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范式与现实主义的思想渊源
第一节 国际关系理论分类与范式
国际关系理论众多,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家华尔兹按照理论解释因素的层次将理论分成两大类:单元层次理论和体系层次理论。如果某个理论对国际关系现象做出的解释来自个体和国家层次,该理论就属于单元层次理论;而如果解释因素来自超越国家的体系层次,这类理论就称为体系层次理论。比如在众多解释战争原因的理论中,古典现实主义认为战争根源在于人性,该理论就属于单元层次理论;共和自由主义认为国家的政体类型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战争是否会爆发,其基本观点是民主国家之间很少开战,因此该理论也属于单元层次理论;结构现实主义认为体系结构即国家间的实力对比会影响到国际体系的稳定程度,该理论就属于体系层次理论。
除了按照原因所属层次进行划分外,还可以按照解释对象的范围将理论分成大理论和中层理论。按照詹姆斯·多尔蒂(James E.Dougherty)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Robert L.Pfaltzgraff.Jr)的说法,大理论旨在用概括的方法解释广泛的国际现象,而不考虑具体事例中的细节区别。[1]例如摩根索的古典现实主义理论、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就都属于大理论,这两个理论都旨在揭示和解释国际政治中包括冲突与合作、战争与和平等在内的诸多现象。中层理论是用尽可能少的变量解释有限的现象。[2]比如一体化理论、地缘政治理论等,这些理论解释的对象都集中于某个具体议题领域。当然,这种大和中的划分界限有时并不十分清楚,对于一些介于二者之间的理论来说,对其的分类有时会出现争议。不过即便如此,有标准的分类显然要比不进行分类更有助于系统地学习理论。
除了上述两种分类方法外,国际关系学还经常以范式(paradigm)对理论进行分类。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范式就是“公认的模型或模式(Pattern)”[3],科学知识的积累就是通过一个个“范式的转换”实现的。简单来讲,所谓范式就是对社会基本事实的一组假定或判断。在国际关系领域,范式就是对国际关系领域中的基本事实给出的一系列前提假定。这些假定一般涉及对以下问题的判断:社会世界的本原是物质还是观念?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冲突还是合作?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是国家还是涵盖国家在内同时包括国际组织、跨国行为体等其他非国家行为体?
国际关系理论的三个主流范式——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对这三个基本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由此导致了三个范式在一系列理论观点上的分歧。现实主义范式认为社会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冲突是国际关系的常态,民族国家是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自由主义范式在世界本原上认同现实主义的物质性假定,但它认为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合作而非冲突,同时认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甚至公民个体同样也属于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与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不同,建构主义认为社会世界的本原是观念,同时认为国际关系的本质究竟是冲突还是合作并不是外生给定的,而是取决于国家间的社会建构过程以及由此塑造的体系主导性文化。在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体这一问题上,建构主义坚持国家中心论,认同现实主义范式关于民族国家是最主要行为体的假定。
值得注意的是,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兴起,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范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趋同。新自由制度主义接受了现实主义范式的绝大多数假定,最重要的是接受了国家中心论的假定。此外,在国际体系冲突和合作问题上立场也明显与现实主义范式接近。罗伯特·基欧汉在新自由制度主义代表著作《霸权之后》中说:“本书是研究当存在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是如何以及怎样才能组织起来的……现实主义理论是重要的,但还需要由强调国际制度的理论来补充,但不是由国际制度理论来取代它。”[4]由此可见,新自由制度主义并不否认国际体系中冲突的存在,而只是更加强调国际制度能够有效促进合作。同时,如前所述,由于两大范式都遵循理性选择路径,到90年代两大范式就被统称为理性主义。
从范式的含义看,在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历次论战中,第一次、第三次和第四次论战属于范式之争,论战各方所遵循的对社会世界的假定不尽相同。而第二次论战由于不涉及对国际关系基本假定的判断,仅是方法论之争,因此不属于范式之争。
从范式角度对国际关系理论进行分类,就是将遵循某一个范式基本假定的理论划归为同一个理论阵营。说某几个理论同属于一个范式,指的是它们都遵循相同的一组假定,而不是说他们的观点相同或研究问题相似。比如,商业自由主义和共和自由主义同属于自由主义范式,但前者是从相互依赖的角度研究国家的合作问题,后者是从政体类型入手研究国家的合作。再比如,均势理论和霸权稳定论同属于现实主义范式,但前者研究的是国家为什么会相互制衡,后者研究的是霸权为什么导致稳定。
从范式角度对理论进行分类同样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尤其在对学者进行范式划分时,问题更加明显。有些学者早期的研究承认一种假定,后来又改变了信仰,认同另一种假定,这增大了精确划分的难度。尽管如此,在三大国际关系理论范式中,不乏被同行公认的、没有质疑的经典代表作和代表人物。这正如生物分类中每个科属都有自己的典型物种一样。因此,以下对国际关系理论的介绍将以三大范式为基本分类标准,以范式的发展为脉络,选取各个范式中不同发展阶段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著作加以阐释和分析,以期较为准确地描述该范式的主流观点和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