都甲骨有很多是储积或累积于一处的,可能是当时储档案之所。”“卜辞集中出土于殷都安阳,而卜辞中所记占卜地往往有在殷都以外的,可见,在外地占卜的这些甲骨仍旧归档于殷都。”[23]大量的甲骨档案保存于殷都,以便于王室查考利用。三是有了简单的分类收藏的方法。甲骨档案不仅收藏在殷都,而且储存于窦窖之中。有些甲骨档案以帝王为分类来收藏,“有些窦窖内埋藏着一个帝王在位期间的甲骨文,如YH127号坑中就集中出土了商朝第二十七代王武丁时期的甲骨文一千七百余片,HS20 号坑内的甲骨文则全是第二十五代商王廪辛时期的”。有些甲骨档案则按内容来收藏,“如YH127坑中,有少量兽骨被包裹成一包一包地埋着,B区101号坑中,除了一片龟甲外,全是较大的兽骨。根据商朝‘龟甲占卜,兽骨记事’的原则,可知这是将卜辞和记事文书分类收藏,以便查找、利用”。[24] 这充分说明商朝档案工作的发展,这即为我国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的雏形。四是商朝档案有了简单的编号。“如YH127坑中的龟甲,其状如刀,中间钻有小孔,有一片还刻有‘册六’两字。它们排列整齐,记序之数自一至十有条不紊。”[25] 证明商朝档案编号后成册保存。

(3)西周档案及档案工作

西周档案工作与商朝相比,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古代典册和金文中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记载比较丰富。首先,西周设置了收藏珍贵档案的机构——天府。天府属西周之时的“九府”之一,居第六位,地位较高。这是我国历史上有确切史料记载的最早的中央政府正规档案管理机构。其次,天府所保存的档案种类繁多。史载:“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大丧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26] 又载:“凡大约剂,书于宗彝。”[27]“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28] 即档案种类有版、图、谱牒、盟书、官府公文、金文文书、甲骨文书等。再次,西周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档案副本制度。西周重要文书除正本外大都制作副本多份,正本藏于天府,副本藏于各司。史载:“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29]“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30] 重要文书形成后,“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31]“凡民之约剂者,其贰在司盟。”[32] 有关地方政府的重要文书也同样要录制副本保存,除本司保存之外,还要交上司存查,“宰告闾史,闾史书为贰,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33] 这也是我国文书档案工作中副本制度的开始。最后,西周所保存的档案被广泛利用。例如,作为统治和施政的工具,或作为传授学问的资料,或汇编成书籍等。无论作为哪种形式的工具,总之,档案在当时乃至后来都发挥了十分巨大的作用。

(4)春秋战国的档案及档案工作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经历了夏、商、西周奴隶制发展之后的一个大变动时期,即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这时,由于各国之间长期的兼并战争,导致了包括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在内的上层建筑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及档案工作也无一例外地受到了直接影响。

首先,诸侯纷争和兼并战争导致了档案的毁坏和散失。其中,有部分档案被销毁,《左传·襄公十年》载:郑国新兴地主阶级为确立他们的合法地位,纷纷要求焚毁维护贵族特权的“载书”,当政的子孔想杀掉他们,“子产止之,请为之焚书”,并告诫,“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不如焚书以安众”,否则“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孔只得“焚书于仓门之外,众而后定”。[34]《孟子·万章下》也有类似的记载:“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35] 这就证实那些记录等级制度的档案是维护中央王权利益的,对各诸侯不利,所以被毁掉了。另一些档案却流散于世,《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载:王子朝率召氏、毛氏、尹氏、南宫氏等旧官和百工带着王室所有的典籍逃到楚国。[36] 宋代司马光曾对当时档案流失作过形象的描述:“周室微,道德坏,五帝三王之文飘沦散失,弃之不省。”[37]

其次,新的文书档案也在兼并和战争中产生。在旧档案被大量销毁的同时,代表和反映新势力的文书档案相继出现,并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比较大的发展,既有专门档案,如律法档案(即刑书)、赋税档案(即计书),又有日常政务文书,如盟书、玺书、符节、移书、上书、檄书等,还出现了民用契券。这些新文书档案的出现,丰富了秦汉之前的档案种类,增加了档案的内容,这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又一标志。

(5)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档案及档案工作

秦是中国历史上建立的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为巩固新建立的统一政权,秦王朝采取了一系列的政治措施,从而使中国古代国家机关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秦朝对档案工作也采取了一些新举措。首先,重视巩固律法档案和舆图档案。秦以法为治,重要的法律档案均制作正副本,正本藏于中央禁室,封以禁印,作为重点档案保存。舆图档案象征着本国的版图,所以,秦国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很注意收藏各国所献的地图及绘制的各国宫室图样,将其保管于丞相府和御史府所设的藏府或书府,并由专人看管。其次,对不利于秦朝统治的原六国档案进行焚毁。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了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六国档案。“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38]秦始皇的这种行为,正如司马迁所说:“秦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39] 正因为如此,故加速了秦的灭亡。

汉代的统治者对档案工作尤为重视。首先,重视收集各种档案。史籍记载,刘邦军入关咸阳后,“及高祖起为沛公,何常为丞督事。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正因如此,故“汉王所以具知天下扼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40] 汉朝开国后,统治者继续注意收集流散于社会上的各种档案。汉惠帝废除了秦朝的《挟书律》,“兴汉,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41] 向民间征求档案,“百年之间,书积如丘山”。[42] 至汉成帝时,又“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43] 更使大量图书档案汇集于王朝中央。西汉时期的一些藩王也对档案收集十分重视,如河间献王刘德“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并赐以金帛,所以四方人士将“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44] 东汉诸帝在对档案的收集上无不仿效前朝。其次,更加重视档案的保管。图书档案的大量收集及汉代档案的不断产生,需要有大量的库房用来保管档案。于是,汉代统治者在宫廷内外都建有大量保藏档案的处所,“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45] 著名的库房有石渠阁、兰台、东观。汉代地方官府也都辟有档案库房。再次,重视利用档案编史修志。例如,汉代出现了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通史《史记》、班固撰写的纪传体断代史《汉书》等。汉代一些官员也利用档案进行著述,如王隆的《汉官》、卫宏的《汉旧仪》等。此外,官方也组织修史,如《东观汉纪》等。

魏晋南北朝又是一个封建割据、列国对峙的动乱时代。虽然政局动荡,但档案工作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相反,在某些方面却有更进一步的发展。究其原因:一是谱牒档案盛行;二是私家利用档案修史的现象十分普遍,如范晔撰《后汉书》、陈寿撰《三国志》、王沈撰《魏书》、沈约撰《宋书》、王隐撰《晋书》、崔鸿撰《十六国春秋》、常璩编《华阳国志》等。

(6)唐宋档案及档案工作

唐宋时期的档案工作较之前朝有了很大的发展。

首先,出现了专门的档案机构和专职档案官吏。唐代在前朝档案工作的基础上,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在唐三省各建立了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甲库,并设置了甲库令史负责甲库档案工作。宋朝于宫中设立了大型皇家档案库——金耀门文书库。与此同时,还在中央各官署及地方州县普遍建立了档案库房——架阁库。朝廷对架阁库主管官员的选拔十分重视,中央各省架阁主官员多为进士及第者,地方“诸架阁库,州职官一员,县令丞、簿掌之”,[46] 库内设管勾、守当等专门的档案官吏。

其次,档案工作制度化。自秦汉以后,随着封建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逐步完善,至唐宋时期,文书档案法律法规逐渐地系统和全面,从此,档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也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古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有关唐宋时期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规定,在唐朝的《唐律疏议》《唐六典》和宋朝的《宋刑统》《庆元条法事类》等法律著作中都有具体的反映。例如,唐代的文书定期归档制度、副本存档制度及查阅、鉴定等,在宋代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7)辽、西夏、金、元时期的档案及档案工作

辽、西夏、金、元时期的档案工作都是受到了中原文化的影响,从而比较迅速地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辽在建国之初,仍处于奴隶制社会,辽太祖利用在战争中俘虏的汉族知识分子,制定了许多封建的典章制度,完成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辽重视对周边王朝档案的搜求,正如苏辙奉命使辽归来后,向朝廷汇报道:宋朝各种典章案牍,“北界无所不有”。[47] 但辽朝则对本国档案工作并不重视,以至于后人“语辽事,至不知起灭凡几主”。[48]

西夏档案工作与辽、金相比,则比较发展和完善。这也是本书的研究对象,以后各章将逐一论及,此处不再赘述。

金朝档案工作较多地模仿和学习宋朝发达的档案管理经验,在各官署衙门普遍设立架阁库,设专人管理档案。

元朝虽然是少数民族军事强国,却和辽朝不一样,十分重视档案工作。首先,重视收藏南宋和金朝的档案典籍。例如,元将张柔攻陷金汴京后,“于金帛一无所取,独入史馆取金实录和秘府图书”。[49] 至元十三年(1276),元军攻陷临安,对宋朝“秘书省图书,太常寺祭器、乐器、法服、乐工、卤簿、仪卫,宗正谱牒,天文地理图册,凡典故文字,并户口版籍,尽仰收拾”。[50] 这一切对元朝制定各项制度都起过重要作用。其次,重视档案的保存。元朝沿袭了宋朝的架阁库制度,并规定所有“已绝经刷文卷”,要每季一择,并分别写明事目、首尾张数,按照年月顺序编次注籍,再经“检勾人员”亲自检查,“别无合行不尽事理”,然后“依例送库立号、封题,如法架阁”。[51] 元朝利用档案的制度也是很明确和严格的,这些制度为后来的明、清两朝所继承。

(8)明、清档案及档案工作

明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加强档案工作。首先,建立大型的档案库房。明代为了保管日益增多的档案,在京城和各级官府建立了档案库,其中,中央政府在南京和北京建立的几座档案库规模宏大、建筑技术高超,有的档案库至今还完好无损。明代的中央档案库房主要有:皇史宬、后湖黄册库、内阁大库、古今通集库、大本堂等。明代地方上的档案库也有发展,各省、府、州、县普遍设立名称不一的架阁库(堂)、黄册库、案牍库(所)、储册库等。其次,档案工作制度完备。明代的档案工作在吸取历代经验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如档案的制作与装订、分类保存、保管、查阅、保卫等。由此说明,明代的档案工作已趋于完备。

清代统治者在入关前就开始积累、保存档案,留存至今的有满文老档案和满文木牌等。入关后,在各级官衙中普遍恢复和建立了档案机构,地方官署大多保留了明代的架阁库,并陆续在将军、总督、巡抚衙门设置“档房”,中央各部院也设有“档房”。由于清代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区分并不十分清晰,因此,“档房”也不是职责专一的档案机构,有的还担负部分文书工作,有的甚至兼管人事,如礼部的清档房就兼管官吏升迁。只有皇史宬、内阁大库和方略馆才可算得上真正独立的清代档案机构。

清代的档案工作制度不但更加完备,而且新创立了一些档案工作制度,如汇抄制度、定期清查修缮制度、区别门类的分类方法等。

清代档案的种类也增加了,如增加了技术档案、教育档案、照片影片档案等。

清代还利用档案进行编修史书和志书,尤其是编修地方志,是清代档案利用的一大亮点。例如,雍正时的《朱批谕旨》《八旗通志初集》,乾隆时的《皇朝文献通考》(300卷)、《续文献通考》(252卷)、《大清会典》(100卷)、《大清会典则例》(180卷)、《皇朝通典》(100卷)、《皇朝通志》(200卷)、《大清一统志》(340卷)等史书和志书。方志的编修在清代进入全盛时期,康熙曾诏令天下郡县修辑志书,雍正又下令各省限期修志,清代各省的通志即陆续于此时编成。此后,各府、州、县每六十年一修志即成为固定制度。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对180多个收藏单位的统计,我国保存下来的志书有8500多种,10万多卷,其中80%为清代纂修。

综上,我们以为,古代档案及档案工作经验对近现代中国档案及档案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

(三)西夏档案的概念

在西夏,档案又可称为“典”[52]“典册”“簿册”[53] 等,本书中统称为“西夏档案”。

西夏档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西夏档案是指西夏王朝时期所产生的从中央到地方官府及家族或个人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并被官府各司署衙门及家族或个人保存下来备查和利用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字材料。广义的西夏档案是指西夏前身党项族政权所形成的档案、西夏档案及元明西夏遗民保留下来的反映党项族事务的档案。本书所研究的西夏档案即指广义的西夏档案。广义的西夏档案能够更为全面、透彻、直接、真实地反映西夏建国前后及西夏遗民的状况,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文献价值。正如西夏学专家史金波所说的:“研究历史的专家都知道,档案是历史叙事的主体,是研究历史的核心、基础,比其他历史资料(如史学家的著述、国外的著述、后人的回忆等)更为可靠,从这些没有经过人为加工、没有乔装打扮的历史档案中寻求历史的真相,当然更为直接、更为真实。”[54] 这的确是对西夏档案价值的准确界定。

广义的西夏档案的范围大致包括如下三大部分。一是汉文、西夏文献中收录的西夏文书档案。这部分档案上起李继迁时代,下迄西夏灭亡。其档案主要收录在宋、辽、金、元、明、清学者撰写的史籍或文集中,如《续资治通鉴长编》(本书简称《续长编》)、《宋大诏令集》《三朝北盟会编》《宋史》《金史》《西夏书事》等。二是西夏故地内蒙古黑水城、甘肃武威和敦煌、宁夏银川等地出土的汉文、西夏文西夏档案,还有少量其他民族文字档案。这部分档案基本上已收录在近年整理出版的《俄藏黑水城文献》(本书简称《俄藏》)、《中国藏西夏文献》(本书简称《中藏》)、《英藏黑水城文献》(本书简称《英藏》)、《日本藏西夏文文献》(本书简称《日藏》)、《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等大型文献丛书之中。还有一些散见于西夏学专家和学者的相关著作和论文中。三是有关西夏档案工作规定的史料,如西夏综合性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本书简称《天盛律令》)。

二 西夏档案研究的困难

西夏档案的数量比较多,种类比较齐全,书写文字较为复杂,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但要真正深入研究还存在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考释、翻译、缀合方面的困难

西夏文档案的考释、翻译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在西夏文综合性法典、各种佛教经典、社会文书等方面,都有论文和著作出版,为学界研究西夏提供了十分便利和较为丰富的资料基础。但是,在考释、翻译西夏文档案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困难。

其一,西夏档案大部分出土于西夏故地黑水城及其他地区,由于年代久远且又埋藏在地下,加之蒙古灭夏时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破坏,再由于外国科学家盗掘的方法不科学、更不注意保护等,导致部分西夏档案残破不堪、四分五裂,这给考释、翻译和缀合西夏档案带来了困难。

其二,遗存分散。从西夏档案的收藏国别来看,既有俄罗斯、英国、中国等主要收藏地,又有日本、法国等少量收藏地。就中国来说,也保存在全国各地图书馆、博物馆、文物研究所等处。从表面上看,目前已整理出版了《俄藏》《英藏》《中藏》《日藏》《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古所获汉文文献》(非佛经部分)、《法藏敦煌西夏文献》《俄藏敦煌文献》等大型文献丛书,给人们的印象是仿佛西夏文献已经完全收集于此,其实不然。从有关的研究资料可知,还有一些零星的西夏文献散见于国内外,并未收入以上所列的各种文献之中。例如,日本学者佐藤贵保著《未刊俄藏西夏文〈天盛律令〉印本残片》(刘宏梅译)一文就介绍说:“笔者自2003年以来,数次在东方写本研究所进行《天盛律令》的实物调查,初衷在于想把照片中不清楚的西夏文字通过观察实物进行释读。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不少未收入《俄藏黑水城文献》的残片。这些未刊残片多数虽已收录于东洋文库的微缩胶卷中,但尚有遗漏。本文要介绍的一件俄译本、汉译本中都不见的《天盛律令》印本残片。”[55] 可见,还有少量的西夏档案散存于其他地方,这对西夏档案的考释、翻译来说并不完整和系统,因此,研究也就残缺不全了。

其三,西夏文档案的翻译也不完全如人所愿,还有一些读来十分拗口的文字存在,如《天盛律令》《审案记录》等,这导致在理解上会出现歧义或错误,对其研究过程也就不一定完全正确或科学。

其四,西夏档案由于残片很多,且又分散各地,故缀合十分困难。目前出现了这样的一些现象:收藏者整理编号时或者误将不是一件文献的残片编在了一起,或将同一文献的残片分别编在不同文献之中或编为多件独立的文献,这一切都给考释、缀合西夏文献带来了麻烦。现在,学界很多学者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尽量使西夏文献还其本来面目。例如,《俄藏》第六册中将俄ИНB.No.307(2—2)汉文《申状》和俄ИНB.No.313 汉文《收姜椒绢等税呈状》编为两件文书,但经过日本学者佐藤贵保的研究,认为这两件文书为同一件文书,应将两者缀合为一件。[56] 此外,还有很多西夏学者对西夏的夏、汉文文书进行了各方面的考释和研究,如梁松涛《黑水出土4384(9—8)与4894号缀合西夏文医方考释》一文,经过比对和研究,认为“4384号第8页可与4894号缀合,缀合后从文献形态来看应为卷子装,草书,存41行,行17字左右”。[57] 孙继民、许会玲在《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再研究》中通过复原《英藏》中 Or12380—3638b汉文《绢褐姜等收支历》和Or12380—3673V《残片》,认为这2件文书与《俄藏》中的15件榷场使文书应为同组文书,[58] 等等。

因此,需要专家学者花费大量时间,对完整或残破不堪的西夏档案进行仔细考释校对,判别内容、确定朝代、断定时间、准确定名、明确顺序等,将其一一正确地缀合在一起,这样才能被学界正确使用。但这一切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正如杜建录在《中藏》前言中所说的:“俄罗斯著名西夏学家克恰诺夫在中译本《西夏法典》序言中指出:‘这类典籍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一译而就,需要一代、两代、三代学者,对它们两次、三次甚至十次翻译,每次都要仔细推敲原文,才能使译文臻于完善。’应该说对中国藏西夏文献的断代、定名、考释也是如此,需要一代、两代、三代学者,对它们两次、三次、甚至十次研究。”[59] 只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完美的目标。

2.识读方面的困难

识读夏、汉文档案存在很多困难。说实在的,不要说翻译和识读西夏文档案了,就连识读古人手写的汉文档案都有困难。原因是古人在书写档案时有时率性而为、一蹴而就,或为了快速撰写而使用潦草字体如行书、草书、异体字等,这对于今人来说,识读的确存在障碍。例如,俄 ИНB.No.48 汉文《大庆三年呈状》中的“大”字,在《俄藏》第六册中被误录为“天”[60]。后来原刊布者史金波又将“天庆三年”改作“大庆三年”;[61]《俄藏》第四册中收录有“俄TK200魏得又典地契”[62] 文书,这一文书中的“又”字,经史金波从字形和人名常用字两个方面再三审视,提出“又”应是“义”,后改为“魏得义典地契”。[63] 为此,很多学者在自己撰写的论文或著作中对西夏相关文书进行了重新录文和考补,为后人研究提供了很多方便。例如,杨富学、陈爱峰《黑水城出土夏金榷场贸易文书研究》,杜建录《黑城出土西夏榷场文书考释》《黑城出土的几件汉文西夏文书考释》等,孙继民等《俄藏黑水城汉文非佛教文献整理与研究》,杜立晖《黑水城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补考》等论著都是如此,正如杜立晖在研究黑水城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时所说:“但尽管如此,该组榷场使文书的录文,依然有进一步释录、补正的余地。”[64]

近年来,又有专门探讨黑水城出土西夏汉文文献的论文,并对其中的一些失误进行有目的的总结和归纳,认为有的专家在识读西夏汉文文献时也出现了诸多失误。例如,将俄ИНB.No.347汉文《榷场使兼拘榷西凉府签判呈状》中“大匙箸”的“箸”写成“筋”;将俄ИНB.No.7779A汉文《西夏天盛十五年王受贷钱契》中“一面一任充值还数足,不词”的“充”写成“克”;将中藏G11.031汉文《嵬名法宝达卖地契》中“他人先问有服,房亲后问……批退只词为凭”的两处“问”写成“召”,将“只词”写成“异同”,另又将“祖人直泉水”中的“祖”写成“袒”;将俄TK49P汉文《西夏天庆年间裴松处寿典麦契》(7—3)中“每一斗倍罚一斗与松寿受用,不词……得填还上件本利”的“受用”写成“麦用”,将“填”写成“添”;将中藏G21.027汉文《西夏光定二年西路乐府签勾官文书》中“右谨具申”的“右”写成“石”;将 TK299 汉文《旧连袋等物账》中“阿黑韦皮二张”的“张”写成“公”。[65]

另外,也有学者在探讨俄TK49P汉文《西夏天庆年间裴松寿处典麦契》时,仍然将契约中的“每一斗倍罚一斗与松寿受用,不词”写成“麦用不同”,将“书文契人张……”中的“文”写成“吏”[66],等等。

综上,出土文书错误的录文给学界研究西夏档案带来了困难,有时也会使学界对西夏研究的质量产生一些想法。因此,以后要加强西夏档案夏、汉文的识读能力,使西夏原始档案的识读尽量显得正确和规范。

3.定名方面的困难

西夏的大部分档案用西夏文书写,特别是用西夏文草书写就的档案就更加难辨识,那么,定题或定名就显得难上加难。

据史金波介绍:“自1993年中国、俄国开始共同整理出版《俄藏黑水城文献》后,国家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西夏研究者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文献做了又一次的整理和加工。其中一项收获是我们在俄藏黑水城文献中新发现了约1500件西夏文社会文书。这些文献基本上未经过整理,也未定题,缺乏工作基础,因这些文书多是难以释读的草书,且残卷、残叶较多,缺头少尾,使定题成为难题。”于是,史金波从“1997年开始整理这些文书,为出版新发现的社会文书(《俄藏黑水城文献》第12—14 册)做定题工作”。经过8年时间的修订,终于在2005年交出了《俄藏》社会文书部分(第12—14册)的定题目录,“尽管其中仍有部分残页难以定题,已经定题的仍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但比起以前的稿子有了很大的改进”。虽然有了一些收获,但毕竟“英藏黑水城文献多为残叶,定题困难很大”。因此,史金波说:“《英藏黑水城文献》出版后,可以看到定题中仍存在大量问题,错定、漏定者很多。”于是,史金波对已经出版的《英藏》前四册的定题,随手做了笔录,择其明显错定、漏定者列成一表,计有300 余处。除此之外,尚需重新定题者还有不少。史金波不仅将《英藏》中定题失误300余处列成一表,还对定题失误归纳了10 种类型并一一举例说明:即类别错误、定题错误、定题部分有误、缺具体名称、草书未定名称、残片未定名称、将传者误为书名、将世俗文书定为佛经、将分名定为经名和将文献中个别词语定为书名等。[67]

目前,一些西夏学专家在研究西夏文献时仍然对一些定名不准确的文献进行重新定名,如中藏M21.005西夏文《大轮七年星占书残页》,有学者根据文书中的相关内容,推出命主生于西夏乾祐二十四年(1193),因为旧时星命术士称人生辰干支为“造”。因此,将《大轮七年星占书》定名为《西夏乾祐二十四年(1193)生男命造》,当比《大轮七年星占书残页》更贴切。[68] 孙继民在研究俄ИНB.No.2208《乾祐十四年安推官文书》时,将《俄藏》第六册中的文书定题改为《乾祐十四年安排官文书》。[69] 也有专家对《英藏》中的佛经定名失误进行了考释和更正[70]等。

诸如此类的困难,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我们系统而深入地研究西夏档案,成为研究的瓶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2]《尚书正义》卷1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20页。

[3]《尚书正义》卷1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776页。

[4]《汉书》卷23,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01页。

[5](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1,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页。

[6](宋)谢深甫编撰,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17,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6页。

[7]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12,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18—515页。

[8]《清实录》第2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31页。

[9]《明清史料》(影印版),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90页。

[10]陈兆祦、和宝荣、王英玮:《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1](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卷19,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442页。

[12]陈鼓应注译:《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78页。

[13]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第12页。

[14]杨小红:《中国档案史》,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15]杨小红:《中国档案史》,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1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1959年河南偃师二里头试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

[17]黄才庚:《甲骨档案的研究》,《山东档案》1995年第1期。

[18]《黄帝时代即有文字》,《人民日报·海外版》1988年11月11日。

[19]《周易正义》卷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7页。

[20]杨东姝:《档案史料与图书文献关系考》,《天中学刊》2011年第5期。

[21]黄碧燕译注:《吕氏春秋》卷16,广州出版社2001年版,第166页。

[22]周雪恒主编:《中国档案事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3页。

[23]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46页。

[24]杨剑宇:《中国秘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

[25]杨剑宇:《中国秘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7—28页。

[26]《周礼注疏》卷2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776页。

[27]《周礼注疏》卷2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81页。

[28]《周礼注疏》卷2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71页。

[29]《周礼注疏》卷2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17页。

[30]《周礼注疏》卷2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20页。

[31]《周礼注疏》卷2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71页。

[32]《周礼注疏》卷2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81页。

[33]《礼记正义》卷2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470页。

[34]《春秋左传正义》卷3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948页。

[35]《孟子注疏》卷10 上,(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741页。

[36]《春秋左传正义》卷50,(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0页。

[37](宋)司马光:《司马温公文集》,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9页。

[38]《史记》卷6,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5页。

[39]《史记》卷6,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66页。

[40]《史记》卷6,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014页。

[41]《汉书》卷30,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1页。

[42](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全汉文》卷4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页。

[43]《汉书》卷30,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01页。

[44]《汉书》卷30,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10页。

[45](清)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全汉文》卷4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343页。

[46](宋)谢深甫编撰,戴建国点校:《庆元条法事类》卷 17,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357页。

[47]《苏辙集》,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47页。

[48]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43,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册第682页。

[49]《元史》卷147,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474页。

[50]《元史》卷147,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79页。

[51]影印元刊本《元典章》之《吏部》卷之八,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571页。

[52]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12,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18页。

[53]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12,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4页。

[54]史金波:《西夏经济文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页。

[55][日] 佐藤贵保著:《未刊俄藏西夏文〈天盛律令〉印本残片》,刘宏梅译,《西夏研究》2011年第3期。

[56]孙继民、许会玲:《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再研究》,《历史研究》2011年第4期。

[57]梁松涛:《黑水出土4384(9—8)与4894号缀合西夏文医方考释》,《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58]孙继民、许会玲:《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再研究》,《历史研究》2011年第4期。

[59]杜建录编著:《中国藏西夏文献研究》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60]史金波、魏同贤、[俄] 克恰诺夫主编:《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283页。

[61]史金波:《西夏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4页。

[62]史金波、魏同贤、[俄] 克恰诺夫主编:《俄藏黑水城文献》第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03页。

[63]姜歆:《黑水城出土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概述》,《西夏研究》2011年第3期。

[64]杜立晖:《黑水城西夏汉文南边榷场使文书补考》,《宁夏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65]张秀清:《西夏汉文文献误读举例》,《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66]陈静:《黑水城所出〈天庆年间裴松寿处典麦契〉考释》,《文物春秋》2008年第6期。

[67]史金波:《〈英藏黑水城文献〉定名刍议及补正》,杜建录主编:《西夏学》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页。

[68]杜建录、彭向前:《内蒙考古研究所藏〈大轮七年星占书〉考释》,杜建录编著:《中国藏西夏文献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17页。

[69]孙继民:《西夏汉文乾祐十四年安排官文书考释及意义》,《江汉论坛》2010年第10期。

[70]杨志高:《英藏西夏文〈慈悲道场悔罪法〉误定之重考》,《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