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改革同行:体改战线亲历者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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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扩大企业自主权,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978年8月,赵紫阳随华国锋率领的中国代表团访问了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等东欧国家。当时,这些国家都在进行经济改革,南斯拉夫有一套工人自治的独特经验,罗马尼亚在国有企业改革上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验。

紫阳出访回国后,向我们讲述了他的感受和改革设想。他认为,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把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扎根在农户上。农村的生产力在农户,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首先就要解放和发展农户的生产力;而要解放和发展农户的生产力,就要给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他把这个理论和实践运用到工业、城市和整个国民经济,明确指出:工业和城市生产力的根基在企业,解放和发展工业、城市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生产力,首先就要解放和发展企业的生产力;而要解放和发展企业的生产力,就要给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因此,他主张工业和城市改革要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入手。当时,我们这些经济学界的理论工作者,同他一起讨论,很赞成他的这些观点。我们进一步论证了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全社会生产力是由一个个企业的生产力构成的,要发展整个国民经济,首先就要解放和发展企业的生产力。所以,工业和城市改革就要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入手。

怎样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呢?一接触到实际,就感到问题要比农村复杂得多。当时,中国的企业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按照政策规定,集体所有制将来是要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因此,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几乎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被称为“二全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工厂建设由国家投资,生产计划由国家下达,生产资料由国家供应,劳动力由国家调拨,职工工资由国家确定,产品由国家销售,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设备改造维修由国家拨款。在管理体系上,根据企业的大小和重要程度,分为两类: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各行业部门直管,地方企业分别由省、市、县政府各行业部门直管。在发展“五小”企业和城市街道办企业时期,还有区乡属企业和街道属企业。在这样一套体制下,企业的手脚全被捆绑住了,只能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办事。一个企业,如钢铁企业,除受主管部门冶金部(厅、局)管理外,还要受计委、经委、物资、商业、财政、劳动、银行等部门制约。因此,企业被喻为“算盘珠”,拨一拨,动一动。

1978年的下半年,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和讨论,我们确定,先从研究扩大企业哪些自主权开始,制定改革的试点方案。紫阳亲自主持了这项研究,参加者有政府的相关部门、企业领导和我们这些搞理论研究的人。我们认为,首先是计划权。按苏联的说法,“计划就是法律”。企业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要求完成产量、质量、品种、规格、劳动生产率、利润等指标(称指令性计划),否则就要负法律责任,厂长就要坐牢。说坐牢,实际是吓唬人的,但其严肃性却为厂长们所畏惧。因为当时还是计划经济时期,不可能取消指令性计划,大家就议论在计划外做文章。企业要按国家的指令,完成下达的计划任务,而超额部分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当时,企业产品的销售是由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进行的,企业把生产出来的产品交给这些部门就算完成了任务,自己是没有销售权的。因此,企业要获得超额产品的销售权,必须改革这种体制。但要改革这种体制却困难重重。有一次,紫阳正组织讨论扩大企业超额产品销售权时,一位省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偷偷到会议室外给北京的国家物资管理总局打电话,说:“四川要让企业自己卖产品了,我们怎么办?”还有人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怎么能买卖呢?”对于这些疑虑,赵紫阳说:“这是试点嘛,不对再改过来。”他还是决定要给企业这个权力。

扩大自主权的条款,是一条一条讨论的。最后,我们把它归纳成5条:一是给企业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二是给企业一定的产品销售和生产资料采购自主权,允许企业在市场上自销计划外产品,采购一部分自用的生产资料;三是给企业一定的经济利益,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利润计划的基础上,超额部分实行分成;四是给企业一定的扩大再生产自主权,允许企业利用折旧费和利润留成资金进行挖潜、革新、改造;五是给企业一定的人事自主权,允许企业自行提拔中层干部、招收工人,对职工进行奖惩。

当年10月,省委制发了一个被称为“十四条”的文件,并选择重庆钢铁公司、川棉一厂、四川化工厂、成都无缝钢管厂、新都县氮肥厂、南充丝绸厂6个全民和集体企业进行试点。紫阳带领省委有关负责干部和我们这些人到企业参加试点,研究试点中的问题。不到两个月,试点就显示出良好的效果。由于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企业领导能够对试点办法规定的生产、销售、物资采购、利润分配等权力做出决策,职工从改革中得到利润分成的实惠,企业的领导和职工的积极性十分高涨,不仅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而且业绩都超过了面上的一般企业。根据这种情况,1979年1月,省委决定,把试点企业扩大到100户,覆盖全省所有地市州,目的是使各地都有企业进行改革示范,使各地干部都能在领导和推进改革的亲自实践中取得经验,得到锻炼。

我印象中,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中,争论最激烈的是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成问题。企业要求,国家下达的利润指标可以全额上缴国家,但超额部分要留一部分给企业(后来起名叫超额利润分成)。一些人认为,企业资产是国家的,产生的利润应当全部交给国家。另一些人则认为,企业和职工是利润的创造者,超额部分应当留给企业。这一条财政部门反对最激烈。经过反复讨论,省财政部门认同了,就确定下来,但国家财政部坚决反对。1979年7月上旬,国家在成都召开全国工交会议,康世恩主持会议,财政部部长吴波专程到会听取意见。成都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最后通过国务院扩大企业自主权的5个文件。在这次会议上,财政部和四川的干部大争了一场,据说,赵紫阳还和吴波吵了一架。在这次会议上,认为企业扩权不会减少财政收入的观点占了上风,从而使国务院的5个扩权文件得到了认同。7月13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

与此同时,试点中的一系列新问题被提了出来。当时,我们设计的企业的5项自主权,总体上是很好的,非常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但我们发现,在实行中,企业超额完成了利润计划就可以分成,个别完不成利润计划以至亏损的,就要由国家补贴,这种只有激励机制、没有约束机制的办法是不合理的。为此,我们又建议,在少数企业进行自负盈亏试点。紫阳同意了这个建议,先选择了5家企业,后又选择了另外5家企业,进行自负盈亏试点。前者称“老五户”,后者称“新五户”。试点的核心是,企业在出现亏损时,厂长和职工都必须减少收入。企业自负盈亏是很有前瞻性的改革设计。按理说,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负盈亏是对企业的本质要求。但由于当时的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本无法自负盈亏,所以试点没有成功。但这个概念的提出和试验,为以后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破产、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都提供了借鉴,还是很有意义的。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就像一块石头投向湖里,以投石处为中心,波浪向四面八方冲击,把政府的各个部门几乎都冲击到了。波浪的冲击声代表着企业要求解放生产力的呼声,让政府各部门都坐不住了,政府部门的改革从此开始。紫阳很重视政府部门的改革。因为企业的自主权是牢牢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的,部门反对、抵制,企业改革就难以推进下去。而部门的权又是上联中央、下系基层的,上下不通,也不好办。为此,紫阳又采取多种办法,推进部门改革。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但无法从银行得到贷款,因为当时的银行实际上是财政部门的出纳,银行只管流动资金贷款,根本没有设备贷款这项业务,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就得找财政。于是,紫阳就和当时的人民银行行长李葆华商量,银行能不能在四川进行设备贷款试点。李葆华很痛快,一说就答应了。这一改革,对企业的设备技术提升起了很大作用,也开启了我国银行改革的先河。重庆针织二厂是一个生产袜子的工厂,由于设备落后只能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单色袜子。在试点中,他们利用利润留成和少量银行贷款,一下子买了35台新型织袜机,生产出了以化纤为原料的各种花色的袜子,既丰富了市场需要,又大幅度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一个小企业的改革成就,轰动了重庆。

然而,事情并不像想象的那么顺利。我们支持四川社科院一位研究人员,创办了一家集体性的小银行,专门为小企业服务。这家小银行开始很红火,路透社把它看成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个信号,专门做了报导。但不久,北京的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出面干涉,又告到了省纪委,说我们犯了国家不准私人和集体办银行的法规。几经交涉,还是作为处罚,把这位研究人员该发的两级工资也给取消了,这家银行也不得不转到其他部门,以后就无声无息了。

那个时候,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只能由物资部门分配,不能买卖。我们经过理论分析,总也突不破这个“怪圈”。为了解开这个“疙瘩”,我们撇开物资部门,在温江专区开了一个机械产品展销会。会上展出了各地生产的钻床、刨床、氧气瓶等,同时请来买家和生产厂家的领导。展销会开始后,买家东挑西拣,品头论足,讨价还价,卖家笑脸相迎,详细推介,还价让价,包退保换。展销会上,出现了许多人从未见过的生产资料交易场景。记得当时展销三种氧气瓶,一种是上海生产的,一种是天津生产的,一种是成都生产的。买家选来选去,最后,选了上海生产的产品。因为上海生产的氧气瓶质量好,价格又便宜;成都生产的质量差,价格又贵。成都厂的领导看到这种情况,马上打电话请工程师来商量对策,决定降价。重庆生产牛头刨床的厂家以包退、包换、包运、包培训操作工“四包”赢得买家青睐。在这里,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迎刃而解,理论家们也从这里获得实践出真知的启发。

在1978年以前,中国的企业从来不在报纸、电台、电视上宣传自己的产品,报纸也是从来不登商业广告的,登广告被看成是资本主义。因此,买家只同物资部门打交道,根本不知道产品是在哪里生产的。在试点中,生产手表机床的成都宁江机床厂,在《人民日报》上打出了建国以来第一个产品广告,这份广告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买家知道了生产手表机床的宁江机床厂在成都,纷纷到成都直接订货,不再找物资部门了。广大的读者看到这张广告也十分惊异,预感到将在中国经济中发生很大变化。

四川的试点做法很新鲜,新闻媒体传播得也很快。国内外都有反应,来四川参观考察的人越来越多。挂靠在中国社科院的美国经济学会来成都开年会,我负责接待。当时的会长是原国家文化部部长钱俊瑞,他要见赵紫阳。我陪同钱去了,他们谈了很多,最后,钱邀请赵在年会上做报告,赵就让我去。我向中国研究美国问题的专家们介绍了四川的改革试点情况,深得他们的赞同。这时,社会上和境外的一些人不同意四川的做法。有一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了香港一位学者的意见,对四川的改革持怀疑态度。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改革不能从企业开始,也不能从一个地方开始,必须先由国家制定全面的改革方案,全国自上而下,同时推进;否则,就会搞乱,导致失败。总之,一句话,改革要全面、同时、自上而下地推进。紫阳不同意这些看法,让我们研究,写文章加以澄清。我们在多种场合,宣传了紫阳的观点: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企业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所在,只有从企业改革入手,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只有进行企业改革,才能发挥生产力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的作用。至于先制定总体改革方案,然后再自上而下全面推进改革,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改革必须经过试点,逐步推进,才不会引起大的震动。后来,邓小平讲中国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紫阳就是这么做的。

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在四川全省全面推开,几乎所有的经济管理部门都受到了冲击。原来的一套不能适应企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不得不改;而要改,就涉及国家各部门的体制。因此,政府部门改革也自下而上带动起来。最早实施改革的是“利改税”。在四川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试点中,利润分成是政府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矛盾最尖锐的问题。当时的体制是企业只向国家上缴利润,没有向政府交纳税收的制度。财政部门认为,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企业利用国有资产所得的利润应全部上缴国家,他们对超额部分留给企业持反对态度。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企业都是给政府交营业税,税后多余部分才叫利润;利润也要交税,叫所得税;只有税后利润才归企业所有。企业交税的标准是国家制定的税率,税率的制定是有科学依据的,税率具有调节经济的功能,是市场经济必备的条件。经过这些研究,我们决定实行利改税,这样,企业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获得利润。利改税也是在四川先试行的,以后还进行了第二步利改税,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的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