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红十字会法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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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

关于保护和规范哥伦比亚国家红十字会的使命和人道主义活动的法案(2003年)(西班牙语)

2003年11月20日的852号法律,该法律对哥伦比亚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工作和活动进行保护和规范,为其行使职责提供保障并发布其他规定,2003年11月21日发布在139号年度官方日报,

编号45.378,第28~29页。

通过日期:2003年11月20日

该法律对哥伦比亚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和活动实施保护和规范,为其行使职责提供保障并发布其他规定。

哥伦比亚国会颁布如下:

第1条 目的。本法律旨在:

(1)随时保护并规范哥伦比亚红十字会在国内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和活动;

(2)为哥伦比亚红十字会履行职责以及执行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提供必要的保障;

(3)便于哥伦比亚红十字会成员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第2条 基本原则。根据1965年维也纳第二十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以及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1986年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二十五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批准通过了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的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第3条 保障。哥伦比亚作为缔约国,特别是国民政府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并帮助哥伦比亚红十字会履行人道主义使命,以及执行各项措施、活动和计划。

除了已经获得以及今后将要获得的保障之外,哥伦比亚红十字会还将独享下列保障:

(1)国民政府将通过相关主管机构,利用机构间合作协议等多种机制着重推动哥伦比亚红十字会的发展。

(2)哥伦比亚国家及其各级政府机构,将遵守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哥伦比亚红十字会的章程、法规和内部条例以及与人道主义行动有关的附加条件及其文件。

(3)哥伦比亚红十字会将有权在全国各地开展工作,并且有权自由接触人道主义工作的受益者,其成员不会因为单纯执行人道主义行动而受到法律制约。

(4)哥伦比亚红十字会将有权对开展各项人道主义活动而掌握的事实情况保守秘密。

(5)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全社会将为哥伦比亚红十字会成员展开人道主义行动提供便利,并根据情况需要提供协助。

(6)国家承认哥伦比亚红十字会有能力履行其使命和开展人道主义活动。

(7)国家教育部将制定规章,把哥伦比亚红十字会的教育计划纳入国民教育当中。

(8)哥伦比亚红十字会会长将负责授予、暂停或撤销下属机构和部门的法人代表资格。该红十字会的执行委员会或者其代理人将就这项职责制定规章。

(9)哥伦比亚红十字会将针对其职能、组织结构、义务、权利以及志愿服务的其他方面独自建章立制。

第4条 利益。作为致力于人道主义行动的机构,哥伦比亚红十字会将享有政府给予非营利机构的免税待遇。

第5条 标志。除国际人道法以及国内法律规定外,哥伦比亚红十字会还可以按照目前规定以及今后可能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使用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的白底红十字标志。

各个部门要尊重白底红十字标志。政府将对不当使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行为追究责任,并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打击此类不当使用行为。

第6条 生效。本法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且废除一切与之相悖的法律。

共和国参议院议长Germán Vargas Lleras

共和国参议院秘书长Emilio Ramón Otero Dajud

共和国众议院议长Alonso Acosta Osio

共和国众议院秘书长Angelino Lizcano Rivera

哥伦比亚共和国-国民政府

兹公布并执行。

2003年11月20日于波哥大

总统Alvaro Uribe Velez

通信部部长Martha Elena Pinto de De H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