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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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选题缘起

1941年,美国学者费正清和美籍华裔学者邓嗣禹在《哈佛亚洲研究学报》上发表《论清代朝贡制度》一文[1],提出了关于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朝贡关系”说。此后数十年间,学界围绕古代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特别是清朝与亚洲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热烈讨论,讨论中学者提出不同的学说。概括言之,除费正清的朝贡关系说(后来亦总结为中国世界秩序说)外,还有日本学者西岛定生的册封体制(册封关系体系)说、崛敏一的东亚世界体系说、谷川道雄的古代东亚世界说、安部健夫的四方天下说、栗原朋信的内臣外臣礼法说、藤间生大的东亚世界说、信夫清三郎的华夷秩序说、滨下武志的中华帝国朝贡贸易体系说,韩国学者全海宗的朝贡制度说,以及中国大陆学者何芳川的华夷秩序说、香港学者黄枝连的天朝礼治体系说、台湾学者张启雄的中国世界帝国体系说等[2]。总的来看,这些学说都以清朝对外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清朝对外关系的理念与制度进行历史诠释。然而,这些学说的讨论重心多集中在清朝与东亚国家关系,对于清朝与东南亚、南亚、中亚国家的关系剖析并不深入。实际上,由于周边国家文化传统、地缘位置及与中国的历史关系有很大差异,清朝对外交往的思想与政策有很强的国别和地区差异性。以缅甸为例,缅甸属于南传佛教兴盛的国家,疆域与中国相接,其与清朝的关系既不同于汉字文化圈的朝鲜、琉球、越南等国,也不同于与中国疆域不相连的暹罗、苏禄等国。清朝与缅甸的关系是否符合清朝对外关系的一般体制?或者说又有哪些特殊之处?研究清代中缅关系历史流变,可以为进一步讨论清朝对外关系体制提供国别的实证参考。

上述学说还有一个不足,那就是侧重于制度本身的研究,对制度实际运行的讨论并不深入。实际上,清代朝贡制度从时间纬度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有清一代,曾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雍正十年(1732)、乾隆二十九年(1764)、嘉庆二十三年(1818)、光绪二十五年(1899)五次纂修《大清会典》。在五朝《大清会典》中,除朝鲜、琉球、安南(嘉庆八年后改称越南)、暹罗四国均列为朝贡国外,康熙《大清会典》还有“土鲁番”(指新疆各部)、荷兰(指巴达维亚)、西洋(指葡萄牙)为朝贡国,雍正《大清会典》还有“土鲁番”、荷兰、西洋诸国(包括葡萄牙和“教皇”)、苏禄为朝贡国,乾隆《大清会典》还有西洋、苏禄、缅甸、南掌为朝贡国,嘉庆《大清会典》还有荷兰、西洋(包括葡萄牙、“教皇”和英吉利)、苏禄、缅甸、南掌为朝贡国,光绪《大清会典》还有苏禄、缅甸、南掌为朝贡国。这本身就说明清代朝贡制度发展的历史变化性与复杂性。就缅甸而言,由于乾隆十六年(1751)缅甸东吁王朝曾遣使访华,所以乾隆二十九年纂修的《大清会典》将缅甸列入朝贡国,但次年清朝与缅甸即爆发了历时4年的战争,战争结束后又经历了近20年的“冷战”,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缅甸雍籍牙王朝遣使访华,清缅关系才真正实现正常化。到光绪二十五年纂修《大清会典》时,缅甸仍列为朝贡国,而实际上缅甸自光绪元年(1875)后即已绝贡,光绪十一年缅甸又被英国占领,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这说明,清代朝贡制度的实际运行更为复杂,需要我们从制度和制度实际运行双重层面进行详细考察。

另外,清代中缅关系还是现代中缅关系的昨天。清朝与缅甸雍籍牙王朝近百年的友好交往,奠定了今天两国间睦邻友好的基础。清末中英两国勘划滇缅边界,使中缅两国2000多公里边界大部分得以划定。清代中缅两国间长期存在的陆路和海路“两路”贸易,促进了两国沿边、沿海地区的边疆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清代中缅两国间密切的文化交流,特别是中华文化的种子在缅甸广泛播撒,丰富了两国人民的文化和社会生活。清代大量华人入缅,成为今天缅甸华侨社会的奠基者。可以说,清朝与缅甸东吁王朝、雍籍牙王朝、英属缅甸政权的历史关系,正是今天中缅两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关系及两国人民“胞波”情谊的最近渊源。对缅甸这样一个东南亚的重要国家和我国的邻邦,我们必须对其与中国的历史关系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