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佛教官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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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小结

关于唐代佛教官寺制度渊源的三种主要观点,即隋文帝时期“州县各立僧尼二寺”说、“龙潜四十五州大兴国寺”说和“仁寿舍利塔寺”说,表面上看似不同,实则基本思路并无二致:均系以唐代佛教官寺的某一(某些)基本特征,如全国境内诸州普设、拥有统一寺额、制度整齐划一等作为依据,去追溯这些特征在隋代的渊源。正因如此,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唐代佛教官寺制度某一(某些)基本特征的事件,或由此而生的某类寺院,遂被认定为唐代佛教官寺制度的渊源。

但是,据以得出上述判断的史实和逻辑前提可能存在问题。如作为隋文帝时期已经确立“州寺”或“一州一寺制”基础的“州县各立僧尼二寺”敕,实为“大县别听立僧尼两寺”敕旨之讹,故奉敕设立僧尼两寺的地域范围就仅限于“大县”,并不包括州级政区。且该敕旨颁于开皇五年(585),在开皇九年(589)隋平陈统一南北后,南方地区是否也曾继续执行此敕,目前并不清楚。既如此,则所谓隋文帝时期因“州县各立僧尼二寺”已确立“州寺”或“一州一寺制”之说,便失去了史实依据。以此为基础的“州县各立僧尼二寺”说,便无法成立。

隋文帝“龙潜四十五州大兴国寺”说,则系以唐代佛教官寺均拥有统一寺额为逻辑前提。但实际上,唐高宗乾封元年(666)的官寺就并非统一赐额,而是依据唐高宗封禅泰山后各州出现的不同祥瑞分别命名。“大兴国寺”说的逻辑前提便不复存在。通过梳理隋代大兴国寺的相关史实,还可发现,隋文帝大兴国寺可能并非一次统一设立,而是存在多次设立过程。这些大兴国寺的设立方式包括重建、修缮和改额等多种形式,区位也存在城内、城外近郊和山区等多种情况。如此,则隋文帝大兴国寺除了拥有统一寺额之外,其余共同特征几乎不存。将隋文帝大兴国寺作为唐代佛教官寺制度之渊源仍需斟酌。

隋文帝“仁寿舍利塔寺”说则主要是基于相关制度整齐划一这一基本特征。然既有研究显示,所谓的制度整齐划一,主要体现在舍利分送和瘗埋的制度和仪式、舍利石函和舍利塔的形制、舍利石函铭文的统一性等方面。奉安舍利的诸州寺院则并无多少共性可言,除了这批寺院的环境和区位大多符合隋文帝“高爽清静”的诏令要求外,这批舍利塔寺几乎没有其他共性可言。

不唯如此,若以唐代佛教官寺所拥有的某种基本特征为线索,对唐代佛教官寺制度进行溯源,实际上也直接忽略了以下史实:唐代佛教官寺制度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如高宗官寺由各州据祥瑞分别命名,到大云寺、龙兴寺和开元寺均由皇帝统一赐额。又如,从高宗官寺仅具有政治象征功能,到武周大云寺的政治宣传,再到龙兴寺承担国忌行香的国家礼仪,至开元寺始因僧官驻寺而被赋予掌管地方僧政的权力,这些特殊功能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一个过程。[111]

与此相应,若唐代佛教官寺制度的渊源确在隋代,那么也应是一个过程,而非单一的某个事件,或由此而生的某类具有共同特征的寺院。无论是开皇年间的大兴国寺,还是仁寿舍利塔寺。

在这一过程中,隋文帝开皇三年(583)的一道敕旨可能无法忽略。《历代三宝纪》记载:

开皇三年,降敕旨云:好生恶杀,王政之本,佛道垂教,善业可凭。禀气含灵,唯命为重。宜劝励天下,同心救护。其京城及诸州官立寺之所,每年正月五月九月,恒起八日至十五日,当寺行道。其行道之日,远近民庶,凡有生之类,悉不得杀。[112]

敕旨要求“京城及诸州官立寺之所”在三长斋月的初八至十五日在当寺行道,并要求行道时百姓断屠禁杀。所谓“官立寺”,应即官方建立之佛寺,具体指代哪些寺院?[113]是诸州皆有分布,还是仅立于若干州?相较于民庶所立之寺,有何区别?与唐代的佛教官寺有何异同?这些问题的答案,皆因“官立寺”一词仅此一见,且缺少相关描述而无从了解。

但是,开皇三年(583)的“官立寺”无疑应与民庶所立之寺有别,且可能与唐代佛教官寺存在关联。因此,若论唐代佛教官寺制度的渊源,则从开皇三年(583)的“京城及诸州官立寺”,到大兴国寺、仁寿舍利塔寺,乃至唐初的若干官立寺院[114],可能都需要纳入讨论范围。但这已溢出本章的论述范围,笔者拟另文梳理。


[1] 刘屹:《“开皇”年号与道教“劫运”思想》,余欣主编《中古中国研究》(第一卷)“重绘中古中国的时代格:知识、信仰与社会的交互视角专号”,中西书局2017年版,第27—50页。

[2] 如五通观、清虚观和清都观。五通观和清虚观,分别见韦述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三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66页。清都观,见宋敏求、李好文撰,辛德勇、郎洁点校《长安志·长安志图》卷7“永乐坊”条,三秦出版社2013年版,第264页。

[3] 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1,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页。

[4] 韦述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第31页。

[5] 韦述撰,杜宝撰,辛德勇辑校:《两京新记辑校·大业杂记辑校》,第12—13页。

[6] 塚本善隆:《日中仏教交渉史研究》,《塚本善隆著作集》第6卷,大东出版社1974年版,第12页。

[7] 郭绍林:《日本学者研究隋唐佛教的两则错误说法》,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第8辑,三秦出版社2014年版,第327—330页。

[8] 道端良秀:《日中佛教友好二千年史》,徐明、何燕生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3—47页(该书日文版由东京大东出版社出版于1987年)。

[9] 肥田路美:《隋·唐前期の一州一寺制と造像》,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编《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紀要》第3分冊,2009年,第65—80页。此据作者专著《初唐仏教美術の研究》(中央公论美术出版 2011年版)颜娟英等中译本,《云翔瑞像:初唐佛教美术研究》,台大出版中心2018年版,第176—177页。

[10] 木宫泰彦:《中日交通史》,陈捷译,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20、224页。

[11] 道端良秀:《日中佛教友好二千年史》,徐明、何燕生译,第43—47页。

[12] 王昶:《金石萃编》卷38《诏立僧尼二寺记》,《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1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658—660页。

[13] 洪颐煊:《平津读碑记》卷3,《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6册,第19382页;孙星衍:《寰宇访碑录》卷2,《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6册,第19875页;严可均辑录《全隋文》时亦定名为《建安公构尼寺铭》,参见严可均辑《全隋文》卷30,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2—354页。

[14] 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25《南宫令宋景构尼寺铭并阴侧》,《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6册,第4386页。

[15] 王昶:《金石萃编》卷38《诏立僧尼二寺记》,《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1册,第658—660页;罗尔纲:《罗尔纲全集》第16卷《〈金石萃编〉校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7—50页。

[16] 岑仲勉:《隋书求是》,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53—154页。

[17] 魏征等:《隋书》卷47《柳机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272页。

[18] 关于该墓志的详细考证,详参王其祎、周晓薇《新见隋仁寿元年〈柳机墓志〉考释——兼为梳理西眷柳氏主支世系及其初入关中跻身“郡姓”之情形》,《唐史论丛》第19辑,三秦出版社2014年版,第221—242页。

[19] 汤用彤先生将隋文帝“诏州县各立僧尼二寺”一事系于开皇十一年。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237页。

[20] 洪颐煊:《平津读碑记》卷3《建安公构尼寺铭》,《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6册,第19382页。

[21] 拓本见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9册,第25页。录文参考韩理洲辑校《全隋文补遗》,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1—392页。

[22] 史睿:《金石学与粟特研究》,荣新江、张志清主编《从撒马尔干到长安:粟特人在中国的文化遗迹》,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37—38页。

[23] 施安昌:《隋刻〈重修定州七帝寺记〉》,《故宫博物院院刊》1985年第2期;冯贺军:《〈重修七帝寺记〉释解》,《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2期;齐藤达也:《隋重修七帝寺記(惠鬱造像記)について——訳註と考察》,《國際仏教学大学院大学研究紀要》第6号,2003年,第87—125页。

[24] 斯坦利·威斯坦因:《唐代佛教》,张煜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注释10。但塚本先生的结论是:这道“州县各立僧尼二寺之诏”何时颁布,并不清楚。

[25] 塚本善隆:《日中仏教交渉史研究》,《塚本善隆著作集》第6卷,大东出版社1974年版,第8—9页。

[26] 蓝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论》附录《文炀二帝弘法大事表》,台湾“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93—298页。

[27] 释法琳:《辩正论》卷3《十代奉佛上篇第三》,《大正藏》第52册,第508页。

[28]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15《论曰》,《大正藏》第50册,第549页;释法琳:《辩正论》卷3《十代奉佛上篇第三》,《大正藏》第52册,第508页,将“有僧行处,皆许立寺”一句,系于“京兆太守苏威奉敕于京城之内,选形胜之地,安置伽蓝”之后,作“于是合京城内,无论宽狭,有僧行处,皆许立寺”,似乎此句仅是针对新都大兴城而言。未知孰是,存此俟考。

[29] 铭文中有“爰有明诏,诰彼四方。玄风更阐,遗教重昌。同□□德,上下纪纲。伽蓝仍建,迥刹高骧”四句,可判断其中“诏”字系因用韵而使用。

[30] 关于隋代的敕旨,详参中村裕一《隋唐王言の研究》,汲古书院2006年版,第121—123页。

[31] 《宋景构尼寺铭》记载冀州南宫县“尉博陵张服、河间张标”,《重修七帝寺记》称定州安喜县有“刘、王二尉”。表明两县均设有两个县尉。据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30,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51页,“隋氏九等县,(县尉)则上县二人,中、下县一人”。这表明南宫、安喜两县皆为隋代上县。又据《隋书》卷28《百官下》,第792页,隋代县令的俸禄,“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可知隋代的“大县”对应九等县中的“上上县”。

[32] 开皇六年新设的59县,主要集中于原北齐境内(56县),应系开皇五年之前“大索貌阅”加强户口检括之后,新增入籍人口160余万口的结果。详参施和金《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9页。以唐代的最高标准衡之,6000户以前皆为上县(相当于隋代大县),大索貌阅所得户口新设56县,县均户数基本均可达到唐代上县的标准。参翁俊雄《唐代的州县等级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第11页。

[33] “县寺”在隋代文献中亦有出现。《长安志》卷10“居德坊”条记载:“汉圜丘余址。东南隅,先天寺。本宝昌寺。隋开皇三年,敕大兴、长安两县各置一寺,因立宝昌、禅林二寺,东西相对,时人谓之‘县寺’。其地本汉之圜丘。先天元年改为先天寺。” 宋敏求撰,辛德勇、郎洁点校《长安志·长安志图》卷10《京城四》“居德坊”条,第341页。禅林寺位于大兴县之隆庆坊(唐玄宗即位后改为兴庆坊),参见宋敏求撰,辛德勇、郎洁点校《长安志·长安志图》卷9《京城三》,第305页。

[34] 肥田路美:《隋·唐前期の一州一寺制と造像》,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编《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纪要》第3分册,2009年,第65—80页。此据作者专著《初唐仏教美術の研究》(中央公論美術出版 2011年版)颜娟英等中译本,《云翔瑞像:初唐佛教美术研究》,台大出版中心2018年版,第176—177页。

[35]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道密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7页。

[36] 释道宣:《集古今佛道论衡》卷乙《隋两帝重佛宗法俱受归戒事》,《大正藏》第52册,第379页。

[37] 蓝吉富先生认为,隋文帝的菩萨戒师经法师即当时名僧法经,但并未展开论证。参见氏著《隋代佛教史述论》,第11页。其实,关于隋文帝的受戒时间和菩萨戒师,其他文献尚有不同记载。如道宣《集古今佛道论衡》卷乙《隋两帝重佛宗法俱受归戒事》称“于时昙延法师,是称僧杰。升于正殿,而授帝菩萨戒焉”。然《续高僧传》卷8《释昙延传》,《大正藏》第50册,第488—489页,并未记载此事。可知道宣此说并不可靠。

[38] 释法琳:《辩正论》卷3《十代奉佛上篇第三》,《大正藏》第52册,第508—509页。

[39] 据《续高僧传》卷21《释灵藏传》,《大正藏》第50册,第610页,大兴城之大兴善寺建于开皇二年,此系于开皇四年之后;据《续高僧传》卷12《释慧觉传》,《大正藏》第50册,第520页,并州武德寺建于开皇元年,此系于开皇五年之后;据《续高僧传》卷13《释慧壁传》,《大正藏》第50册,第522页,京师东禅定寺建成于仁寿三年,此系于仁寿元年感应式舍利之前。这可能是因为法琳按照某种特殊的分类而排列,并非严格按照时间顺序。

[40] 魏征等:《隋书》卷1《高祖上》,第18页。唯苏威时任京兆尹,原文作京兆太守,略有讹误。参《隋书》卷41《苏威传》,第1186页。

[41] 魏征等:《隋书》卷1《高祖上》,第23页,记载开皇五年“十二月丁未,降囚徒”。

[42]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道密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7页。

[43]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14《释道宗传》,《大正藏》第50册,第534页;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道密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7页;魏征等:《隋书》卷1《高祖上》,第1页。

[44] 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9《杨忠传》,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316页。

[45]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4《释智勤传》,《大正藏》第50册,第643页。

[46] 魏征等:《隋书》卷1《高祖本纪上》,第1页;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道密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7页。

[47] 魏征等:《隋书》卷1《高祖本纪上》,第2页。关于隋文帝出任隋州刺史的时间,详参韩昇《隋史考证九则》,《厦门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第96—97页。

[48] 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12,《大正藏》第49册,第107页。关于隋文帝国忌日敕令的意义,参见拙文《唐代国忌行香制度渊源考论》,叶炜主编《唐研究》第24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543—559页。

[49] 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9《杨忠传》,第316页。

[50] 斯坦利·威斯坦因著,张煜译:《唐代佛教》,第4页。

[51]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法朗传》,《大正藏》第50册,第672页。

[52] 据欧阳修的著录:“隋兴国寺碑并阴。隋內史李德林撰,襄州祭酒从事丁道护书。隋文帝父忠魏周之际尝将兵南定襄汉,及文帝即位,建此寺以祈福。”这显示襄州大兴国寺并非因隋文帝龙潜所经而立,而是为其父祈福而立。此碑立于开皇六年正月。立碑时间往往晚于立寺时间,亦不足怪。陈思《宝刻丛编》卷3《京西南路·襄州》,《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24册,第18117页。

[53]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10《释慧最传》,《大正藏》第50册,第507页。

[54]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明诞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8页。

[55]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10《释慧最传》,《大正藏》第50册,第507页。

[56]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释彦琮传》,《大正藏》第50册,第437页;释道宣:《续高僧传》卷11《释志念传》,《大正藏》第50册,第509页。

[57]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明诞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8页,其中形容该寺位置“高林跨谷连院,松竹交映,泉石相喧”。

[58] 郭绍林:《日本学者研究隋唐佛教的两则错误说法》,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第8辑,第327—330页。冈崎敬等著《丝路与佛教文化》,张桐生译,即认为“官寺各州一寺,在隋文帝时已有大兴国寺”,贵州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4页。

[59] 详参本书第三章“唐高宗乾封元年的佛教官寺制度”。

[60] 乐史撰,王文楚点校:《太平寰宇记》卷55《河北道四·相州》:“南台。《后魏书》云:东魏迁邺,高丞相以南台为定国寺,作砖浮屠极高。其文即温子昇撰。”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136页。

[61]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8《释法上传》,《大正藏》第50册,第485页,“末,敕住相州定国寺”;《续高僧传》卷8《释道慎传》,《大正藏》第50册,第486页,“不日而终于邺城定国寺”。

[62] 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12,《大正藏》第49册,第104页。

[63] 李百药等:《北齐书》卷39《祖珽传》,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515页。

[64] 李慈铭:《越缦堂文集》卷7《北齐定国寺碑铭跋》,华文书局1971年影印本,第229—231页。

[65] 端方:《匋斋藏石记》卷9《洛州报德寺造玉像碑》,有东魏“武定三年(545)岁在乙丑□□丁丑朔十五日建”,题名有“洛州沙门都定国寺主慧珍”。《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11册,第8066页。

[66] 义楚撰:《义楚六帖》卷21《寺舍塔殿部第四十四·寺一》“兖州瑕丘”条,朋友书店1991年版,第466页。

[67] 释道宣:《广弘明集》卷17,《大正藏》第52册,第217页。

[68] 另有可能存在的北魏济州定国寺,见于永熙三年(534)东阿大秦村遗址新近出土的北魏碑。详参李宝军等《山东东阿大秦村发现北朝至五代寺庙和行宫遗址》,《中国文物报》2017年9月22日第8版。

[69] 降至唐代,都城长安亦设有定国寺,且曾在唐肃宗降诞节之际为肃宗举行祈福斋会。李昉等《文苑英华》卷865《湖州法华寺大光天师碑》,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4565页;释赞宁撰,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卷24《唐湖州法华寺大光传》,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623页。

[70] 游自勇:《隋文帝仁寿颁天下舍利考》,《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1期;李四龙:《论仁寿舍利的“感应”现象》,《佛学研究》2008年总第17期,第115—125页;杨效俊:《隋代京畿地区仁寿舍利石函的图像与风格——以神德寺舍利石函为中心》,《考古与文物》2015年第5期;杨效俊:《隋仁寿舍利塔形制试探》,《唐史论丛》第25辑,2017年,第23—40页;严耀中:《综说隋文帝广建舍利塔的意义》,《唐研究》第2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07—118页;樊波:《隋仁寿舍利塔下铭及相关问题探讨》,《碑林集刊》第10辑,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277页;王承文:《越南新出隋朝〈舍利塔铭〉及相关问题考释》,《学术研究》2014年第6期;聂靖:《隋仁寿年间大兴城的寺院与僧团》,《佛学研究》2017年第2期,第123—145页。

[71] 气贺泽保规:《隋仁寿元年(601)の学校削減と舎利供養》,《駿台史學》第111期,2001年2月,第17—35页;今西智久:《隋仁寿舎利塔事業の基礎的考察:「勅使大徳」と起塔地をめぐって》,《大谷学報》第99卷第2期,2013年,第46—70页;長岡龍作:《隋仁寿舎利塔と青州勝福寺址》,氣賀澤保規编《中国中世仏教石刻の研究》,勉誠出版,2013年;河上麻由子:《ベトナムバクニン省出土仁壽舍利塔銘,及びその石函について》,《東方学報》第88期,2013年12月,第462—443页。

[72] 虽偶有疏误,但基本可信。如仁寿元年之泰州岱岳寺,“泰州”无误;仁寿四年之浙州法相寺,应作“淅州”。

[73] “旧无寺者”之“寺”字,据校勘记,宋、元、明三本均作“山”。按,“旧无山者”于文义、逻辑皆不通。(1)若作“旧无山者”,则此句之前的“依前山”三字无所归依。“依前”作为一个词语,无疑应上属前句;如此,则“山”字须下属,遂成“山旧无山者”,显然文义不通。(2)有山与无山,系自然地貌,虽有陵谷之变,但需要长期侵蚀和堆积的积累,很难在短时间内出现,故无须“旧”字修饰。“寺”则不同,作为人工建筑,“旧无寺”处,亦可修建,且不会耗时太久,“旧”字作为修饰副词才有意义。(3)此句紧承上句“其未注寺者,就有山水寺所起塔,依前”,所描述的情形属于“其未注寺者”一类中的特殊情况,重点是“山水寺所”。故此句整句应断为“其未注寺者,就有山水寺所起塔依前。山旧无寺者,于当州内清静寺处,建立其塔”。如此断句,既无须改字(“山”改为“州”),又无须考虑衍文(“寺”),且从文义和逻辑上最为完整和严密。《法苑珠林》卷40所录此诏亦作“山旧无寺者”,似可为旁证。所谓“山旧无寺者,于当州内清静寺处,建立其塔”,则反映了隋文帝对于上句要求“其未注寺者,就有山水寺所起塔”的变通,即不允许地方官员在无寺之山上再兴建佛寺,若山上没有佛寺,则改在州内其他清静之寺。杜斗城先生认为,此句应作“其未注寺者,就有山水寺所起塔,依前山(州)。旧无寺者,于当州内清静寺(寺字疑衍)处,建立其塔”,认为“旧无寺者”系指此前没有寺院之诸州,并据此认为隋文帝分舍利建塔“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恢复曾被周武帝灭佛而废毁了的寺院与佛塔的目的”。参见杜斗城、孔令梅《隋文帝分舍利建塔有关问题的再探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第23页。然此说颇与史实不合:首先,“未注寺者”13州的舍利塔均选址于各州寺院之内,无一例外。其次,北周武帝灭佛主要限于僧尼还俗、毁弃经像和寺院财产充公等方面,对于寺院佛塔主要是功能上的废弃,而非拆毁,这与唐武宗的拆寺灭佛明显不同。详参野村耀昌《周武法難の研究》,東出版,1968年。再次,经过开皇三年诏复北周所废寺院和开皇五年的“大县别听立僧尼两寺”之后,至仁寿元年,隋国疆域之内所谓“旧无寺”之州应已不存。最后,首批分送舍利的30州皆系隋文帝精心挑选,或位置冲要,或区域中心,亦即重要的大州,更不可能出现“旧无寺”的情况。

[74] 释道宣:《广弘明集》卷17,《大正藏》第52册,第213页。

[75] 释道世:《法苑珠林》卷40,《大正藏》第53册,第602页,所载共28州,在隋文帝自注17寺之后,另有“右此十七州寺起塔,出打刹物及正库物造”;在其余11州之后,另有“右此十一州随逐山水州县寺等清净之处起塔,出物同前”。向达先生在《摄山佛教石刻补纪》一文中,较早据仁寿元年京兆大兴县《龙池寺舍利塔下铭》(见《八琼室金石补正》卷26)铭文与同年其他各州舍利塔下铭文的相似性,认为仁寿元年所分舍利应为31州,而非传世文献所载之30州。详参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485—486页。然此铭疑点甚多。其一,与仁寿元年舍利塔铭的体例和隋代政区制度不符。据考古发掘出土及金石文献著录的仁寿舍利塔下铭的体例,在奉安舍利寺院之前例加其所属地域,共有两种形式:(1)某州某县某寺,如岐州岐山县凤泉寺、雍州盩厔县仙游寺、定州恒阳县恒岳寺、同州武乡县大兴国寺、青州逄山县胜福寺、交州龙编县禅众寺、潞州壶关县梵境寺(二年)、宜州宜君县神德寺(四年)、梓州昌城县牛头山寺(四年)、廉州栢肆县花成寺(四年)等。(2)某州某寺,如信州金轮寺(二年)、邓州大兴国寺(二年)。这是仁寿年间隋代地方行政制度(州县二级制)的反映,故不可能出现郡名。京兆则是雍州的郡名,雍州改称京兆郡始于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开皇二年以后的整个隋文帝时期均称雍州,故“京兆大兴县”于铭文体例和政区制度均明显不合。其二,仁寿元年30州分送舍利,无一州重复获赐。雍州已有盩厔县仙游寺,则不可能再向大兴县龙池寺分送舍利。故此处存疑,仍以传世文献所载30州为是。

[76] 据《文苑英华》卷858《嵩岳寺碑》,闲居寺于仁寿一(一作二)年改额嵩岳寺,游自勇先生认为“古未有称元年为一者,故元年当为‘闲居寺’”,所论甚是,今从之。

[77] 仁寿元年确实存在泰州。参施和金《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第395—396页。

[78] 释道宣《广弘明集》卷17《隋国立舍利塔诏》部分作“连云岳寺”,引王劭《舍利感应记》部分则作“法讲寺”,《大正藏》第52册,第216页;释道世《法苑珠林》卷40《隋文帝立佛舍利塔》部分作“连云岳寺”,所引王劭《舍利感应记》亦作“法讲寺”,《大正藏》第53册,第601、603页;释道宣《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上亦作“法讲寺”,《大正藏》第52册,第412页。

[79] 廓州连云岳寺,在《广弘明集》和《法苑珠林》所引《舍利感应记》中,均作廓州法讲寺。据《大唐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6,《大正藏》第50册,第253页,可知法讲寺应为该寺在唐初的寺额。

[80] 位于今扶风县西观山。罗西章《凤泉寺隋舍利塔下铭》,《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4期。

[81]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12《释童真传》,《大正藏》第50册,第518页,仁寿元年“遂送舍利于终南山仙游寺”。《续高僧传》卷13《释神逈传》,《大正藏》第50册,第526页,释神逈圆寂后,“弟子玄詧收其余柩,以约秦中,与同学玄究等,于终南山仙游寺北而缮塔焉。”可知仙游寺位于终南山。

[82]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8《释昙延传》,《大正藏》第50册,第488、489页,“遂隐于南部太行山百梯寺,即所谓中朝山是也。……又改本住云居,以为栖岩寺。敕大乐令齐树提,造中朝山佛曲,见传供养。”中朝山即今中条山。

[83] 相州大慈寺位于葛蒌山(一作葛履山),参见释道世《法苑珠林》卷67《怨苦篇第七十七》,《大正藏》第53册,第799页。

[84]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明诞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8页,其中形容该寺位置“高林跨谷连院,松竹交映,泉石相喧”。有谷有泉,自是“有山水寺处”。

[85] 泾州大兴国寺在武周时期为泾州大云寺,据考古发现,其寺址位于山前平地,背山(原)面水(泾河)。

[86] 并州无量寿寺位于并州(太原)城内,系隋汉王谅所造,入唐后改额开义寺。参见《续高僧传》卷2《释彦琮传》,《大正藏》第50册,第437页。

[87] 同州大兴国寺具体寺址无考,然据《续高僧传》卷14《释道宗传》,《大正藏》第50册,第534页,可知其大致区位为“背城面水”。

[88] 位于今湖北随州市白云山(或随城山),当即北宋龙居山智门禅寺,相传为隋文帝任隋州刺史时故居。

[89] 青州胜福寺位于今青州市南郊璧山东麓。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智能传》,《大正藏》第50册,第676页,描述该寺地势“处约悬峰,山参天际。风树交结,向瞰千里”,显示胜福寺应在山上。

[90] 一般认为位于今敦煌莫高窟。详参王惠民《〈董保德功德记〉与隋代敦煌崇教寺舍利塔》,《敦煌研究》1997年第3期;赵建平《敦煌隋代舍利塔始末》,《敦煌学辑刊》2009年第2期。

[91] 位于今南京城外栖霞山。

[92] 冉万里:《越南北宁省顺成县春关村出土的隋仁寿元年舍利石函及舍利塔铭——交州龙编县禅众寺舍利石函及塔铭调查记》,《西部考古》2016年第1期,第51—66页。

[93] 桂州缘化寺至唐代被改额为开元寺,寺址位于今安新洲北端濒临桃花江与漓江的区域。

[94]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26《释昙良传》,《大正藏》第50册,第676页。

[95] 释道宣《广弘明集》卷17《佛德篇第三之三》,《大正藏》第52册,第215页,记载“既而定塔基于西岸,其东岸旧舍利塔有二光西流,入于基所”。

[96] 释道宣:《广弘明集》卷17《佛德篇第三之三》,《大正藏》第52册,第213页。亦见释道世《法苑珠林》卷40《舍利篇第三十一·感福部第五》,《大正藏》第53册,第603页。

[97] 《隋国立舍利塔诏》中要求各州僧尼“为朕、皇后、太子广、诸王子孙等,及内外官人,一切民庶,幽显生灵,各七日行道并忏悔”。而诸州舍利塔下铭皆作“愿太祖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或作元明皇太后)、皇帝、皇后、皇太子、诸王子孙等,并内外群官,爰及民庶,六道三途,人非人等,生生世世,值闻佛法,永离苦空,同升妙果”。加入了其父母“太祖武元皇帝、元明皇后”,这应是隋文帝“修营福善,追报父母之恩”的体现。

[98] 并州无量寿寺和益州法聚寺,分别是汉王杨谅和蜀王杨秀所造,且是二人在并、益两州的弘法基地,故主要是出于政治目的选为舍利塔寺。同州大兴国寺则是隋文帝的出生地,是大隋王朝的渊源所在,更是为追念其父母之恩而立,故必须建舍利塔供养,无论区位如何。桂州缘化寺则位于山水之城桂州城内,自然属于“山水寺所”无疑。

[99] 这四州舍利塔寺所在县与州治县之间的关系,详参施和金《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第120、128、380、502—503页。

[100] 释道宣《广弘明集》卷17《佛德篇第三之三》,《大正藏》第52册,第215页,载隋州智门寺祥瑞“八日旦,大雾。舍利将至寺,天便开朗。历光化县,忽见门内木连理。过杨树之下,甘露五道悬流,沾洒舆上”。光化县,非隋州治所县。且所“历光化县”在前往智门寺途中,似知智门寺应不在隋州治所县隋县。详参施和金《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第533页。

[101] 仁寿四年的宜州宜君县神德寺、廉州栢肆县花成寺,亦不在治所县,皆属此类。当时宜州和廉州分别治华原县和藁城县。

[102] 交州龙编县禅众寺舍利石函的出土地位于今越南北宁省顺成县,地处红河三角洲,平均海拔不足3米,部分地区低于1米。

[103] 对于“其未注寺者,就有山水寺所起塔”的要求,同样可证此说。

[104] 唐晓峰:《中国古代王朝正统性的地理认同》,氏著《人文地理学随笔》,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20—26页。

[105] 释道宣:《续高僧传》卷8《释昙延传》,《大正藏》第50册,第489页。

[106] 释道宣《广弘明集》卷17《佛德篇第三之三》引王劭《舍利感应记》,《大正藏》第52册,第215页,认为“诸州皆有感应,而栖岩寺最多。盖由太祖武元皇帝之所建也”。

[107] 益州法聚寺虽非隋文帝自注的舍利塔寺,但地位与并州无量寿寺相当,系蜀王杨秀所造且是其在益州的弘法基地。详参《续高僧传》卷26《释智隐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8页;《续高僧传》卷18《释法进传》,《大正藏》第50册,第576页;《续高僧传》卷21《释智诜传》,《大正藏》第50册,第613页;《续高僧传》卷25《释法进传》,《大正藏》第50册,第660页。

[108] 经考古发掘,可确定舍利塔具体位置的两例,即仁寿二年济州崇梵寺和仁寿四年宜州宜君县神德寺,分别位于州治之外的台地和山上。参见邱玉鼎、杨书杰《山东平阴发现大隋皇帝舍利宝塔石函》,《考古》1986年第4期;朱捷元、秦波《陕西长安和耀县发现的波斯萨珊朝银币》,《考古》1974年第2期。

[109] 木宫泰彦著,陈捷译:《中日交通史》,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20、224页。

[110] 隋文帝于仁寿元年、二年和四年先后三次共分送舍利于110余寺,其中秦州先后两次(元年和二年)、郑州先后三次获得舍利(元年、二年和四年)。仁寿四年隋境内共有303州。施和金《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第14页。

[111] 详参本书第七章“唐代佛教官寺的特殊功能”。

[112] 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12,《大正藏》第49册,第107页。

[113] 开皇三年的“诸州官立寺”,应包括开皇元年隋文帝诏令在襄阳、隋郡、江陵、晋阳四地为其父武元皇帝杨忠所立四所佛寺。《大正藏》第49册,第107页。

[114] 唐高祖在接受傅奕的抑佛奏请之后,曾颁布一道沙汰僧尼、州存一寺的诏令,不少学者将此诏作为隋唐之间官寺制度发展延续的表现之一,或“一州一寺制”存在的证据,此盖系误解。唐高祖此诏的原意是废除佛教,每州仅象征性地保留一所佛寺,其余寺院全部废毁。而唐代的历次佛教官寺制度,均是每州设立一所新寺(多系由原有寺院改额而来),但本州其余寺院保留未动。两者之间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