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献回顾
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形成的《北京行动纲要》指出,在各个社会里,性别角色和性别关系蕴藏在相关的社会、政治、文化和经济背景中。经济变革必会引起社会变革,性别角色和性别关系也随之不断变化。
李实等人利用1988、1995、2002、2007年的CHIP数据,研究后证实,城镇劳动人口中的已婚男性和已婚女性就业率的比值在1995年是1.04∶1;到2002年上升为1.17∶1,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率由1995年的1.14∶1;上升至2002年的1.22∶1;再到2007年的1.24∶1[5]。有些研究者就改革对女性造成的影响持乐观态度,但由于缺少相关数据的支持,此类观点引发的争议较大[6]。笔者与董晓媛、李实撰文认为,公共部门改革的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那些内化社会再生产成本,从而提升女性在劳动力市场地位的制度安排解体了,而相应的推动性别平等的新机制却还没有建立起来[7]。
国际上一些女性经济学研究者发现,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政策要么是性别盲视,要么是有利于男性(Lourdes Beneria and Shelley Feldman,1992;Isabella Bakker,1994;Marnia Lazreg,2000)[8]。在中国,改革前单一意识形态影响力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传统父权制价值观的重新出现,增加了妇女回到家庭的压力。经济学界许多人认为,从市场标准来看,中国的妇女劳动参与率过高,因此部分妇女长期或在一定阶段内退出劳动力市场,将是减少城市失业的一个不错的途径(Yee,2001[9])。这种性别盲视的政策取向在中国退休年龄性别差异和鼓励女性从事灵活就业的做法上得到充分体现(Liu et al.,2007[10])。许多研究指出,和男性相比女性更有可能下岗并且很难在公共部门再就业(Appleton et al.,2002)。所以,女性特别是已婚女性的失业率更高,失业时间更长(Giles et al.,2006;Du and Dong,2009;Ding et al.,2009)。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更多的女性退出了劳动力市场(Dong et al.,2006;Maurer-Fazio et al.,2007)[11]。
就收入分配角度而言,女性比男性更可能遭遇向下的职业流动性,在公共部门改组后不得不从事低收入、低技能要求的工作(Song and Dong,2009)。因此,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男女工资差距明显扩大(Maurer-Fazio et al.,1999;Gustafsson and Li,2000;Zhang et al.,2008;Dong and Zhang,2009)。李实、Bjorn Gustafsson 和宋锦等利用1988、1995、2002、2007年的CHIP数据,经研究后得到:1988年,女性职工的平均收入是男性职工的84%;1995年为83%;2002年又降到82%;2007年显著下降至74%[12]。
关于我国不同民族,一些研究表明,汉族和少数民族在职业选择、人均收入等方面的差异越来越大(Emily Hannum and Ye Xie,1988;Bjorn Gustafsson and Shi Li,2003[13])。Margaret Maurer-Fazio[14]等(2007)主要关注朝鲜族、壮族、回族和维吾尔族,他们的研究发现,1990~2000年,控制住人力资本的一些特征后,城镇地区的劳动参与率大幅下降,女性下降幅度高于男性,少数民族女性下降幅度高于汉族女性。他们把民族效应同地区经济效应(指少数民族一般居住在贫穷地区这样一个事实)分离出来,发现朝鲜族和壮族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与汉族基本相同,但回族和维吾尔族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则低得多。
同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将着重从性别尤其是汉族和回族的性别角度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劳动力市场为例,试图回答民族自治地方,因民族特性的不同,男性和女性工资收入是否存在差异?这一性别差异同汉族相比是怎样的情况?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