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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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护宗法制度的重要工具——礼乐

周人常讲“殷鉴”,把殷商的灭亡当作一面镜子。殷商的末代统治者纣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他命乐师“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甚至“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1] 。荒淫无耻到了极点,结果民怨众怒。牧野之役,商军“皆倒兵以战”。周兴而商灭,纣王也自焚而死。

周原是商的属国。周灭商之后,一方面以商为鉴,不再“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而是“尊礼而尚施,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2] 。一方面却也承袭了商朝礼乐刑政的大部分传统,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一整套细密谨严、对后世影响很大的礼乐制度。

礼乐制度,实质上是奴隶制的氏族宗法制度和等级名分制度的综合体。所谓宗法制度,就是用“大宗”和“小宗”的层层区别构成一座血缘宗族关系的金字塔。塔顶,是自称为“天子”的周王,他是天下的大宗。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宗的地位。嫡长子的兄弟们则受封为诸侯或卿大夫,他们对周王而言是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却为大宗,他们的君位亦由嫡长子继承,余次类推。这种以“嫡”为“系”的办法,在中国其后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始终被认为是“礼”的重要原则。

周的奴隶制大家族和国家是合二为一的。与氏族宗法制互为表里的等级名分制,也就是当时的礼乐制度。对王、公、卿、大夫、士这样一个等级阶梯的每一层,都详细而严格地规定了符合君臣上下、父子尊卑关系的礼仪。每个贵族从出生到死亡,从人事到祭祀,从日常生活到政治活动,都处在与其身份相应的礼乐之中,享受应有的特权,不得“僭越”。比如乐队的排列和所用乐器的多少,规定天子的乐队可以排列东西南北四面;诸侯可以排三面,卿和大夫排两面,士只能排一面 [3] 。关于舞队的人数,规定天子的舞队可以用‘八佾”,即排八行,每排8人,共64人;诸侯用“六佾”36人;大夫用“四佾”16人 [4] 。当然,这些规定只限于统治阶级内部,被视为牛马的奴隶,是根本无权享受文化生活的,对奴隶,他们只用暴力,也就是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当然,“刑”是惩罚,“礼”也是约束。周人从商鉴中得到的教训,便是万事要有节。

周朝的统治者还明确地指出用音乐进行统治的目的,就是让人们保持“平和”,不进行反抗。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5] 。以“和”为宗旨的音乐典型,便是大名鼎鼎的“雅乐”。

“雅乐”,实际上是直接与“礼”联系在一起的祭祀音乐和仪典音乐。周朝的礼有五类:“吉礼讲祭祀,敬事邦国鬼神;凶礼哀忧患,多属丧葬凶荒;宾礼讲会同,多属朝聘过从;军礼讲行师动众,征讨不服;嘉礼为宴饮婚冠,吉庆活动。”[6] 在这五类活动中,乐,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些活动的重要政治性质和庄严肃穆的气氛,决定了雅乐的风格——“中正和平”“典雅纯正”。又因为自周开始,历代都把先王之乐奉为“雅乐”,所以,“雅”也便成了“古”的同义语。在中国儒家的心目中,凡雅必古,凡古必雅,不古者则必不雅的偏见,已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

周朝祭天地、祀考妣的雅乐,便是被称为“六乐”或“六舞”“六代之乐”“六代之舞”的前代乐舞:相传为黄帝时代的《云门》,尧时的《大咸》,舜时的《大figure_0037_0013》(韶),禹时的《大夏》,商的《大濩》,及表现周武王伐纣的著名武舞《大武》。由于这些祭典都是当时国家最高的仪礼,所以,表演这些乐舞的人,并不是专职的乐师和地位低贱的乐工,而是在“大司乐”中受教育的贵族子弟——“国子”们。“大司乐”,可能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教育、表演机构,如果一定要以现代的概念来比拟它的话,似可称之为“文化部兼贵族音乐学院”。

当时的贵族子弟,13岁便要入学,“学乐、诵诗、舞《勺》。成童(15岁)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7] 学习是循序渐进、有计划、有系统的。大司乐所遵从的教育思想,是“礼”在“乐”前,艺术为政治服务的。教乐,首先教“乐德”——“中和、祇庸、孝友”,然后教艺术手法。“乐语”——“兴道、讽诵、言语”,最后,才教具体音乐作品“乐舞”。

但是,不管周代的礼乐制度如何完备,也无法真正约束那些穷奢极欲的奴隶主贵族。在统治阶级内部,逾礼之心,丛生难灭;僭越之举,此伏彼起。更重要的是,任何礼乐刑罚,也无法掩盖平息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在深重的压迫下,受苦受难的奴隶们,流血流汗的奴隶们,做牛做马的奴隶们眼望奴隶主高大的庭院,唱出了愤怒的责问:

坎坎伐檀兮,

置之河之干兮,

河水清且涟漪。

不稼不穡,

胡取禾三百廛兮?!

不狩不猎,

胡瞻尔庭有悬貆兮?![8]

……

河畔,檀木堆成了山;河水,却托着奴隶们的尸骨,缓缓地流淌。

黄河的波涛,像浓浊的泥浆,像殷红的鲜血,又像经不住这满河道尸骨的重压,低声悲鸣着。这声音,如泣,如诉,如憎,如怒。

水流声中,终于加进了奴隶们的歌声。起初,它可能是微弱低沉的,而后,却越来越响,像穿天裂云的惊雷,压过了沉闷的水声,滚过了广漠的空间!

这奴隶们觉醒的歌声,不就是奴隶制度的掘墓声吗?

注 释

[1]. 《史记·殷本记》。

[2]. 《礼记·表记》。

[3]. 《周礼·春官》:“正乐悬之位,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

[4]. 《春秋·左传·隐公五年》:“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有二。”

[5]. 《周礼·地官·大司徒》。

[6]. 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第一册。

[7]. 《礼记·内则》。

[8]. 《诗经·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