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的共生属性及其逻辑结构:一项超越二元对立的族群人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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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存在的共生维度:一种方法论

作为一门为人类提供福祉的学科,人类学的本体是人,“是探讨人、人性的学问,应是向人的本质的靠近、回归和挖掘”,应立足于关注人们生活的自在与和谐(包括与自然界),呈现不断归向人类自身的趋势。[81]然而,在达尔文的进化论问世之后,斯宾塞、白哲特及索姆奈等人构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他们认为社会与其成员的关系有如生物个体与其细胞的关系,并根据自然界“食物链”现象提出了“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等观点以及相关的社会变革理论;而且,人们在过去的近两个世纪对自然和社会的各种“深描”中,也刻意支持了这种“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意识形态偏见。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的支配下,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集团与集团以及人类与大自然之间的斗争愈演愈烈,手段更是愈来愈尖端。人类认识自我,显然需要摆脱“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自我中心主义的思维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