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澳门的宗教治理与宗教生态
陈进国[1]
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当代宗教研究室承担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当代宗教发展态势”,“澳门宗教报告”就是其中一项子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大力支持下,2012年10月,世界宗教研究所当代宗教研究室与巴哈伊教澳门总会成功合办了“宗教团体的治理”学术研讨会。项目首席研究员邱永辉和执行研究员叶涛、陈进国会后又集体对澳门的巴哈伊社团、一贯道社团等新兴宗教及本土的道教、民间信仰等做了较深入的调研。本书所收录的系列研究论文和田野报告,就是上述研讨会与学术调研的成果汇集。我谨就本书的研究成果,略作介绍与讨论。
一 澳门的宗教自由政策及其宗教团体治理
讨论宗教治理问题,首先涉及的就是政教关系,即国家或政府以什么样的原则和方式,对各种宗教实体及其附带的场所、机构、活动等进行外部的治理。而要探讨澳门的宗教治理,就不免要讨论澳门的相关法律是如何界定“宗教信仰自由”或“宗教自由”的。其次,宗教治理也牵涉宗教团体自身的治理模式,即宗教团体是如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宗教的教典教义体系,开展内部的组织管理的。澳门的本土宗教和外来宗教,其内部的治理体系既有差别,也有共通性。本书上篇的7篇文章,大抵有两类内容:政教关系视野中的治理构架(外部的治理)和宗教团体自身的治理体系(内部的治理)。
其中,骆伟建、江华的《澳门基本法与宗教信仰自由》涉及的是第一类的内容。该文宏观地讨论了澳门特区政府关于宗教团体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法律框架问题。特区政府主要通过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来依法界定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及其限度。
在政教关系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中第34条规定:“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第12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数活动。宗教组织可依法开办宗教院校和其他学校、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宗教组织开办的学校可以继续提供宗教教育,包括开设宗教课程。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以及接受捐献的权利。宗教组织在财产方面的原有权益依法受到保护。”第40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而该公约第18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特区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4条的相关规定而制定了《宗教及礼拜的自由》(第5/98/M号法律)。该专门法由5章25条组成,内容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承认和保护,政教分离原则,宗教平等原则,宗教自由的具体权利,宗教信仰的隐私保护,宗教活动的自愿原则,宗教集会的保护和限制,宗教教育的条件,宗教活动不得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宗教结社自由,宗教财产的保护等条款。此外,《澳门刑法典》第282条规定了侵犯宗教感情罪。
根据澳门印务局的统计,目前共有302家宗教团体,依法按《结社权规范》(第2/99/M号法律)注册在案。澳门身份证明局负责审核宗教社团的注册事务。宗教社团有义务向特区政府申报年度财务收入,并承担相应税务责任。宗教社团可以注册为非营利社团,以此获得税务豁免。澳门的法规,既赋予本地的宗教社团拥有宗教自由的充分权利,又规范了本地的宗教自由界限,以期保证宗教社团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合法的活动。
在文章中,骆伟建、江华还重点分析了宗教自由的三个层面:一是内心的信念自由,二是行动的自由,三是宗教上的结社自由。澳门法律有效地保证了公民在这三个层面上的宗教自由权利。骆、江还分析了澳门法律关于宗教自由限度的规定,如宗教与国家、政治、法律、教育等的分离原则;国家对任何宗教团体一视同仁,禁止给予特权;各宗教团体与其他社会团体一样,可以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向政府表达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公开咨询和政治选举等,平等享有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权。
大体来说,澳门特区政府关于宗教治理的一大特色,是用法规的形式来清晰地界定公民宗教自由的权利及其限度,而非以意识形态的判教方式,来强势地判定宗教的正统与非正统、正教与异端与否。特区政府与依法注册的宗教团体的关系,其实是一种契约关系。构架政教双方关系的信任基石,就是法律。特区政府只是将宗教团体视为一类常态化的社团,并将宗教团体的注册仅仅视为公民结社权的一种体现。其宗教治理方略具有阳光化和脱敏化的特点,是一种常态化治理。其宗教治理原则,归纳起来就是“法律化治理”“社会化治理”“社团化治理”,倡导和推动宗教团体的依法自治。
上篇的其他6篇文章,涉及的是第二类的内容,讨论的是澳门本地宗教团体自身的治理框架和根源于本宗教或信仰之核心价值观的治理体系。不同宗教团体的自治理念和自治体系虽然有所不同,各有特色,亦有共性。宗教团体自身的治理实践充分反映了澳门宗教文化的多元性和包容性。
其中,郑庆云的《澳门宗教团体的管治架构初探》关注的则是澳门宗教团体内在的组织架构及其管治效能。澳门宗教团体自身的内部管理具有典型的东西方混合基因。东西方宗教团体的组织构架具有开放型与保守型的差别。澳门宗教团体特别本土佛道团体的组织运作,虽然借鉴的是西方的三会制(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往往把责任和工作成效维系在最高负责人身上,而不是团队的专业组成。为此郑氏对澳门宗教团体的内部管治变革方向提出了建议,希望澳门宗教团体在组织运作上有所变革,以便有效地应对未来的挑战。
贾晋华、白照杰的《澳门佛教团体的弘法活动和管理模式》、游伟业的《“石破花开”:澳门基督新教教会的治理与发展》、叶家祺和陈玉叶的《天主教修会的革新: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对修会的训道及实践》3篇文章,则是从个案考察的角度,具体讨论了佛教、基督新教和天主教的内部组织构架、自我治理实践以及在全球化处境下的适应与变革。
贾晋华、白照杰的文章罗列了澳门佛教总会、菩提禅院、国际佛光会澳门协会、澳门禅净中心、普济禅院(观音堂)、无量寿功德林、澳门佛教中心协会、国际联密佛教慈航会澳门分会(慈航寺)、澳门佛教青年中心、澳门国际创价学会等11个佛教团体的内部治理框架。澳门佛教团体的弘法活动和管理样式各有特色,亦有共通之处。比如:推广文化、教育、公益、慈善等社会建设;组织各种学佛、讲经、诵读、法会等普及佛法活动;僧人和居士会众共管佛教组织;坚持寺院建设和僧团的道风建设;制定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佛教团体相互合作成为常态。贾、白的文章也揭示了澳门佛教团体的内部治理构架受到本地区多元宗教生态环境的深刻影响。这些团体在吸收了西方宗教团体治理构架之际,融入了典型的东方威权治理色彩,因此能灵活地适应澳门多元社会的时代变革。
游伟业的文章从澳门基督教会治理牧养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在澳门独特的全球化处境中教会的内部治理构架及其自我调适。澳门堂会的发展与差会或传统体制所密切关联,教会并未能完全达到自治、自养和自传的成熟阶段,必须努力栽培本地信徒及提供系统性的训练;此外,澳门教会与福音机构需要共享资源,建立社区教会的合作网络和教会事工与机构事工的网络,以推动宣教澳门的本色化教会工作。因此,澳门教会要在神学教育、牧养、城市发展和布道事奉的实战中生根建造,才能产生对教会和文化的见证。
叶家祺、陈玉叶的文章并未具体涉及澳门的实例,主要分析了天主教管理教会的基本原则,修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及法理依据,“梵二”对修会的改革信息,以及修会制度如何回应“梵二”而发生变革。虽然天主教会的组织原则具有全球性的特色,但该文仍然有助于我们理解澳门天主教的内部治理思路及因应之道。比如大公会议上强调重新思考修会生活的方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工作体现了修会对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态度,如澳门大部分的老人院有不同的女修会来协助服务,澳门有十多所教区经营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澳门耶稣会陆毅神父终生倡导为穷人服务,成立“利玛窦社会服务中心”,对澳门乃至大中华地区具有深远的影响。
澳门巴哈伊社团负责人江绍发的《培养宗教团体的治理能力——澳门巴哈伊的若干经验》、陆坚的《探讨澳门巴哈伊团体廉正理念》,则提供了一个来自宗教社团内部的鲜明诠释视角。两位作者兼具宗教的实践者与学者的双重角色,这有助于我们集中审视新兴宗教团体——巴哈伊社团的自我治理理念及其社区实践。
江绍发的文章试图从巴哈伊文献以及治理的整体知识的视角来理解信徒的行为。巴哈伊社团的主旨是为了实现良好治理而进行能力建设。在巴哈伊圣作中,“治理”指的是对一种信托的治理,是一种托管的表现。每个人都是作为社会的信托而来到这个世界的。巴哈伊治理体系的目标是帮助社区的全体居民获得社会、知识和灵性上的提升,从而为不断演进的全球文明贡献力量,因此治理也是一个培养能力的过程。个人、机构和团体可以从中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社团治理体系方面,澳门巴哈伊团体设有一个总灵理会和三个地方灵理会,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治理机构。澳门灵理会与巴哈伊全球领导机构世界正义院及任命机构洲级顾问、辅助团成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灵理会的选举被视为成员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一种神圣的召唤。灵理会集体决策机制的特点是平等的“磋商”,并保证磋商过程的开放度、公共参与度、包容度。澳门巴哈伊社团现阶段的工作重心是社区建设行动,包括被称为“儒禧研习课程”的教育和培训项目。透过儿童灵性教育课程、少年赋能小组、各种研习小组、祈祷会等,巴哈伊社团不仅拥有了参与社区活动的人力资源,而且赋予参与者服务社区建设的能力。与社区建设相关的是受巴哈伊教义启迪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项目,以及涉及全球文明发展问题的多层面的讨论。在此过程中,巴哈伊社团与志同道合的个人、非政府组织、学者和政府部门也开展了广泛的协商与合作。
陆坚则进一步地探讨了巴哈伊社团内在治理体系的机构、程序、政策和原则,以及如何将不同处境中的信徒凝聚起来,保护、弘扬他们的多元性和包容性,而该治理体系又在何种程度上有效地维护廉正价值并对抗团体自身的腐败。澳门巴哈伊团体注重被治理者的特点、领导人的素质、治理架构和程序的性质等三大要素,以保证治理体系的成效。澳门巴哈伊团体也强调权威和权力的分离,权力属于机构。服从是以个体对机构的自愿顺从为基础的,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要服从于选举机构的权威。对权力的服从可以通过对权威的自愿服从来实现。而指引、教育和实践则是维护廉正的重要基础,因此巴哈伊社团积极倡导“学习的文化”,鼓励所有信徒参与儒禧研习课程并将其付诸社区的实践。而通过求助于巴哈伊经文的理念权威,以及各级机构不同层次的制衡制度,巴哈伊社团有效地维护了团体的廉正性和纯洁性。
二 澳门的宗教生态及其发展现状
澳门特区百年来独特的历史处境,使得各种宗教在澳门得以自由的生根和发展,并未受到人为的反宗教的政治因素干扰。澳门的法律法规在保证了“宗教自由”原则的同时,也强调了“文化尊重”原则。澳门并不否认本土文化的“先在生存权”和“先在合理性”,并未忽视本地的宗教文化多样性和对本土宗教文化权益的保护。因此,澳门的宗教生态一直以来呈现了多元、包容的显著特征,各大宗教平等竞争,和平共处,并未出现“宗教生态失衡”。在澳门,不仅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建制性宗教有各自的生存空间,即便像传统的弥漫性宗教——民间信仰,以及本土和外来的新兴宗教团体,也各有生存的土壤。澳门对于传统庙宇贯以“寺庙”或“庙宇”的范畴,给予社团或财团法人登记,避免了由政府充当宗教裁决所的尴尬,从而关照了传统宗教和民间信仰的多神共尊、多元共融的传统。
本书下篇的3篇调查报告,主要关注的是澳门的新兴宗教和民间信仰传统。
邱永辉的《巴哈伊教的慈善理念及其在澳门的实践》,是对上篇江绍发和陆坚关于巴哈伊社团宗教治理体系讨论的纵深调查。这是作者继《巴哈伊教的发展话语构建初探》[2]和《可持续社区理念之巴哈伊实践——赞比亚卡图约那村PSA项目考察》[3]之后,又一篇基于调研的巴哈伊研究论文。作者关注的问题是巴哈伊社团作为一种外来的、信众较少的新兴宗教,是否有自己独特的慈善理念,而这种慈善理念又是以何种方式来呈现并实践的。透过系列的访谈和经典考察,作者得出了精确的判断,巴哈伊社团的慈善理念来自于该宗教的经典圣文,其信仰基点正是巴哈伊社团崇尚的“人类一体”的基本精神原则,慈善只是从不同层面来贯彻其精神原则罢了。巴哈伊社团并非将慈善作为一项孤立的事业,而是将慈善渗透在日常生活当中,特别是体现在“为全人类服务”的社会行动之中,这使得其慈善理念和实践在深度与广度上均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慈善”。其中,巴迪基金会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其精神原则完全是巴哈伊信仰的,并且也是传播巴哈伊信仰的慈善理念的“拓荒者”。基金会在澳门的项目——联国学校和青少年赋能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反思巴哈伊的慈善理念及其实践,其成熟的社会化运作模式,以及重视社区机构的能力建设,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由于巴迪基金会在北京设立代办处,并将工作重心转向中国大陆,该报告因此有意识地将巴哈伊的澳门项目与大陆项目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也深化了对巴哈伊“人类一体”精神原则的理解。
陈进国的《一贯道在澳门的传播与发展》一文,主要考察的对象是澳门一贯道组线发一崇德道务中心的各个佛堂。作者讨论了澳门一贯道如何向中国内地地区及越南劳工开荒传道的情况,介绍了一贯道在澳门所面临的危机和挑战,并进而反思一贯道在华人社会中得以成功弘道的动力根源。目前,发一崇德澳门道务中心所开展的工作,包括长期开展澳门本地进修班课程的普通话或粤语培训、在澳门及内地积极推广中华经典教育、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澳门是台湾一贯道向中国大陆开荒宣道的重要基地。早期从福建、广东移居或偷渡到澳门的劳工,一直是一贯道在澳门开荒的主力军。不过,随着中国内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澳门一贯道在内地的开荒布道速度也开始减慢了。随着澳门回归后赌博业的快速膨胀,大量的越南人被吸引前来澳门淘金,从事澳门本地人不愿做的辛苦职业,由此越南劳工也成为一贯道开荒弘道的重要对象之一,并成为拓展越南宗教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中介地。当然,澳门一贯道也面临着许多的挑战与冲击,对其危机处理机制和舆情应变能力提出了警讯。
叶涛的《澳门地区民间信仰管窥》一文,从一个资深民俗学家的视角,细致地描述了澳门的妈祖信仰、财神信仰、土地神信仰、石敢当信仰等民俗事项,充分展示了澳门的多神信仰和诸教融合的特点。作者并未太多去关注这些民间信仰背后庙宇与道教组织的联结,而是重点关注它们的生存状态及地域特色。作者指出,澳门民间信仰是团结、凝聚华人社区民众力量的重要文化因素,是澳门华人的精神寄托。而澳门居民的信仰习俗更深受旧居原乡的重要影响,带有粤闽地域文化的复合特征。像澳门祀奉金花娘娘的庙宇,有莲峰庙、包公庙、医灵庙、吕祖仙院、莲溪庙、观音古庙、雀仔园福德祠、路环金花庙,其信仰就源自岭南地区。澳门民间的海神信仰,如妈祖、朱大仙、三婆神、洪圣爷、水上仙姑、悦城龙母等,则与渔业生产、渔民崇信关系密切。澳门作为商业贸易口岸,特别是博彩业的发展,使得民众的财神信仰相当的普遍,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至于澳门独特的地形地貌,也使得石敢当崇拜相当普遍,以起到驱邪避瘟、镇宅止煞的功能。民间信仰的神灵及其庙宇成为澳门社区空间布局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当然,如果我们从宗教治理的视角更进一步去观察澳门民间信仰的变迁的话,则不能忽视澳门民间信仰庙宇“泛道教化”的发展趋势。澳门现存有50多所民间庙宇,其中供奉有道教神谱的庙宇29所(不包括4所观音庙)。这些庙宇的管理组织,主要是由街坊或知名人士组成的值理会负责。2001年注册成立的澳门道教协会,涵盖传统民间庙宇、正一派火居道院及道教坛堂三类。随着澳门道教协会加大开展一系列道教文化活动,如举行道教文化周、音乐会、文化展览、文化专题讲座、文化研习班,推广道教科仪,成立澳门道乐团等,澳门的民间庙宇的道教谱系认同也被强化了。澳门道教协会通过推荐庙宇会员参加江西龙虎山的授箓仪式,使得本地民间庙宇的属性进一步朝“道教庙格”转化,以此强化道教的信仰自觉。2012年10月27日,“澳门道教文化节”开幕,澳门道协会会长吴炳鋕倡导澳门的土地庙和北帝诞申请澳门非遗。也就是说,澳门的民间庙宇的组织构架,会进一步参照道教的治理模式来自我清整。
[1] 陈进国,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2] 该文发表于《世界宗教文化》2011年第2期。
[3] 卓新平、邱永辉主编《宗教与可持续社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