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破除损人利己的假
理是人性的公约数,是人和人之间的公约。相互尊重,互不伤害,仁爱合作,是人类最基本的理性。但有的人总想通过损害别人的利益,实现自己的利益。这种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总是通过造假和行假达到目的。
设置圈套,挖下陷阱,陷害别人,成全自己;制造谣言,捏造事实,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假仁假义,骗取信任,夺人所有,窃人名利;假情假意,欺亲骗友,牺牲别人,富贵自己。假学历、假职称、假履历、假政绩,一人之假,乱群体之真,一己之私,欺天下之公;偷盗抢劫、诈骗行凶、诱奸强奸,一欲之念,生歹毒之心,一时乱性,失人伦之道。凡此种种,行损人利己之假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以私欲乱真情、乱人伦、乱公德、乱公理。
人有私利,无可厚非。损人利己则违背人应有的理性,实属败类。损人利己的人虽少,但贻害无穷。损人者,天理不容,自然难脱“从损人开始,到害己告终”的逻辑。但被害者,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恶制恶,以毒攻毒,造成恶性循环;或哀叹世道险恶,人情虚假,公道不在,丧失理想信念,不敢追求真理、坚持正义;或屈从邪恶,受制于人;或明哲保身,自甘平庸。
2004年,湖南隆回县学生罗彩霞高考后,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经查,王佳俊同学的父亲王峥嵘是当地公安局的政委,在他的授意和指使下,由女儿盗用罗彩霞的身份证号码和户口资料,办了户口迁移和学籍注册手续。王峥嵘为了自己女儿的前途不惜毁掉别人女儿的前途,处心积虑地学籍造假、户口造假,人性蜕变至此,可悲可叹!
近年来,不断披露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的案例,令人发指。辽宁省侦破的假“大韩牛角王”尖椒种子案,石家庄市侦破的假西瓜种子案,黑龙江省侦破的假玉米种子案,安徽省和江苏省侦破的制售假农药案,广东省侦破的假化肥案,[1]都是损人利己的造假典型。
以造假行假损人利己,是人性的异化,理性的泯灭。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这种恶劣的现象,必须增强国民的道德意识,分清是非、善恶、真假、优劣;必须建立规范有效的惩恶扬善机制,使好人无被害之忧,坏人无损人之机。
[1] 《人民公安报》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