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化产业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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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藏族文化的典型特征

青藏高原占据我国1/4的地理空间,仅西藏就占到我国国土面积的1/8。整个青藏高原,传统的历史和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具有“层见叠出、辐射面广、涉及领域宽、涵盖内容多、实用性强”等多重性的发展特点。以藏族为主的各民族在青藏高原这个特殊的地域孕育出的藏族特色文化,使藏族文化具有了突出地域性、原生性、民族性、宗教性和兼容性特征。

特征之一是地域性。任何一个民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因不同地理环境而形成的文化圈各异。被称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自古以来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居民——藏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是藏民族赖以生存的家园。徐宝国在《藏文化的特点及其所蕴涵的中华母文化的共性》一文中认为:藏文化的分布范围与藏族居住区的范围大体一致,即整个青藏高原地区,包括西藏地区、甘南地区、青海藏族聚居区、川西藏族聚居区和滇西北藏族聚居区。这里号称“世界屋脊”,由于其特殊的地理条件而形成一个雪域文化圈。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自然环境恶劣,高寒缺氧、地广人稀,但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藏文化发源于这片神奇的土地。长期以来,藏族聚居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对藏族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民俗文化。藏族文化是藏民族在雪域高原为了适应恶劣的生存条件而创造出来的文化结晶,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特征之二是原生性。任何事物的产生都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在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产生的。青藏高原不仅是藏族的发源地,而且是人类发祥地之一。自古以来,藏民族就生活在青藏高原这块土地上,藏族人民在改造和征服青藏高原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创造了独特丰富的民族文化。1958年,西藏林芝发现了古代人骨,经初步鉴定,是新石器时代或金石并用时期的人类遗骸。1966年,我国考古工作者又在西藏聂拉木县发现了27件细石器,根据科学鉴定,它们是属于中石器时代或稍晚一些时代的生产、生活遗物。后来在西藏又进行了两次正式考古发掘,发现了“昌都卡若遗址”和“拉萨曲贡遗址”。上述新、旧石器时代的发现充分说明,至少从大约5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起,藏族的先民就已在青藏高原上披荆斩棘、辛勤劳动,用自己的双手,开拓了这片神奇而富饶的土地。他们是青藏高原的主人。因此,今天的藏族是世居青藏高原上的土著居民,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与周边其他民族交流、融合。藏族传统文化是藏族人民自己创造的,其主体性表现在创造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始终坚持对雪域高原特殊的地理和自然环境条件的认识、把握和利用。藏族的衣食住行、歌舞文化、宗教习俗等,表现出对人文社会环境能动地进行调解、适应和合理选择,始终保持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的特色,自觉地融汇于人类文化绚丽多彩的滚滚大潮中。[16]

特征之三是民族性。“文化的民族性,是指体现在特定民族文化类型中,并作为其基本内核而存在的民族文化心理素质的特征,是文化的民族风格、民族气派的理论表征。”[17]藏族文化的民族性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反映了藏民族文化类型的基本特质,具有不同于别的民族的文化心理和文化结构。青藏高原在远古时代与世隔绝、自然环境恶劣,这样的生存环境造就了藏族坚忍不拔、热情豪爽的性格特点和健壮的体格。他们凭借自身能力和毅力在雪域高原繁衍生息、代代相传,创造了世界上具有独特性和神秘性的藏族文化。二是反映了藏族特有的民族精神。藏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心理和社会意识,在长期的生产劳动、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民族精神,是藏民族世代相传沉积下来的民族的思想精髓、文化理念,包括了民族的价值观念、文化心理结构、伦理道德、哲学思想、民族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宗教信仰等方面在内的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藏民族的灵魂、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三是反映了藏民族的超越性,即具有超越时代、阶级的内容和精神,与民族存亡共始终。藏民族历经5000多年的历史,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特别是佛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传入西藏地区后,对藏族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影响极大,藏族的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辨善恶、尽义务、讲良心、贵勇敢、忠于家庭和婚姻、坚持正义和修养道德等方面。这些内容影响着藏族人格的塑造,而藏族人格又影响着藏族文化的创造,直接构成创造藏文化的独特因子。因此,藏族独特的伦理价值观在藏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藏族特色的文化作品,充分体现了藏族典型的民族特征,这与其他民族文化相比具有独特性。

特征之四是宗教性。一提起藏族,人们常常联想到的是藏民族浓郁的宗教文化。所谓宗教文化,是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对抗中,以对人性自由的否定、对恶的屈从和对超世(超现实、超世间)的理想为世界观基础,见诸价值取向、观念体系、崇拜行为和仪式模式等“实践—精神”系统。[18]藏文化的神秘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宗教文化上,西藏历史上的宗教文化大致经历了原始宗教即巫教时期、吐蕃王朝崩溃之前的本教时期和吐蕃王朝崩溃后的佛教时期。大约在公元7世纪,自尺尊公主和文成公主嫁给雄才大略的松赞干布后,佛教从印度和中原内地传入西藏,受到松赞干布的支持和倡导,佛教寺院开始兴建,同时开始翻译佛经,逐渐形成一定规模。赞普松赞干布还亲自制定佛教戒律,将佛教戒律和善行标准变为国之法律,佛教戒律就是政治信条,明令人们要信仰佛教。佛教历经毁灭和复兴,在西藏得以生存和发展,并且自成一体,形成独具特色和具有丰富内涵的藏传佛教。[19]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藏传佛教受到广大藏族人民的虔诚信奉。尤其是在我国边陲的西藏地区,它已融入藏族人民的生活之中。长期以来,藏传佛教几乎主宰着藏族地区的文化,它深入藏族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文化艺术、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并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在世界各民族中少有。藏传佛教本身也是不断完善的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吸收并消化了人类思想文化的精华,在西藏占有绝对主导地位。藏族佛教在文学、绘画艺术、因明学、天文历算、医学、建筑、神话传说、风俗习惯、民族节庆等方面的宗教色彩极为浓厚,影响着人们社会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

特征之五是兼容性。藏民族的传统文化,历来都是不断吸收中原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先进文化,并结合自身的特点予以消化,以此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一种古老的文化传统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中形成,又在千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被吐故纳新、繁衍发展。”[20]南亚文化对藏族文化的影响最早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据传在第27代藏王时就已有佛经、佛塔流入吐蕃。其中,吐蕃王朝时期尺尊公主入藏对藏文化影响较大。为了巩固政权、发展经济,藏族首领与印度等南亚国家进行频繁的文化交流。松赞干布亲派吐蕃弟子赴印度等地学习交流,将佛教典籍译成藏文,促进了藏族语言文字的推广和藏族文学的发展。就是在吐蕃分裂时期,很多藏族学者也去印度等地求学深造,翻译了大量宗教、文学、艺术、工艺、医药、天文历算等方面的典籍,翻译典籍的完成以集成《大藏经》为标志。随着佛经的大量翻译,印度佛教文化逐渐传入西藏,对藏族早期的绘画艺术、建筑风格、文学、音乐舞蹈等藏族文化都有较深的影响。中原文化对藏文化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朱维群在2011年8月20日第三届中国西藏文化论坛中以《保护发展西藏文化是中国民族和文化政策重要内容》为题发言指出:“中原地区对西藏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极为重要影响。自古以来西藏与中原交往就十分密切,‘茶马互市’、文成公主入藏、佛教传入等,只是其中最为世人知晓的一部分。元代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实施直接行政管辖以来的七百年中,西藏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而且在文化上与中原联系更加密切,形成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关系。西藏文化的每一种形态,包括语言文字、哲学宗教、藏医藏药、天文历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建筑美学、雕塑绘画、工艺美术等,无不清晰(地)看到中原文化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西藏文化也对中原文化不断输入新的内容和新的样式,做出重大贡献。”[21]

总之,藏民族经过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与沿革,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科技、民俗、文学、宗教、艺术等人文景观,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一朵奇葩,博大精深,独具特色,魅力无穷。藏族的传统文化极为丰富,其中包含有不少科学、合理的成分,至今仍为社会和人民服务。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藏族优秀传统文化仍将得到继承和发扬。


[1] 杨圣敏主编《中国民族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第200页。

[2] 孙熙国等:《全球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第4页。

[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2008年9月30日。

[4] 刘彦军:《丹珠昂奔眼中的藏族文化圈》,《北京日报》2000年10月30日,第12版。

[5] 倪四义、俞铮:《藏族文化同现代化相融相存》,《新华每日电讯》2001年8月6日,第8版。

[6] 按照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1972年颁布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界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而中文的“遗产”一词最初的含义为“财产”,是指祖辈留下来的物质财富。在中国古代,“遗产”一词的范畴一般局限在“家”或“私有财富”的范畴,还没有扩大上升到国家或公有财富的范畴。在近现代社会发展中,“遗产”一词已经不仅仅指“祖辈留下来的物质财富”,1933年胡适在芝加哥大学发表著名的演讲《中国的文艺复兴》,其中就提到了“文化遗产”,此时遗产的含义从物质财富扩大到精神财富。“二战”以后,国际社会赋予了“遗产”一词更多的内涵,而与“遗产”搭配的词也越来越多,如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双遗产等。在与“遗产”搭配的众多词汇中,备受关注的是文化遗产。

[7] 索朗达杰:《西藏始终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http://www.tibet.cn/gc/jd/201110/t20111013_1144831.htm/,2011年10月13日。

[8]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遗产信息产业中心中国文化遗产资料库。

[9] 藏语中“哲蚌”意为“堆积的大米”。

[10] 百度百科:“非物质文化遗产”词条。

[11] 曾国庆:《藏族历史·文化》,民族出版社,2004,第214页。

[12] 马宁:《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和传承保护》,《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3] 百度百科:“藏式家具”词条。

[14] 董昌俊:《西藏木结构营造技艺“申遗”成功在望》,《西部时报》2010年第1期。

[15] 张巍、贺恩建:《西藏普查发现非遗项目406个中拉萨拥有量居首》,《拉萨晚报》2009年12月23日。

[16] 得荣·泽仁邓珠:《西藏传文化的价值》,《中国民族报》2003年第8期。

[17] 许苏民:《文化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第158页。

[18] 刘志群:《藏文化特性论探(上)》,《西藏艺术研究》2003年第1期。

[19] 藏传佛教是佛教的一大支派,在我国藏族地区和内蒙古、新疆等部分地区流传。藏传佛教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派别,发展至今,主要分为宁玛(红教)、噶举(白教)、萨迦(花教)、格鲁(黄教),有的还把现在的本波教(黑教)也列入藏传佛教,但多数学者不赞同这种认识。在这些主要派别中,还有许多支派,如噶举教派中就有四系八支。四系是:噶玛噶举(复分为黑帽派系和红帽派系)、帕竹噶举、蔡巴噶举、巴绒噶举;八支是:止贡巴、周巴、达垅、雅桑、绰浦、玛仓、叶巴、修赛。此外,在藏族聚居区个别地方至今还存有觉囊派的寺院和僧人。

[20] 杨恩洪:《千年绝唱——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概览》,地点:北京大学百年讲堂,2009年7月5日。

[21] 朱维群:《保护发展西藏文化是中国民族和文化政策重要内容》,2011年8月20日,该文是作者在第三届中国西藏文化论坛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