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民主是完善中国政治制度的合理路径
1.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传承选择了协商民主作为程序运行的路径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走向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中国革命通过一条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而取得成功。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了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1956年,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性质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民主实现的根本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基本政治制度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的政治制度的完善,一方面继承了历史的传统,坚持了社会主义属性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一方面开始寻找政治制度内部的架构程序,用以实现民主的价值、发挥制度的功能。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都在进行新尝试、获得新经验,在民主程序的竞争、非竞争、协商三种价值偏好上选择了协商。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首先明确指出:我们的改革,“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16]在中国不可能实行西方多党制的竞争型民主制度,他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用,我国实行多党合作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切实加强民主协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和政策原则。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完善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开始把我国民主程序上的价值偏好转向为协商民主。其次,适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对非竞争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和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既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出发,强调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又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经济制度下的社会多元分化条件下进行了适当的分权,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民主程序价值偏好上的协商民主选择进一步规范化。1989年12月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开创了民主协商的新局面。江泽民指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17]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将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写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些都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进程。
新世纪,协商民主也进入了发展的新纪元。2002年十六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2005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为民主党派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好的制度、渠道、形式和机制的保障。同时,公民社会在新世纪崛起,协商民主成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渠道和途径,在中国的广大城乡,协商民主也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在既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基础上,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律保障绝大多数农村目前已初步确立的村民自治制度,中国城乡的协商民主也正在向着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任务选择了协商民主作为具体形式
邓小平曾指出:“我想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18]邓小平提出的这些任务现实地落在了协商民主这一具体形式上。
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广泛民意、利益分配要求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政权力量在现有的国家制度架构下成功领导了经济制度改革,推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层次的多元化,个人权利意识得以苏醒,人民在能否有效地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整体成果问题上关注得更多,这使得国内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内容越来越广泛、诉求方式越来越有创造性,民间组织与基层组织的协商民主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整个社会民意汹涌。为了呼应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党和政府权力系统必须完善体制,保障社会多元力量合法的政治参与权利,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的,“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19]。在社会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局部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权衡冲突各方的争议,从而形成政策,制定法律的过程便是妥协的过程,这个妥协过程得以实现依赖的是各方面的积极参与、相互尊重的平等协商。协商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中渐进的方式,它鼓励对话与交流,既包容各种观点和立场,也为各种愿望、情绪和利益表达提供渠道和场所,对社会情绪的疏导、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起到重要作用。
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党政分开、力量整合要求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党政分开目的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病,以党代政的结果是国家各项制度被扭曲,影响了民主化的进程,也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效果。在中国政治发展的大格局中民主政治发展动力正由国家单一推动向国家与社会共同推动转变,民主政治的模式发展也由过去的善政向善治转变,这一转变使协商民主成为必要。而且党政分开的过程中,政党制度和国家制度都有了各自发展完善的空间,政党制度的职能和功能也更加明晰,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政党制度》的白皮书,首次明确提出了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与功能,我国的政党制度其功能为: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维护稳定等。在政党制度完善过程中,各民主党派通过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重大意见、建议;通过提交全国政协大会的发言、提案;通过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法规草案的协商讨论,在立法和法律监督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通过组织调研考察活动并提交研究报告和提案等,民主党派的职能也将得以开发和加强。社会中各种政治资源、政党资源和社会资源力量有了发展的空间和能量,对这些资源的有效整合就要求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民主完善中国的政党制度、各项政治制度,以协商民主机制的完善充实到各项政治制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