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应性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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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2010年度立项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调查”的研究成果。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近年来我国重大的惠农政策,也是我国朝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根本区别是明确了公共财政在保费筹资中的责任。[1]但即使有了财政补贴和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农民是否能够接受新农保制度,仍然存在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也是国家采取逐步试点而不是整体推进的重要考虑因素。

本书从农民可接受的视角,探讨了新农保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并就如何完善和进一步提高新农保制度的适应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本书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报告;第二部分是专题研究报告;第三部分是县(市)调查报告;第四部分是农户访谈案例研究。

本书在对河北省青县、江苏省常熟市和姜堰市、河南省荥阳市和社旗县、重庆市酉阳县6个新农保试点县(市)(10个乡镇、18个行政村)进行农户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1)农村家庭和土地保障的功能趋于弱化乃至瓦解,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具有坚实的需求基础。

(2)现有的制度安排总体上能够促进农民参保缴费,但对年轻农民的激励较小,也不足以促使农民长期缴费、连续缴费和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3)新农保的激励机制是促进农民参保的主要动因,约束机制(主要表现为60周岁以上农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子女应参保缴费)的作用不大,而且执行成本高,并关系到农民对制度的预期和信任。

(4)新农保制度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滞后并导致对制度推行的抑制。

(5)诸多外部环境因素正在制约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接受性,这些因素主要包括老农保遗留的问题、农村治理状况、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农民的地域流动和身份转换,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困难的矛盾等。

上述结论表明,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外部环境不能支撑很高的参保率,更不能实现新农保制度“人口全覆盖”目标。现阶段新农保工作的重心应放在提高新农保制度的适应性上。而要提高新农保制度的适应性,需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继续在自愿参保原则下推进新农保,不应强化制度的约束机制甚至把新农保参保原则简单地从“自愿参保”改为“强制参保”。

(2)进一步强化新农保制度的激励机制,核心是建立基础养老金的自然增长机制;应废止父母享受基础养老金与子女参保缴费的捆绑政策。

(3)把新农保的“不能退保”修改为“自愿退保”,以此作为改变新农保外部制度环境约束的突破口,作为提高新农保制度适应性的“牛鼻子”。

(4)在对服务类型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重构新农保经办服务体系,把宣传发动工作下沉到村,由政府向村级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在研究对象上,本书并没有局限于新农保自身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而是延伸到了与新农保制度适应性相关的外部环境。我们认为这种研究方法是合理且必要的。

与同类研究相比,本研究有两点创新和突破。

其一,因为新农保制度具有很强的福利性质,所以一些学者断言适龄农民会比较容易认可、接受和参加这一制度。但本项研究在实地调研、文献梳理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组织框架都有待完善,其适应性还受到路径依赖、农村治理状况、农民对政府信任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论。这一研究结论是对已有理论和认识的重要创新,也具有显而易见的政策含义,对决策层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具有参考价值。

其二,针对新农保试点阶段,农民尤其是年轻农民参保率不高的现实,主流的主张是把新农保的“自愿参保”修改为“强制参保”。本项研究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说明了这一思路的不可行性;并就“自愿参保原则下如何提高新农保制度的适应性”提出了若干具有创新性的意见建议。

本书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规范分析中,我们站在农民利益的角度来判断问题。应该说,在涉及新农保制度及运行机制的诸多方面,农民的利益与地方政府、新农保主管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本调查反对学术研究的部门利益化,是否有利于农民的利益是我们做价值判断的基本准则。

本书的69个农户案例研究,不仅可以弥补定量研究的不足以加深对定量研究结果的理解,而且也是珍贵的历史资料。

感谢重庆市社会科学院陈澍院长、郑州市财政局王春山局长、河南省财政厅综合处孙翠芬处长、江苏省人保厅谈琳、青县县委宣传部刘春雨常务副部长在选择和联系有关调研县(市)中给予的帮助;感谢调研县(市)各级干部的支持配合;尤其感谢入户调查的对象,他们的热情、朴实、生存状况以及对国家政策的关心和忧虑给我们留下了难以忘怀的深刻印象,也给我们完成这一项目提供了动力。

在实地调研中,常熟市的农户问卷调查由常熟市理工学院学生完成,其他4个县(市)的农户问卷均由本项研究的课题组成员和固定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硕士研究生李越参与了青县、姜堰市、荥阳市、社旗县、酉阳县的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郭晓燕参与了姜堰市、荥阳市、社旗县、酉阳县的调查;郑州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庞华、张倩、林静参与了青县、荥阳市、社旗县的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刘长全副研究员参与了常熟市和酉阳县的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博士后张鸣鸣、西南民族大学博士唐勇志参与了酉阳县的调查;笔者参与了6个县(市)的所有调查。从提高问卷质量考虑,本项研究的农户问卷均由调查人员亲自输入。书中最后的附录部分收录的是李越、林静和庞华三位参与调研的硕士研究生的调研感言。很感谢她们以及其他参与调研的老师和同学们在这项研究中的付出。距离调研结束已经有近一年的时间了。目前林静还没有毕业、李越毕业后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庞华远赴德国攻读博士学位,衷心祝愿她们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受福特基金会资助,笔者于2010年11月底赴位于海牙的荷兰社会发展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ocial Studies)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感谢福特基金会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给予的这个机会,使得笔者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来静心完成这个研究项目。

这一研究项目由本人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杜志雄研究员共同主持。本书最后编撰和定稿也由我们二人共同完成。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研究员在百忙之中对书稿进行了审阅,并写了序。张老师是我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指导老师。这十多年来,我从张老师身上学到了太多的东西,也得到了张老师至关重要的帮助。本书的其他作者也都是张老师的学生,这本书权作学生交给张老师的学习汇报。

崔红志

2011年10月初写于荷兰海牙


[1] 值得指出的是,新老农保虽有一定联系,但这种联系并没有改变新农保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的特征。老农保并没有太多可供新农保借鉴的现成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