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相对所有权的私法逻辑》一书是从物权理论最基本概念之一的“所有权”内涵出发研究物权理论的规律性。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信息技术、基因技术等高新科技的高度发达和大规模产业化,正在把人们抛掷于一种新的生活状况和景观之中。由于探测到科学技术和知识信息正在置换土地、劳动和资本等物质资源而成为基础性生产要素,民法理论更新的步伐也随之加快,现代物权法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被应用和解读的。如果不对习以为常的物权法理论进行解构或重新审视,就不可能真正地洞察物权法发展的内在机理、领悟物权法发展的内在逻辑,也不可能在物权法解释和应用中获得自主创新能力。
本书首先对绝对所有权观念进行检讨。论述了所有权的历史性格表现为观念性演进和修正,自罗马法发端逐渐形成的近代私法的自由主义所有权表现为具有观念性的“绝对所有权”。在大陆法系“绝对所有权”的观念占据主导,他物权只不过是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的产物,这实际上忽略了所有权现实性的一面和所有权背后隐含的社会属性。但是所有权从来就不可能是绝对的而总是相对的,只是这种相对性的表现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是不同的。
其次还论述了物权客体对所有权观念演进的影响。在物权客体的诸多区分标准中,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是自罗马法以来对于物权客体最主要的分类方式,而且近代大陆法系的物权法理论和立法体系也是基于这种区分来构筑的,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产生新的物权客体,还不仅意味着动产与不动产区分标准存在“失灵”的情况,也意味着传统的标准有修正的空间;不仅彰显了逻辑框架有时要向现实需要低头,也呼唤逻辑框架应随现实生活做出调整,使之与社会现实契合,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呈现一种交错与同化的趋势。传统物权法理论中没有给无体财产预留座位,但在现代物权法具体制度中,无体财产事实上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物权客体。
本书还着重对现代私法中所有权观念的转向及其制度内容进行了分析。英美法系财产法制度对大陆法系所有权观念具有一定的影响,英美财产法制度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和其对外的扩张性不容忽视。相对所有权并不以现实的直接支配物为必要,而是在观念上对物权客体上的某种价值进行排他支配,从这个角度讲,近代私法所有权的观念性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强化。但是实际上它是扬弃近代私法的绝对所有权观念,这种观念性是对物权客体不同价值的观念上的利用和支配,而不是确定对“物”的整体的归属。
最后就相对所有权观念的解释论扩张进行了论述。在绝对所有权观念控制了立法上绝对话语权的情境下,民法解释学的发展是相对所有权观念得以存在、发展的动力之一。民法解释首先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观判断问题形成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就是说在解释民法时,不可能用既定的理论去限制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而是站在为解决某一现实问题的基本立场上,判断物权理论应该怎样去适应社会现实,构筑以裁判为中心的物权制度。所有权制度在运行中必须受其所处的经济关系的制约,不同所有制下所有权自有其不同的特点,所以必须对所有制对于所有权的影响进行解释论上的分析,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如何实现私法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具有尤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书的价值在于利用中外文资料和相关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进行深入探究,并考察物权法理论在现代民法学中的发展趋向,据此探讨我国物权法理论体系构造问题以及《物权法》的解释适用和改进问题。《物权法》虽然已经实施,但在具体的解释适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新型物权客体和传统物权法理论不兼容的问题,再如他物权领域日益增多的新型他物权制度需要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不容于现行物权法理论逻辑体系中的,需要用新的物权法理论加以涵盖。本书更重要的目的是寻找物权理论变迁的规律性,解构传统物权法理论体系,追问现代物权法理论体系的真相。依循历史的脉络去探究物权法理论变迁的规律,按照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展开问题。既有对中外物权法的历史逻辑的梳理,也有针对现实问题的经济分析的解读。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吉林大学 法学院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