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犯罪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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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城市犯罪空间的变化

从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来看,城市犯罪空间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区域的相对集中,贫民窟与犯罪社区的普遍出现;二是郊区城市化导致中心城区犯罪率的升高;三是高层建筑的普遍化导致传统邻里的瓦解和犯罪的增加。但是,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社会文化传统、城市化的道路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的情况迥异,城市犯罪空间的变化表现出很大的不同。

(一)刑事犯罪的地区分布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犯罪的地区分布都有大体相同的规律。城市总是聚集犯罪的大本营。但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犯罪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城市犯罪具有很强的地域特点。美国中心城市的犯罪率通常远远高于其周边地区。2005年人口超过25万的城市的暴力犯罪率几乎是城郊郡县的3倍,是乡村地区的4倍。[4]中国和世界各国一样,城市犯罪率大大高于农村犯罪率。但中国与其他国家也有不同。中国的城市化是政府主导型城市化,政府的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和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的影响很大。中国又是一个地域广袤的国家,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甚至比一些国家之间的差别还要大。因此,中国城市犯罪空间的变化,首先表现在不同区域上的差异。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同时也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高发地区。例如,20世纪80年代,东南沿海各省犯罪增幅最大,其中又以广东居首位,1990年比1985年增长近6倍。因此,中国的犯罪空间与经济发展空间的变化步调是一致的。

(二)城市内部的犯罪分布

世界各国犯罪学家都非常重视对城市犯罪空间分布的研究。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犯罪的空间分布与其他国家有相同点,但更多地表现出自己的不同点,而这种不同主要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造成的。

首先,中国城市没有出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贫民窟现象,因而也没有出现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所谓“犯罪社区”。按照谢利的说法,贫民窟之所以犯罪率高,是因为人们由农村进入城市后,“农业社会特有的紧密结合的家庭结构和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交往方式都在城市贫民窟中消失了”,这些农民进入城市后,不论有无工作都容易犯罪。找到了工作的人挣到钱后不知如何花,容易走上赌博、嫖宿之类的无被害人犯罪以填补失去传统生活方式而产生的空虚;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又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生活来源。由于失去了往日的熟人环境和已有的社会资源,他们很容易成为城市犯罪的主体(谢利,2002:92)。但中国各地出现了“城中村”现象,在这些城中村中,大量外来人口聚集,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很大,而我国的城市警力配备是以户籍人口为依据的,这就造成许多城市的“城中村”的治安恶化。

其次,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发达国家城市中心区犯罪率高于郊区的犯罪空间现象。在发达国家,犯罪活动多在商业区、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由于郊区城市化,富人大量向郊区转移,在这种“逆城市化”过程中,中心城区人口的密度过大和质量下降,导致市中心的住宅区趋于冷僻、空荡(伊藤滋,1988:18),形成所谓的“灰区”。随着城市中心区的衰落和郊区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成了犯罪率较高的城区,而城市郊区却是犯罪率较低的区域。中国在城市扩张过程中,由于中心城区被优先开发、改造而获得新生,犯罪率并未出现上升现象。相反,由于二元社会政策,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后无法永久在城市生活,从而形成一个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这些人中的大部分由于收入水平、消费观念和共同的生活处境,被迫聚居到各个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在这些流动人口聚集区,一些潜在的犯罪者混迹其中,一旦时间、空间和条件具备,他们随时都可能实施犯罪,从而导致这种城乡结合部逐渐成为中国城市犯罪的高发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