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历史评论(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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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化与重组:制度史视野下的唐宋单元

刘后滨

在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中,人们往往选取两个相邻的朝代作为一个单元,例如秦汉、汉魏、魏晋、隋唐、唐宋、宋元、元明、明清。除了相邻的朝代,有时候还可以设定跨度大一些的单元,例如秦汉魏晋南北朝、六朝隋唐、宋元明、元明清等。这种设定时代单元的研究取向,不仅仅是时间上的连贯性使然,每一个单元的划分,背后都体现了某种特有的研究视角和切入点。以六朝隋唐为单元的研究,关注的核心是贵族体制问题[1]。以宋元明为单元的研究,关注的则主要是蒙元统治对中国历史的影响问题[2]。唐与宋之间还包括五代十国半个世纪的存续,时间上并不具有连贯性,并不能完全视为相邻的两个朝代。而之所以将其作为一个研究单元,所注重的研究视角和切入点是唐宋之间国家政务与政治体制的分化与重组。

由唐到宋,国家政务与政治体制发生了一些重大的变化与转型,学界关于唐宋变革的研究已经揭示了其中的许多面向[3]。不过,随着近年来唐宋史学界互相呼应及相关研究的深化,其间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总结。笔者研究所得及目力所及,有如下数端。一是由于使职差遣与本官的分离而导致官员选任、考课、俸禄管理等方面政务的分化,磨勘转官与注授差遣形成了两条途径,相关的政务运行机制和政务文书形态都产生了分化[4]。二是中枢层面中书门下和枢密院的并立,以及三省制在名义上的存在,导致中枢决策机制中决策、造令与行令机制的分离,以及相关政务文书的分化[5]。三是由于地方官府政务范围的扩大及其职权行使方式、政务管理机制的变化,以及中央管理地方模式的变化等,导致地方官系统中亲民官与厘务官的分离,州府属官中巡检官与监当官的增设,以及地方政务系统的分化[6]。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宋代相对于唐代制度来说发生的重大分化,标志着国家行政体制和政务运行机制的重大变革。这个分化的进程始于唐代中后期,经五代十国的发展演进,到北宋前期全面呈现出来。北宋前期的制度格局,基本反映的是这个大分化进程中爆发期的特征,许多方面的体制和机制问题都还没有理出清晰的、条理化的整合路径。尽管整合的努力一直存在,以实正名、循名责实的呼声不断出现,但是直到元丰改制之前,都没有什么实际的进展。即使是元丰改制,虽说是针对晚唐五代以来制度大分化的一次整合和重组,也只是在某种程度上正名,而不可能恢复到其理念上的、以唐代制度为蓝本的重新构建的体系中去。不过,经过元丰改制的建构与整合之后,中国帝制时代的政治体制与政务运行机制呈现出新的有序化演变进程。

北宋前期国家政务与政治体制的大分化,在政治文化上带来了明显的惩唐末五代之弊、恢复唐前期制度框架和模式的倾向。这种倾向导致宋人对唐代制度产生了新的理解和建构,并借以对本朝制度进行改造。今人对唐代制度的许多理解,都来自宋人的理解和建构,例如对于三省制运行机制和公文程式的理解,对于唐代选官制度中“凡官,不历州县者不拟台省”规定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受到宋祁、欧阳修、司马光等宋代诸公相关论述的影响。宋人对唐代制度的论述,无疑是站在其当时的立场和现实环境去理解的,不可避免地有一些不够准确之处。要厘清唐代制度的真实情况,就不能被宋人的表述所遮蔽,但是也无法绕过宋人的理解和记载。

我们在注意到宋人对唐代制度理解有偏差的同时,也不可过于夸大这种偏差。一方面,宋人的理解有唐代文献作为依据,且并非机械搬用这些唐代文献,他们是在当时的政治文化格局中对其再利用,因而宋人的唐史叙述与评论与宋代政风有很强的关联。具体说来,我们在思考将唐宋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单元的时候,需要仔细考察以下问题:在宋人对唐代历史的表述中,其思考本朝制度和政策时对唐代的总结所具有的“当代思维”,与唐代传统在当时的持续作用如何区分?宋人建构出了唐代的某些特征,成为后人理解唐代的重要概念,而宋人所做的归纳、概念化与想象,并非完全没有考虑到唐代的真实状况。另一方面,中唐以后对本朝制度的议论正是宋代讨论、理解并重构唐制的基础,中唐之后对包括三省制在内的唐前期制度的思考和重建的议论,与宋人思考本朝制度有一些基本的一致性。这就是唐宋政治文化和制度的“常量”,常量的存在,使唐宋的沟通与连接成为可能。我们在讨论唐宋制度变迁和分化的同时,须加强对两代在政治文化上继承关系的认识,而不是一味强调唐宋变革的所谓“变量”。

即如宋人对唐代三省制的概括,除去宋人欲改变当时体制,故创造出“理想”的三省制模型这种情形,中唐以后再建三省体制的议论也是宋人理念形成的依据。自中唐起,欲恢复唐前期三省制的动议屡起,而当时人所论三省,与唐前期的三省固非一物,这种议论历经五代离乱,宋人见之便以为是真正的三省状况,应也在情理之中。这样说来,唐人在议论时政时对本朝制度的理想化归纳,影响了宋人的思路,而宋人的理解又影响了后代对唐代的认识。所以我们在考察宋人之说时,应将唐人的非事实性论述与宋人的时代意见与史实全部剥离,这一步是史料学的工作;而在考察宋代的政治文化与制度设计时,唐人特别是中唐以后对本朝的议论产生的作用正是一个关键的存在,事实上这种因素很可能正是沟通唐宋的关键所在,这一步的考察则是制度史、政治史研究的关键。唐人的这些评述、议论,为变革时政而发,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唐代的政治实践,又为宋人关注并部分吸取,从而成为宋人认知系统中重要的知识与政治上重要的资源。其之所以在唐宋两代都能被认可并发挥作用,应该就是因为这些意见里包含了一些有关制度设计与权力行使的“常量”。这种“常量”,与学界在讨论“唐宋变革”时所重视的“变量”在分量上的差别极大,“变量”描述的只是从唐到宋在历史现象上的位移及其背后的动因,而“常量”则是唐宋之间历史运动的基本轨迹与框架性特征。变量的存在,并不能决定唐宋在权力、制度与社会诸层面的整体跃迁,而对常量的认识,则能将唐大历(766~779)以后至北宋时期各种基本的历史元素纳入一个可观测的系统,一个可描述、可定义的轨道。如果充分重视并描述“常量”的特点,那些唐宋史学界历来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比如中唐以后的中枢政治体制、地方管理体制、财税体制、宋代的“祖宗之法”等,应该都能获得贯通性的解释。

综括言之,宋人对唐代制度的理解,是宋代制度建设背后的重要理念。犹如律令在宋代政治社会中的作用已经不是很重要了,但是宋代还是以唐律为蓝本编修《宋刑统》,以唐令为蓝本编修《天圣令》。唐宋之间历史的许多层面,无论是连续还是转折,唐代都是重要的前提和发轫,到宋代才能找到落脚点。研究唐代制度的人,往往希望到宋代去找落脚点,大概不仅是时间上的连贯性使然——因为制度演进的落脚点不一定就在紧接其后的一个历史时期,而且宋代与唐代之间还隔着半个世纪的五代乱离时期——而是由于宋人对唐制的一种基于唐代文献和唐人政论基础上的深切关怀和着意构建。

这种关怀和建构同样深刻地影响着宋代的政治社会。唐代制度除了一定程度上构成宋制之源,还因其很大程度上作为宋制的“母本”或“蓝本”,对于理解宋制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关键的参照。由于北宋前期的制度总体处于大分化的时期,分化前提下的政治实践与理想中的制度构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错综复杂的交织之处,因此导致宋代制度在文献记载或文本表述中显得杂乱繁冗。即如职官制度就被称为“叠床架屋”,官、职、差遣分离,官员选任和考课制度等因此呈现出多线条多渠道,治宋代制度史历来被视为畏途。通过宋人对唐代制度的理解,借助其对唐代制度的言说,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宋制的理解。况且,唐代制度作为宋制的母体,其分化或者说精细化和复杂化的程度远不如宋代,加上唐人自身对其时的制度进行过高度条理化和系统化的总结,形成了《大唐六典》和《大唐开元礼》等制礼作乐的新典范,我们今天对唐代各方面的体制和机制问题理解起来相对有头绪一些。所以说,唐代制度对于理解宋制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参照。

从史料的多寡详略来说,唐宋之间同样具有相互支持的意义。由于唐宋制度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所具有的高度关联性,寡少简略但被整理得极富条理的唐代史料有助于我们从繁冗杂乱的宋代史料中找到主线和内在逻辑关系,而繁复详尽的宋代史料所揭示的制度分化之后的大量细节和流程,可以帮助我们找出许多唐代制度中的问题点,激活和加深对唐代制度的理解,拓展唐代制度研究的问题空间。总之,理解唐代制度绕不过宋人,同时要厘清宋代的制度,从宋人如何总结和建构唐代制度入手,也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附记:本文写作过程中与张耐冬博士多有讨论,一些观点经其补充与纠正,特致感谢!]


[1] 参见牟发松《内藤湖南和陈寅恪的“六朝隋唐论”试析》,《史学理论研究》2002年第3期,后收入牟发松《汉唐历史变迁中的社会与国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2] 参见Paul Jakov Smith and Richard von Glahn,ed. The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3.;任增强《美国学界蒙元史研究模式及文献举隅》,《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3] 参见刘后滨《政治制度史视野下的唐宋变革》,《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王化雨《唐宋变革与政治制度史研究》,《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

[4] 参见邓小南《北宋文官磨勘制度初探》,《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邓小南《再谈宋代的印纸历子》,《国学研究》第3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5] 参见李全德《从堂帖到省札——略论唐宋时期宰相处理政务的文书之演变》,《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刘后滨《唐宋间三省在政务运行中角色与地位的演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刘后滨《“正名”与“正实”——元丰改制与宋人的三省制理念》,《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6] 参见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中国史研究》2002年3期;陈志坚《唐代州郡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夏炎《唐代州级官府与地域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赵璐璐《唐代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清华大学,2011。这个方面的相关研究众多,不烦赘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