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拿大如何引进外资
一 外资在加拿大的投资情况
加拿大对外国投资的吸引力主要包括:社会政治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政策公开透明;市场化程度高;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高;自然资源丰富;制造业及服务业发达;基础设施完善;地理位置优越,东西两岸分别濒临大西洋和太平洋,通过NAFTA,向南可辐射至美国和墨西哥。早年加拿大政府将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政策和研究重点定位于外国资本的输入,而不是本国资本的输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加拿大政府加强了引进外资的工作。据加拿大统计局2011年5月13日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外对加拿大的直接投资达到5610亿加元,较上年增加了2.6%,这主要是因为美国的投资较上年增加了5%,美国的投资在总投资中占了54.5%。但这个投资较过去十年来看是逐渐减少的。在1999年,美国对加拿大的投资达到历史最高峰,为69.7%。2010年荷兰取代了英国成为加拿大的第二投资大国,在总投资额中占9.2%,过去十年,亚洲/大洋洲地区对加拿大直接投资显著增加,所占份额增长近1.5倍,其中中国贡献最大。亚洲/大洋洲地区对加拿大直接投资占加拿大外来投资的比例从2001年的4.5%增加到2010年的11.2%。其中,2010年中国对加拿大直接投资达到141亿加元(约合147亿美元),居美国、荷兰、英国、瑞士、法国和日本之后,排名第七。加拿大吸收投资的主要领域依次是制造业、矿产能源业、金融服务业。截至2010年,加拿大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存量资产中,对制造业投资1954.08亿加元,占34.8%;对矿产能源业投资922.05亿加元,占16.4%;对金融保险业投资822.13亿加元,占14.6%。
在2010年的主要产业中,金融和保险业约占1/3,增加了7%;其次,石油和天然气勘探业约占总投资的15%,增长了5.2%。信息和文化产业的国外投资增加了20.5%,占比为15%;零售业则增加了9.4%,占比为10%。虽然制造业吸引了最大的国外投资,但较同期下降了1.5%,主要因为海外投资的平均股权从36.2%降低到34.8%。
二 引进外资税收政策[3]
2011年新出台的政策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公司所得税,2011年1月,加拿大通过2011~2012年预算案,将加拿大联邦公司所得税降至16.5%,结合省公司所得税平均为26%。二是通过《经济刺激法案》,鼓励企业对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投资,所有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厂房建设和机械设备购置享受50%折旧优惠,并且在2015年之前逐步将所有工业产品进口关税降低为零,是在二十国集团中率先实现工业品单方面关税降为零的国家。
加拿大的企业税收优惠通常是将正常的企业税率调低,有时甚至可将税率调低70%,以促进企业的发展。由于联邦政府是最大的征税者,所以一般的税收优惠计划都由联邦政府设计出台,省及市政府通常会为企业提供同样的减税优惠。加拿大联邦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最重要的一项税收优惠是“实行小型企业税率”,即降低小型企业的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2011年之前加拿大联邦公司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28%,而“实行小型企业税率”可将联邦公司税率降低至13%(包括附加税在内),受惠的公司包括所有由加拿大居民控股的企业。此优惠税率只适用于企业积极经营所赚取的前20万加元利润,其他利润,如房地产投资所得、利息等收入均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制造及生产行业的税收优惠”是加拿大企业得以享受的另一项税收优惠。其主要目的是扶助加拿大制造及生产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如果一家公司能够同时获得“制造及生产行业税收优惠”及“小型企业税收优惠”,就可以将联邦公司所得税率再降低8%。这样,联邦及省共同征收的公司税率只有13%~20%。加拿大的国内外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减税优惠。
为鼓励企业对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投资,加拿大政府特别设立了“投资税抵免”。只要企业的投资支出是用于生产产品,该企业即可在应纳所得税中直接减除相应比例的税款。如果企业效益较差,利润较低,应缴纳的公司所得不够抵消其应享受的投资抵免税额时,企业可将此抵免税额保留七年,在此期间,当企业有足够的利润时,仍可使用此抵免额。与许多国家一样,加拿大也设有折旧抵免。一般机器、厂房及其他生产设备(土地除外),都可以获得折旧抵免税收优惠。加拿大政府鼓励更多的企业将投资用于高科技研究和开发,并允许这些企业将研发费用从税前扣除,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011年联邦所得税率如下:
收入10388~41544加元者课征15%;
收入41544~83088加元者课征22%;
收入83088~128800加元者课征26%;
收入超过128800加元以上者课征29%。
各省所得税税率见表3-5所示。
三 有关限制性的法律法规
加拿大目前仍对电信、金融、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当前加拿大服务贸易的限制和保护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表3-5 省所得税税率
(一)电信业
限制基础电信服务中的投资所有权,一个加拿大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是电信公司,那么外国持股人不能拥有该母公司超过33.333%的股份。加拿大《电信法》规定从事发射设备经营的外国企业直接控股不得超过20%,间接控股不得超过33%,外资总有效控股不得超过46.7%。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于加拿大电信公司(指那些利用自身拥有的设施提供电信服务的公司,如拥有自己线路的本地电话公司等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公司),其持股比例不能超过20%。外商如果投资于加拿大当地那种租用别人设施从事“增值电信”和“增强电信”服务的公司则不受上述控股比例的限制。
(二)银行业
加拿大规定,加拿大人必须拥有银行业75%以上的股权。任何一个单一的外国投资实体持有加拿大《银行法》所规定的“1”类银行的股份不能超过该银行总股份的10%。另外,加拿大对外资进入零售银行业仍有限制性措施,有意投资的外国金融公司需向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管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经营。
(三)保险业
加拿大《保险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拥有现有加拿大寿险公司的总体股权不能超过25%,任何单个非加拿大公民不得拥有加拿大寿险公司10%以上的股权。加拿大省级立法部门也对外资进入保险产业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四)法律服务业
加拿大对外国法律顾问和律师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对法律专业服务实行严格的规章管理。对外国法律顾问和律师规定具体要求,对法律专业服务实行严格的规章管理。外国法律顾问(仅限于外国法及国际公法的咨询服务)必须以唯一的所有人或合伙人的形式反映其经商性质。
(五)建筑业
从事建筑服务的建筑师,受省级政府规章管理,从业者必须从某一省或地区的建筑师协会获取许可证。外籍建筑师也可以在取得某一项目为期一年的许可证的条件下,从事建筑服务。除马尼托巴省以外的省份,外籍建筑师可依本国资历和经历取得临时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与永久许可证的唯一区别是,后者有权参与该职业的领导活动。
(六)文化产业
《投资加拿大法案》要求外商投资图书的出版、发行和销售时需要同加拿大的国家文化政策相协调,并且要对加拿大有“净收益”。另外,加拿大禁止外国投资者直接收购现有的加拿大图书公司,禁止外资收购加拿大人控制或所有的电影发行公司。加拿大进口商拥有全球发行权或是主要投资方时,方允许外国投资新设电影发行公司。在音像服务公司中的外国直接投资超过500万加元者,必须按加拿大投资法予以审查。投资不足500万加元者,可由加拿大政府决定是否对其审查。
(七)广播电视
在大众传播业,外国持股人不能拥有加拿大任何大众传播企业20%以上的股份,这些企业包括电视台、电台、有线电视系统和互联网络等。加拿大的常规节目占电视播出时间的60%,占黄金时间(晚6时至午夜)的50%。无线电广播的音乐节目的35%必须符合加拿大确定的评分制度,达到“加拿大化”的标准。对家庭的直播节目应具有加拿大的内容优势(占50%以上)。
(八)实行会计师和工程师认证制度,外国人从业需获得相关认证
由各省或地区按会计职衔范围对会计范围进行规章管理。加拿大有三种主要的会计职衔——特许会计师(C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和注册普遍会计师(CGA)。会计服务包括几种不同的业务活动,各种业务活动在不同的职衔范围内受省级机构的规章约束。例如,以审计和审查服务为内容的公共会计,即是一种受规章约束的业务活动。
(九)渔业
外国人对拥有加拿大商业捕鱼许可证的公司的最高持股比例为49%。
(十)商业运输
外国投资者对加拿大航空公司的持股比例被限制在25%以下。外商在加航空运输业公司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25%。加拿大海运业必须由悬挂加拿大国旗的船只来承担,但并不禁止其中的某些货轮实际归外国船东所有。
(十一)房地产
爱德华王子岛、萨斯喀彻温省以及新斯科舍三省限制将本省的房地产出售给省外的个人或机构。
(十二)药品的批准时间
加拿大卫生部的生物与遗传治疗理事会对新药产品的批准时间过长,阻碍了新药进入市场。加拿大兽药批准时间也很长,造成生产商无法与其他市场同步在加拿大上市新药。
(十三)其他法规
受联邦和省级法律法规约束的外国投资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农牧、图书发行和销售、航空、渔业、酒类销售、采矿、典藏机构、工程、验光行业、医药以及证券交易等行业。
四 地方政府对引进外资的态度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不景气,加拿大地方政府对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的热情空前高涨。地方政府的投资发展局的官员背负着引进外资的重要任务,穿梭于世界各大洲,旨在把一些重要的国际大企业引进本地区,以增加就业,发展经济。笔者在中国银行北京总行海外机构管理部担任总经理期间,就接待过主动到总行拜访的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经济发展局的官员,他们向我们推介阿尔伯塔省,希望中国银行在卡尔加里设立机构。为了体现他们的诚意,他们在政府大楼里为中国银行卡尔加里分行筹备组免费提供了一间设备齐全的办公室,正是在他们的大力推介和支持下,一年后,中国银行卡尔加里分行正式成立。在加拿大各地,经常举行一些旨在招商引资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政府官员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011年12月,中国银行密西沙加分行成立,加拿大著名的老奶奶市长麦考莲在开业典礼上大声疾呼,希望中国的企业多到密西沙加投资,希望中国银行不止开立一家分行,希望在当地的十几个社区都开立分行。
近年来,随着中加经贸关系的改善,加拿大各省市对从中国引进投资的热情日益高涨,尤其是2010年以后,每年都组织专门的省长代表团、市长代表团以及某个行业的代表团访问中国,介绍本省区的自然环境和吸引投资的优势所在。哈珀政府为摆脱经济不景气的阴影,立足于加拿大本国自然资源优势,向中国等新兴国家敞开了资源开发的市场,相关政策不断调整,使加拿大在吸引中国资源开发类企业到加拿大投资的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
对于来自国外的投资,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态度是有一定区别的。对一些有限制性的行业,各地政府的态度不同,例如,对电信行业,联邦政府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但地方政府的态度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例如,中国一家著名的电信企业,近年来在加拿大发展迅速,但同时也有许多艰难曲折。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则对企业给予了热情支持,因为该企业在当地的发展为其解决就业和增加地方税收还是大有益处的。2011年6月,中国银行(加拿大)为解决办公楼的租期即将到期问题,开始在多伦多地区寻租新的办公楼。多伦多北部的万锦市政府得知此信后,立即伸出了热情的双手,欢迎中国银行(加拿大)总部迁往万锦,为此,万锦市政府内部召开多次会议,包括召开市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包括做通房东的工作允许仅租用一层楼的中国银行在办公大楼顶端设立中国银行的标识,为中国银行专门建设营业厅,修建一条通往办公楼的马路并取名为中国银行路等等,以吸引中国银行。最终中国银行(加拿大)总部于2012年2月迁入新址。2011年12月22日,加拿大中国商会(安大略)经过较短时间的筹备正式成立,按照加拿大的办公习惯,当地政要出席活动一般应在三周之前通知,若通知发出时间过晚,出席的客人将寥寥无几。尽管中国商会只是提前一周通知了当地各个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但是在正式开业时,所邀请的加方政府客人全部到达,场面十分火爆。充分显示了当地政府对来自中国的投资企业的重视。
加拿大的老百姓对来自国外的投资态度不一,多数人对不涉及自身利益的国外投资不闻不问,但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项目,一旦感到利益受损,很容易出现群体事件。尤其是居住在北部的原住民,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原住民的生活水平一直与外界有较大的差距。许多原住民希望在当地的投资项目能够为他们带来更多的福利,因此,在项目签约时,会提出许多似乎与投资项目不相干的额外要求。甚至一开始就持拒绝态度。例如对资源类开发项目,当地原住民认为,这是属于他们的财富,这些财富被拿走,不仅只能用钱来交换,投资者必须为他们将来的生存考虑,在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要同时建设好学校、医院、发电站、道路等。外国投资企业若对这些情况不了解,在投资过程中很容易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