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方法
一 研究目标
本书的研究目的是在人口移出老龄化背景下设计一个能满足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养老意愿的新型养老模式,以解决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难题。具体研究目标如下。
目标1:以代际关系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效率理论和博弈理论为理论基础,分析“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在我国农村地区实施的可行性,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在全国农村范围内的推广提供理论依据。
目标2:通过问卷调查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我国目标农村地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照护服务需求者和提供者的模式选择和照护服务时间选择进行征询及调查,并对影响选择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以了解该模式发展的潜力,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引入和发展提供实证依据。
目标3:借鉴国外对失能老年人养老照护项目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构建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具体实施机制。
二 研究内容
本书以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及其照护服务的供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沿着“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经验借鉴—路径设计”的思路展开。首先,在对常用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概念、特点进行阐述,并结合多学科理论提出发展“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实地抽样调查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照护服务供需主体的选择意愿以及供需主体在每种失能程度下对照护服务时间的选择进行分析,了解该养老模式的市场供需平衡问题,进而总结出该模式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潜力;然后,对美国、英国、德国和荷兰四个OECD国家的相关项目进行详细介绍,为发展我国“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提供经验借鉴;最后,系统性地提出构建家庭、政府以及第三方协作机制下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为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首先,以国内城市和农村养老背景变化为基础提出本书的研究意义;其次,对国内外学者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并做出研究评述;最后,介绍本书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而提出本书的创新及不足之处。
第二章“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概述。本章首先界定论文研究中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如农村失能老年人、养老模式和长期照护等;其次,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进行介绍,包括该模式的界定、核心要素的设计及具有的特点等;最后,通过对比分析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总结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与传统养老模式的关系。
第三章是“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理论基础。首先,阐述本研究中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包括代际关系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劳动力市场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博弈论理论等,为论文后续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其次,从效率理论视角,采用效用模型分析“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对利益相关方产生的影响,判断该模式的推行是否存在帕累托改进;最后,从博弈论视角分析“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为该养老模式的机制设计进而提高运行效率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第四章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照护服务主体的选择意愿进行分析。首先,对模式供需主体的选择意愿及供需均衡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其次,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分析影响供需主体做出选择的主要因素;然后,对重要解释变量的基本特征做统计性描述分析;最后,分析实证结果并进行总结。
第五章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照护服务的时间供需问题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供需主体在每种失能程度下的照护服务时间,以及供需之间的时间是否匹配等问题;其次,对影响照护服务时间选择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构建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最后,分析实证结果并进行总结。
第六章国外的经验与借鉴。本章通过分析美国“现金与咨询”项目、英国“直接津贴”项目、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荷兰“个人预算”项目的实践情况,为中国在农村地区推广“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提供经验借鉴。
第七章构建人口移出背景下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机制。学习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构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具体机制,包括失能等级评估机制、资金来源与分担机制、监督机制、与现有模式的衔接机制以及其他配套机制等。
三 重点及难点问题
(一)本书的重点问题
1.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是一种创新型养老模式,因此,该模式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是否可以推广成为我国普遍适用的农村养老模式,并最终成为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有效方式是本书研究的第一个重点问题,也是本书研究的理论基础。
2.研究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市场潜力是本书的第二个研究重点,通过了解潜在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有利于找出开拓该市场的最佳切入点以及阻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为模式的引入和发展提供实证依据。
3.人口移出老龄化背景下,如何设计出一套公平公正、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机制,尤其资金来源与分担机制是本书的第三个研究重点。在本书中,如何设定提供给照护服务者的补贴标准、如何确定各级政府应该分担的照护服务补贴金比例以及如何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进行筹资等都是本书研究的重点问题。
(二)本书的研究难点
本书研究的难点之处是数据的获取和分析。只有获取全国农村人口对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一手资料才能更客观、真实地了解该模式的市场潜力,才能有的放矢地提出在全国农村范围内推广的具体实施方案。因此,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如何设计问卷、如何选择调研对象、如何量化各种因素以及如何构建计量模型等问题都是本书研究的难点所在。
四 研究方法
本书将采用文献分析和归纳研究等方法收集相关资料,运用问卷调查、计量经济模型等方法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具体方法如下。
(一)文献分析与归纳研究
文献研究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必要前提及基础。本书在研究的过程中,广泛收集有关农村养老的国内外文献,通过阅读、思考和整理,从中汲取营养,提取有价值的信息、方法和观点,修正或纠正认识偏差,从而建立科学、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
(二)问卷调查法
实地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查的方法,调查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失能老年人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需求意愿及该养老模式下照护服务提供者的供给意愿,获取大量有价值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增加对农村养老现状的感知和认识,扩展了知识视野,为本书研究提供了有力资源和素材支持。
(三)博弈分析法
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分析在“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下,养老照护服务需求方、供给方和政府之间的最优策略选择,以解决该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
(四)计量模型分析法
计量分析是实证研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本书在深入调研获取大量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本书通过构建计量模型,从微观层面分析影响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需求意愿及时间选择的因素,以及分析影响照护服务提供者供给意愿及供给时间的因素,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在全国农村范围内的推广提供实证依据。
五 资料来源
本书的资料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来源于作者参与导师教育部课题获得的实地调研数据(问卷调查表见附录A)。调研的时间为2017年1—2月[6],调研省份包括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5个省市及自治区。调查对象为农村户籍且年龄在18岁及以上的人口。问卷发放共计2000份,回收2000份,有效问卷1832份,有效率为91.6%。按照中国地理七大区域的划分,有效问卷的区域分布如图1-6所示。
图1-6 调研问卷的区域分布情况
二是公开的统计数据。主要指国家统计局或地方统计局发布的各种统计数据及年鉴,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年鉴》以及调研地区的相关统计年鉴。
三是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全国性或地方性相关调查数据,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中国家庭发展报告》《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和《2017中国长期照护调研报告》等。
六 创新与不足之处
(一)创新点
本书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本书以人口移出老龄化为背景,创新性地提出符合我国农村失能老年人特点的新型养老模式——“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虽然我国目前个别城市已开始实施“自主雇佣”特点的养老模式或向老年人发放老龄津贴等项目,但其中的大部分养老模式或政策都以城市为试点,且在对象和范围上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南京市的“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和北京市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例,“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的照护服务对象只涉及家属,而将朋友、邻居等人排除在外,同时该模式相关配套政策较为滞后,即不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北京市高龄津贴项目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有诸多限制,如只能用于购买定向单位的七种照护服务,并未提出高龄老人可自行使用津贴购买养老服务,尤其是不能将津贴用于购买由家庭成员或邻居提供照护服务。因此,目前国内存在的类似养老模式或项目和本书提出的“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有诸多不同。可以说,“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是融合了目前多种养老方式优势的一种养老模式。同时,本书通过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性质、理论可行性和实践可行性的研究,系统性地提出构建该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及相关配套机制,进而推进我国农村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
(2)本书创新性地提出缓解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短缺的办法:首先,“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照护津贴的发放鼓励了失能老年人的家人、朋友等非正式照护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既扩充了我国非正式照护人力资源队伍,又为这部分人员将来转为正式照护人员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弥补我国农村地区在照护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不足;其次,创新性地提出将“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和社会性质长期护理保险相结合的办法为农村养老照护服务提供可持续性的财力资源。两者的融合使得农村失能老年人在照护服务对象和内容的选择上更具有自主性,进而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缺失的问题,同时也能加快农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进程。
(3)本书创新性地将家庭养老因素纳入Becker的家庭生育决策分析模型,通过建立居民家庭养老效用模型,分析居民花费在子女上的人力资本投资以及其预期能从子女身上获得的赡养回报之间的关系,即从人力资本理论视角出发,通过构建数理模型揭露我国传统家庭养老的运作机理。同时,运用博弈理论分析我国养老照护服务主体之间在不同阶段的利益关系也是本书的创新之一。
(4)本书从市场均衡角度出发研究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及照护服务供给状况。国内学者多研究人口移出对农村老龄化、老年人经济、生活等造成的影响,鲜有学者结合人口移出以及老龄化的特点,对农村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意愿以及潜在照护服务提供者的供给意愿进行实地调查,或只对照护需求(供给)进行调查,而忽略了市场均衡方面的分析。本书从市场均衡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照护服务选择意愿的总体市场均衡及区域均衡问题,扩展了以往学者仅从养老服务供需主体一方进行研究的思路。
(二)不足之处
尽管本书基于微观调研数据获得农村居民对“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发展潜力,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发展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具体设想,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数据的有效性和自身能力所限,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样本的代表性问题。任何横截面方面的实证研究都会涉及样本代表性的问题(李放、张娜、深苏燕,2016),本书也不例外。在对农村失能老年人“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需求和供给方面的问卷调查时,由于受到人力和财力的制约,本书只选取了中国25个省市及自治区(缺少9个省区,分别为: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海南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抽样调研,虽然尽可能扩大样本所在地区的覆盖范围,并检验了本书所构建的计量模型,但样本的代表性问题始终存在。
[1] 2015年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城市老年人感到幸福的比例为68.1%,而农村老年人感到幸福的比例仅为53.1%,两者相差15个百分点。
[2] 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家庭户主要包括依托亲属关系而共同居住的人,成员之间关系密切。户人口则包括调查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
[3]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包括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因劳动力外流一般指的是跨城市流动,故本书分析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包括外出农民工。
[4] 以房养老,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用以保障老年生活的一种养老方式。候鸟式养老是一种特殊的养老生活,是像鸟儿一样随着气候变换选择不同的地域环境养老,就是随着季节变化,选择不同的地方旅游养老。遗赠托老,指老人同亲朋好友约定(需签协议公证),由对方负责养自己的老年生活,老人去世后,将住房遗赠给照顾自己的人。招租托老,老人在家中低价招来可靠的年轻人或大学生做房客(需签协议),让其照顾自己。
[5] 不包括农村的五保、低保等特殊人群。
[6] 2017年1—2月正值农村外出劳动力春节返乡之际,利用此时间段进行调研,是因为本研究设计的养老照护服务提供方有一部分是农村的中青年群体,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会回家过年,从而能够更好地充实农村“居家扶助型”养老模式的养老照护服务供给一方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主观选择的样本偏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