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感
根据上面列举的例子,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于生命的意义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观点,是因为他们的社会感不同。如精神病患者、罪犯、酗酒者、问题少年、失恋者、自杀者、堕落者等失败者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他们缺乏归属感和社会兴趣。这些人在面对职业、友谊和婚恋等问题时,都不相信可以用合作的方式解决。他们所认为的生命的意义只是一种属于个人的意义,认为没有哪个人能从他人成就中获益,所以他们感兴趣的只有自己。当然,他们也有成功的欲望,但他们要争取的不过是一种虚假的个人优越感,成功只对他们自身有意义。谋杀者手里拿着毒药时,可以体会到一种掌控感——依然是要关联他人,才可能满足他自己的欲望,但很明显的是,这种掌控感只能让他相信自己的力量,但对别人来说,有没有一瓶毒药,一点儿也不能让他变得更重要。
事实上,完全个人化的生命意义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存在的,任何生命意义都需要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来体现。同样,我们的目标和行为的意义在于让它们对别人也有意义。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成为最重要的那一个,但如果不知道人类最重要的意义是根据自己对他人生活做出的贡献而定的,必然会误入歧途。
我听过一个关于某个小宗教团体领袖的故事。有一天,她召集了自己的教友,说:“下星期三就是世界末日了。”惊恐万分的教友马上变卖了自己的所有财产,摒弃了一切对尘世的牵念,等待着世界末日来临。但是,到了星期三却什么也没有发生。第二天,教友们聚集在一起,找到说这个星期三是世界末日的那个领袖兴师问罪。“瞧瞧你给我们带来的麻烦吧!”他们说,“我们把所有财产都变卖了,把所有保障都抛弃了,还对我们遇到的所有人说世界末日就要在星期三到来。别人看我们笑话时,我们还毫不气馁地说,我们的消息来源绝对可靠。现在星期三已经过去了,世界丝毫未变呀!”“可是,”这位领袖却道,“我的星期三并不是你们的星期三呀!”很明显,这个领袖刻意制造了一个私人定义来逃避罪责。由此可见,除了糊弄别人外,私人定义实在没有任何意义。
真正的“生命意义”的标志之一,就是不能只对一个人有意义,它是可以被分享,也能被别人认可的意义。能够解决一个人生活问题的好方法,也能为另一个人解决类似的问题,对人类来说,这些方法才具有共同意义,也是可以分享的。即使是天才,也只能用他所产生的了不起的社会作用来定义。只有人们认为对他们来说很重要的人,人们才会将他称为天才。由此可见,生命的意义在于为社会做出贡献。我们说的不是职业动机,无论是做什么职业的,都不在讨论范围内,我们只注重成就。能够成功解决人类生活中种种问题的人,本身也表明了他知道生命的意义是让别人产生兴趣然后相互合作,在社会利益的指引下,认真地做每一件事。如果遇到困难,他会选择用不和别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方式来克服。对很多人来说,这很可能是一种新观点。他们也许会怀疑,生命的意义真的应该是奉献、让别人产生兴趣和互助合作吗?也许他们还会问:“那我们又该为自己做些什么呢?如果总是考虑别人,一味地为别人奉献自己,难道不会累吗?难道不痛苦吗?倘若一个人想要自我发展,再怎么着也该为自己考虑一下吧?我们难道不应该学会保护自身的利益或优化自己的个性吗?”
这类观点看起来好像正确,但事实上却大错特错。为了保护自己、优化自己,就得考虑自己这一问题,本身是个伪命题。如果一个人认为生命的意义在于对别人有所贡献,他的情感也指向这个目标的话,自然会把人格塑造成一种对他人、对社会都有贡献的理想状态。他会根据目标调整自己,会根据自己的社会感来训练自己,他会在练习中获得各种能力和技巧。只要认清了目标,学习实现目标的能力和技巧就是极自然的事情了。为了解决生命中的三大问题,他会不断地充实自己,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能力。
以爱情与婚姻为例,如果我们深爱着自己的伴侣,致力于丰富伴侣的生活,我们就会竭尽全力去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没有奉献目标却想凭空发展自己个性的装腔作势,只会徒增烦扰罢了。另外足以证明奉献与合作是生命真谛的是审视遗产。你从祖先留下的遗产里看到了什么?只是他们对人类生活的贡献,如他们开发过的土地,建造的公路和建筑物吗?我们的传统、我们的哲学、我们的科学和艺术,以及我们处理生活问题的技能,无一不是祖先将生活经验互相交流的成果。而这些成果,都是为人类幸福做出过贡献的人留下来的,而另一些人,那些不懂得合作和奉献的人,那些赋予生活另一种意义的人,那些只会问“我该怎样逃避生活”的人,都怎么样了呢?已经彻底死亡,没有留下一点儿痕迹。他们的生命是如此苍白无力,连地球似乎也在对他们说:“我们不需要你,你根本不配活下去。你的目标、你的奋斗,连同你所抱持的价值观念,都不会有未来。你是一个一无是处的人,快点儿消失吧!”
认为生命意义不是合作和奉献的人,我们可以确定:“你一无是处,没人需要你,请你走开!”当然,我们会在现代的社会文化中看到许多不完美之处。一旦发现了弊病,就应该致力于改变它,但这种改变必须以为人类谋取更多的福利为前提。
在这个世界上,知道这一真相且持有这种观念的人到处都是。他们深深地知道:生命的意义在于对全人类感兴趣,并愿意与他人合作,为我们的社会做出贡献。为此,他们努力地培养着自己的爱心和对社会的兴趣。
所有宗教都关注拯世救人的问题。世界上所有的伟大运动,也都是人们想要增加社会利益的结果,宗教即是朝这个方向努力的最大力量之一。但是宗教的真实内涵,却由于各种原因经常被曲解,除非宗教能更直接地致力于增加社会利益的工作,否则,我们很难看出它们能在增加社会利益方面做多少贡献。科学的发展使人们对同类的兴趣大为增加,所以也许科学比政治、宗教等其他运动都更有成就,也更能让人类了解生命的意义。
虽然我们在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但我们的目标却始终是一致的——增加对别人及社会的兴趣,促进合作,为人类做出贡献。正面的生命意义是我们事业的守护神,而错误的生命意义却是附着于身上的恶魔。因此,我们必须了解这些问题:生命意义是如何形成的?彼此之间有哪些不同?出现重大错误应当如何纠正?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心理学研究里的问题,心理学之所以有别于生理学或生物学,是因为它能通过了解“意义”以及“意义”对人类行为和未来的影响,来增进人类的幸福。
从出生那天起,我们就在摸索中追寻着“生命的意义”。即使是婴儿,也设法估定自己的力量,努力判断自己的力量在自己的全部生活里所占的比重。到五岁时,孩子已经形成了一套独特而固定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模式解决问题和进行工作。这时期的孩子已经具有了深刻而持久的观念,如“对这个世界和自己,应该期待些什么”。他会用一套已经固定的先验知觉来观察世界:经验在形成之前,已被预先做了解释,而解释又是基于他给生命赋予的意义而进行的,即使错得一塌糊涂,即使因此形成的为人处世的方式会不断地给他带来不幸和痛苦,他也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行为模式。
只有重新审视导致错误解释的环境,找出产生谬误的根源,并修正整套先验知觉,才能将错误的生命意义矫正过来。在少数情况下,个体也许会因为错误行为模式所导致的糟糕结果,而被迫修正自己对生命意义的定义,且靠着自己的能力成功地改变自己。但是,如果没有社会压力,如果他不知道再这样我行我素下去会自取灭亡,他一定不会改变自己。很多时候,对错误行为模式的修正,大部分人都需要借助某些心理学专家,他们了解每个人行为模式错误的根源,能给出一种较为合理的人生指导。
我们对生命意义的定义并非是由环境决定的,而是我们自己对环境意义的定义决定了我们是什么样的自己,我们对生命意义的定义决定了我们是什么样的自己。但是,我们很容易犯这样一个错误:因为经历过某些特殊的事件,于是把这些特殊事件的经验,当成自己未来生活的基础。这一错误尤其容易发生在童年,大部分失败者都是童年不幸而导致了人格残疾。因为在婴儿时期患过重病或先天后天因素而导致身体器官产生严重缺陷的孩子,心理上的负担会非常重,他们很难明白生命的意义在于奉献。除非有亲人关爱他们,愿意帮他们把注意力从自身转移到他人身上,不然,他们大都只关心自己的感觉。且不难预见,此后他们还会因和周围人比较而无限自卑。同伴的怜悯、揶揄或对周围人的逃避,都会加深他们的自卑感。环境中的任何反应,都有可能让他们只关注自己,他们也因此被边缘化,不愿成为社会上的重要人物。
童年的伤害会被给予完全不同的定义,而不同的人也会对生命意义给出截然不同的解释。只有一个人的不愉快经历将来能对他有所启发,他才会念念不忘。一些人会想:“我们要努力改变这么让人痛苦的情况,要让孩子在更好的条件下成长。”另一些经历相似的人会觉得:“生活真不公平,世界这样对待我,我为何要善待这个世界?”这就是为什么有些父母一谈起孩子就说:“我们小时候也受尽了苦,你吃这点儿苦算什么……”还有一些人会觉得:“我童年被如此残忍地虐待过,所以无论我做什么都是有原因的……”这三种人对于生命意义的理解都会表现在行为上,除非他们改变自己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否则他们绝不会改变其行为模式。
这就是个体心理学与童年伤害论分道扬镳的原因:经历绝不是成败的唯一原因。经历的冲击并不能真正地伤害我们,所谓的“创伤”只会让我们知道自己更需要什么。我们无法决定自己的经历,但可以决定那些经历的意义。