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导致交通越轨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驾驶员心理因素
孙舒放(2009)使用贝克焦虑量表(the Beck Anxiety Inventory,BAI)和Dula危险驾驶行为量表(Dula Dangerous Driving Index,DDDI)测量了1288名驾驶员的焦虑水平。研究显示,焦虑水平越高,驾驶员的负面情绪越高,越是有可能采取超速、闯红灯、阻碍其他车辆等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行为的指数也就越高。
刁薇、胥遥山、李永娟(2010)通过拓展平行处理模型(Extended Parallel Process Model,EPPM)中的恐惧唤起、知觉到的威胁和效能感等变量,来分析恐惧诉求对于56位卡车司机的安全驾驶行为和态度的影响。研究显示,恐惧诉求信息能够对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态度和行为意向产生影响,例如系安全带和不超速驾驶,但是不足以使驾驶员产生相应的行为,还需要考虑驾驶员的认知反应。
凌文辁、方俐洛、徐敏全、李忠(1997)通过性向测试,对2045名有一年以上驾驶经验的司机进行测试。研究显示,事故倾向与驾驶员的环境适应性、驾驶态度、社会规范行为、工作生活态度、工作作风、情绪控制能力和冒险性都有显著相关性。也就是说,环境适应性、驾驶态度、社会规范行为、工作生活态度、工作作风、情绪控制能力和冒险性七个方面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有影响。
(二)驾驶员行为因素
欧居尚(2011)通过脑电波分析技术,对10名25~40岁的男性司机进行研究。研究显示,司机饮酒后,θ、α和γ脑电波都有显著的影响,t检验结构小于0.01;其余脑电波没有显著影响,t检验结构大于0.05。也就是说,脑电波是驾驶员神经系统最直接的反映,饮酒使得驾驶员进入了危险驾驶状态,危险驾驶行为的指数也就随之变高。
李都厚、刘群、袁伟、刘浩学(2010)通过对国内外的交通事故资料的统计,分析疲劳驾驶事故中驾驶员的特征和事故高发时段及成因。研究显示,2008年我国因驾驶员疲劳驾驶而导致了2568起交通事故,其中死亡1353人,受伤3129人。在世界范围内,疲劳驾驶也是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之一,在德国高速公路上,大约25%的交通事故是由疲劳驾驶引起;在法国,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人身伤害事故的14.9%;在日本,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的1.0%~1.5%。
(三)道路因素
杨艳群、郑新夷、陈少惠(2011)对397位公家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和私家车驾驶员进行问卷调查。研究显示,有一半以上的驾驶员对于道路施工中常见的图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造成交通事故。同时,该研究还显示,私家车驾驶员对于市政养护作业满意度较高,而对于夜间养护作业满意度较低。私家车驾驶员在危险性驾驶行为失误和攻击性驾驶行为倾向上较高;驾驶员年龄越大,出现一般违规和有害性行为越少。
林丽、张永强、高敏杰(2010)采用模糊聚类法、灰色关联法和粗集理论等交通事故黑点成因鉴别方法,对2007~2009年国道G104线K2140~K2192段的交通事故资料分析和研究。研究显示,交通事故黑点的主要因素是道路周边的社会环境(包括行人横穿马路、缺乏管理、摆摊经营等)干扰,次要因素是未设置照明设施。
蒋贤才、赵紫琴、裴玉龙(2011)对哈尔滨市内的电子执法进行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和研究。研究显示,首先,电子执法能够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率,交通事故数由电子执法实施前的175起下降到实施后的63起;同一时段,安装了电子执法的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数为37起,而没有安装电子执法的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数为61起。其次,电子执法却增加了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在安装有电子执法的交叉路口,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有显著的增加。
(四)气候因素
窦以文、舒志强等(2012)通过对华北高速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的交通事故资料和气象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研究显示,首先,交通事故与时段有关,交通事故的日迹变化呈现双峰值,在7:00是主高峰,15:00(秋冬季是14:00)是次高峰,而1:00~2:00是低谷值。其次,交通事故与气温、风速和湿度有关,平均气温越高,交通事故次数越多;平均风速越大,交通事故次数越多;平均相对湿度越大,交通事故次数越多。
李都厚、刘群、袁伟、刘浩学(2010)在对我国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统计中发现,2:00~6:00、15:00~16:00是疲劳驾驶事故的高发时段,这是因为受人体生理规律的影响,两个时段都是人体觉醒水平较低的时段,人体本身会感觉比较疲乏。当然,不同年龄驾驶人出现不同的疲劳驾驶。
(五)社会因素
Xie,Parker(2002)从中国文化中的社会层级感和人际网络两个方面对中国驾驶员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社会层级感和人际网络两个因素对于违章驾驶行为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即对于社会层级感较强的群体和信赖自身人际关系网的群体,更能产生违章驾驶的行为。
房曰荣、沈斐敏(2010)通过对福建省2000~2010年的交通事故资料和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和研究。研究显示,交通事故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机动车保有量、人口数量与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呈正相关;GDP、公路通车里程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负相关。
(六)年龄因素
黄伟、唐任宽等(2010)对2004年重庆市主城区的145例摩托车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研究显示,死者中,摩托车驾驶人占59.31%,乘坐人占20%,行人占20.69%;而其中驾驶人中40岁以下的占79%,行人中50岁以上的占60%。
李都厚、刘群、袁伟、刘浩学(2010)在对我国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统计中发现,年龄在30岁以下、驾龄在3年以下或10年左右的男性是因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高发人群。在美国,年轻人也是发生疲劳驾驶的高发人群,62.5%的疲劳驾驶导致的事故发生在周五或周日。
对于目前我国关于交通安全的研究,每一项单独的研究都存在局限性。当然,对于交通事故的产生需基于多因素分析是学术界的共识,不论是从心理的、社会的还是经济的因素来分析交通事故都是合理的,并能够说明一部分问题。但目前研究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没有一个有代表性、具有高度整合性的模型来说明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制,使得该领域的研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