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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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南季鼎(懿王)

本器原藏吴式芬,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今有三足为后配。内壁铸铭文55字(其中重文2)。本器的主要著录文献及编号为:《攈古录金文》3之1.36,《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98,《殷周金文集成》02781,《商周青铜器铭文选》264。铭文之释文如下:

隹(唯)五月既生霸庚午,白(伯)俗父右南季,王易(锡)赤巿(韨)、幺(玄)衣、黹屯(纯)、(銮)旅(旗),曰:用又(左)右俗父司寇,南季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乍(作)宝鼎,其万年子子孙孙永用。

本铭大意是说,五月既生霸庚午这天,伯俗父佑导南季见周王,周王赏赐南季诸物,命令南季辅佐伯俗父管理缉拿贼寇,南季叩拜、称扬周王,作此宝鼎,并将万年子孙永远使用。

本铭中有“司寇”一词,过去通常认为是司寇的职官名。但是根据金文句例,这里的司寇两字应为动宾结构,而非名词,对此已有学者指出。[85]左右俗父司寇,即协助俗父缉拿贼寇之义。

本铭中的伯俗父曾出现在五祀卫鼎铭文中,在五祀卫鼎铭文中,伯俗父是以审判者身份出现的,从本铭来看,俗父亦从事缉拿事务,或许其在王朝固定担任司法类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