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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西藏人口的自然增长情况
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前,人口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增长极其缓慢。据有关资料记载,公元1737年,西藏人口以达赖、班禅辖区的户数约计为96万,若加上不属于达赖、班禅辖区的昌都地区和部分那曲地区,人口已过100万。西藏和平解放时地方政府上报人数近100万,后经1952年核实,总人口约115万。[2]
1952年西藏刚和平解放,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旧西藏地方政府依然存在,封建农奴制还没有废除,经济社会发展依然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仍然较低,因此人口增长数量不大、增速缓慢。1952~1959年7年间,人口从115万增加到122.8万,增长了6.78%,年均增加1.11万人,年均增长0.94%。
西藏全区人口由1952年底的115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261.63万人,48年间共增加146.63万,增长了127.50%,年均增加3.05万人,年均增长1.73%,这一增长速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前任何时期所没有过的。事实证明,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促进西藏人口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2000~2010年10年间,西藏人口共增加38.58万人,增长了14.75%,年均增加3.86万人,年均增长率达1.39%,比全国0.57%的平均增长水平高出0.82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属于“高出生、高增长”地区,人口再生产模式也由“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长”向“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转变。西藏人口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平解放60多年来,西藏已成为我国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比1951年噶厦政府上报的人数增加了2倍,结束了历史上人口长期停滞甚至下降的局面,实现了人口增长模式的历史性跨越,是西藏人口走向繁荣兴旺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