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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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的哲学定位

2.1 理是哲学的基本元素

人是讲理的,人类具有理性,人性从理。人思想的最高境界是追求真理;人们最大的愿望,是实现自己的理想;人们在无奈、无助时,呼唤天理、公理;指导实践,要有理论;思路的形成,离不开理念;避免偏激,要有理智;人和人接触,要相互理解;人和人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讲理,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人们做事,要先考虑其合理性;人们处理问题,要考虑是否合情合理。我们所说的“理”,就是从理性、理想、理念、理论、理智、理解、真理、公理、情理、事理这些常用概念中抽象出来的哲学概念。理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就是哲理。

我们追求真理,是追求事物的真解,是想解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我们确立理想,是确立最有价值的人生目标。我们呼唤天理,是呼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创建理论,是创建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原则和方法。我们讲理念,是讲符合思维逻辑的观点和观念。我们讲理智,是讲用智慧处理问题。我们讲相互理解,是讲相互之间的解疑与认同。我们说公理,是说公认的科学知识、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我们说情理,是说人们的情感符合人性。我们说事理,是说事情的发展符合规律。我们说理性,是说人性中应有的知性、德性和创造性。可见,我们所说的“理”,是能够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的一系列问题,是包括人生价值、公平正义、规范、规律、人性、知识、解疑、认同、智能和品德等多重内涵的概念。

理是人和自然的通道,是物质和精神、思维和存在的结合点。人和自然万物之间本来是物和物的关系,一个物种与另一个物种,是两个结构和功能不同的物体,按照各自不同的规律存在。人之所以能认识其他物种的结构和功能,能认识物质存在背后的自然规律,凭借的是人具有的理性。理性特有的感知、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能力,不但能认识事物“是什么”,还能追根求源地说明“为什么”;不但能从一个事物中说明问题,还能由此及彼,类推至同类事物或其他事物;不但能在现实中把握事物,还能推断出事物的过去和将来。理性的结晶是沟通人和自然的“理”,一旦发现了“理”,人就能自由地走进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实现人的意志。

理是人和人之间沟通的介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秩序所在。在自然形态上,人以独立的个体形式存在和发展;在社会形态上,人以群体的形式存在和发展。正常的个人,都具有理性,人人从情感中悟出的情理,从事物中感知的事理,通过交流,逐步凝聚成具有共识意义的群体观念,在此基础上,通过人和人之间、个人和群体之间的交流,形成公理公德、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文化意识、法律法规、制度体制。这个过程,是人类理性化的过程。理贯穿在个人认识、群体共识、社会实践的全过程,决定着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秩序。

理是思维和存在的结合点。哲学是人类的智慧学说,是关于人类知识和智能的学说,人类的知识和智能是通过人特有的功能——思维获得的,而思维和思维的对象——存在,是通过“理”沟通的。没有人性和物性相通的理的通道,思维就寸步难行,就无法达到存在的彼岸。

理性是人类的基本属性。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具有自觉性和主动性,人和人之间具有相知性和组织性,人类与外部世界具有可通性和互动性,这种自觉性、主动性、相知性、组织性、可通性和互动性,都是人类的属性,这些属性的基本点都归结在理性上。自觉来自悟性,悟性是对理的感知;主动来自目标价值的判断,判断以合理为标准;相知来自相互的沟通,沟通的基础是相互认同的理念;组织来自相同的目标,相同的目标基于共同的理想;人类与外部世界的可通在于它们相互之间有共同的属性,这个共同的属性就是世界万物的一理相通;人类与外部世界的互动在于它们都受同一规律的支配,这个规律一旦被人类所掌握,人类就能在物我之间主导发展变化。在理性中凝结而成的理是人类进化和完善过程中形成的观念体系,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系统。

理作为哲学范畴,是一个最基本的范畴,且具有“定盘星”意义。人们的认识从寻求真理开始,人们的实践以理想为目标。世界上最基本、最普遍的问题是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其答案尽在“理”中。自然科学所追求的规律,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秩序,其实质尽在理中。哲学是讲理的科学。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可从一个字开始,那就是“理”。“理”是哲学的原点坐标和基本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