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雍籍牙王朝扩张与清缅战争爆发
1752年雍籍牙王朝建立后,实行军事扩张政策,连年对外征战。1753年至1757年,雍籍牙王朝军队先后占领阿瓦、卑谬、大光(改名仰光)、沙廉、白古,除阿拉干外,基本完成缅甸统一。1755年和1758年,雍籍牙两次派军远征曼尼坡。1759年,又对暹罗发动战争。此时的暹罗正值阿瑜陀耶王朝(1350—1767年)时期,暹军据守都城阿瑜陀耶,雍籍牙军队久攻不下,被迫撤退。1760年5月,雍籍牙病卒,长子莽纪觉嗣位(1760—1763年在位)。逾三载,莽纪觉殁,其弟孟驳继位(又译懵驳、猛驳,1763—1776年在位,亦称辛骠信)。孟驳继位第二年,又发动征暹战争。1766年2月,缅军兵临阿瑜陀耶城下。1767年4月,阿瑜陀耶城破,阿瑜陀耶王朝遂亡。就在孟驳征暹战争同时,清朝与缅甸之间爆发了历时四年的战争。
关于清缅战争爆发的起因,中外学者观点不一。缅甸学者波巴信认为:“战争是在中国受势力强大的清朝皇帝统治期间发生的。满洲人在亚洲中部取得了胜利以后,就很自然地又想向亚洲南部再度取得胜利。当他们力量强大正在野心勃勃企图扩张势力的时候,缅甸北部掸邦境内的有些土司在和中国人合作后,就产生了要求摆脱缅甸人统治的心理。这时,在景栋的中国商人,由于向缅甸人索取债款事发生案件,有一中国人被杀。此外,据说有一位中国商人欲在八莫附近太平江上建筑浮桥,由于被人怀疑押送至阿瓦,迨获释归来,他的商品都已丢失,因此又和缅甸人发生口角。由于这些原因,中国军队就于公元1765年向缅甸进攻。”[1]另一位缅甸历史学者貌丁昂提出:“中国人一直在寻找借口进攻缅甸。一次,居住在景栋的中国人和缅人酒后发生争吵,一个中国人被杀。土司和缅甸当局向被害的中国人的家属作了赔偿,逮捕并且惩罚了凶手。但是云南总督要求把凶手引渡给他,实际上当然是要承认中国对景栋的宗主权。缅甸当局和土司自然拒绝了。于是,云南总督就在1765年率领大军侵入景栋。辛骠信(按:即缅王孟驳)早就安排了一支预备军队应付掸人国家出现的不测之变,这时他就调这支军队前去迎击中国入侵。”[2]可见,缅甸学者的观点是,清朝向东南亚扩张是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中缅边境一系列冲突事件则是战争爆发的直接原因。
缅甸曾长期为英国所占据,英国学者的缅甸史研究较为深入。早在1837年,英国驻缅公使伯尼(Burney)就根据缅甸宫廷史料提出,清缅战争爆发是边境地区一系列冲突事件未及时解决的结果:首先是有华商“老李”(LÔLI′)运载大批货物来到缅甸八莫,他向八莫官员请求在太平江上架桥以过江,八莫官员认为此事须向阿瓦请示。该华商辱骂八莫官员,结果被逮捕押送阿瓦。后来该华商被释回八莫,却发现被扣押的货物有丢失和损毁,遂要求赔偿。八莫官员答复,货物系由商人随从自行看管,地方官概不负责。该华商回至云南后,向中国官员抱怨此事。与此同时,在缅甸景栋有缅人购买中国商队货物后拒付货款造成冲突,一名中国人被杀,商队首领要求将杀人嫌犯依照中国法律审判,缅方官员则认为应按缅甸习惯罚款抵罪。商队回至云南后,也向中国官员报告此事。另外,云贵总督还不满于曾在中国避难的蛮暮、木邦、景栋三土司重回缅甸,遂将上述事件上奏皇帝,请求发兵。于是,中国皇帝派军进攻景栋,缅王闻讯,也向景栋派出军队,战争由此爆发[3]。另一位曾在缅甸任职居留20多年的英国学者哈威也受到缅甸史料的影响,但他的观点比伯尼有所发展,认为除了边境地区一系列冲突事件外,雍籍牙王朝向云南边境土司索取贡物也是战争爆发的原因之一:“云南边境土司,今已绝贡,缅廷发兵征之。土司中有亡走云南者,而景东(按:应为景栋)土司受流浪无依之桂家唆使,骚扰其境。中国方面且不满于缅吏之虐待华商,有华商马队欲在八莫筑浮桥,迟未获准,乃詈缅吏,吏搏之,寻获释而马已无存。景东境内,则有华人因索款被杀,缅吏允予恤金,且扬言将杀凶手,惟不予引渡,华方则坚持成见,不愿让步。”[4]另外,曾在缅甸长期从事东南亚史教学研究工作的英国学者霍尔则认为,清缅战争是雍籍牙王朝军队对北方地区采取军事行动和索取贡物造成的:“缅甸人对清迈和万象的入侵引起了如此不稳定的局面,以致缅甸人在1765年派出一位将军向一些较小的萨尔温邦征收贡献时,这些邦便向中国投诉……战争从1767年(按:应为1765年)由云南总督指挥的对景栋发动惩罚性征伐开始。”[5]显然,英国学者的观点较多受到缅甸史料的影响。
日本学者铃木中正的观点受到英国学者的影响。他提出,清缅战争的爆发主要是因为新兴的雍籍牙王朝向滇缅边境各土司要求恢复东吁王朝时期的贡物,边境土司向清朝求助而造成的:“作为缅甸王朝更迭的余波,从缅甸北部逃往云南的流亡集团为数甚多,故云南官府视缅甸王朝为制造麻烦的根源而加以警惕,并加强了边界的防务。但这并未构成清缅战争的主要原因。战争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新兴的缅甸王朝要求云南西南部各掸族小邦领主(土司)重新向新王朝交纳在王朝更迭混乱期间中止的贡物。云南官府一面承认这一惯例。如单方面拒绝,这是不合理的。但作为当事人的小邦领主仍期待清廷官府的支持,拒绝缅甸的要求。缅甸则企图让传达这一要求的使者凭借武力来达到目的。当事人视此为威胁性的强夺行为,进一步要求清廷以武力支援,清廷视缅甸人为骚扰边境的不逞之徒,认为非进攻缅甸的政权中心,则不足以惩戒,这就导致了清缅战争的爆发。”[6]从铃木先生文章的论据资料看,其受英国人伯尼相关译述影响较大。
中国学者的观点也不统一。如庄吉发针对缅甸学者的观点提出:“清高宗当不至于因一商贾细民而兴问罪之师,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缅甸频年滋扰云南边境所致。”[7]黄祖文的《中缅边境之役,1766—1769》一书在评述中外学者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雍籍牙父子的对外军事扩张政策“不仅已经导致中缅边境不断发生武装冲突,而且必将进一步扩大成为战争,这才是中缅边境之役的真正起因”[8]。余定邦在《中缅关系史》一书中也评述了中外学者关于清缅战争爆发原因的不同观点,认为是雍籍牙王朝的对外扩张政策导致了战争的爆发:“从1762年开始,它的扩张触角伸到了云南边境,导致在乾隆年间爆发一场规模较大、延续时间较长的中缅战争。”[9]另外,杨煜达和杨慧芳认为,清缅战争的爆发主要是缅甸向中缅边境土司索取贡物“花马礼”引起的:“雍籍牙王朝兴起后,经过多年的战争,荡平了南部孟族和北部掸邦诸土司的反抗。其为恢复东吁王朝时期的花马礼,开始骚扰中国边境土司……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边疆的稳定和领土的完整,清王朝面临的只有一个选择——直接派兵反击,从而引发了乾隆朝中缅之间持续四年的大规模军事冲突。”[10]遗憾的是,虽然中国学者多认为清缅战争是缅甸雍籍牙王朝势力频繁滋扰云南边境引起的,但对于滋扰具体情况的分析并不充分。
那么,引起清缅战争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从乾隆初期对缅甸政权更迭及内战的态度看,清朝采取的是安边守疆、不干涉缅国内政的政策,不会因为个别商贾纠纷而发动一场战争。在清代中文档案文献中也找不到滇缅边境发生商贸纠纷及清政府因此出兵的记载。事实上,清缅战争是雍籍牙王朝向北方扩张导致的缅甸势力频繁滋扰云南边境引起的。乾隆二十三年(1758),雍籍牙军队攻占木邦,从此缅甸势力开始不断骚扰云南边境,这是清朝派兵反击并进剿缅甸的主要原因。对此,在清军将领的言论中可以找到明证。清缅战争进行中,缅人曾就战争起因问题讯问扣押的清军信使苏尔相等,苏尔相等回答:因各处土司说“缅甸兴兵争战,报知云南总督,奏闻大皇帝,才调兵来打仗”[11]。清缅战争结束时,中缅双方将领进行议和谈判,缅方代表问清军代表哈国兴:“不知我们阿瓦如何得罪天朝,以致天朝年年打发兵来杀我们,实不解是何缘故?”哈国兴回答说:“(乾隆)三十年你们的白鼎扎滋扰我们的盏达、陇川等处,这是你们不知好歹,无故到我们地方滋扰我们,天朝大皇帝因此年年打发兵来问罪。”[12]可见,在清朝方面看来,缅甸势力骚扰云南边境是清缅战争爆发的主要原因。需要指出的是,缅甸势力骚扰云南边境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反雍籍牙王朝势力逃入云南,典型的是桂家宫里雁案。桂家集团曾久据滇缅边境的波竜银厂采银,乾隆二十三年(1758),雍籍牙王朝军队攻陷木邦,随之寇劫波竜银厂。桂家集团首领宫里雁率部与雍籍牙军队作战,后战败开始流亡。二十七年正月,宫里雁等被缅军追杀,逃至耿马。五月,又至孟连[13]。孟连土司刀派春派人招降,宫里雁犹豫不决,先令其妻攮占及头目撒拉剁率众归投,自带妾婢仆从暂驻石牛。刀派春将宫里雁随带之猛密各户300余人安插于猛朗等处,其余亲随各户1300余人带入孟连安插。由于刀派春恣意勒取桂家所有之牲畜和珍宝器物,并令挑送幼童、少女各20名,引起怨恨。闰五月十四日,撒拉剁纠众焚杀刀派春全家,然后与攮占逃逸[14]。刀派春一家26人被杀,仅应袭刀派先及刀派春妾二人侥幸逃脱。攮占、撒拉剁等逃至猛养等处,刀派春族兄刀派英率土练追剿,攮占、撒拉剁大败,逃窜无踪。对于刀派春全家被杀之事,宫里雁其实并不知情[15]。七月,耿马、猛猛两土司在石牛拿获宫里雁及其妾婢九人[16]。十月,军机大臣等就宫里雁案提出三点处理意见:其一,宫里雁虽不知焚杀情事,但其当食尽势穷之时,先令妻属诡计归附,以致撒拉剁起意纠众焚杀刀派春全家,宫里雁应照苗人聚众至百人以上烧村劫杀为首例,拟斩立决,传首沿边示众;其二,在逃之撒拉剁、攮占等,实为此案罪魁祸首,应严饬缅甸缉获另办;其三,刀派春之子刀派先尚未成年,应照内地土司之例,择本族土舍照管,成年后饬令掌管地方。乾隆帝皆从之[17]。这样,由于宫里雁案得到及时处置,没有引起中缅双方大的军事冲突。
第二种,雍籍牙王朝军队向边境土司索取贡物而进入云南,典型的发生在耿马和车里。王昶《征缅纪略》载:“自永昌迤逦而东为顺宁,又东为普洱,其边袤亘盖二千余里。永昌之盏达、陇川、猛卯、芒市、遮放,顺宁之孟定、孟连、耿马,普洱之车里数土司外,又有波竜、养子、野人、根都、佧佤、濮夷错杂而居,非缅类,然多役于缅。土司亦稍致馈遗,谓之‘花马礼’,由来久矣。暨缅人内讧,礼遂废。瓮藉牙父子欲复其旧,诸土司弗应,乃遣兵扰其地。”[18]也就是说,东吁王朝时期,滇缅边境土司多向缅甸王室缴纳贡物——花马礼。后来东吁王朝覆灭,花马礼也不再缴送。雍籍牙王朝兴起后,为恢复东吁王朝时期的贡物,开始派兵骚扰边境土司。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一月,缅人“到耿马催取屡年贡项”,并分兵前往茂隆厂。往耿马的一路至耿马时,适逢土司罕国楷在募乃办理刀派春全家被宫里雁党从焚杀事宜,缅军寻人不着,遂将土司衙署和民房烧毁。罕国楷闻讯,立即调集土练,并发石牛子厂之厂练,在缅军归路截杀,大败缅军,杀缅军将领普拉布。同时,进犯茂隆厂的缅兵亦被葫芦酋长率厂练杀败[19]。是年冬,缅甸又派人向车里土司索贡,未遂[20]。二十八年(1763)十一月,缅人又称普洱之十三版纳原属缅甸,遣头目播定鲊寄信于车里宣慰司,索取贡物,并派兵至打乐隘口。猛遮拨练防御,缅兵遂犯猛笼。猛笼不能御,土弁刀乃占等被害。普洱镇总兵刘德成领兵至思茅,遣兵前赴九龙江。次年春,缅兵始退[21]。二十九年(1764)九月,因整卖土人未赴缅输纳钱粮,缅人派练兵800名前往剿服,后又调此800名侵伐南掌,时只有500名前往,其余300名未行。播定鲊率领该300练兵,将缅属之整控、整谦等八处村寨压降。时有整控土人阿温、波半胁从归附,放为小头目,各管练兵10名,随同播定鲊于三十年四五月间进入车里土司境内,抢索银米,掳掠土民,并将土司所遣探信之扎乃占、拉鲊准父子二人掳去,令其引路。扎乃占父子听从,引入磨竜,索银330两。六月,缅兵退出车里。七月,播定鲊复领300缅兵侵入猛腊。普洱镇府暨镇沅府选调土目土练前往剿逐,播定鲊等闻信撤退[22]。八月,缅人又“令木邦官与耿马索要旧规,若不与,就要过江来袭”[23]。可见,自乾隆二十七年后,雍籍牙王朝军队为向边境土司索取贡物,频繁滋扰云南边境,引发多次小规模军事冲突。
第三种,边境土司因内部权力斗争而勾结缅兵进入云南,典型的是召散案。乾隆三十年(1765)十月,缅属孟艮土司召孟容(又作猛孟容)之堂侄召散,与召孟容父子不和,召散将姐妹嫁与缅人召猛烈,联合缅兵将召孟容拿去,占据孟艮,并追杀召孟容之子召丙。召丙先走南掌,后逃入清朝边内十三版纳之猛遮。为追逐召丙,召猛烈勾结整欠头领素领散撰等,侵入九龙江、橄榄坝一带,车里土司遁去,缅人据其城[24]。在清朝人看来,召散案是清缅战争的直接起因。乾隆帝曾指出:“孟艮土司猛孟容之堂侄召散,与猛孟容父子不协,召散遂勾引莽子,将猛孟容拿去,并欲追杀召丙,是莽匪滋衅之由,召散实为祸首。”[25]云贵总督杨应琚也提出:“莽子一种,素出为匪,潜入土司境内……皆因孟艮应袭土司召丙之堂兄召散谋夺其地,勾结莽子打破孟艮,召丙逃至南掌国,后又至内地土司猛遮藏匿。”[26]
面对缅甸势力入扰,云南地方政府起初仍然延续雍正时期以来的安边守疆政策,强调“持重不生边衅”,“仅批拨兵防御,不令与贼对垒”。乾隆二十八年底缅人入扰车里时,总兵刘德成曾会商普洱知府,请云贵总督吴达善添派官兵前往剿逐,吴达善未予准许[27]。二十九年十二月,为防雍籍牙王朝军队由木邦渡滚弄江入耿马内地,云贵总督刘藻奏请加强滚弄江防守:“查滚弄江边,有镇康所属之喳里上渡、耿马相近之滚弄中渡、茂隆邻近之南外下渡、孟定所属之南捧河口,及芒市所属之三台山、遮放所属之蛮坎箐、猛卯所属之底麻河等七处,最为紧要,应设卡常川防守。所需土练,即在分隶各土司地方,就近派拨。”乾隆帝允准此奏。于是,在喳里上渡拨镇康练兵50名,滚弄中渡拨耿马练兵150名,南外下渡拨茂隆厂壮丁50名,南捧河口拨孟定练兵30名,三台山拨芒市练兵50名,蛮坎箐拨遮放练兵60名,底麻河拨猛卯练兵60名,“每处令各该土司另选明白干练一人立为头目,督率巡防。每年分委猛猛土巡检、南甸安抚土司就近查察,并于各隘建造炮台及哨楼卡房……每年九月十五日秋末拨防起,至次年三月十五日瘴盛止”。[28]可见,对于初期的缅人入扰云南,清朝政府只是强调加强防御,并未采取大的军事行动。
然而,缅甸势力入扰云南日益频繁。乾隆三十年十一月初十日(1765年12月21日),云贵总督刘藻接到普洱镇总兵刘德成、署普洱府知府达成阿关于缅军入侵车里的急报:“据车里土司刀绍文禀报,莽匪率众数千于十月二十五日窜入猛捧,焚掠猛腊,且分路而进,势甚猖獗。”刘藻当即飞饬刘德成、达成阿调集土练全力攻剿,并令迤东道甘广、镇沅府知府龚士模前往相机筹办,又派督标游击明浩前往会商攻剿之方[29]。刘藻调兵剿逐入境缅军,标志着清缅战争的正式爆发。
综上所述,雍籍牙王朝向北方扩张导致的缅甸势力频繁入扰云南是清缅战争爆发的根本原因,缅甸势力入扰云南又包括反雍籍牙势力逃入云南、雍籍牙王朝军队向边境土司索取贡物而进入云南、边境土司因内部权力斗争而勾结缅兵进入云南三种情况,其中第三种情况中的召散案为战争爆发的直接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