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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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五祀卫鼎(恭王)

本器在1975年2月2日出土于陕西省岐山县京当公社董家村,原藏岐山县博物馆,现藏陕西历史博物馆。内壁铸铭文207字(重文5,合文1)。本器的主要著录文献及编号为:《文物》1976年第5期,《殷周金文集成》02832,《商周青铜器铭文选》198。铭文之释文如下:

隹正月初吉庚戌,卫以邦君厉告于井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白(伯)、白(伯)俗父,曰:厉曰,余执恭王恤工,于卲大室东逆二川,曰余舍女(汝)田五田。正乃讯厉曰,女(汝)田不?厉乃许曰,余(审)田五田。井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白(伯)、白(伯)俗父乃顜,使厉誓,乃令参有司:司土邑人、司马人邦、司工矩、内史友寺刍帅履裘卫厉田四田,乃舍,寓于氒邑。氒逆强(疆)眔厉田,氒东强(疆)眔散田,氒南强(疆)眔散田、眔政父田,氒西强(疆)眔厉田。邦君厉眔付裘卫田,厉叔子、厉有司季、庆癸、燹、井人偈屖、卫小子者,其卿(饗)。卫用乍朕文考宝鼎,卫其万年永宝用,隹王五祀。

本铭记录了一件田土争讼案件。铭文说,周恭王正月初吉庚戌这天,裘卫向邢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控告邦君厉。裘卫指控道:邦君厉曾参与恭王利民大业,从事邵王太室东北两条河流的治理工程,当时厉对自己说会补偿给他五田。执政大臣们讯问厉说:你答应过补偿给他田地吗?厉承认说:我确曾核定过补偿给裘卫五田。邢伯、伯邑父、定伯、伯、伯俗父于是公正地进行裁断,让厉发了誓言,命令三有司官员——司土邑人、司马人邦、司工附矩、内史友寺刍前往勘定裘卫所接受厉的四田,交付田地,并在邦君厉的田邑内划定了疆界。其北界到厉的田,其东界到散的田,其南界到散和政父的田,其西界到厉的田。邦君厉到场交付裘卫田地。邦君厉的小儿子夙、厉的有司(家臣)季、庆癸、燹、井人偈屖、裘卫的家臣参加了宴会和送礼的仪式。卫因此制作了祭祀其先父的宝鼎,并将万年永远珍藏使用。

尤其让人感兴趣的是,本案诉讼之一方带有公权力之性质。据铭文记载,邦君厉受周恭王的指派,承担两条河流的治理任务。正是从事这项水利工程时,出于某种原因,邦君答应给裘卫以五田的补偿,但这并非厉和裘卫个人之间的田土交易。诉讼请求之标的是五田,最后何以改为四田,不得而知。主张本案例属于田土交易的学者,认为铭文是说裘卫用四田交换了邦君厉的五田,或是邦君厉用四田交换了裘卫的五田,这都基于对铭文中“舍”“”等字的理解不同而做出的论断。[42]在交付土地的时候,依旧遵循了如卫盉铭文所载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