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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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驰道制度

秦帝国实现统一的第二年,即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有“治驰道”的重大行政举措。这一行政内容载入《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说明这一工程是由最高执政集团策划并主持施工的。驰道的修筑,可以说是秦汉交通建设事业中具有最突出时代特色的成就。通过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出巡路线,可知驰道当时已经结成了全国陆路交通网的基本要络。《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记载,曾经作为秦中央政权主要决策者之一的左丞相李斯被赵高关押,在狱中向秦二世上书自陈,历数功绩有七项,其中第六项就是“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可见这一交通建设工程是由丞相这样的高级官僚主持规划施工的,而秦的交通道路网的重要作用,是在炫耀皇帝的“得意”。刘邦见到过秦始皇出行,感叹道:“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3]项羽目睹“游会稽,渡浙江”的秦始皇,说:“彼可取而代也。”[4]刘项看到秦始皇出巡车队时的观感,都真切体现出秦始皇出行时的“得意”。

《礼记·曲礼》中说到国君遇灾年时自为贬损诸事,包括“驰道不除”。或许“驰道”之称最初可早至先秦,然而当时尚未形成完备的道路制度。孔颖达解释说:“驰道,正道,如今御路也。是君驰走车马之处,故曰驰道也。”《说文·马部》:“驰,大驱也。”段玉裁注:“驰亦驱也,较大而疾耳。”看来,驰道是区别于普通道路的高速道路。所谓“是君驰走车马之处”,体现“驰道”行走权的等级限定。

从史籍记载可知,秦汉驰道制度有不允许随意穿行的严格规定。史载汉成帝为太子时故事,“初居桂宫,上尝急召,太子出龙楼门,不敢绝驰道,西至直城门,得绝乃度,还入作室门。上迟之,问其故,以状对。上大说,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5]刘骜在元帝急召的情况下,以太子身份,仍“不敢绝驰道”,绕行至直城门,“得绝乃度”。此后元帝“著令”,特许太子可以“绝驰道”。所谓“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颜师古注:“言‘云’者,此举著令之文。”就是说,所谓“令太子得绝驰道”,正是令文内容。驰道不能随处横度,大约设置有专门的平交道口或者立交道口,以使行人“得绝”而度。史念海曾指出:“畿辅之地,殆因车驾频出,故禁止吏人穿行。若其他各地则不闻有此,是吏民亦可行其上矣。”[6]以驰道分布之广,推断关东地区不致有如此严格的禁令。确实“畿辅”以外的“其他各地”没有看到禁令如此严格的实例。

秦汉驰道制度的另一条严格规定,是非经特许,不得“行驰道中”。云梦龙岗秦简有涉及“驰道”的内容:

敢行驰道中者,皆(迁)之;其骑及以乘车、轺车□(五四)

□牛、牛□(五五)

□车□□(五六)

□輓车(五七)

行之,有(又)没入其车、马、牛县、道【官】,县、道□(五八)

整理者以为这几枚简可以缀合,释文为:“敢行驰道中者,皆(迁)之;其骑及以乘车、轺车(五四)牛、牛(五五)车、輓车(五七)行之,有(又)没入其车、马、牛县、道【官】,县、道□(五八)。”[7]简文记录了禁行“驰道中”的制度。秦汉驰道是有分行线的高速道路,中央三丈为皇帝专有。

汉武帝时禁令似乎最为严格,《汉书》卷四五《江充传》记载,江充拜为直指绣衣使者,“出逢馆陶长公主行驰道中”,于是拦截斥问,公主辩解说:“有太后诏”。[8]江充则强调,即使有太后诏准,也只有公主一人得行,随行车骑是不允许的。于是“尽劾没入官”。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已论者没入车马被具。”也说相关规定明确列入法令。据颜师古注,馆陶长公主是“武帝之姑,即陈皇后母也”。可知执法的严厉。江充又曾逢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也加以扣押。太子刘据请求从宽处理,被江充严辞拒绝。江充因此得到汉武帝欣赏,一时“大见信用,威震京师”。[9]汉武帝尊奉其乳母,“乳母所言,未尝不听”,于是“有诏得令乳母乘车行驰道中”。[10]未有诏令而“行驰道中”,应依法受到严厉的处罚。

《汉书》卷七二《鲍宣传》记述了汉哀帝时任长安附近地区行政治安总管的司隶校尉鲍宣直接维护驰道行车制度的故事:“丞相孔光四时行园陵,官属以令行驰道中,宣出逢之,使吏钩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相。”颜师古注引如淳的说法:“《令》:诸使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也。”也说明正式颁布的法令中有驰道禁行的内容。鲍宣的处理有偏执之嫌,随即受到皇帝处置,而后又引发了太学生的抗议。[11]除了丞相孔光属下的掾史“行驰道中”被司隶鲍宣拘止,车马均被没收之外,[12]翟方进“为丞相司直,从上甘泉,行驰道中”,为司隶校尉陈庆劾奏,“没入车马”。[13]

到汉宣帝时,当时人已经注意到“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又有“乘骑车马行驰道中,吏举苛而不止”情形。[14]驰道制度实际上已受到严重破坏,当权者已无法对违禁者一一进行严厉处罚。到了汉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六月,终于“罢明光宫及三辅驰道”。[15]罢三辅驰道不可能是毁断已有道路,应理解为禁行“驰道中”的制度终于废止。驰道制度的这一变化,不仅仅是皇权衰落的标志,应当说也是顺应了交通事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是以乘马和高速车辆的空前普及为背景的。然而王莽地皇三年(公元22年)下书说到“常安御道”,[16]反映帝王专有道路在都城及附近地区依然存在。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治驰道”句下,裴骃《集解》引应劭曰:“驰道,天子道也,道若今之中道然。”可见东汉时仍有近似于驰道的皇家专用道路。“御道”存在的直接例证又有《后汉书》卷三三《虞延传》:“(建武二十三年)帝乃临御道之馆,亲录囚徒。”《太平御览》卷一九五引陆机《洛阳记》:“宫门及城中大道皆分作三,中央御道,两边筑土墙,高四尺余,外分之,唯公卿、尚书,章服,从中道,凡人皆行左右。”所谓“中央御道”,大致可以沟通所谓“中道”和“御道”概念的涵义。[17]曹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18]汉魏之际都城中大约又有驰道制度,但可能只局限于宫城及附近大道的部分区段,不像西汉早中期那样全线都禁止通行了。

《晋书》卷二八《五行志中》:“义熙中,宫城上及御道左右皆生蒺藜,亦草妖也。蒺藜有刺,不可践而行。生宫墙及驰道,天戒若曰:人君不听政,虽有宫室驰道,若空废也。故生蒺藜。”所谓“御道”和“驰道”在正史中互用,说明两种表述方式的指代对象是大体一致的。后世“驰道”名号涵义或有不同。《宋书》卷六《孝武帝纪》:“(大明五年闰月)初立驰道,自阊阖门至于朱雀门。又自承眀门至于玄武湖。”此“驰道”应即“御道”。而《隋书》卷三《炀帝纪三》:“(大业三年五月)戊午,发河北十余郡丁男凿太行山,达于并州,以通驰道。”则“驰道”应指高速道路,未必有禁行限行制度。但是史籍仍多见有以“驰道”称皇家专有道路或皇家拥有特殊通行特权者,继承了秦汉以来的传统交通意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