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宗教学研究(194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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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

本章第一小节就做出了一个基本判断: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宗教研究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哲学思想自始至今都占有主流的或主导性的学术地位;这对中国研究者来说可谓“首要的宗教学国情”。问题在于,我们今天是否仍有必要加强并深化马克思主义宗教哲学思想研究呢?

上述问题的提出,主要是有感于这样一种理论现象: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哲学思想研究中,我们对“经典论断”的重视程度往往超过了对“方法论观念”的重视程度。“宗教鸦片论之争”就是一个值得反省的学术史例证。回顾这场争论,我们无疑要首先肯定,它是改革开放后恢复重建中国宗教学的序幕或开端——没有它,就没有中国宗教学界的思想解放、学科重建以及现有成就。然而,重读有关文献,不禁令人深思:为什么马克思经典著作中的一个论断,会在百余年后的中国宗教学界引起激烈的争论呢?尽管争论双方都引经据典并旁征博引,可为什么没能达成共识呢?争论双方当年是否过于重视这个论断的“直接含义”或“定论性质”,而轻视了其方法论意义呢?

一 “宗教鸦片说”文本考释

国内外学术同行熟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一语,见于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这篇名著开宗明义:

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

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

正是据此,马克思断定:

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8]

从前引几段相对完整、逻辑严谨的文字来看,马克思首先点明了该文的写作背景: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为什么宗教批判在当时的德国显得如此重要呢?研读全文可得到诸多提示。

例如,(在当时欧洲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宗教可谓“苦难尘世的神圣光环”;因而,消除“真理的彼岸世界”,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乃是(当时的)历史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了“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了“对法(指法哲学和国家哲学)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了“对政治的批判”。

又如,(当时)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终的表述,因此,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就是对现代国家及其现实的批判。

再如,(当时的)德国理论是从积极废除宗教出发的,而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在费尔巴哈那里)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一种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9]

凭借上列几段重要提示,我们应能做出两点相对明确的文本解释:首先,“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个论断,是马克思针对当时欧洲的社会现状而得出的“一个批判性的结论”,其深刻的批判性就在于,通过深思宗教现象的现实社会根源——“一个颠倒的世界所产生的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犀利地揭露了宗教信仰在贫苦大众当中所发挥的消极作用或负面功能——“是对现实苦难的抗议,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被压迫)人民的鸦片”;其次,这个论断又是马克思着眼于当时德国的理论背景而得出的“一个批判性的结论”,因而其重要理论意义并不限于“宗教社会功能批判”,这是接下来要谈的。

二 哲学方法论意蕴探析

写作《导言》时,理论创新是摆在青年马克思面前的首要任务,而在当时德国的社会和思想背景下,宗教批判可谓“理论界的制高点”和“学术更新的突破口”。正因如此,青年马克思通过宗教批判,力求扬弃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和终结者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思想观点,阐发一种新的哲学思维方式。在《导言》里,这种新的哲学思维方式主要表述如下:

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

但是,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

我们可把以上原文所表述的哲学思维方式理解为:是人创造了宗教,而并非相反;是人类社会产生了宗教,而并非相反。这也就是说,我们理应通过“现实的人及其社会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问题”。在马克思同一时期写的《论犹太人问题》里,这种逻辑思路表达得更为明确,也更加具体了。

我们不是到犹太人的宗教里去寻找犹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现实的犹太人里去寻找犹太教的秘密。

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相当长的时期以来,人们一直用迷信来说明历史,而我们现在是用历史来说明迷信。[10]

从马克思的思想形成过程来看,上述哲学思维方式不仅为当时德国理论界的宗教批判提供了一种新的逻辑思路,而且为日后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唯物史观奠定了理论基调。关于这一点,我们通过对照如下经典论断便可大致了然。

那种使人们满足于这类精神史的观点,本身就是宗教的观点,因为人们抱着这种观点,就会安于宗教,就会认为宗教是Causa Sui(自身原因)(因为“自我意识”和“人”也还是宗教的),而不去从经验条件解释宗教,不去说明:一定的工业关系和交往关系如何必然地和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而和一定的国家形式以及一定的宗教意识形式相联系。

宗教本身既无本质也无王国。在宗教中,人们把自己的经验世界变成一种只是在思想中的、想像中的本质,这个本质作为某种异物与人们对立着。这决不是又可以用其他概念,用“自我意识”以及诸如此类的胡言乱语来解释的,而是应该用一向存在的生产和交往的方式来解释的。这种生产和交往的方式也是不以纯粹概念为转移的,就像自动纺机的发明和铁路的使用不以黑格尔哲学为转移一样。如果他真的想谈宗教的“本质”,即谈这一虚构的本质的物质基础,那末,他就应该既不在“人的本质”中,也不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找这个本质,而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个本质……[11]

上述论述引自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哲学名著一般被看作唯物史观形成的主要标志。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如此系统地研读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著,不但可使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宗教观的形成过程和基本原理,更为重要的是,让我们学会如何思考,如何用其科学的方法论观念来研究我国现阶段所存在的宗教现象及其重大现实问题。

三 观念转变与理论选择

关于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们可从前引几段经典论述中得到诸多思想深刻的学术启发,譬如,要从现实的社会或国家出发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问题;又如,要把宗教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要用历史来说明宗教;再如,要以经验条件来解释宗教现象及其本质,因为宗教意识形态总是与特定的国家形式、社会形式相联系的,并由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所决定……

按笔者理解,上述一系列学术启发的方法论意义可归结为一句话:要实事求是,以唯物史观的科学态度,与时与地俱进地研究宗教现象的本质与作用。这里在“与时俱进”一词上复加“与地俱进”的意思,就是想强调,我们的宗教研究也要像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领域一样,立足中国国情,紧随中国社会不断改革开放、走向繁荣富强的前进步伐。就此而言,我们是否应当反省:我国宗教学界的哲学方法论观念还不够开放,我们的研究成果还不能适应国家的发展战略呢?

因此,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哲学思想研究,迫切需要在学术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从“注重经典论断注释”转向“注重方法论观念的继承发扬”;从“批判性的研究倾向及其结论”转向“建设性的研究取向及其结论”。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产生于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其历史使命就在于,批判旧世界,建设新世界。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的宗教理论主要是以批判当时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为目的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等经典论断便是由此而来的深刻结论。如果这种理论背景诠释没有违背历史的话,我们今天便不能不慎思两种不同的理论选择了:既然我们所处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均已不同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生活时代,我们的宗教研究应该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的批判性倾向及其具体结论,还是理应继承发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精神呢?笔者以为,我们对后一种理论选择,无疑应当做出肯定且明确的回答。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里,发人深省地指出:马克思给我们留下的最有价值、最具影响力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他名字命名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那么,我们今天应该怎么正确理解马克思所留下的精神财富呢?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提出了4个命题:(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创造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2)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第一次创立了人民实现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3)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理论,指引着人民改造世界的行动;(4)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前沿。显然,上列4个命题旨在阐明马克思主义的4个显著特征: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放性。就这4个特征而言,前3个特征是人们熟知的,常见于现有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论著,而最后一个特征颇有理论新意。关于这一理论特征,习近平总书记的整个阐释如下:

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前沿。马克思一再告诫人们,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发展。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够永葆其美妙之青春,不断探索时代发展提出的新课题、回应人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年5月17日)里,首次把宗教学列为“加快完善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11个重要学科之一”。既然宗教学如此重要,而宗教哲学研究又如本章前一节所论证“具有特别重要的中国学术意义”,可谓“中国宗教学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那么,在创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哲学体系的过程中,我们便理应继承与发扬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精神,立足当代中国国情,扎根中华文化传统,批判地借鉴国际学术界的新近成果,通过辩证分析宗教现象及其正负两方面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宗教的积极作用,且最大限度地抑制其消极作用,以使我们的宗教哲学研究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世界文明对话、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