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灾害社会学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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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灾害集体行动:经典灾害社会学的新发展

本章通过将灾害集体行动具体化分为灾区内与灾区外、“天灾”与“人祸”、利他性与利己性、组织性与非组织性等基本类型,试图建立灾害集体行动的描述类型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政府的柔性治理策略。本章强调,政府要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技术或其他单一手段的灾害管理策略,代之以“非结构式政策”进行柔性治理,即从信任、公私协力、危机管理和社会公平等角度进行综合治理,发挥灾害集体行动治理的最佳效果。在灾害治理过程中,政府必须排除“人祸”责任主体的说法,通过灾害信息的及时播报、正向解释以及专家诠释等方式影响民众的灾害情境定义取向,将灾害导向“天灾”而非政府的疏失。此外,改善灾区社会结构的不平等也应成为治理的潜在重要目标。灾害治理的最高境界就是通过媒体和民间力量的监督来协调相互冲突的行动和目标,使自发性、利己性和非组织性的集体行动被整合成救灾和灾区复原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