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启示
苏东剧变后,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复存在,这些国家在社会主义法治探索进程中的历史贡献却不容忽视。概括起来,这些历史贡献主要包括:一是打破了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僵化理解和盲目崇拜,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只有改革才能真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同时对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制度之间的辩证关系有了更深的理解,认识到了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同时,对不适合国情、时代要求的具体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二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对个人崇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思。斯大林去世后,东欧国家开始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对个人崇拜进行了反思,特别是对尊重劳动群众的作用、尊重人民群众的愿望等方面进行了反思,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完善。三是在政治、法治等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的成效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活力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例如对党政分开的探索、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制度改革等方面,都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也增强了人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
综观苏联和东欧国家政治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历史,不难看出,苏东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治建设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苏联和东欧国家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人民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尊重,人权得不到保障,人民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法治建设已经无法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作用,实质上是通过政治制度和法律否定了社会主义。二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和经济准备,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脱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状态,不顾具体的国情盲目推进。三是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法治原则,权力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例如赫鲁晓夫在批判斯大林个人崇拜的同时,自己却搞个人崇拜,倡导集体领导,却搞个人专断。当权力和地位受到威胁时就背离法治原则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镇压,法治成了领导人个人的专制工具,严重地背离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初衷,这些都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来了深刻的历史教训。
(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正确的方向
20世纪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大都建立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基础上,有些国家历史上还有皇权主义传统。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初期虽然出现了革命民主阶段,例如苏维埃代表由各地的基层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各党派进入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它们在群众中拥有的影响按比例分配,各企业均由职工普选的工厂委员会或工厂会议负责领导,市或省一级成立地方工人监督委员会,全国成立全俄工人监督委员会,处于革命激情中的劳动群众经常举行集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等等。但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这些国家没有形成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尚不具备实行直接选举及亲自参加政权管理的政治意识和文化水平。这些国家的执政党虽然倡导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但是它们长期实行产生于革命和战争时期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而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加以调整改革。主要表现在:国家权力过于集中,形成了从上到下层层集权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本应属于政府部门的重大事项也由党的领导机关决定,这种体制使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机关如苏维埃、人民代表会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司法机关在业务上也受到党的领导机关的直接指挥,司法无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甚至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也成了党的领导机关的直接延伸,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种体制走到极端,导致个人崇拜盛行。党的领袖常常超越法律,实行个人专断。久而久之,形成了“家长作风”、官僚主义和特权阶层,这种掌权者以“人民民主”之名行“个人专断”之实的政治统治逐渐失去了民心,马克思、恩格斯开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越来越得不到正确实践。
东欧各国共产党人虽然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但僵化地照搬苏联的理论,没有根据自己国家经济、历史和文化等具体国情发展适应本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对苏联模式的崇拜导致了对社会主义国别特征的全面否定,指导法治实践的思想和理论僵化、贫乏,法律和政策的制定缺少科学的理论依据。形式上虽然声称坚持社会主义,实质上已经开始在意识形态领域动摇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因而导致了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失败。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国家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所处的国际地位等,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本国基本国情,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经济建设是法治建设的现实基础,法治建设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苏东国家长期坚持计划经济的模式,虽然这种模式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物力迅速建成工业项目,但粗放式的管理使经济效率异常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物品短缺,对外贸易困难重重。长此以往,人民对国内经济形势普遍不满,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派,党内的分歧也日益严重,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开始面临严峻的考验。
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也曾进行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列宁就设想通过自下而上的经常的监督权和随时拥有的罢免权,通过立法权和执行权的结合来防止权力的滥用。但实践结果表明,为防止政权官僚化和官僚主义所创设的苏维埃体制却一步一步地失去了对权力的控制,这显然与列宁的设想是相背离的。赫鲁晓夫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对政治体制改革做了若干探索,例如主张将党政最高领导职务分开,重大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定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中央全会作用,下放部分中央权力,恢复和提高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权限,扩大地方法院的权力,禁止对公民的非法拘捕,等等。南斯拉夫较早地意识到了苏联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病,率先起来改革苏联模式。南斯拉夫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同步进行改革,中心内容是建立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目的是建立起使全体人民都能通过不同形式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体制。具体采取的措施包括:实行党政分开,变党的直接领导为间接领导,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力求实行党内生活民主化;实行代表团制,加强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干部的招聘制、选举制、任期制和轮换制,以便消除干部特权,防止官僚主义,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等等。随后,东欧一些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开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其中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等在探索党政分开、改革立法选举制度、加强立法机构的权力、建立人民监督制度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总体上看,苏东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法治建设没有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了经济发展的障碍,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失去了实践基础。这启示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必须正确认识法治与经济、法治与实践的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政治多元化、多党制造成了政治思想的混乱,国家和社会缺乏凝聚力,人民意志难以达成一致,执政党的地位得不到有效的巩固。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苏东国家不同程度的个人崇拜,对法治时而坚持时而放弃的做法,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本质上还是“人治”思想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人民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尊重,人权得不到保障,人民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没有得到根本的确立。因此,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为实现人类历史上真正的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提供了制度基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高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作为检验法治建设成败的根本标准。这启示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如一地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最高价值追求,通过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和全面的守法等,全面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8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528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60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60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776页。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第11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48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71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72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421页。
[11]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783页。
[12] 《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第134页。
[13]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86页。
[14] 尼·格·亚历山大洛夫:《苏维埃社会中的法制和法律关系》,宗生、孙国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第57页。
[15]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04页。
[16] 《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第64页。
[17] 《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第64页。
[18] 《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396页。
[19] 《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第84页。
[20]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94页。
[21]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594页。
[22] 《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351页。
[23]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795页。
[24]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795页。
[25]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191页。
[26] 《斯大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5,第23页。
[27] 《戈尔巴乔夫言论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第3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