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发展援助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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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发展援助的筹资政策分析

要实行对外援助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目前国际发展援助的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两大部分:第一是传统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指DAC国家的ODA,来源于各国的财政支出;第二是近年来开拓的创新融资渠道。本节在分析发展援助的传统资金来源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在ODA增长速度难以及时完成千年发展目标的背景下,创新融资渠道的选择标准和发展状况,并根据融资的效果研究了AMC、IFFIm、Debt2Health、机票团结税、(RED)、碳交易税等融资渠道的工作机制和融资潜力。

一 ODA供应不足产生了对创新融资的需求

国际发展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可以分为传统资金来源和各种创新融资渠道[2]。传统资金来源为援助国的财政预算或者区域和国际开发银行用于达成基金目标所发行的债券。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DAC)国家来说,发展援助资金传统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即各成员国政府的税收。[3]这一点可以在DAC成员国的年度政府财政报告上得到体现。

传统资金一直是对外援助的主要资金来源。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2000~2008年为受援国提供的援助资金,总的官方发展援助(ODA)与发展银行债务之和(ODA+IFI bond)总共达到了12688亿美元。其中,总的ODA为9000亿美元,发展银行债务为3688亿美元(World Bank,2009)。

在2000年联合国的千年发展峰会上,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制订了将全球贫困水平在2015年之前降低一半(以1990年的水平为标准)的行动计划,简称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MDGs)。及时完成千年发展目标需要充足的发展援助资金,但是具体所需要的资金又是相当难以估计的。联合国200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除了现在的发展援助之外,保守估计每年需要额外的500亿美元,才能及时完成千年发展目标(Zedillo,2001)。但是这个估计看起来是最小的估计。这部分额外的资金相当于当时DAC援助国的ODA的总和。也就是说完成千年发展目标意味着ODA要翻番(OECD,2004)。

为了完成千年发展目标,DAC组织制定了ODA/GNI之比为0.7%的发展目标。具体到各个成员国,对ODA/GNI之比各有不同的承诺。如图1-1所示,虽然2009年所有成员国均实现了自己阶段性的承诺,但是大多数国家离联合国0.7%的目标仍然很远。虽然近年来DAC大多数成员国的ODA/GNI均呈现了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ODA/GNI的比例提高却不多,尤其是对某些援助数额比较大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ODA/GNI的比例一直都很低(2010年美国和日本的这个比例都是0.2%)。所有DAC国家ODA/GNI加权水平2008年是0.31%,2009年是0.34%,绝对数额2008年是1214.8亿美元,2010年是1284.7亿美元,援助额增加幅度不高。[4]ODA的传统渠道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也就是来自国家税收。要提高ODA/GNI之比就意味着,在不压缩政府其他开支的情况下提高税收比重,或者在不增加税收的情况下压缩其他部门的开支。首先,提高税收需要提高公众对对外援助的支持程度。税收比重的增加幅度有限,意味着ODA/GNI增长幅度也是极有限的。其次,增加ODA而压缩本国其他部门的支出,在本国利益与对外援助之间,援助国会面临来自本国利益集团的压力。如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直处于经济的萧条期,在2000年之后,许多日本国民要求降低日本的对外援助,因为日本人认为在国民经济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更多的资金应该优先用于改善国民的生活。之后日本政府开始大幅削减ODA支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很多DAC国家的经济状况出现恶化,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主权债务危机,增加ODA的压力会更大。

图1-1 2009年DAC成员国ODA/GNI比例对照

注:不按权重计算的DAC、ODA与CNI的比值为0.48%,如果按权重计算,即DAC成员国中总的ODA与总的GNI之比,这个数值是图中所示的整个DAC相对应的0.31%。

资料来源:OECD发展合作报告统计附录,http://wwwhoecd.org。

因此,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仅仅依靠各援助国政府提高对外援助预算以提升援外资金来源是不够的,潜力有限,而且也有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要使发展援助资金翻番就必须寻找相同数量级的创新融资方式,或者在ODA与创新融资两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二 创新融资的标准和定义

(一)创新融资的标准

2002年,蒙特雷(Monterrey)国际发展融资会议首先提出要寻找创新融资渠道,之后许多发展援助创新融资的建议被提出。但是并非每种创新融资的建议都具有可行性。因为创新融资渠道的建立需要考虑种种因素。

作为发展援助传统资金来源的一种补充,创新融资需要满足如下的特征:切实的政治可行性、深厚的融资潜力、快速的融资速度、额外性、可预测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创新融资的政治可行性是十分重要的,接近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的每一年都预示着在接下来的时间需要更多的资源。因此,相比有争议的建议,在国际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同的建议应当得到优先考虑。

其次,融资潜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融资潜力要求税基足够大、足够稳固,使为MDGs融资时没有过多的避税和强烈的政治反对。

再次,除了政治上的可行性和融资潜力,越临近2015年的最后期限,越强调迅速融资的必要性。如果援助国要兑现其承诺,那么每年的拖延都意味着后面年份更大的融资压力。受援国根据援助国事先的承诺制定了国内政策和机构计划,得到确定的援助资金的信心就会帮助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再次,需要研究这些融资渠道是否真的是现存发展援助的额外融资渠道。发展援助的额外资金,可以通过更多的ODA或者创新融资获得。两种渠道之间的平衡,将决定发达援助国的负担程度和政治抵制程度。如果传统的ODA受到了创新融资渠道的影响,创新融资就难以达到与传统ODA共同实现MDGs的目的。Monerrey框架下的一个共识是,创新融资渠道应该成为当前ODA承诺的补充融资方式。创新融资的扩张,不应该减轻发达国家的ODA责任。

最后,创新融资资金的受援国政府,仅可能在它们对额外援助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有足够的信心时,才会做出积极的计划,正确地改革和投资。新形式的发展援助融资,必须是可预测的和可持续的。

(二)创新融资的定义

目前发展援助创新融资在国际上还没有一致的定义。

世界银行通过详细定义资金的来源和利用方式将发展援助创新融资方式定义如下:创新融资是指用于①通过新来源及正常交易之外的投资为发展援助融资的所有方式;②从根本上解决发展援助资金问题,涉及非传统方式的团结税(Solidarity)、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s)、催化渠道(Catalytic)的非传统融资方式(如表1-1所示)(World Bank,2009)。

表1-1 World Bank(2009)创新融资的四种分类

根据这种定义,创新融资囊括了相当广泛的融资机制,包括新兴国家的发展援助、多边发展银行发行的本国货币的债券等。

OECD一份报告则不同意世界银行的观点,他们认为创新融资应该包括支持国际发展援助的融资和行动机制,这种机制不应包括传统的官方或者私人支出方式。这些创新机制包括:用于增加或者发展受援国私人和公共税收的新方法;可用于发展援助的且有多年基础的新收益流(如新的税费、债券收入、销售和自愿捐赠机制);用于应对市场失灵或者增加可持续的发展援助的新的激励(如财务担保、企业社会责任和其他奖励)等(OECD,2010)。

本书比较偏向于OECD对创新融资的理解。据World Bank的估计,多边银行的债券在2000~2008年共募集了401亿美元,占总的创新融资(570亿美元)的3/4。多边发展银行对发展中国家发行的本国货币债券,可以缓解发展中国家对于资金的需求。但是借债总是要偿还的,仅将未来的钱用于现在而已,并不是提供同等数量的援助资金。因此其不符合创新融资额外性的要求。但是World Bank通过对从来源和利用方式提出的创新融资的定义,为资金的分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分析框架。本章仍将借用这种分析框架分析OECD所阐述的创新融资方式。

三 创新融资机制

根据OECD的定义,目前正在运行的创新融资方式中,融资效果比较明显的主要有机票团结税、IFFIm、AMC、Debt2Health、碳交易税和(RED)产品。从融资用途上看,这些创新融资方式大都体现了对千年发展目标中健康部分的支持。机票团结税、Debt2Health用于艾滋病、瘴气和肺结核病的治疗;(RED)支持艾滋病的治疗;IFFIm和AMC则致力于为疫苗的生产融资。从资金来源上看,它们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公共支出和私人市场。正在探索的创新融资机制中,融资潜力比较大的主要是CTT,资金来自私人市场。

(一)来自政府公共支出的创新融资机制

1.AMC

AMC(Advance Market Commitments)的出现是为了应对疫苗市场的短缺性。援助国向疫苗生产厂商承诺,如果疫苗生产出来,满足事先约定的标准并为发展中国家所需要,其将会以一个事先商定的价格购买疫苗。AMC还答应向合作的疫苗生产厂商提供研究疫苗所需要的启动资金。如果AMC的基金被耗尽,厂商会按照约定继续在一段时间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继续生产疫苗。援助国投入的资金确保疫苗的价格,因此创造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未来市场。

AMC的构想首先由意大利在2005年的G8峰会上正式提出。2007年在罗马,6个援助方——意大利、英国、加拿大、挪威、俄罗斯和盖茨基金,共担保了15亿美元的资金用于研究和开发肺炎疫苗。作为AMC的试点工作,其目标就是保证发展中国家能够在长期内有充分和负担得起的疫苗。

AMC仍然是援助国(或组织)将特定的政府援助用于特定目的(疫苗)的结果,所以AMC仍可以算作援助国的ODA。AMC的资金则来自政府的短期的财政预算资金。AMC的融资更加快捷,但是也容易给援助国造成财政开支的负担。

AMC通过与医药公司签订合同,生产前提供启动资金,生产后保证购买的方式,保证了疫苗的生产。另外一种重要的创新方式也促进了疫苗的生产,并且比AMC提供的资金流量更大,这种方式就是IFFIm。

2.IFFIm

从需求和供给两个角度都显示了对疫苗研制资金的需求。一方面,防止儿童年幼时候生病对儿童的健康和将来都是无价的。同时接种疫苗也遵循“群体免疫”(herd immunity)效应,即使是对那些没有接种疫苗的人来说,接种疫苗的人群越大,发生疾病的概率越低。所以接种疫苗越早越好,人群中接种疫苗的比例越高越好。另一方面,大量用于研制疫苗的资金,可以使疫苗的生产商执行长期的研制计划,进行大规模的生产。

IFFIm是指援助国通过发行远期债券,到资本市场出售,以换取当前发展援助所需要的资金。IFFIm首先由英国于2000年开始实施,目的是为贫困国家提供疫苗的研制和接种所需要的资金。IFFIm的实施是“Front Loading”原则,也就是援助国借助长期债券使其可以以更大的现金流量支持贫困国家对疫苗的短期需求。IFFIm的参与国认为虽然出售“疫苗债券”会有一定的成本,比如对债务利率的支付,但是所产生的收益可以极大地弥补成本。

IFFIm的具体运作机制为,援助国向IFFIm提供债务保证,世界银行管理IFFIm,IFFIm向投资者出售“疫苗债券”,获取的资金用于支持疫苗相关项目。截至2011年6月,正式承诺IFFIm债券的国家有英国、法国、意大利、挪威、澳大利亚、西班牙、荷兰、瑞典和南非(见表1-2)。2011年巴西有意愿成为IFFIm第10个援助国,准备承诺0.2亿美元的债券;意大利准备为IFFIm提供额外的0.37亿美元的债券。但是,IFFIm是通过出售国家保证的债券获取发展援助所需要的资金。归根结底,这些资金还是政府资金,只不过是将来的资金用于支持现在的作用。

表1-2 2006年至2011年6月IFFIm参与国承诺金额

由于IFFIm获得了援助国政府的支持,由世界银行经营;并有国家谨慎授权的立法保护确保总会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债务,IFFIm的“疫苗债券”获得了AAA的评级。购买IFFIm的“疫苗债券”,投资者仍然可以获取市场回报率,还可以明白他们的资金是用于保护最贫困国家人民的健康。因此,对他们而言,IFFIm的债券还是有吸引力的。

IFFIm债券的价格与主权债务类似。IFFIm从2006年至2011年6月总共募集了34亿美元资金。[5]IFFIm的总目标是在2006~2015年募集40亿美元的资金用于疫苗相关项目。截至2011年6月,援助国提供给IFFIm的债务承诺已达到了62.69亿美元。

由于向IFFIm提供的债务承诺是由援助国担保的,IFFIm所产生的资金也应该算作债务承诺国家的ODA。IFFIm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为疫苗的生产融资。同样的资金,相对于AMC对援助国财政预算的压力更小,可以获得的资金流更大。IFFIm是6种正在运行的创新融资方式中融资额最大的一种。

3.Debt2Health

IFFIm发行的是援助国的债券,Debt2Health则利用了发展中国家对援助国的债务。Debt2Health是一种债务有一定折扣率的债务交换协议。债权国免除债务国的双边债务。作为回报,债务国需要将通常相当于50%的债务资金,提供给全球基金(Global Fund)。全球基金将所获得的资金用于支援债务国的健康项目。合作的净结果就是债权国免除了债务国的债务;债务国除了获得50%的债务减免,还需要提供50%的资金用于本国的医疗服务。Debt2Health主要面向不符合现在两大国际重债减免组织HIPC和MDRI减债标准的重债国。医疗服务主要面向艾滋病、肺结核和瘴气相关项目。

图1-2 Debt2Health工作流程示意图

资料来源:全球基金网站,http://www.theglobalfund.org/en/innovativefinancing/debt2health/mechanisms/。

Debt2Health具体实施的流程如图1-2所示。首先,Debt2Health协议一旦签订,债务国就需要向全球基金提供对等的资金。这些资金不能来自债务国的健康预算,也不能作为健康部门的开支。其次,支付完成之后,债权国就依据签订的双边协议,立即对债务国的债务进行减免。最后,全球基金接受了来自债务国的资金之后,将会根据政策和流程定期向债务国提供医疗健康方面的投资。如果在协议运行期间,债务国不能持续提供资金,或者不能适应新的建议,那么退出机制就开始启动了。退出机制要根据各方的协调,但是通常认为,如果债务国不能在5~8年内利用Debt2Health的资金,全球基金可以重新分配这些资金到其他国家。

截至2010年,已经签订了约1.6亿欧元的Debt2Health债务交换协议。2007年,德国和印度尼西亚签订了5000万欧元的Debt2Health债务协议,同巴基斯坦签订了4000万欧元的债务协议;2010年,澳大利亚同印度尼西亚签订了7500万澳元的交换协议,德国同科特迪瓦签订了1900万欧元的债务协议。[6]

Debt2Health对参加的各方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债权国而言,通过Debt2Health项目,兑现了对全球健康事业的政治承诺,维持了ODA的增长,并由第三方监管,提高了援助的透明性和有效性。对债务国而言,参加Debt2Health,减少了本国债务,增加了本国在公共健康上的长期稳定投资。对全球基金来说,通过参与Debt2Health,有了更多可利用的资源。

Debt2Health的优点包括:相对较低的运行成本,基于现在的全球基金的立即执行性,债务国高度的主事权。

AMC、IFFIm和Debt2Health资金均来源于国家公共支出。机票团结税、(RED)产品和碳交易税则来自私人市场。

(二)来自私人市场的创新融资机制

1.机票团结税

机票团结税是通过对私人市场的利用来创新发展援助资金来源的。机票团结税是指在售出的机票价格上,基于自愿原则,增加用于发展援助的小部分税收。征收税收只占机票价格的一小部分,目的是不能影响航空工业的发展。其具体的实施方式如下:当乘客在实施团结税的国家订购机票的时候会接到如下的通知:“先生,每张机票将会加收2美元,作为UNITAID[7]控制传染疾病的项目资金。如果您愿意提供更多的资助,我可以帮助您在您的机票中加收一个特别的费用……”不同的国家所收取的团结税不同,如最早实施机票团结税的法国对飞往欧洲境内的航班,每张经济舱机票征收1欧元,商务舱和头等舱征收10欧元。对于飞往欧洲境外的航班,团结税则高达40欧元。大部分机票团结税的最终流向是UNITAID。UNITAID在接受这些资金之后,主要用于支持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6的相关项目。如果这些团结税用于发展援助,则机票团结税就可以看作各个国家的ODA。

机票团结税的支持者的理念为:完全按照自愿原则对全球数目众多的航空乘客的每一位征收相对小的税收。这将在三个方面产生突破:第一,捐助不仅仅依靠发达国家援助国;第二,它的稳定性不是基于附带关系,而是基于数目众多的小额捐赠;第三,网络自动支付系统能够管理这个系统——因此成本接近于零。

机票团结税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有力支持,截至2010年12月,有8个国家已经实施机票团结税,有4个国家[8]承诺要实行这种团结税。法国征得的机票团结税在2006年底流向了3个国家:智利、毛里求斯和科特迪瓦。2006年7月到2009年12月,法国的机票团结税总额是544百万欧元,90%流向了UNITAID,10%流向了IFFIm。[9]其他承诺征收团结税的国家大多数也会将征收来的税收用于支持UNITAID。UNITAID现在的任务就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药物和治疗价格减免,加速工作进程,增加治疗艾滋病、瘴气和肺结核病的渠道。

机票团结税利用了私人市场,另一项利用私人市场的创新融资方式是(RED)产品。

2.(RED)

(RED)是为非洲艾滋病融资的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商标。(RED)向全球公司,如Gap、Emporio Armani、Apple、Starbucks等企业授权其商标。这些公司生产加有(RED)标志的产品,所获得的一部分利润(最高为50%)提供给全球基金用于非洲治疗艾滋病。

(RED)的具体工作流程为:①消费者注意到有(RED)标志的产品同没有该标志的价格相同,但是消费者选择有(RED)标志的产品意味着最高达50%的利润将会直接用于帮助消除非洲的艾滋病;②消费者选择购买有(RED)标志的产品,生产厂商就提供最高50%的利润给全球基金而不是(RED)组织;③全球基金将这些资金全部应用于支持非洲地区的艾滋病项目,特别加强对妇女和儿童的关注;④这些资金帮助在加纳、斯威士兰、卢旺达、莱索托、赞比亚、南非及其他接受(RED)的国家中被HIV感染的人群;⑤结果就是购买与没有(RED)标志价格相同的产品,帮助消除非洲的艾滋病。消费者下次可以继续选择有(RED)标志的产品。

出售(RED)产品所得到的利润全部提供给了全球基金。全球基金和(RED)并没有抽取(RED)产品的利润作为机构的运作费用。(RED)组织通过直接向(RED)的合作公司收取授权费用为自己的经营融资。从(RED)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RED)的工作重心有两项:其一,同更多公司建立伙伴关系,让它们更多地生产带有(RED)标志的产品;其二,扩大(RED)产品对消费者的影响力,使(RED)成为消费者信任和珍惜的产品标志。在2006年1月瑞士的达沃斯世界经济年会上,全球基金同(RED)的合作伙伴Gap、Emporio Armani、American Express和Converse向世界展示了带有(RED)标志的产品。在三个半月之内(RED)为全球基金募集了2500万美元。到2007年1月,已经有17%的消费者熟知了(RED)产品。在2008年的达沃斯世界经济年会上,又推出了Dell与Microsoft合作的带有(RED)标志的笔记本电脑。在Sotheby,在(RED)的艺术品拍卖会上,共募集了4200万美元。到2011年6月,(RED)向全球基金提供了超过1.7亿美元的资金。[10]

相对于机票团结税,(RED)产品向大企业和私人提供了更为广泛和自由地参与国际援助的机会。机票团结税在国家层面上征收,所获得的资金可以算作ODA,而(RED)产品则是由(RED)机构征收,因此不能算作ODA。机票团结税是乘客“自愿”地向政府提供的发展援助,(RED)产品则是私人提供捐助,资金最终来自私人。

与上述两种相对自愿的捐助不同,碳交易税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3.碳交易税

碳交易税(Auctioning/Sales of Emission Allowances)是指政府通过拍卖碳排放许可证获得相应税收的行为。欧盟称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是要降低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GHG)的排放和发展低碳经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环境经济学家认为需要设定必要的政策,引导工业、消费者和政府降低碳排放。欧盟选择的政策是“总量管制和交易”(Cap-and-Trade)原则:政府设定特定时期内的碳排放总量,并且允许私人排放者进行交易。

2008年,德国将90%的碳排放量免费发放给企业,10%的碳排放量以每个许可证25欧元的价格出售。4000万个碳排放许可证被出售,产生了大约10亿欧元的收入。2009年,德国仍然只出售了10%的碳排放量。2008年和2009年共获得了15亿欧元的税收。欧盟商定,到2012年前,只出售10%的碳排放许可证。而2013年之后,EU-15国的所有的碳排放许可证都将出售。2010年,欧盟实际发放的碳排放总量为193.2亿吨,平均每吨的价格为14欧元,由于10%的碳排放量将作为官方出售,则欧盟当年可以获得约270亿欧元的收入。[11]这些收入将归各成员国所有,用于增加国家预算,提升各国发展援助的能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许可证按照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市场价格并不稳定,产生的收入也并不稳定。市场的碳交易税在2008年是每个许可证25欧元,而到了2008年年底价格是13欧元。另外,欧盟国家似乎也不太愿意将碳交易税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援助。截至2010年,仅有德国明确承诺将会将部分资金用于发展援助。德国2008年支出了碳交易税1.2亿欧元作为发展援助,2009年分配了2.07亿欧元作为发展援助资金。[12]

虽然已经有了上述重要的创新融资机制,新的创新融资机制还在不断探索中,现在潜力比较大的创新融资方式主要有货币交易税、碳税[13]、SDR[14]等。本节选取了研究相对成熟的货币交易税进行介绍。

4.CTT

货币交易税(Currency Transaction Tax,CTT)通过向外汇交易征收极小比例的税,在尽可能小地影响市场的情况下,为发展援助融资。作为降低外汇交易资金流动不稳定性、降低汇率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的一种方法,CTT同19世纪70年代提出的Tobin Tax在概念上是有继承的。两个方法在税基和税收机制上是一致的。但是目的和税率不同。Tobin Tax的税率需要定得足够高以影响市场上的交易者;而CTT只需要一个极小的税率获取资金但不干扰市场的交易。

CTT的实现可以通过一国立法对实时全额支付系统(RTGS)征收外汇交易税(CTT)。由于国际货币的交易量巨大,相当低税率的外汇交易税就可以产生大量可以用于发展援助又不影响市场的税收。据估计,全球每天的外汇交易量达到3兆美元,向英镑征收0.005%的CTT每年就可以获得49.8亿美元的税收,对日本Yen征收CTT每年可获得55.9亿日元的税收,对欧元征税每年可以获得122.9亿美元的税收,对美国美元征税每年可以获得283.8亿美元的税收。如果对四大货币联合征收CTT税收的话,每年可以产生334.1亿美元的税收(Schmidt,2007)。估计实行联合CTT,可以获得170亿~310亿美元的收入,Spratt (2006)则认为是240亿美元(Nissanke,2004)。估计显示,0.005%的交易税仅会使交易差价增加一个百分点,交易额降低14%,这样既在外汇交易的可变范围内,又不会破坏外汇交易市场(Schmidt,2007)。

依靠交易银行的计算系统,参与国联合立法通过RTGS系统征收CTT税收,可以有效地解决实行CTT税收的技术性问题。实行单边的CTT税收制度也可以解决双重和多重税收的问题。同时,可以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获得大量的税收,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也容易解决。但实施单边CTT税收,也会产生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除了本国可以实现汇兑之外,还有各种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供外汇交易者兑换外汇,所以如果仅有少数国家实行CTT,就难以避免各种避税行为的产生。由于CTT税收可以看作本国对外国通货的一种歧视,这与欧盟内部和欧盟同其他国家签订的GAT条约的非歧视性原则相违背。税收是由CTT执行国征收的,也会面临将CTT税收作为“国内税收”(domestic revenue)使用的问题。

国家单边的CTT税收难以解决避税行为、“国内税收”问题和对国际贸易非歧视条约的违背,导致多边CTT的产生。多边CTT是指国家间实现征收CTT税收的中央集权机构。通过全球结算,多边CTT银行垄断了CTT税收,可以有效地阻止各种避税行为。避免了国家层面上的收集和分配,集中收集CTT税收,也可克服“国内税收”问题。多边CTT也遵循非歧视和自由贸易原则,因为多边CTT并没有因为货币不同而改变收税的比例。低税率克服了由于不同国家收税发生的频率不同而产生的“税收不对称”效应。假设金融机构会将CTT税收的成本传递到它们的顾客,那么CTT引发的市场冲击也被均匀地分散了,市场是基于全球经济,但是部分又基于市场的各种参与行为。因此为了能支持全球公共产品,将会对全球经济轻微征税,这种税收也具有合理性。

多边CTT解决了单边CTT的大部分问题,只要能实现国际的政治合作,就能如法国前总统雅克·希拉克(Jacques Chirac)所说的那样:“用全球化过程中创造的一小部分新财富,一大部分(ODA)逃离了国家税收。”利用CTT用于全球目的有巨大的潜力,比如减轻气候变化的影响和鼓励关键的国际发展项目。

传统资金难以按时完成千年发展目标催生了创新融资机制,但是现存创新融资机制的融资能力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即使按照World Bank扩大的标准,2000~2008年融资金额为570亿美元,也仅占ODA总额的4.5%。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主力仍是传统资金来源。目前亟须继续扩大DAC成员国ODA/GNI的比例并探索新的创新融资方式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首先,作为传统资金的一种补充,创新融资对发展援助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2006年产生了(RED)产品和机票团结税,随后又产生了IFFIm和AMC等创新融资方式,新的创新融资机制的实施随之带来新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来源促进了千年发展目标尤其是健康相关部分的完成进度。

其次,需要挖掘现存创新融资机制的融资潜力。例如(RED)产品需要与更多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使更多的公司能够参与到发展援助中来,同时必须扩大消费者对于(RED)产品的知名度和认同度,这样就能扩大(RED)产品的收入进而扩大援助资金流。

再次,需要继续探索和实施新的创新融资机制。现在探索出来的创新融资方式和机制已经很多,已经有机构分析过上百种的创新融资机制(Taskforce Working Group 2,2009)。还有新的创新融资机制正在被不断地提出和分析。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有潜力的创新融资机制(如CTT)的实施。受机票团结税的启发,2010年一种被称为MASSIVEGOOD的志愿团结税捐助机制(Voluntary Solidarity Contribution)已经创立。这种机制用于旅游产品的自愿捐助,资金全部流向Global Health。

最后,保持创新融资机制与传统资金来源是补充而不是替代的关系。在融资能力不大的情况下,创新融资机制需要保持其额外性。由于很多国家内部实行的创新融资机制都可以看作是ODA(如参与国向IFFIm和AMC提供的资金),DAC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政府预算中对于ODA的贡献程度是否有相应程度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