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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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及其发展意义

一 中国协商民主的概念

(一)中国协商民主的含义

1.协商民主的含义

在绪论中已经就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的定义进行了简要介绍,西方学者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实现某种集体意志的努力;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话语民主;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宪政民主;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决策体制;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团体组织或政府形式;有的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观念……他们的研究各有千秋、各有侧重,极大地拓宽了我们的视野。

从中国看,因为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们早已接受民主协商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民主方式,而近年来在基层涌现出的大量的听证会、恳谈会及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的经验则使人们将这些经验与协商民主联系起来。中国的协商民主到底要不要发展、如何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首先就集中到对中国协商民主的概念界定上。

陈家刚在他选编的《协商民主》一书的最后对于协商民主的新术语专门给予介绍,其中包括协商、公共协商、协商民主等。

协商(deliberation)不同于对话、讨论和一般的交流。协商是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它强调理性的观点和说服,而不是操纵、强迫和欺骗。在协商论坛中,自由、平等的参与者支持一系列的程序规范,其目的主要是交流而不是策略目标。参与者倾听、响应并接纳他人的观点,他们交流理性与公正的价值。在决策作出之前,协商能够赋予参与者对各种建议或方案的审视、检查和批判的权利。

公共协商(public deliberation)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这种协商过程基于政治谈判或契约交易,同时受公共利益责任的支配。

协商民主(deliberation democracy)是一种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的某些核心问题、理解多元文化社会的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中的相互理解、识别所在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有约束力的政策。

以上所介绍的定义代表学界的主流观点。也有人认为协商民主只是一种民主观念,有人认为它只是一种民主程序。这些定义都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因为协商民主既有理想、目标、观念的一面,也有制度、程序、治理的一面,因此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协商民主,就必须给中国协商民主一个恰当的定义。

2.中国协商民主的含义

中国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准则,自由、平等的参与者通过程序化的讨论、对话、辩论,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广泛参与和影响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形式。

它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不能背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所以中国协商民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随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它随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完善而丰富发展。二是中国协商民主是在坚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原则之下发展的,是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它被赋予了时代的重任,它的作用就是要体现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就是要体现和谐社会的内在属性。三是中国协商民主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的含义非常广泛,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劳动者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可以是公民个人,可以是公民团体、民主党派、社会各界组织,等等。四是制度保证,中国协商民主不仅有民主法治前提下的推进,而且具体来讲有具体的制度来保障。五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领域和范围广泛,充分表明人民当家作主,广泛管理国家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事务。六是公民的“四权”必须反映在协商民主的形式中,协商民主作为民主形式,是公民行使“四权”的载体之一。七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目的是让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也是要使公共政策和政治生活更加科学、生动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