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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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同簋(恭王)

本器原藏刘鹗,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内底铸铭文91字(其中重文4)。本器的主要著录文献及编号为:《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73.2,《殷周金文集成》04271,《商周青铜器铭文选》233。铭文之释文如下:

隹(唯)十又二月初吉丁丑,王才(在)宗周,各(格)于大(太)庙。荣白(伯)右同,立中廷,北卿(向)。王命同:左右吴大父司场、林、吴(虞)、牧,自淲东至于河,氒(厥)逆(朔)至于幺(玄)水,世孙孙子子左右吴大父,母(毋)女(汝)又(有)闲,敢扬天子氒(厥)休,用乍(作)朕文考惠中(仲)尊宝簋,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本铭反映出西周官制的一些特点。铭文说,在十二月初吉丁丑这天,王在宗周,来到太庙。荣伯佑导同,立于中庭,其面向北。周王命令同说,辅助吴大父管理场、林、虞、牧,从淲水往东,一直到黄河,其北方至于玄水。同的世代子孙都要辅佐吴大父,不得闲暇荒慢。同赞扬天子之休美,制作了纪念自己父考惠中的宝簋,并将万年子孙永远珍藏使用。

天子命令同辅助吴大父管理场、林、吴(虞)、牧,其职守如《周礼》所示。《周礼·场人》:“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瓜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周礼·林衡》:“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时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周礼·山虞》:“山虞掌山林之政令”、《泽虞》:“泽虞掌国泽之政令”;《周礼·牧人》:“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供祭祀之牲牷”。根据李峰的观点,吴大父就是虞大父,而虞就是掌管自然资源的官员。[82]《舜典》孔传:“虞,掌山泽之官。”关于虞及其职守,还可以参看在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逨鼎明文。天子说同辅助吴大父的职位是世世代代继承的,这正是西周官僚制度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