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灾害社会学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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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缘起:灾害救助中“全能政府”的终结与非营利组织的兴起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给人民生活和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探讨这场前所未有的灾害形成原因、影响、灾害救援及灾后重建等相关问题,成为政府和学界思考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

在国外,由于“全能政府”的终结,民间慈善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简称私部门)参与灾害救援行为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也充分展现了第三部门所代表的民间力量的兴起。尽管如此,多兹(Dodds)等认为国外有关灾害社会工作的研究仍然处于起步阶段。[1]扎考尔也指出,西方学界和政府机构对于非营利组织投入救灾行列,很少进行探讨。[2]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研究也仅有几篇,如洪郁婷以建构危机状态下的“公私协力”[3]关系说明了九二一紧急医疗与安置照顾在灾害管理过程中的角色问题,林美华以灾后生活重建服务中心为例,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伙伴关系进行了研究。[4]大陆对于灾害社会工作实务研究的经验不足,相关理论研究也较为缺乏。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领域。

地震灾害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政府(简称“公部门”)和民间组织的救助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它们需要在多变的灾害环境中采取正确的行为策略,才能及时为灾区提供救助服务。本章所要说明的核心问题为:灾害爆发后,政府和民间组织应如何面对问题丛生和失序的灾区系统?为什么需要建立“公私协力”机制?如何建构“公私协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