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公共政策和活跃的公民权:巴西建立粮食及营养安全公共体系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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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粮食及营养安全:巴西的概念与原则

当代巴西的经验对于有关饥饿的国际讨论的贡献在于,它将粮食及营养安全定位为粮食及营养领域公共行动与政策的目标之一,不管这些是政府的还是非政府性质的。与世界其他地区一样,这种模式在巴西的建立,是把粮食与营养安全概念的发展与将其视为公共行动与政策目标的认识和传播相结合的产物。粮食及营养安全体系内部的集体建设以及公民社会与政府、议会中进步势力之间的协调实现了对巴西宪法的修订——将健康饮食、粮食及营养安全纳入宪法权利范畴。尽管粮食及营养安全实施的关键在于国家机构在制定公共政策中的社会参与,但它也包括公民社会所倡导的、具有公共特质的行动。

粮食及营养安全的定义很容易受到不同概念以及不同运用手段的影响,当它被用来制定公正政策建议时,往往涉及一个很明显的争议点。对这一议题不同的认识和争议来自政府、国际组织、生产部门、公民社会组织、社会运动及其他。但是,正如巴西的情况,不同看法并未阻止旨在实施粮食及营养安全政策与行动的共识和协议的达成(即便是部分的)。

下文显示了《粮食及营养安全法》对于粮食及营养安全的定义,该法于2006年表决通过,并在2010年通过第7272号总统令颁布。这一概念出自2003年召开的“巴西粮食及营养主权与安全论坛”,随后于2004年在奥林达(Olinda)举行的第二届全国粮食及营养安全会议上获得了通过。它体现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运动与政府在“粮食及营养安全”概念发展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

粮食及营养安全

粮食及营养安全是所有人定期和永久地获得足够且优质食品的权利的实现,它不影响对其他基本需求的获得。它基于促进健康的营养学,尊重文化多样性,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LOSAN,第三条,2006年)

正如上述定义,粮食及营养安全成为一项公共的、战略的和永久性的目标,这具有被纳入国家发展选择的核心范畴的特征。从一开始,巴西就给通常所称的“粮食安全”加入了“营养”这一术语。这种理念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健康与营养等多种方式的结合,这也导致了这一强调跨部门视角的概念的演变。另一特征是将两个实际上不可分割的层面(粮食供应与粮食质量)统一在一个概念中,没有把粮食的物理供应(粮食安全)与安全消费(食品安全)概念中的粮食质量分离开来。这两个维度的结合让我们质疑那些主导的生产消费模式以及粮食健康的参照。

由于粮食及营养安全被理解为公共行动与政策的一个目标,因此,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应体现两大基本原则,即获得充足且健康的粮食的人权和粮食主权。与这些原则的联系以及跨部门性的行动使得这种模式中的“粮食安全”概念与一些政府与国际机构,尤其是大型粮食生产和加工企业的企业家们所广泛使用的“粮食安全”概念存在差异。“粮食及营养安全”的概念体现在所有公民在粮食及营养的充分性(应对饥饿与营养不良)、质量(与营养不良相关的疾病预防)和合理性(与社会、自然和文化环境之间的和谐)方面的安全感。除“营养均衡”因素外,只有当有利于人类健康的发展,有助于人类了解其权利与义务及对环境及其后代生活质量的责任时,这种饮食才能算是合理的。

获得充足粮食的人权应该通过粮食及营养安全政策得到保证,同时这也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获得充足粮食的人权

充足的粮食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它是人的固有尊严,也是实现众多联邦宪法权利不可缺少的部分。它需要公共权力部门采取必要的政策与行动,以促进和保证人民的粮食及营养安全。

(LOSAN,第二条,2006年)

巴西政府和社会有义务履行关于粮食权利的国际法律法规,其中,我们强调三个法律法规:(1)《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巴西于1966年签署并已获得批准;(2)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于1999年采用的“第十二条一般性意见”(获得粮食的人权);(3)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委员会于2004年采用的“实现充足的食物权自愿准则”。但是,尚没有有效的手段来促进、监督以及问责这些义务的履行情况,这是一个公认的不同领域国际协定普遍存在的限制。在履行1996年世界粮食峰会以及5年以后的评估会议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方面,同样是有限的。

从国际秩序的角度来看,粮食及营养安全的目标一般与主权相关,通常是从国家主权的层面来强调该问题。这种考虑虽然重要,但不足以区分那些共存于国家内部的各种利益(毕竟,这些并非同质的集团),也不足以应对全球粮食体系建立过程中的挑战。但是有利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粮食主权的概念主要通过社会运动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它体现了国际层面的社会协调在应对大企业掌控下的全球粮食体系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在那个环境下,民族国家丧失了制定自身农业粮食政策的主权。

2001年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世界粮食主权论坛对粮食主权做出了以下定义。

粮食主权

……各国人民有权制定自己的可持续的粮食生产、分配和消费政策和战略,在中小型生产的基础上保障所有人口的食物权,尊重他们的文化和农民的多样性,尊重捕鱼权和土著人民进行农业生产、推销和管理农村地区的形式,同时妇女在其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如下所示,《粮食及营养安全法》纳入了粮食主权的视角。

“获取充足粮食的人权以及粮食及营养安全的实现需要遵守主权的原则,该主权赋予所有国家粮食生产与消费领域的决策权。”

(LOSAN,第五条,2006年)

因此,促进粮食及营养安全要求与粮食及营养相关的政策的主权行使,这些政策超越严格的商业逻辑,即商业法规,而纳入获得粮食的人权的视角。这样,公共行动与政策的目标(粮食及营养安全)与限定原则(粮食主权)之间的联系就建立了起来。粮食主权也意味着,以各自名义采取的政策,特别是那些具有这种权力的国家所采取的政策,不能损害其他国家的主权。

这种风险实际上存在于国际协定(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生物多样性等)的条款以及旨在促进和保护国内工业和资产的政策中。国际贸易并不一定是促进粮食及营养安全的可靠保证,其作用应与国家发展战略相联系。

粮食及营养安全是一个强调所有人权利的目标,具有战略特性,应在主权政策的实施中通过持续的方式去争取实现。由于道德、经济和政治原因,经济发展进程与粮食问题得以相互联系,而粮食问题则对一个社会的社会公平模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各国应对粮食问题的方式可能有助于或有碍于促进社会公平、营养及国民生活质量可持续改善的进程。

粮食及营养安全的路径在质疑粮食消费模式不足的同时,寻求扩大对粮食的获取,建议通过更公平、健康和可持续性的方式生产和销售粮食,并对涉及边缘群体或需要特殊饮食的群体的政策行动进行重新分类。这三条行动方针将粮食及营养安全转化成衡量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的一项参数。

对粮食的获取不仅包括吃得有规律,还包括吃得好。根据文化习惯以及营养学实践,吃优质和充足的食物,才能保持与食物相关的乐趣。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受饥饿影响最严重的个人和群体,因为它并不是一个给予这些人随便什么食物就能得到解决的问题。此外,如果粮食的成本阻碍了获取有尊严生活的其他部分(如教育、医疗、住房和休闲),那么定期获得食物并不能代表粮食及营养安全的状况。这是像巴西这样社会高度不平等国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粮食供应方面,粮食的大量生产和充足的供应并不能证明这个国家符合(不管是当前还是长远的角度)粮食及营养安全的要求。这取决于粮食是怎样生产、销售和消费的,因为粮食及营养安全的模式需要将地方、社会、文化和环境等因素考虑在内。粮食的供应并不能脱离人们的社会状况以及他们与文化和环境的关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带着强调三个层面的概念和一个方法论的视角行事的。首先是粮食的层面,它涉及粮食的足量、连续和可持续的生产和供应;第二是营养的层面,它涉及粮食的质量,即适当的制作和适当的卫生保健;第三是粮食主权,它保证每个国家为其人民构建粮食及营养安全政策的权利。在方法论上,它建立在政府内外跨部门性且公民社会的有效参与中。

——耐迪森·德·金特拉·巴布蒂斯塔(Naidison de Quintella Baptista),巴西半干旱地区联盟(ASA)执行协调员,社群组织运动(MOC)成员和全国粮食及营养安全委员会公民社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